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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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IT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买受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商;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产品质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包装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包装标准。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双方确认报价单为准。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5%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一日至一十五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3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交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交付地点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条指定的地址。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一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按照产品出厂时厂家制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一年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甲方:北京燕兰楼清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现就乙方为甲方餐厅供应食品类商品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作为供货商,必须具备食品类商品的供货资格,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营业必备的证件和手续,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商品名称及要求  1、名称:  2、品牌:  3、规格:  4、型号:  5、毛重:  6、净重:  7、成分组成:  8、具体包装:  三、乙方供应的上述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生产和销售标准,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  毒、超过质保期、未经检疫检验,和同类的正常商品相比有差异的货物。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造成第三方顾客损失和投诉的,乙方要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给予    元的处罚。  四、送货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供货周期和供货时间                              ,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质量、特性、产地、包装、数量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不按供货时间供货,每次赔付甲方  元,以此类推。  五、供货价格  甲乙双方对具体品种每  天议价一次,确定供货价格后,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 日内供货价格不变。一方提出价格变动,须在该价格到期三天前提出,便于另一方进行市场调查,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协定的价格表终止,以新价格表为准。如到期三天前双方都未提出变动价格,下一个周期继续执行上一个周期的价格。  六、验收标准  1、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包装、产地等要符合甲方提供的购货清单。  2、质量及外观要求:  3、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验收,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和甲方购货清单的要求,甲方收货人员可以拒收,乙方必须及时给予更换或补充,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某些货物由于密封包装和表皮的限制,不能在进货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给予退换。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问题乙方在每个供货周期内不能出现2次以上,第三次罚款元,以此类推。  七、货款结算及手续  乙方供货的商品,由乙方出具收货单据,收货单据上必须注明收货日期、品名、品牌、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甲方验收后必须有四人以上签名才能作为乙方结账的凭证。收货单据乙方应妥善保管,丢失单据损失自负。每月日,乙方与相应物资部先行对单,核准金额后,向甲方公司财务填报请款单,经财务及相关人员核准审批后,于每月日支付上期货款。  甲方承付乙方的货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银行划转。银行划转:乙方须向甲方财务部提供开户行、账号等手续。 现金支付:乙方要指定专人结账,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乙方更换收款人,须出具书面证明。  八、供货保证金  为了保障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供  货及质量保证金    元,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日内,甲方退还乙方供货保证金。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冲抵,保证金不够冲抵的,甲方有权动用未付货款冲抵。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乙方供货保证金。给甲方及第三方顾客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乙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要负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被处罚的,在每月支付货款时扣除。  3、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及验收人员提供回扣和礼品。如发现乙方和甲方相关人员里勾外连,采取以次充好、缺斤少量的办法,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供货保证金,不付剩余货款。  4、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赔付乙方  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支付供货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营业地点:        营业地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怀宏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甲方: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怀宏五金电料批发部       签订定点:  经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与怀宏五金电料批发部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电线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  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济责任均  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  收单。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10%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  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赵新宇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长期供货合同范本出买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生产厂商为:                          。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产品质量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包装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交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交付地点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条指定的地址。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长期供货合同.doc  长期供货合同  供方:上海融溶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RR-SH-14073010  需方:上海****塑料制品厂    签定时间/地点:2016年7月30日/上海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备注:产品单价随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调整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二、质量要求:以供方产品说明书的参数为准。  三、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和订货单:  每一批次产品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需方须提前3日向供方提交订货单;  供方合理安排,将最终确定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向需方复函。  四、起运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双方同意如下起运量:10桶。  等于或超过起运量,供方发货至需方仓库,运费由供方承担;不足起运量,由需方自提。  需方须提供卸货工具或派专人卸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铁桶】包装,净重:175kg/桶。桶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产品质量验收以产品说明书为准。需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3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产品质量问题判定为供方质量责任,供方承担该产品的直接损失,即退换货和往返运费。  产品数量须在收货当日验收。若对数量有异议,需方须在收货即日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双方核对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同意:将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每月的25~28日供方将上一个结算周期货款的发票开至需方,需方在*月25日前支付该结算周期的货款。  支付方式为支票或转帐。  若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供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根据供方要求即时结清货款。  1)连续30日不订货;  2)月订货量不足2吨;  3)拖欠货款。  八、违约责任:  供方逾期发货,按逾期货物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需方逾期付款,按逾期货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双方确定如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供方:联系人:*****,电话:133*********,传真:021-66*******  需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收货人:   。  一方上述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二附件,附件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方:上海融溶化工有限公司  需方:上海***塑料制品厂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长期供货采购合同  佛山市野狼家具有限公司  采  购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佛山顺德龙江镇  签定时间:2016年月日  需方:野狼家具有限公司      供方:        地址:佛山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路144号地址:              TEL/FAX:      TEL/ FAX: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订货条款  1.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置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第三条 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条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条款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提前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 验收条款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第七条结算条款  1.□汇票/□支票/或。  2.结算方式: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  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为双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产品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连续  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计算。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双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置,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前当月供货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变更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合同有效期:日至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附件  7.供需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供方:                需方:            有权代表签字:                有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钢材长期供货合同  钢材长期供货合同    合同号:    买方:                  签订地点:团风  卖方:                   签订时间:2016年00月00日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其相关的订单、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产品”指相关订单所列产品。  “服务”指相关订单所列的服务。  “订单”指甲方发给乙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条款、交货时间、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正式订货通知,是唯一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文件。  “生效订单”指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后的订单。  二、合同组成  1、依据本合同所制定的订单、补充订单及相关修订书,与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价格条款  价格:乙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生效订单中被甲方确认的价格是甲方应付给乙方货款的唯一凭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订单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同条件下其提供给其他用户的产品价格。  报价:乙方接到甲方询价单后,需尽快报价,尽量按照询价单中要求报价的日期之前向甲方报价,乙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报价。在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增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产品的价格。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必须基于诚实的能够成交基础上。若乙方连续三个月的报价均未能成交一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的资格。  四、订单  询价单下达:甲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下达询价单给乙方。  询价单确认:收到甲方发出的询价单后,乙方应在当日确认是否收到订单,并应在收到询价单后的工作日内予以报价。乙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传回报价单,所报价格应为乙方可以履行价格,若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报价格应乙方原因两次以上能履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资格。  签订订单:甲方认为乙方报价合理,双方签订该批订单。   执行订单: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技术标准、检验标准等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供货。  交货期: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乙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提前、迟延,否则,均视为乙方不按时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甲方同意提前收货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仓储费及其它费用。  取消订单: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甲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取消生效订单。在此情况下,双方将协商取消订单前产生的成品、半成品的处理方案以及对乙方可能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  五、交货  交货:本合同下的交货指,乙方将产品运送到甲方在团风的工厂交付给甲方,或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其它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同时提供有关产品的送货单和加盖乙方公章产品质量证明书一式六份,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乙方应按照生效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生效订单对交货时间没有约定的,乙方应当在该生效订单生效之日的第30日交货。  交货前日,乙方应以通知甲方收货人员,该通知应包括订单号码、乙方名称、交货日期、产品、数量等内容。  交货数量不能满足订单的,乙方应当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接收。否则,甲方可根据乙方交货情况,决定取消或调整订单,由此造成乙方库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货数量多于订单数量的,乙方应当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接收的,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接收,否则,甲方不承担接收多余产品的责任。   收货数量、收货时间以货物经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的接收部门检验合格入库为准。  六、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在甲方工厂将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或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此之后,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七、包装  除甲方指定特殊包装方式外,包装物应由乙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包装产品标识应包含乙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材质、数量。  乙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包装方案,要求包装单件的重量不超过15T。  八、品质控制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  甲方应在产品达到交货地点后权予以拒收。属于批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全部退货。  生产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合格产品或退还相应价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产品投入流通后,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合格产品,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修理费在内的相关损失。   乙方为其产品提供为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  针对每个交货批次的产品,乙方均应附上出厂常规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以供甲方质检部确认。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的,如甲方认为可让步接收的,甲方可采用折价方式接收,折价金额需经乙方确认。  九、付款  具体结算方式以订单确认的结算方式为准,乙方订单履行完毕双方签署应付款确认书,或各自生成应付款、应收款数据。  乙方应当在该付款日的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提前付款的的,甲方将按照其制定的经营政策中的利率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提前付款期间的利息。  甲方的任何付款均将汇入乙方事先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十、保证条款  乙方做出下列陈述和担保:  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责任、法律、法规和法令;  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的产品质量条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在这种要求下使用是安全的; 遵守“价格条款”的有关规定,不进行欺诈性报价。  十一、合同解除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取消订单:  不按照履行到期义务,导致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按照履行到期义务,经甲方催告后3天内仍不履行的;  不按照履行到期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丧失诚信信誉;  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  解除本合同的,不影响甲方提起损失赔偿的权利。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事件发生方应当在此等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此条件下,乙方仍有义务竭尽全力尽快交货。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四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乙方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甲方提出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补送新的合格品,超过合同交货期的,仍将判定为延期交货。  对于不合格产品、多余产品及被取消订单下的产品,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取走;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取走的,甲方可为乙方办理退还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发生产品丢失、损坏、减量、变质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已预见到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可能作为部件被用于甲方制造的成品中,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不论此类瑕疵发现于甲方生产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甲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乙方均应承担更换或维修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除扣除乙方提供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货款外,必要时,还要按照有问题产品的货值的200%对乙方处罚。  甲方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甲方的成品过程中,因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瑕疵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将不能按期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甲方。在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货,每日按生效订单未交货部分金额的1‰赔付,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由于甲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所造成的采购差价损失,或赔偿甲方停产待料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月日。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在此之前生效的、但未履行完毕的订单仍应得到继续履行。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希望继续合作的,双方将协商订立新的合同,在未订立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十五、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六、纠纷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的,双方同意由团风县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在团风县。  十七、一般条款  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能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第三方。乙方人员:乙方须确保其人员在甲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不正行为: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任何酬金、礼物、馈赠。甲方认为此类行为是试图不适当地影响甲方的员工,这将损害甲方与乙方间的业务关系。  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无效,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和对方确认;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但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或盖章生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经办人:              代理经办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电话:0713-611095            电话:长期供货协议合同  某某公司  与  合同卖方:  长期供货协议  协议编号:  本主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就   类货物建立长期的诚信合作而签定。  第一条:宗旨  本协议旨在建立买卖双方最基本的供货信誉及供货品质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自买卖双方协议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持续改进  任何违背双方协议的供货或服务缺陷,买卖双方均不予接受。双方均有义务遵  守零缺陷原则,并承诺执行、维护持续改进过程。  第四条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相支持、诚信守约”的原则,就长  期供货价格达成以下事宜:  1、卖方承诺为买方提供的产品的价格原则是:;  2、买方承诺在双方建立长期供货协议的前期下,协议约定货物由卖方一家来供货,  但买方有权随时对卖方的供货开票价格进行抽查,以检查协议价格的执行情况,若在检查中发现开票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之内,则买方直接在货款中按两倍超出份额扣除,并敦促买方尽快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三次出现类似情况,买方直接取消供货资格;若实际供货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以上,一经证实则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进入买方供货体系;  3、 为体现供货协议价格的有效性,卖方同意  第五条质量检验  产品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就双方约定的验收事项达成协议。以及其它买方要求的、能证明其供货符合协议要求或符合有关参考标准的文件证明材料。  自我检验  1.卖方在发货前应对供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参数进行核实,保证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  2.货物运到买方后,卖方人员应同时到达买方现场,对货物的规格、数量进行查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不符合部分予以无偿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征得买方同意后贬值货价,并负担由此发生的买方检测费和利息等损失。  第六条 质量、服务保证与处罚  卖方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双方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供货需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且绝不向买方销售假货、劣质商品、冒牌商品等;  如果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买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给予警告,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终止双方的合作,卖方承担一切损失;  若卖方未经买方确认而私自更改品牌或相关规格参数,一旦发现给予本批货款2倍处罚;若卖方提供假品牌或以次充好,给予本批货款的3倍处罚!  若卖方未能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定期服务,除按照服务差异情况,扣除其部分服务费用,必要时可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七条验收  预验收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技术协议供货。如有任何偏离合同或协议之处,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作为买方批准过程之一,必要时买方代表有权在装运前到卖方处进行现场预验收。  终验收  货物的最终验收在买方的生产现场进行。  第八条供货结算方式  1、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按照购置品种或购置数量具体商定付款方式,  但预付款额度按照买方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  2、 对于备件、工具、材料、三品等其它物资,按照正常业务40天内结算的方  式进行开票结算,最长期限不超过90天,若买方可接受承兑支付,承兑支  付控制在三个月期限以内;  第九条保质期及索赔  保质期  卖方对本合同所订购货物的质保期规定为在买方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按合同约定。  索赔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买方将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承担到安装现场全部费用。若卖方对索赔要求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书二周内回复,双方将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成立。卖方换货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书10天内。  如属微小缺陷,在获得卖方同意后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买方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大型故障或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造成停产的一切损失;  质保期延长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货物而使相关工作环节停机或停滞时,则质保期按停产时间作相应的延长。卖方应在一周内完成更换和修理工作,买方应积极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卖方应在正常的生产周期内承担从停机  到恢复运行时间内影响的计划排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费损失;  第十条 卖方表现评估  买方对卖方在供货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行为规范等五个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总分为100分,如卖方评分未达到60分,卖方应与买方协议达成书面的改进计划。  如卖方连续三个季度均未达到60分,买方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及其关联机构从卖方及其关联机构采购的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物资及相关服务。  关联机构定义: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影响某公司或实体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所有权还是有投票权的股票,通过合同还是其他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买方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电话:  税号:  帐号:  开户行:  邮编:  买方代表签字:  ……………………………  日期:  …  …/……/……  电话:      税号:      帐号:      开户行:      邮编:      卖方代表签字:      …………………………    日  期:            …   …/……/……[精编合同]长期供货合同范本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合同终止等合同法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该形式常用政府采购。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生产厂商为: 。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产品质量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包装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精编合同]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合同终止等合同法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该形式常用政府采购。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生产厂商为: 。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产品质量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包装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产品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以乙方每次提交的订单为准,参考附件一。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1 .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件二。  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第三条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5日至2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2、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四条交货方式、运费、风险承担及交付地点  1、交货方式: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2、运费: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风险承担: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交付地点: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乙方指定的上述交货地址,乙方自行承担因送货地址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3、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  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或者换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长期供货合同  出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件价格表。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5日至2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交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交付地点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条指定的地址。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钢材长期供货合同  长期供货合作协议  一、双方简介  XX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加工、贸易为一体的大型企业,是河南地区彩涂卷系列产品贸易量较大的一家现代化企业,目前主要经营科龙、宝润达彩涂系列产品。公司有着强大的软硬件设施、专业的销售团队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通过数年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公司以质量上乘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XX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彩瓦、中厚板生产,集钢结构、彩钢板活动房设计加工制作及安装为一体的企业,在周边地区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  二、合作基础  为了提高乙方产品市场竞争力,使乙方拥有持续稳定的货源,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署此长期合作协议。  三、 合作细节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长期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按照双方约定,乙方在合作期内,在采购彩涂卷及同类产品时,应将甲方列为第一供应商。乙方根据自己生产实际需要,承诺向甲方采购彩涂卷及同类产品不得低于    吨/月。  2、甲方承诺,在供货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数量和时间优先向乙方供应。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  3、乙方根据自己生产实际需要,以传真、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甲方接到后向乙方发出当日报价表,乙方付款后由甲方及时安排发货。  四、交货方式  甲方仓库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承担运费,甲方可代为办理运输手续。  五、合理损耗标准  重量误差为3‰内。  六、质量异议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进行检验,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数量异议或质量异议。对有质量异议的货物,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甲方予以及时处理。  七、履行承诺  协议签署后,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应信守承诺,共同遵守。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期满前签订新协议。  九、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长期供货合同范本2  长期供货合同  需方  联系地址:  供方:  联系地址:  鉴于:  1.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向甲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购买乙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名称:见附件表  产品品种:见附件表  产品规格: 见附件表  、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照国家标准;  按部分标准;  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标准  2、合同标准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出售给甲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乙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如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甲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包装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双方商定的为标准;  如乙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甲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甲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供货期间  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供货的期间为月---月,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        。大写: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20%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与乙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30日至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总价款。  付款  甲方在与乙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乙方支付该货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日前5日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甲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乙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帐  号:6212260200054482019  帐户名:王美君  4.交付  交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甲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乙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乙方将产品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甲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甲方。  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的乙方交付地点:甲方所需求地点;  如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甲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  条指定的地址。  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乙方或实际承运人向甲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甲方保存。甲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甲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甲方接收了乙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甲方已经检验完毕,甲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甲方履行交付义务。如乙方超出甲方指定的交付期5日交付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在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甲方后,甲方应首先即时对乙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乙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乙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甲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甲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甲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进行检验。对于甲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5日,自甲方收到乙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乙方。甲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确认出售给甲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乙方承诺甲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甲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1年的产品要求乙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  或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乙方。甲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乙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  对于甲方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Ff、购销合同(分合同-长期供货)  合[xx]Ff  编号:  购销合同  采购方:  供货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采购方: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年___月_日  签订的《    购销总合同》为依据,甲方就      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  款等见下表。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  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  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  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  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  场价升幅≥10%,由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  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价  格保持不变。  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  程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完工。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任一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  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  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对此不应有异  议,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  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  格执行。  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  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  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  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同意承受甲方延期付款的最长期限  为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  %以上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  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  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天内对产品进质量问题进行免费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合格应无条件更换。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本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  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交货日期前  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  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费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的送货人,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  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  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双方在保修期届满后10  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  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  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  的货款。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  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  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  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  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款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  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  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  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  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  第十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一  廉洁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地址:长期合作供货合同范本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来源:作者:时间:2016/10/22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出买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生产厂商为:                          。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产品质量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包装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交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交付地点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条指定的地址。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Ff、购销合同(分合同-长期供货)  采购方:  供货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方: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年___月_日  签订的《    购销总合同》为依据,甲方就      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价款等见下表。具体交货数量、交  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  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  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  产品市场价升幅≥10%,由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  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后市场价格变动的,  该批产品价格保持不变。  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  工程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完工。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任一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  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  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对此不  应有异议,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  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  价格执行。  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  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  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  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同意承受甲方延期付款的最长期  限为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天  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保修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  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  修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 天内对  产品进质量问题进行免费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合格应无条件更换。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  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质)  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  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本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  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  有乙方名称,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  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  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商检局颁发  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交货日期前  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  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3、运费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小  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的送货人,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  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  定对产品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  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  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并在发  现后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  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日  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  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  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  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 %作为保修金,双方在保修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内应  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  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  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  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  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  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  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  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  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  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  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  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  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  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  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  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  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  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款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  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  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  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  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  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  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  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不得  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法规。  第十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一 廉洁协议  附件一  廉洁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地址:长期供货合同范本(修改)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产品情况  生产厂商为:佛山市科谷电源有限公司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个  产品质量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及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包装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产品保证:  甲方所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同时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产品后可贴自有商标向市场销售。如因甲方所供产品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方面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该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长期,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价款  产品单价以双方协确认的报价表为准。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10%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前3个月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生产前付订金30%,发货前付:50%,货到检验OK后3个工作日内结完20%.3个月后实行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20日至2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交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交付地点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广东省中市市小榄镇盛丰村东宝南路39号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条指定的地址。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3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3年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1.其他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长期合作供货协议书  长期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一、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    价格均按  %  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并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  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   。  三、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      。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  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  五、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  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  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 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六、廉洁条款  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借故刁难。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而擅自私下与乙方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5.乙方不得为谋求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  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 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月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代表人:劳保及易耗品长期供货合同  滁州圣宏制造有限公司长期供货合同  编号:SHGH2016002  签订地:滁州  需方:滁州圣宏制造有限公司  供方: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下且秉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向甲方出售如下商品:  一.产品要求:  1. 产品范围:劳保用品以及焊工辅材生产工具等  2.供货要求:乙方按甲方所开物品清单进行供货并严格按照甲方所需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质量要求以及甲方所需其他特殊要求  3.产品价格:乙方供给甲方的物品是经过双方协商后的物品价格且乙方保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4送货方式时间地点:乙方所送货物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及方式,送到时间为甲方开出送货清单后的两日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急需物品需当日送到其他特定物品的收货方式及地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质量要求  1.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以及检验合格证明等  2.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为国标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符合甲方所开供货清单上所注明的产品要求以及规格型号  3.若经甲方检验不合格产品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并不予以结算,同时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  三.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支付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货款采取月结方式即这个月付上个月的货款或按货款金额达到:   元起结算  2.结款.  结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有双方负责人签字的供货清单以及甲方入库单退货单和结算清单等  4.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单位名称::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2.甲方迟延付款的,按照当月总货物金额的5%标准向乙方支付每日迟延履行金。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导致甲方造成损失以及产品若有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责任以及损失。货物迟到按  元/日进行计算  3.秉承友好合作,诚信互利的原则若出现其他问题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  五.其它事项:  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Fb、购销合同(长期供货购销合同-发供货通知书)  合[xx]Fb  编号:  购销合同  采购方:  供货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采购方: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  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  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将按照实际需要在  本合同基础上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具体的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  本合同签订后,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  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  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  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完工。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  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  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  价格执行。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  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5%以上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保修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交货日期前  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乙方应按照供货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供货。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费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 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双方在保修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款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一  廉洁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  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地址:Fe、购销合同(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  合[xx]Fe  编号:  采购方:  供货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  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将按照实际需要与乙方在本合同基础上分别签订分批长期供货合同。在分批合同中,具体的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本合同或分批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  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完工。  2、本合同签订或分批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分批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同意承受甲方延期付款的最长期限为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5%以上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保修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天内对产品进质量问题进行免费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合格应无条件更换。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如为进口产品,乙方还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在分批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中另行约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交货日期前  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费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上要求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外观、数量、型号进行验收,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双方在保修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在分批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现金或支票作为分批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在本合同基础上分别签订具体的分批合同,且不得拒绝甲方合理的供货要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分批合同的,每  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甲方未按分批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7、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  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9、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10、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款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本合同与各分批合同在数量、规格、工期、价款、施工地点的具体约定与本合同有不同之处的,以各分批合同为准。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7、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供货合同(大众适合,传真下单的长期合同)  供货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双方相互考察、洽谈和友好协商,决定建立长期的供需合作关系,并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订货方式  以甲方向乙方下订单的方式订货,乙方收到订单后组织生产。 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由甲方将所订货物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供货周期和货物到达目的地等用传真的方式发给乙方。  二、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订货数量  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订货数量,以订货时下的订单为准。  三、产品的价格  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卖给甲方的产品的价格要根据当时材料、人工、时间、运输等因素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且要根据甲方的用量进行调整的办法。  四、质量要求  1、看样订货的产品质量,由甲方对所送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甲乙双方相互确认,并以确认的结果作为所订产品的质量标准;非看样订货或紧急订货的产品的质量要求,以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货物验收,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要在货到三日内进行,验收地在甲方所在地。  3、验收中发现的缺货、不合格、运输造成的破损的货物,乙方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生产和发货,甲方也要积极主动地退货,完成双  方的退换货。  运输中造成的破损的货物损失由运输商承担,缺货和不合格的货物由乙方无偿退、换。  五、运输  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按时组织发货。物流渠道、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和时间等要求均以甲方向乙方发送的传真为准。一般小宗货物以快递为主,大宗货物以物流为主。  运输费用,除有特殊要求需双方协商外,一般情况下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  包装要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除有特殊要求需双方协商外,一般情况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是指从下订单时开始到货物发出时止。  一般情况下,供货周期按照乙方的生产计划来确定,但在甲方遇有紧急生产任务或订单时,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的订货产品的生产,按照甲方的要求确定供货周期,以保证甲方向其客户的供货周期和信誉。  八、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方式为月结30天。  九、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方面的规定:如果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率低于乙方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率,乙方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生产和发货,甲方也要积极主动地退货,完成双方的退换货。产生的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2、供货周期方面的规定:供货周期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按双方商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4、如果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付款,每延误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若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等新情况时,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供货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长期供货协议  合同编号:  本合同为以下双方于北京市签订。  出买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生产厂商为:。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产品质量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包装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长期供货协议范本  基本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基于甲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备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合作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项抵触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已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业务往来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订单、传真、图标、信函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限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抵触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具体合同:双方可按照以下约定的第二条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订单为准,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合同/订单。  交货: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订单规定的时间如数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费。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方式交货。  包装方式及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相应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验收:在乙方送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天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中提供非甲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换货或补货的,依据以下第四条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的承担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要求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前需经严格检验。包装亦需符合甲方要求,以避免搬运、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异常。  质量事故:若乙方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的,经双方、技术监督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的,则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定价及支付方式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及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谋取暴利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当地市场最低  价。  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入账之后  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第六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动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只能由甲乙双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甲乙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披露,但事先需告知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事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逾期交货:因乙方逾期交货而影响到甲方的业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截止  日10天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同时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追讨赔偿损失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交通费、误工费、调查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违约通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如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违约方默认守约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不可抗因素。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第九条廉洁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回扣,已经发现并核实,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处以受损利益双倍金额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成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  个月内双方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除填写必须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等信息外,任何涂改、增加或删除的条款均无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长期供货意向书  甲方:藁城市华卿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鹏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长期供货协议。  1、甲方长期供应乙方各型号轮胎。  2、甲方保证所供商品,均达国家质量标准。  3、产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实际市场行情定价。  4、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方负责送货,货到付款。  5、该意向书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  6、本意向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藁城市华卿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鹏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青岛赛轮子午线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藁城市华卿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长期供货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的全钢子午线轮胎,具体的花纹型号以实际定单为准。  1、甲方向乙方供货的全钢子午线轮胎均可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甲方按双方确定乙方申请《要货计划单》发货,乙方并在《申请要货计划单》中明确填写轮胎品牌规格、花纹、层次、数量包装、运输方式、送达地点、收货人签章等乙方订单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产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实际市场行情定价。  4、结算方式:乙方先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后供货。  5、该意向书有效期至2016年4月1日。  6、本意向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1份。  甲方:青岛赛轮子午线轮胎销售公司乙方:藁城市华卿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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