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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考勤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订是为明确公司包括出勤、请假、休假、外出、出差等的要求与规定,确保有章可循。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凡公司员工均须完全遵循。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力必信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第一章上班时间第四条公司正常上班时间规定如下:表1日工作时间表时段上午上下班时间下午上下班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1日8:00-12:0013:00-17:005月1日~9月30日8:00-12:0013:30-17:30第五条正常情况下,公司全员逢周日休息。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平时及休息日)依第八章《加班管理》规定实施。特殊工作岗位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和每周休假时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其特殊情况另定。第二章出勤考核第六条员工每次上下班都要进行指纹打卡。若当天未指纹打卡的,须在次日填交《补打卡单》,补办打卡手续;未及时补办打卡手续或未打卡理由不充分的,视作缺勤或旷工处理。第七条员工应按时间上下班,若有迟到、早退者,作如下处罚:表2迟到、早退处罚表迟到、早退时间迟到、早退次数处罚内容5分钟内每月三次以内不作处罚,月底公示,超出三次的,每次依10分钟内迟到处罚10分钟内每次罚5元,月底公示10-30分钟每次罚10元,月底公示超过30分钟每次作旷工半天处理,月底公示第八条文件编号:HY-MF-002(2012)Page:2of4
劳动考勤制度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执行公务,要向本部门主管、经理报告;部门主管经理在上下班时间外出执行公务,要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报告。上班时间公出须在《人员去向看板》登记,以便人力资源部考勤核实;否则,作缺勤处理。第一章请假规定第一条员工因病、因事(包括探亲、婚丧、生育等)不能出勤时,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履行请假手续:(1)普通员工请假在2天之内的,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请假超过2天(含2天)的,需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2)部门经理,均需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3)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时,必须先行电话请假,再事后补办请假手续。(4)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准假期限内返岗工作时,必须在准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未办续假手续的,超假时间作旷工处理。第二条员工因病请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员工请病假需提前或事后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不计发工资。第三条除年休、婚丧、生育等事假另有规定(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外,一般事假均不计发工资。第二章旷工处理第四条员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而无故缺勤的,为旷工,旷工三天(含)以内的,扣除旷工天数的三倍工资,且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旷工超出三天的,以自动离职处理。第三章工伤规定第五条员工因工作受伤无法上岗工作,按工伤处理。工伤的界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第六条员工工伤缺勤期间的工资依《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发放。工伤假期凭医院诊断书确认。第四章出差管理第七条员工因公出差,均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第八条经总经理签批的《出差申请表》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记录、核实出勤情况的依据。第九条文件编号:HY-MF-002(2012)Page:2of4
劳动考勤制度因特殊原因,出差未能如期返回的,须事先报所在部门核准、并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改返回日期。返回日期获准更改的依据(如签批的报销单复印件)须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一章加班管理第一条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加班时,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实施。总经理签字后的《加班申请表》须复印交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记录、计算加班情况的依据。第二条非生产性加班(包括节假日值班、会议、出差、培训等),不在加班之列,无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二十二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考勤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在上班时间应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做到:(1)如实记录工作信息;(2)不串岗、不聊天、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3)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4)不无故离开工作岗位;(5)不在办公室场所接待私人来访;(6)工作期间不饮酒;(7)不做其它不利于工作的事情。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的现象,要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屡犯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适当予以处罚。第三章全勤奖励第二十四条公司设全勤奖,对于模范遵守本制度,每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缺勤的员工,公司要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100元/月。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贯彻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规定废止。文件编号:HY-MF-002(2012)Page:2o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