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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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协议-长期供货合同06、购销合同(分合同-长期供货)珠投集团范[2009]ZI06(分合同-长期供货)编号: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年___月_日签订的《购销总合同》(编号:)为依据,甲方就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长期供货协议-长期供货合同06、购销合同(分合同-长期供货)珠投集团范[2009]ZI06(分合同-长期供货)编号: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年___月_日签订的《购销总合同》(编号:)为依据,甲方就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长期供货协议-长期供货合同06、购销合同(分合同-长期供货)珠投集团范[2009]ZI06(分合同-长期供货)编号: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年___月_日签订的《购销总合同》(编号:)为依据,甲方就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长期供货协议-长期供货合同06、购销合同(分合同-长期供货)珠投集团范[2009]ZI06(分合同-长期供货)编号: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年___月_日签订的《购销总合同》(编号:)为依据,甲方就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长期供货协议-长期供货合同06、购销合同(分合同-长期供货)珠投集团范[2009]ZI06(分合同-长期供货)编号: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年___月_日签订的《购销总合同》(编号:)为依据,甲方就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合同标的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 10%,由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价格保持不变。(3)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任一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对此不应有异议,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包装、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大包干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单价为为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1、质量要求: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第四条 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服务及相应的产品资料与证书。3、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产品的安全性,保证甲方及产品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产品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及产品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且不以合同价款总额为限。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含侵权)或质量瑕疵,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或确认而豁免或减轻。5、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6、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知甲方。若不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最新的价格将合同期内的产品同乙方结算。产品价格下降前甲方已超额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在未付款项中抵扣。 第五条保修(质)条款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天内对产品进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如为国家对行业有认证要求的产品,还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1、交货地点:(或按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的要求)。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交货日期前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若乙方提前交货的,须经甲方同意。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4、交货地点即为本合同的履行地。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若有要求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的,该产品还须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2、检验标准:3、检验方法或手段:4、检验及试验单位:5、如果在检验中产生纠纷,由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产品在甲方检验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1、每月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双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的95%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3、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无质量问题且经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的全部产品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甲方返还该保证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保证金。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乙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后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0.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指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退、换,并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含定金、预付款)。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否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承担场地占用费元。。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验收结算时若有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预付款)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两日内返还。第十三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第十二条执行。第十六条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八条其它1、甲方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乙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挂号信、特快专递地址在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地址在市外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所记载地址或传真号码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2、货物经甲方检验合格并交付后,即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主张权利。3、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6、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7、其它约定: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附件一 廉洁协议附件一廉洁协 议甲方:乙方: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地址:地址:购销合同(分合同-长期供货)集团范[2007]ZI06编号:购销合同(分合同-长期供货)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年___月_日签订的《购销总合同》(编号:)为依据,甲方就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 10%,由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价格保持不变。(3)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任一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对此不应有异议,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1、质量要求: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第四条 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同意承受甲方延期付款的最长期限为。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内通知甲方。第五条保修(质)条款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 天内对产品进质量问题进行免费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合格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第六条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1。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交货日期前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2、验收标准:3、验收方法或手段:4、验收及试验单位: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第十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每月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第十一条履约定金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六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八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九条其它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6、其它约定: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投诉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一廉洁协议附件一廉洁协 议甲方:乙方: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地址:地址:Ff、购销合同(分合同-长期供货)(1)编号: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年___月_日签订的《购销总合同》(编号:)为依据,甲方就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任一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对此不应有异议,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1、质量要求: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第四条 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4、甲方保证每月采购金额不少于,同意承受甲方延期交付的最长期限为。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同意承受甲方延期付款的最长期限为。6、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第五条保修(质)条款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 天内对产品进质量问题进行免费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合格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本合同效力的限制。第六条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1、交货地点:(或按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的要求)。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交货日期前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2、验收标准: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第十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每月2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20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第十一条履约定金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的第十个月,乙方返还该定金。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乙方返还该定金。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六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八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九条其它1、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6、其它约定: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Led供货合同-长期供货价格的确定LED授权生产和供货合同甲方(授权方):a中国有限公司乙方(生产方):b公司甲方拥有LED照明灯具的专有技术,授权乙方使用该技术为甲方生产LED灯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生产下列LED商品事宜,于2011年9月1日签订本合同,约定如下:注:上述价格为开增值税发票价格,如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格下浮5%。产品抽样率为×× ,其连续100小时的合格率必须达到99.9%乙方使用上述被授权的技术只得用于甲方订单商品的生产,不得超额生产类似商品向其他客户销售,甲方也免予向乙方收取授权技术入门许可费。但乙方如未经甲方授权,利用甲方技术生产类似商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侵权费用,侵权费用为技术入门费+(加)三倍的产品技术使用许可费。三、区域及期限:1、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商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的生产商。甲方承诺在乙方完全遵守本合同的情况下,不安排任何其它供应商生产同类商品。2、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 日止。四、结算单价1、标准单价,只是一个目标价格,不是合同的最终单价。2、双方同意公开乙方的生产成本,按照成本折算本合同的供货单价,即结算单价。生产成本为双方认可的主要零件价格,加约定的制造费用,加约定的管理费用,其合计为结算单价,其已经包括了任何其他的辅料费用,人工费用,乙方的利润。乙方对双方约定的构成成本的主要零件的采购,都必须在采购前向甲方或甲方的现场代表事先提交不少于三个供应商的报价,甲方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向乙方推荐新的供应商,并且甲方的代表有权参加供应商的招标和确定,零部件的采购合同副本送甲方代表签收,乙方的零部件库存数量和库存成本表格,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作为乙方计算结算价格的依据。乙方负责书面记录甲方代表的意见,如果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异议,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采纳的,结算价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计算,乙方因此实际多支出的采购成本由乙方承担。3、结算价格的浮动当商品A累计采购数量到达×××只以后,结算价格中的制造费用下浮5%;当商品A累计采购数量达到×××只以后,结算价格中的管理费用下浮5%当单次商品A的采购数量低于300个,制造费用上浮10%,非合格率超过100ppm的,结算价格下浮5%;非合格率超过200ppm的,结算价格下浮15%;非合格率超过1000ppm的,甲方有权退货,合同立即终止。五、付款和交货方式:1、甲方发出订单和交货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确认,乙方确认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50%的货款(按标准价格计算),乙方的交货期限不得超过30天,如甲方的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更短,乙方如无法满足,应书面拒绝。乙方交货后及时出具该次订单的结算价格,报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甲方确认后在收到结算通知和发票后15天内支付余款,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合同终止后,甲方在6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3、交付地。如果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不超过乙方所在地500公里,则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运输费用,如果超过该距离,甲方仍可要求乙方负责运输,但超过部分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地址如订单无特别指示,则为:。六、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甲方授权的技术和技术资料,必须保密。只得用于甲方指定的用途,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视为侵权。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授权的技术生产的商品以任何方式销售给其他客户。3.乙方发现有客户需要采购本合同授权技术生产的商品的,应书面向甲方报告,在得到甲方许可后,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报价及销售,并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同意必须由甲方代表在授权商品上粘贴“授权标识”。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先征求甲方同意。4、乙方为甲方的现场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并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乙方给予甲方现场代表安全的空间,以便甲方存放“授权标识” 。乙方不得盗版、仿照与甲方的授权标识相类似的标识,否则视为严重侵权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甲方现场代表的工作范围:监督和协助乙方确定零部件的供应商,监督授权产品的数量并进行“授权标识”的粘贴,检查产品的生产,向乙方反馈甲方的意见。七、甲方与乙方的相互承诺和配合:1、向乙方出具授权技术所需的完整技术资料,保证授权技术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聘用律师处理,并承担对权利人的全部赔偿责任。2、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景象在内的商品广告宣传资料,对甲方的客户参观生产现场,乙方给予协助;八、产品的质量、验收和售后服务:1、商品的质量、技术参数、寿命详见附件A-C,乙方对生产的产品在寿命期内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即在交付后一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免费在30天内对最终客户提供商品的替换,如果乙方要求客户寄回商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一年内的每批次产品故障率低于1%,如果超过1%,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未及时向客户提供免费商品替换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自行是否自行进行补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额外开支。2、验收标准:×××。3、海外的售后服务: 乙方根据订单,多交付0.5%的商品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客户,在故障率低于该数字时,由甲方代替乙方承担售后服务的工作。保质期内不良品率超过该数字的,超过部分的维修配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违反本合同侵权生产商品;2、乙方现在甲方的现场代表开展工作;3、乙方生产的产品未通过甲方验收的;4、乙方未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的;5、乙方违反保密承诺。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中国大陆法律。甲方(公章):单位名称:传真:地址:开户银行:委托代理人:帐号:电话:税号: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地址: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税号:NewPage与Omya签订PCC长期供货合同蔡建国:酸碱法生产活性氧化锌经济性差异对 比分析 7 序循环使用。从反应式(4)、(5)可知,回收的氨和二 氧化碳不能直接返回浸出工序循环使用.还需要 补充一定量的碳酸氢氨.补充量为(每生产1 t活性氧 化锌):79/81.5x1.2/3:0.388 t。碳酸氢氨的价格为 700元/t.则单位活性氧化锌碳酸氢氨消耗成本为 700x0.388 272元/t。 和碳化消耗二氧化碳1 t.浓氨水和二氧化碳单价分 别为600元/t和550元/t.每生产1 t活性氧化锌 其 冷却装置折旧和其他动力消耗总计为100元.则单 位活性氧化锌浸出加合成的综合成本:600+550+ 100=1 250元/t。 每生产1 t活性氧化锌蒸发氨的量:68/81.5× 1.2=1 t。每生产1 t活性氧化锌蒸发二氧化碳的量: 3酸碱法经济性对比分析 通过计算和分析对比可知.总体上碱法的经济 性优于酸法,其中以氨浸蒸氨法为最佳,综合成本仅 44/81.5 ̄2/3x1.2=0.432 t 每生产1 t活性氧化锌 需浸 出净化母液量:65.5/81.5/0.1l:7_3 t。设浸出 净化母液蒸发前温度为25℃(忽略母液比重)。则 可以计算出单位活性氧化锌需消耗的蒸汽量为 1 691 kg,从而计算蒸氨耗煤成本为:『1 691x(540+ 为684元/t.比酸法中较为经济的硫酸碳酸氢氨法 还少1 581元。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酸法的 浸出剂和合成剂成本消耗高.而碱法的浸出剂和合 成剂可回收,且回收成本较低。另外酸法还存在废水 处理的问题,废水处理成本高于回收产品的收入.经 济效益低 下 75)]x4.186/20 930/0.4xO.6=312元/t。 其回收装置折旧和其他动力消耗按每生产l t 活性氧化锌100元计.废水可达标排放 氨浸蒸氨法 每生产1 t活性氧化锌浸出加合成的综合成本: 272+312+100=684元/t。 4 结论 通过对酸碱法4种生产活性氧化锌工艺的经济 性进行分析对比.得到碱法的氨浸蒸氨工艺经济性 较佳的结论.并就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作了分析与 探讨,以期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2)碳化。该方法是向氨浸出的净化母液充人二 氧化碳.以碳化的方法沉淀析出碱式碳酸锌.其反应 式: 3Zn(NH3)4CO3+CO2+5H20—— znc03・2Zn(OH)2・H20 + IONH3+2NH,&ICO3+Q (6)  [1]舒万艮.有色金属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与应用[M].长沙:中南工 业大学出版社.1995. 该反应为放热反应.为了促进反应的持续进行 必须在反应釜中加装冷却器移去反应热.同时由于 二氧化碳容易溢出必须在一定的承压容器中进行。 反应过滤后的残液.返回浸出使用时必须加入一定 量的浓氨水。根据某企业的生产实际,每生产1 t活 性氧化锌需添加18%~20%(质量分数)的浓氨水1 t 收稿日期:2013—02—12 作者简介:蔡建国(1960 一),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纳米材料的 研发 作,已公开发表文章8篇。 联系方式!cjg1960@hotmail.conr 日本2013年碳酸锂产品市场预测 据预测.日本在2013年碳酸锂产品国内市场需求将与 上一年持平.维持在1.2万 3万t/a。2012年。韩国超过日本 成为世界最大的锂电池产销大国.而2013年日本或再次被 市场蓬勃发展的中国超越 造成日本碳酸锂市场停滞不前的 主要原因:1)民用或车载用途的锂离子电池市场低迷,2012 年的订单中尚有大量产品在库:2)来自美国和智利的锂 矿供 NewPage与Omva签订PCC长期供货合同 2013年7月10日.北美最大涂布纸制造商新页公司 (NewPage Corporation)与瑞士欧米亚公司(Omya)签订了一份 长期供货合同.并筹划在新页公司位于美国密歇根的埃斯卡 诺巴(Escanaba)矿区建造新的沉淀碳酸钙(PCC)生产厂。新 工厂建立有助于节约原料运输成本.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与 污染.并创造新的就业机 会 应商优先与韩国建立合作:3)电动汽车在日本仍不够普及。 贾磊译自《化学工柴日鞭))2013—07—08. 贾磊译自PR Newswire.2013—07—10 长期供货合同(最终版)长期供货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职务:职务:联系地址:鉴于: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2.合同标的2.1产品概述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2.1.1产品名称为:品牌:型号:2.1.2生产厂商为: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2.2产品质量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 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2.3产品包装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2.4产品数量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 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2.5供货期间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2011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7日,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3.合同价款及支付3.1合同价款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1.2元/袋。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10%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3.1条款。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3.2.1周期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乙方先将货款的50%付给甲方,待乙方收到货物后且检验产品数量规格合格后,另付剩余货款的50%。待乙方将产品全部寄发到消费者后,一个星期内如果没有消费者进行投诉质量问题等。乙方将剩余货款全部给甲方结清。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4.交付4.1交付方式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4.2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5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5.质量保证5.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六个月,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个月。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三个月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5.2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5.3因甲方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完全负责。若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当承担退货或调换为合格产品的责任。6.退货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 货款。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其他7.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7.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7.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装饰公司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编号:2008004供货人_郑州(东)建材大世界佳和吊顶材料商行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长期供应吊顶隔墙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1、甲方供货的商品名称、价格、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表执行。双方供货数量计算按乙方确认签收的甲方发货单上的数量为准。(在原材料物价上涨或商品的市场价格调整时,甲方享有对其经销产品价格进行上调的权利。但甲方价格调整时应提前__7__天用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2、甲方给乙方信誉定额为_贰万_元。在信誉定额范围内,乙方在每月10 号之前把上月累记货款付于甲方。乙方当月进货金额达到信誉额度时;甲方将停止为乙方发货。待乙方将信誉金额全部付于甲方后,甲方恢复供货。(例如:甲方根据乙方资信情况为乙方定一万元的信誉金。当月乙方累积进货款达到信誉额度一万元时,乙方必须付清全部信誉金一万元后,乙方才能提货;次月10号之前付清全部货款.3、甲方会根据乙方上一年度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为乙方确定下一年度的信誉额度。(如乙方信誉良好,双方在明年签定协议时,甲方会给乙方提高(10%-30%)信誉额度。4、乙方在收到货并经验收确认后3天内,如发现需求数量变更,不需要购买此批货物,可以在货物未经安装使用,并保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可以退回甲方。但因退货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订做的非常规库存产品除外。)5、乙方需订制非常规库存的货物时,需要同甲方签定订货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条、价格体系及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供货价格以甲方为乙方订立协议时确定的价格为准。(如遇价格变更或订做货物价格以新商定价格为准)2、双方账款核算起至日期:为每月1号至月末.次月1— 7日为双方核对账目时间。账目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乙方须在次月10号之前付清上月全部货款。付款方式为:______(1)银行汇款(2)现金(3)支票。第三条、验收事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⑴、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可根据产品发货清单及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非甲方货物本身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给予换货。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质量规定的货物货款。乙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3日内未通知甲方的,将视为此批产品合乎质量规定,乙方将按期付款。⑵乙方因保管、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⑶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发货单号或合同号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数量、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其它事项。)第四条、双方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由甲方负责调换。2、由于甲方原因使双方没能及时核对当月账目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乙方因而多付的运费。(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照银行延期付款相关规定;每延期一天,偿付甲方当月累计货款的_3%_作为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故意使双方不能按时核对当月账目;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收款的,将按乙方延期付款相关条款处理:每延期一天,乙方偿付甲方当月累计货款的__3%__作为违约金。3、乙方超过规定付款期限一个月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相关约定询求司法途径解决。4、乙方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或包装规格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5、甲方承担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乙方无故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6、自提产品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甲方每天_贰百元_违约金。第五条 其它事项。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地震、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机械故障、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其他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相应的地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表》、乙方每次要货的传真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法定代表人:(公章)__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__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长期供货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签署时间:签署地点:采购合同供方:需方:采购合同供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需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订货条款1.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产品价格表: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 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第二条质量条款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第三条包装条款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第四条运输条款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2.交货地点: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第五条交货条款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第六条验收条款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标准验收。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第七条结算条款1.□汇票/□支票/或 。2.结算方式: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3.付款期限: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第八条知识产权条款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双方共同拥有。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产品责任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供方连续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l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l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计算。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给需方以补偿。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双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个月后支付给供方。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作为违约金。第十二条其它1.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后即生效。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合同变更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4.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附件2。7.供需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此页签署页) 供方(盖章):有权代表签字:日期:需方(盖章):有权代表签字:日期:装饰公司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编号:2008004供货人(以下简称甲方)购货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长期供应吊顶隔墙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1、甲方供货的商品名称、价格、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表执行。双方供货数量计算按乙方确认签收的甲方发货单上的数量为准。(在原材料物价上涨或商品的市场价格调整时,甲方享有对其经销产品价格进行上调的权利。但甲方价格调整时应提前天用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2、甲方给乙方信誉定额为元。在信誉定额范围内,乙方在每月10 号之前把上月累记货款付于甲方。乙方当月进货金额达到信誉额度时;甲方将停止为乙方发货。待乙方将信誉金额全部付于甲方后,甲方恢复供货。(例如:甲方根据乙方资信情况为乙方定一万元的信誉金。当月乙方累积进货款达到信誉额度一万元时,乙方必须付清全部信誉金一万元后,乙方才能提货;次月10号之前付清全部货款.3、甲方会根据乙方上一年度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为乙方确定下一年度的信誉额度。(如乙方信誉良好,双方在明年签定协议时,甲方会给乙方提高(10%-30%)信誉额度。4、乙方在收到货并经验收确认后3天内,如发现需求数量变更,不需要购买此批货物,可以在货物未经安装使用,并保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可以退回甲方。但因退货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订做的非常规库存产品除外。)5、乙方需订制非常规库存的货物时,需要同甲方签定订货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条、价格体系及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供货价格以甲方为乙方订立协议时确定的价格为准。(如遇价格变更或订做货物价格以新商定价格为准)2、双方账款核算起至日期:为每月1号至月末.次月1— 7日为双方核对账目时间。账目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乙方须在次月10号之前付清上月全部货款。付款方式为:______(1)银行汇款(2)现金(3)支票。第三条、验收事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⑴、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可根据产品发货清单及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非甲方货物本身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给予换货。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质量规定的货物货款。乙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3日内未通知甲方的,将视为此批产品合乎质量规定,乙方将按期付款。⑵乙方因保管、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⑶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发货单号或合同号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数量、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其它事项。)第四条、双方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由甲方负责调换。2、由于甲方原因使双方没能及时核对当月账目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乙方因而多付的运费。(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照银行延期付款相关规定;每延期一天,偿付甲方当月累计货款的_3%_作为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故意使双方不能按时核对当月账目;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收款的,将按乙方延期付款相关条款处理:每延期一天,乙方偿付甲方当月累计货款的__3%__作为违约金。3、乙方超过规定付款期限一个月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相关约定询求司法途径解决。4、乙方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或包装规格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5、甲方承担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乙方无故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6、自提产品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甲方每天_贰百元_违约金。第五条 其它事项。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地震、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机械故障、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其他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相应的地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表》、乙方每次要货的传真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法定代表人:(公章)__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__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日 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长期供货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签署时间:签署地点:采购合同供方:需方:采购合同供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需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订货条款1.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 产品价格表: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第二条质量条款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第三条包装条款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第四条运输条款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2.交货地点: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第五条交货条款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第六条验收条款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标准验收。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第七条结算条款1.□汇票/□支票/或 。2.结算方式: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3.付款期限: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第八条知识产权条款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双方共同拥有。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产品责任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供方连续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l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l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计算。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给需方以补偿。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双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个月后支付给供方。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作为违约金。第十二条其它1.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后即生效。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合同变更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4.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附件2 。7.供需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此页签署页)供方(盖章):需方(盖章):有权代表签字:有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02、购销合同(长期供货购销合同-发供货通知书)珠投集团范[2009]ZI02编号:购销合同(长期供货购销合同-发书面供货通知书)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本合同基础上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具体的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3)本合同签订后,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2、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包装、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大包干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单价为为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价格执行。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1、质量要求: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第四条 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以及相应的产品资料与证书。3、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以合同价款总额为限。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含侵权)或质量瑕疵,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或确认而豁免或减轻。5、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6、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5%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若不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最新的价格将合同期内的产品同乙方结算。产品价格下降前甲方已超额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在未付款项中抵扣。第五条保修(质)条款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 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第六条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如为国家对行业有认证要求的产品,还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1、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交货日期前 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乙方应按照供货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供货。若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4、交货地点即为本合同的履行地。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验;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检验、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若有要求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的,该产品还须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2、检验标准:3、检验方法或手段:4、检验及试验单位:5、如果在检验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产品在甲方检验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第十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双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的95%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3、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质)金,在保修(质)期届满无质量问题且经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的全部产品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甲方返还该保证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保证金。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检验。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乙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后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0.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指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退、换,并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含定金、预付款)。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否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承担场地占用费 元。。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验收结算时若有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预付款)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两日内返还。第十三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第十二条执行。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七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八条其它1、甲方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乙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挂号信、特快专递地址在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地址在市外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所记载地址或传真号码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2、货物经甲方检验合格并交付后,即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主张权利。3、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6、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7、其它约定: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附件一廉洁协议附件一廉洁协 议甲方:乙方: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地址:地址:Fb、购销合同(长期供货购销合同-发供货通知书)购销合同(长期供货购销合同-发书面供货通知书)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购销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产品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 家计量单位单价(人民币)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1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本合同基础上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具体的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3)本合同签订后,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 的价格执行。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第四条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2的产品。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5%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 通知甲方。第五条保修(质)条款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2天内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第六条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3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1、交货地点: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交货日期前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乙方应按照供货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供货。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小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 货物运抵前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2、验收标准:3、验收方法或手段:4、验收及试验单位: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第九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 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4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第十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 则甲方可顺延付款。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第十一条履约定金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 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 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5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三条合同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 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6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 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 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六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7第十七条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八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九条其它,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有效期为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6、其它约定: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投诉监督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附件一廉洁协议8附件一廉洁协议甲方:乙方: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 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9Fe、购销合同(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合[2005]Fe编号:(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与乙方在本合同基础上分别签订分批长期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分批合同)。在分批合同中,具体的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3)本合同或分批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4)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2、本合同签订或分批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 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1、质量要求: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第四条 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2、乙方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分批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同意承受甲方延期付款的最长期限为。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5%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第五条保修(质)条款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天内对产品进质量问题进行免费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合格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 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还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1、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在分批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中另行约定。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交货日期前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1、乙方按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上要求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外观、数量、型号进行验收,并予以签收确认。2、验收标准:3、验收方法或手段:4、验收及试验单位: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第十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每月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履约定金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在分批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现金或支票作为分批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在本合同基础上分别签订具体的分批合同,且不得拒绝甲方合理的供货要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分批合同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5、甲方未按分批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7、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9、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10、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1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六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八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九条其它1、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5、如本合同与各分批合同在数量、规格、工期、价款、施工地点的具体约定与本合同有不同之处的,以各分批合同为准。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7、其它约定:(本页无正文)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投诉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长期供货合同模板(长沙晟丰)长期供货合同甲方(购买方):_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__合同编号:乙方(销售方):_晟丰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地点:_长沙市宁乡县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二、产品质量保证1、乙方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2))项执行:(1)按标准执行,执行标准文号代码:。(2)双方约定:_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全新、符合质量标准、性能稳定可靠、数量完整的产品。三、交(提)货方式、数量、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和数量:乙方收到甲方的《采购计划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回传确认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货。甲乙双方确认的《采购计划单》作为合同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出具的入库单为准。乙方若供应超出甲方《采购计划单》数量范围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的产品;乙方交货数量短少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再补齐短少部分数量的产品。3、乙方在送货时应正确填写送货单,明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等送货单所有内容。4、乙方送货时需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5、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全部送到甲方《采购计划单》中指定地点,_乙_方负担运输费用。四、包装标准1、包装标准和费用、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符合包装标准;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_。2、乙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完好并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包装物不予回收(如可回收的应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因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不能保证产品完好而造成产品、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害,乙方应给予全额赔偿;甲方对外包装破损、明显变形等不良包装的产品有权拒收。五、产品验收1、甲方按照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作为验收标准进行产品数量、包装验收,甲方有权在验收合格并入库后_十五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二日内负责处理;如遇有严重技术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调试和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并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及费用)。2、如乙方对质量认定有异议,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按以下方式进行,双方一致确认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复检期间乙方仍应按上述条款执行。(1)复检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2)经中介机构鉴定为合格的,视为乙方已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并支付货款;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3)经中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3、甲方验收前的一切产品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六、结算方式及期限1、乙方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将本批入库具体数量、总金额等及时反馈至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增值税票票据(税率为17%)后_45日内付款。乙方提供的发票如属伪造,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倍的违约金以及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2、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十五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其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七、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下同)。2、如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承担逾期产品价值的3‰ 的违约金;如因此延误甲方生产或造成甲方停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3、如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检验不合格的或已经入库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自行运回,并承担相应的仓库代保管费用。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修理、调换的或者经再次修理、调换仍不合格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由乙方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4、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约定,乙方必须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全部损失及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整体调整,按变动价格和当期乙方报价的二者中最低价予以送货、核算货款;本年度已固化的产品价格按固化中标价执行(固化价格的产品见合同附件)。在市场价格变动正负10%时要主动告知甲方采购部门,否则,将处以该物品价格20-50倍的罚款并停止供货或扣罚质保金并停止供货。6、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员工个人提供钱、物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拾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借款借物给甲方员工;否则,视为商业贿赂。八、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严重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无法预见、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或快件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对此不负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但须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递交给另一方确认,双方协商解决。九、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1)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须取得双方的书面同意。2、本合同中未涉及到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如下:甲方《采购计划单》;3、其他约定:无4、乙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条款,乙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行:开户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账号:账号:长期供货协议书采购合同甲方:乙方: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 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业务关系甲方确定乙方为计算机及周边耗材,网络产品指定供应商,在甲方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的计算机及周边耗材,网络产品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二、产品范围乙方品牌的所有计算机及周边耗材,网络产品。三、供货价格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计算机及周边耗材,网络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2、甲乙双方将当日价格定价。四、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 现金或汇款等方式。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先付一部分定金,定金为货款的30%,验货后再付另一部分;或者这个月付上个月的货款。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20%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1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六、配送服务甲方所需产品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七、违约责任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 计算。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八、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九、协议生效及其它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 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电话号码:电话号码:年月日长期供货协议书长期供货协议书 1、长期供货协议书长期供货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甲方确定乙方为其(XX配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XX配件)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机械的(XX配件)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XX配件),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二、产品范围乙方品牌的所有(XX配件)。三、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XX配件)价格均按%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2、甲乙双方将按年度(或季度)定价,并参照河南省同类产品市场价格。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 四、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质保期为。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或汇款等方式。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先付一部分定金,定金为货款的%,验货后再付另一部分;或者这个月付上个月的货款。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xx%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六、配送服务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七、违约责任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九、协议生效及其它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代表人:2、长期供货协议书长期供货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条件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颗粒燃料指定供应商,在甲方采购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工程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2、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设备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市场上其它公司产品。二、采购订单签订方式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告知乙方;2、乙方收到传真后,核定单价、总价后回传甲方,甲方确定后领导签字确定发货。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赔偿三倍差价。四、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1、热值 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2、纯度生物质颗粒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0;密度(kg/m3)1.12;灰分(%)﹤1.5;全硫(%)﹤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3、其他 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1(指不能有明显可见黑烟),排尘浓度=80mg/m34、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时间不超过双方约定的供货期。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汇款方式支付。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七、违约责任1、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2、乙方所供产品因制造、质量、运输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八、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九、协议生效及其它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期:3、长期供货协议书长期供货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热交换器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产品的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不得使用其它同规格品牌。二、产品范围乙方品牌的(具体规格以该次研发设计为准)。三、供货价格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以乙方给甲方的正式报价为标准四、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保修期由甲方收到货后的第一天开始算起,空调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实行质量“ 三包”。如果甲方在收货后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可在一星期内退换;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负责修理更换产品。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T/T人民币结算(网银支付或电汇)。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甲方收到货后且产品符合甲方的要求,发票到后一个月内付70%货款,尾款30%在三个月内付清。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批量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只有一台样机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七、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如晚一天发货(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每晚一天乙方将按合同总金额的5%赔偿甲方。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八、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九、协议生效及其它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20XX年10月16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代表人:签订日期:代表人:******4、长期供货协议书合同编号: 本合同为以下双方于北京市签订。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xx,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xx,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文字定义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2. 合同标的2.1产品概述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2.1.1产品名称为:xx牌xx型号的xx。2.1.2生产厂商为:xx。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xx。2.2 产品质量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长期供货协议书装饰材料采购长期供货合同(四川新众时怡)甲方:四川新众时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业务关系甲方确定乙方为其XX品牌瓷砖(型号)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所有施工项目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施工项目的XX品牌瓷砖(型号) 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XX品牌瓷砖(型号),原则上不使用其它同类品牌。二、产品范围乙方品牌的所有。三、供货价格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XX配件)价格均按 %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2、甲乙双方将按年度(或季度)定价,并参照河南省同类产品市场价格。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四、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质保期为。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或汇款等方式。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先付一部分定金,定金为货款的 %,验货后再付另一部分;或者这个月付上个月的货款。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六、配送服务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七、违约责任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 计算。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八、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九、协议生效及其它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 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协议合同编号:长期供货买卖合同本合同为以下双方于市签订。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文字定义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2.合同标的2.1产品概述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2.1.1产品名称为:生产的XXXXX系列产品。2.1.2 产品名称为:XXXXXX生产的XXXXX系列产品。2.1.3产品名称为:生产的XXXXX系列产品。(注:以上价格详见附件)。2.2产品质量2.2.1双方一致确认,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2.3产品包装2.3.1双方一致确认,供的包装方式为准,乙方有特殊要求时按乙方要求包装。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4产品数量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签订日期:长期供货协议[1]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供货协议—————————————长期供货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鉴于:1、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轧公司” ),系首钢总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北京共同设立的从事冷轧薄板生产的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程序正在办理之中。其拟定的股权结构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元人民币,持有冷轧公司〔〕%的股权;首钢总公司出资〔〕元人民币,持有冷轧公司〔〕%的股权;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元人民币,持有冷轧公司〔〕%的股权。乙方为冷轧公司的控股股东。2、甲方为首钢总公司持有99.96%股权之控股子公司。冷轧公司设立后,甲方与冷轧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且冷轧公司需从甲方获得若干产品。3、由于目前冷轧公司尚未成立,作为冷轧公司控股股东的乙方受冷轧公司各股东委托,为冷轧公司利益签署本协议,并在冷轧公司成立后将本协议所述乙方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冷轧公司。为规范冷轧公司成立后,甲方与冷轧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双方签订本协议。第1条产品范围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种类、产品数量及质量等在本协议附件一中列明。第2条定价原则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产品的价格应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另一方接受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条件。2.2甲乙双方同意,确定每种产品的费用时按优先次序依据下列定价政策定价:2.2.1 市场价: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1)在该种产品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种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成交价格;或(2)若(1)不适用时,在中国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种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成交价格。2.2.2若市场价不存在、不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即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种产品的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第3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原则本协议第1条所述之产品毁损、灭失风险自该等产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时转移至乙方承担,该等产品所有权自乙方付清所有相关价款时转移至乙方。第4条交易方式对于各具体的交易,双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范围、条款及规定订立具体操作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双方在该次交易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为各具体操作协议的组成部分,而该等具体操作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与本协议项下的条款有冲突。如该等具体操作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依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第5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 按本协议及具体操作协议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地点和方式向乙方提供约定的产品。5.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条件,不得逊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类似产品条件;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条件应优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产品的质量亦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质量。5.1.3在保证向乙方按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及规定提供产品的前提下,可选择为第三方提供相应的产品。5.1.4按照本协议及具体操作协议的约定,依法收取价款。5.1.5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文件,以确保本协议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的实现。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 在符合本协议之原则、条款及约定的前提下,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任何方面(包括价款、数量、质量或提供产品的条件)不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乙方可以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的产品。5.2.2乙方应就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按双方本协议及具体操作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5.2.3如果未对某一种产品的付款时间作出约定的,乙方付款时间为甲方提供产品到乙方指定地点后30日内。5.2.4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文件,以确保本协议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的实现。第6条协议期限和终止6.1在不违反第6.2及6.3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在不少于[]之前向另一方发出终止协议或终止提供某种产品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必须说明将终止提供的产品种类及终止生效时间。若有任何产品根据本条款终止提供,该终止不影响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其他的权利或义务,也不影响按本协议签订的具体操作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等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或义务。6.2 如果乙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某种甲方的产品,且乙方已书面向甲方说明该等情形并要求甲方提供该种产品,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该种产品的提供,但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6.3若任何一方已根据本协议6.1条发出终止通知终止某种产品的提供,除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外,该终止通知将不会终止或影响在发出有关通知时或之前,双方在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具体操作协议中的义务及已发生的责任。6.4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若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经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双方可续签本协议。6.5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违约方”),另一方(“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6.6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的任何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或义务。第7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7.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7.1.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7.1.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其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的活动;7.1.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7.1.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7.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7.2.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7.2.2 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其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的活动;7.2.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7.2.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冲突。第8条不可抗力8.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生效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8.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专人交付或挂号邮寄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8.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第9条其他规定9.1冷轧公司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方、乙方与冷轧公司应按本协议附件二《关于〈长期供货协议〉的转让协议》,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无偿转让给冷轧公司,甲方须同意该等转让。9.2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项下全部事项的约定,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的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9.3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9.4双方同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一切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和开支。如没有法律规定者,则由双方平均分担。9.5 本协议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而作出。如果该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方才生效。9.6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9.7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0条通知10.1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经专人交付或挂号邮务发至指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指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10.1.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对方指定人士签收之日被视为有效;10.1.2 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10.1.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10.2双方通讯方式如下:甲方: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联络人:[]电话:[]乙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联络人:[]电话:[]若一方更改其通讯方式,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第11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2条 附则12.1本协议以中文书写。1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中:12.2.1一方包括其继承者;12.2.2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或影响本协议的解释。12.3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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