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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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湖南汇丰置业有限公司受托方: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汇丰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城大厦南座5层法定代表人:仇慎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博林·金谷(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地址:A、占地面积:㎡B、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地上㎡;C、容积率:D、绿地率:-11-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第一章委托管理事项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煤气管道、化粪池、沟渠、井、停车场、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配电、弱电智能系统。第五条公用绿化、花木、建筑小品、道路等的养护与管理。第六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等。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一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车位管理服务费;3、受委托代收代缴水、电、气和电视收视费等费用。-11-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第十六条邮件、邮包、报刊杂志的收发。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审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附件;2、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11-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属于甲方的责任,在保证期内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属于供应商或厂家的责任,由供应商或厂家负责,如属于业主或使用人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或使用人负责,乙方不承担费用;6、房屋交付给物业公司之日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招标备案文件上注明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房屋全部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移交;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如制止无效,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8、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11-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负责华美欧大厦及其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在保修期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协调承建商、供应商承担(承建商、供应商的保修期承诺大于一年的,按合同的实际承诺履行);在保修期外,按长沙市有关规定执行;11、物业管理标准:按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管理标准实施。12、物业管理目标:入伙后第一年获市优秀小区;第二年获省优秀小区;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用房、前期添置的工具及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等;14、房屋交付前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二十条乙方按下列十一个方面承诺的指标,实现目标管理。物管项目国家标准承诺指标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8%98%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9%100%3、保洁率99%99%4、路灯完好率95%100%5、红线内治安案件发生率1‰0%-11- 6、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100%7、火灾发生率1‰0%8、违章发生率与处理率2‰、95%1‰、100%9、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2‰、95%1‰、100%10、绿化完好率95%99%11、道路车场完好率95%100%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自本大厦入伙之日起开始计费(含电梯运行费、公用水电分摊费等):1、住家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办公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商铺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并于甲方预定交房的前三个月,先期进驻现场;按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乙方入伙前的前期管理费用和开办费。3、未售出或甲方自有且未投入使用的空置房,由甲方按产权建筑面积全部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第二十二条车位使用费暂定由乙方不低于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1- 1、露天车位:元/月(临时停车1以上3小时以内的按元/次收取);2、车库:元/月(其中含乙方收取车位管理费元/月);3、具体价格报物价局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三条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第二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承担。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承担。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承担。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承担。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在维修基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承担。第七章违约责任-11-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四章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的约定及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损失人经济赔偿。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赔偿。第二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大厦正式交付使用100天内,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三十一条-11-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乙方在以下情况时不负责承担相关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事先告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火灾、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的。(6)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以人民法院起诉)。-11-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如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乙方对甲方的未投入使用的商业物业,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2、-11- 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开发单位特指定一位专职人员协调双方的关系,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其费用由甲方支付。1、在第一期全部竣工入伙后,根据前期管理方案测算表中约定的人数95%以上到位。2、如有违返此。。。。。。。。-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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