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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书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胡志雄律师协议人(男方):公民身份证号:协议人(女方):公民身份证号: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永久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一)不动产:(二)动产:(三)男方名下和持有的现金及存款、股权、股票、债券、债权、基金、公积金、社保基金、保险金、知识产权、艺术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和权益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一)不动产:(二)动产:(三)女方名下和持有的现金及存款、股权、股票、债券、债权、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湖北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17#·同成富宛A座2506室·邮政编码430070电话:(027)87253211;传真:(027)87253251
基金、公积金、社保基金、保险金、知识产权、艺术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和权益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以转(受)让、赠与、继承等各种方式取得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权益性资产等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房产、车辆、现金及存款、股权、股票、债券、债权、基金、公积金、社保基金、保险金、知识产权、艺术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和权益(包括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使用、处分收益)。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协议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协议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协议双方对各自所有财产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所产生的权益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所产生的孳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湖北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17#·同成富宛A座2506室·邮政编码430070电话:(027)87253211;传真:(027)87253251
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婚后协议双方各自使用个人所有而非双方共同共有的资金投资开发的商业项目、添置新的财产均属投资方独自所有。双方共同投资项目和添置新的财产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为可选择约定的内容)三、协议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婚前婚后,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若一方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协议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均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婚后各自因投资、个人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均由投资方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协议双方共同投资、共同消费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四、协议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一方如何使用、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完全由产权所有方独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五、本协议虽名为“婚后财产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婚前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湖北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17#·同成富宛A座2506室·邮政编码430070电话:(027)87253211;传真:(027)87253251
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六、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成立,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八、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市公证处。该公证处地址为:协议人(男方):年月日协议人(女方):年月日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湖北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17#·同成富宛A座2506室·邮政编码430070电话:(027)87253211;传真:(027)8725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