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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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法定税费;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享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享设施设备(共享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享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享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①无偿使用。  ② 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数据(工程建设竣工数据、住用户数据、。),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小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数据;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③ 。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享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费用中支付;④。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名  称: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多层栋数:________高层栋数:________  设备设施情况: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  第六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___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监督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预算,并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4、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和向业主大会报告;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业主委员会或乙方的关系;  6、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9、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1、负责本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归集和续筹;  1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4、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15、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对物业实施管理和提供专业化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3、积极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曝光等措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主要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和方案,并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7、每半年报告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8、协助处理物业遗留的问题;  9、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本合同终止后二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相关  资料。  11、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或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县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第十七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________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________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________年粉饰_______次;公共防盗门每________年刷新________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________运行;  水泵、发电机等设备________日检查________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________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________;室内外排水________;  沙井________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________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________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________。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________%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停车场一天________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___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____个,___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________小时;停电不超过________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________小时;小修:报修________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  11、_______。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保安、日常维修以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公共性服务收费。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由业主承担。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应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第十九条电梯运行费按__________收取(物业服务费中未含电梯运行费);第二十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收。  第二十一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建设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的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四条委托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五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经业主大会通过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商索赔。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等方  式解决。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________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臵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法定税费;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乙方按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乙方  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  交纳,业主或  物业使用人应在  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  2、              。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  2、              。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  2、              。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  2、              ;  3、              。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  2、              ;  3、              。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  2、              ;  3、              。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  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  、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  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  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3、公共门厅;4、公共走廊;5、公共楼梯间;6、内天井;7、户外墙面;8、屋面; 9、传达室;10、    ;11、    。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2、道路    平方米;3、化粪池  个;4、污水井  个;5、雨水井  个;6、垃圾中转站  个;7、水泵  个;8、水箱  个;9、电梯  部;10、信报箱  个;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21、            ;22、            。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1、              ;2、              ;3、              。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              ; 2、              ;3、              。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  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3、              。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  五、车辆停放管理  1、              ;2、              ;3、              。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1、              ;2、              ;3、              。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 2、              ;3、              。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3、              。  九、其他服务  1、              ;2、              ;3、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路 号;  占地面积: m;  建筑面积: m。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甲方就 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甲方负责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无偿使用。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十一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章附件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范本  瑞宏  物业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合  同  书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xx年9月1日颁布实施、xx年8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创造优美、宁静、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合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书》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本物业名称:        。  第二条甲方:            。  第三条乙方:                                        幢      室。  第四条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对小区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有维护、修缮和管理的权利。  第六条对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卫生、交通、服务等项目有管理的权利。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第十一条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养护的有偿服务。  第十二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参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遵守和执行本物业的《业主临时规约》、《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十八条在搬迁、装饰装修等过程中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待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在搬迁、装饰装修等过程中,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转让房屋时应事先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过的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同时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因承租人、使用人或访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第一业主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给排水、通风、采光、通信、卫生、维修等诸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合同认真履行向甲方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  第二十四条房屋公共部位和工程保修期内业主屋内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包括:水电、屋内、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  第二十五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公共照明。  第二十六条公用设施、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小区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运动设施、停车棚。  第二十七条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饰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二十九条直接负责整个小区内的安全监控管理、门岗执勤,小区24小时安全巡视,安保范围内的应急处理。  第三十条协助小区内业主处理病人救助、煤气中毒、失火、家庭暴力、外来非执法人员侵害业主利益等应急事务。  第三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施工、住户档案等资料。  第三十三条接受业主委托的其它家庭服务。  第三十四条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六章服务标准  第三十五条 房屋外观:确保房屋完好,无违章建筑物搭建,无公共设施损坏。  第三十六条设备运行:落实责任人,使小区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七条公共环境:实行全日保洁,确保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污染,空气清新,设施完好。  第三十八条绿化:定期实施养护,公共绿地、树木无破坏,无践踏,无黄土裸露现象,发现问题立即修复。  第三十九条保安:落实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实行巡视制度,协助公安部门搞好安全防范,维护小区正常程序。  第四十条急修:确保业主需要,急修不过夜。  第四十一条小修:发现问题立即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四十二条业主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0%。  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四十三条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收费项目:  一、每户每月每建筑平方米元;  二、二次抽水增压费:按每户每吨水增加  元计;  三、垃圾清运费:每户每月元;  四、电瓶车停车费:每辆每月元;  五、摩托车停车费:每辆每月元;  六、私家轿车车位通风照明费:每辆每月元;  七、集中供热水: 元/吨;  八、电梯维修、保养、年检费用由业主预缴,具体缴纳金额按    元/部·年由业主分摊,再按实际发生金额由业主共同分担,所支付明细详见公示,所缴纳金额不足由业主补交,若缴纳的金额有结余滚存下一年备用;  九、二次抽水增压机械设备大修、中修、改造、更新、消防器材消耗、损坏后维修、更新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业主共同分摊,所支付明细详见公示;  十、私家轿车无自购车位需租赁车位的,其租赁车位费用另定;  第四十五条乙方向第三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缴纳。  第四十六条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依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第四十八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有线电视、垃圾清运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第四十九条收费标准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甲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  退所收费中多收取部分,且返还利息和违约金,违约金以收取之日起每日按多收费用3%的比例累加计算。  第五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履行合同,乙方逾期未改正且又拒绝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  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补缴清所欠费用,并且,乙方从合同约定缴费时间的次日起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应缴纳费用总额每日3%的比例累加计算。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措施。  第五十四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大型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重大瘟疫、重大火灾、政府政策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无效时可向隆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内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份合同书中的书写内容必须一致。  第五十八条甲方已将本合同样本报送保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共8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业主临时规约》  甲方: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业主临时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切实维护业主的利  益、明确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之前,依法制定本临时规约。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时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保山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成澍;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肆级保建房证开字110号;  注册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工商局;  邮  编: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69900。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力宏•现代都会;  坐落位置: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南路94号;  物业类型:居住小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通过小巷与太保南路相接;  南至:锦溪路;  西至:易乐上苑·沁园;  北至:瑞园溪谷。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八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体育运动场地及运动设施;  二、游泳池及其基本设施;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的办公用房;  四、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九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转让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二、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您定时携带宠物犬在小区内活动,并佩束犬链,由主人牵领、  看管,及时清除排出的粪便;  二、为免对他人的滋扰和对设施的损坏,请您不要携宠物进入绿地、泳池、公建楼等公共场所;  三、个人饲养宠物不得妨碍他人,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时,宠物主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每年须对所养宠物打防疫疫苗,防止疾病的传播;  五、对生病、受伤、死亡的宠物应妥善照管、处置,死亡的宠物请  不要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或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强制手段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  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三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  第三十七条本临时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十八条本临时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建设单位:保山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买受人;  年月 日  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书  本人为力宏•现代都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保山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业主临时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承担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行为的连带责任;  四、本人转让该物业时,临时规约对取得该物业的续受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  年月日  保山瑞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示范区物业服务合同  远洋.**项目  销售示范区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销售示范区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销售示范区物业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服务范围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服务的区域和面积:    平方米,包括:  售楼处面积约  平方米;  样板间面积约  平方米;  停车场面积约  平方米;  销售示范区约  平方米;  其他区域:          。  第二条 委托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标准  乙方为销售示范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详见乙方制定并经甲方审批通过的《销售示范区物业服务方案》。  第四条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派遣人员共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秩序维护人员  人,保洁人员人,吧台服务员  人,工程技工  人,客服人员  人。  服务人员标准:  管理人员标准:                    。  秩序维护员标准                    。骨  干秩序维护员配比在%以上。  保洁员标准:                      。  吧台服务员标准:                    。  工程技工标准:                    。   客服人员标准:                    。  服务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秩序维护员工作时间:  保洁员工作时间:  吧台服务员标准:                    。  工程技工标准:                    。  客服人员标准:                    。  第五条服务费标准  乙方提供销售示范区物业服务的费用详见乙方制定并经甲方审批通过的  《销售示范区物业服务方案》。  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派人员数量调整,甲方应按实际人数、服务时间及费  用标准支付乙方有关人员费用。  第六条服务费支付方式  服务费按月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  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月工作总结及服务人员的实际出勤统计表  报于甲方。  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于日前将上月服务费以  方式支付  乙方。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  书面通知。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  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并不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  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  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监督乙方确保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调整工作安排,直接调派服务人员完成特定工作内  容。  如需甲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的,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达到  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并可正常使用。  甲方应确保乙方服务区域的供水、供电、通讯、消防、环境等设施设备齐  全有效。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期间提供服务所必要的水、电、办公场所等条件。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服务区域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   乙方应要求服务人员统一工服、标牌,衣帽整洁并自行负责服务人员的安  全。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销售示范区提供服务,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  准,保证工作时间按时出勤。  乙方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其他日常管理,确保其派遣的服务人员具  备相应工作岗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思想作风正派,经过完整的培训,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须提供秩序维护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乙方秩序维护员须经过严  格专业培训、经甲方筛选确认后方可上岗。  乙方进场后必须定岗、定编、定人,如有服务人员离职后,应及时通知甲  方,并及时补充人员,并须对调入人员书面征求甲方意见,提交相关专业  技能和资质证明。对于甲方确认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工作中不称职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调换。   乙方必须合法用工,承诺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应急方案,甲方批准后应按  其执行。  杜绝服务人员发生漫骂、威胁甲方客户或侵占甲方公司财物等各种违法、  违纪行为。  乙方的服务人员对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  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  违约行为。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委托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  托,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部分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如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下列情形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构成违约,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下列情形累计发生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  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乙方服务人员出现临时缺岗、脱岗问题,甲方可从当月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每人每次元  作为违约金。  如乙方服务人员违反岗位职责,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一周内仍无  改进的。  业主有效投诉服务人员,确定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可从当月应付乙  方的服务费中扣除每人每次元作为违约金。   如发生服务人员殴打业主行为,除当事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总额的%作为违约金;如发生辱骂  客户的情况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总额的%作为违约  金,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服务人员超过  人同时不上岗时,甲方将有权扣除当月服务  费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  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第十条 其他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附件1:销售示范区物业服务方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车位、库房、储藏室、地下层。  座落位臵:  四  至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办公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  物业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臵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  应管理费;  3、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  库房:  元/月〃个;  储藏室:  元/月〃个;  其他:……。  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空臵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臵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臵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5、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  元/月;  2、地下车库:  元/月;  3、外来临时停车:元/车〃次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  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或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五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地下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元/日;元/月。  地上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元/日;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  %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臵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乙方应每  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  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  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六章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二条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业承接验收  第三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臵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八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  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甲方在物业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内容,并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日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计  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日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  平方米及员工食堂  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前   日,,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臵和面积;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2、由于甲方在销售过程中违反对业主的承诺或违反原规划设计而导致业主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13、协调、处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成;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5、已竣工并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和交纳的除外;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20、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  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 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5、配备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  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定为年。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支付违约金。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  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    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房屋外观:1.外墙无破损;  2.维护小区建筑设计上统一美观的风格。二、设备运行:1.设备运行正常;2.设备完好。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完好、无破损;2.定期巡检、维修、记录,保持正常运行。四、环境卫生:  1.环境洁净,无垃圾死角,无积尘积垢;2.生活垃圾定时清理。五、绿化:  1.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无枯枝败叶,每年进行防病除虫和修剪,保持美观;  2.公用绿地整洁无杂草杂物。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道路畅通有序;2.车辆按规定停放。 七、秩序维护:  1.统一培训,统一服装,文明值勤,24小时监控;  2.物业管理区域内预防重大火灾责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刑事责  任案件发生。  八、消防:  1.消控中心全天候预警;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3.应急设施设备随时启用;4.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及培训。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  1.小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当日不能完成的,另行约定维修时间。急修:  1.一般水电设施设备维修24小时内完成;2.一般土木建筑维修3天内完成。  第二章附件示例附件:  1、房屋承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3、公共门厅;4、公共走廊;5、公共楼梯间;6、内天井;7、户外墙面;8、屋面;9、值班室;10、    。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附件: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2、道路  平方米;3、化粪池    个;4、污水井    个;5、雨水井    个;6、垃圾中转站  个;7、水泵    个;8、水箱    个;9、电梯  部;10、信报箱  个;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21、    /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第十三条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无偿使用;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_________;  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  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_________[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_________。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                ││委托方:        ││                ││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          ││                ││受托方:____        ││                ││物业管理负责人:____,联系电话:____        │├───────────────────────────────────┤│二、物业基本状况:            ││                ││物业名称:____,物业类型:____          ││                ││物业座落:____              ││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幢____套,计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幢____单元____套,计│ │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幢____套,计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幢││____套,计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幢____套,计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幢____套,计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幢,层数____,套││数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幢,层数____,套││数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  │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建筑面积总计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____。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____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____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____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                ││                ││                 ││                ││                ││备案机关:            ││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的通知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年月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乙编:方:沈阳绿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刚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5号邮编:110002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编号:11104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订立本合同。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第一章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臵: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第二章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质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1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组织开展社区主题文化活动;2、日常业主会所文化娱乐活动。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第六条服务费用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别墅: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多层住宅:商业网点:地上车库:半地下车库: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2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第七条业主应于入住通知书确定的入住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以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上次物业服务费到期之日起提前一个月履行交纳义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3‰向乙方交纳滞纳金。第八条乙方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第四章 第九条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元/个〃月的标1、露天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2、地下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使用人应按地下车库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条元/平方米〃月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市场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补充物业费的不足。第五章第十三条 行查验:物业的承接验收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1、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雨水管等;2、上水下水管道、化粪池、窨井、道路、停车场、绿化、水泵、水箱等;33、自维箱变、消防设施设备、智能设施设备、共用照明、排风设备、热风幕等。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2、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厂家积极解决;3、以事前交验事后复验,互签凭据为证。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物业规划图2、总平面图3、住宅区整体移交验收表4、房屋公用设施等竣工和接管及产权移交验收交接表5、电路及消防工程竣工图6、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7、附属工程及地下管网竣工图8、工程预算报告9、工程合同10、工程开工、竣工报告11、工程竣工验收证明12、隐蔽工程验收签证13、原材料试验报告14、水电、卫生器具、节能设备15、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1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17、消防系统验收证明书18、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19、供水试压报告20、绿化工程图及清单。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4第六章 第十八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情理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因维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应签订三方书面《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合同》,对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政府相关规定为第二十四条改变其用途。平方米,位于。甲方应于业主入住前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由物业公司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由市、区小区办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在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由业主大会决定。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5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三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第九章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其他事项年月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第三十六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七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八条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7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类型多层别墅 合计层数幢数单元数户数类别物业建筑共用部位物业配套设施、设备物业智能设施物业景观内容楼盖、外墙面、主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门厅、落水管、会所等给排水管道、公共照明、消防设施设备、自维箱变、蓄水池、水泵、风机、车场设施、道路、化粪池、等红外线防越系统、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可视对讲系统、园区一卡通系统水系水景、园林灌乔木、草坪、铁围栏、大门、儿童娱乐场等8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项目明细园区大门供暖方式宽带接入自来水供暖垃圾清运箱变业主信报箱红外线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安全监视系统单元门类型化粪池个数垃圾桶个数垃圾中转站自动喷淋范围会所活动项目健身广场儿童娱乐项目园区景点 体育设施相关内容个有/无移交自来水公司委托供暖公司移交环卫部门不需要人值守个有/无有/无有/无可视对讲个个个地下停车场乒乓球、台球、健身房、羽毛球处木马、沙坑、跷跷板、滑梯等凉亭、长廊、喷泉、假山等单杠、双杠9总体服务目标要求1、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6%以上;2、我公司服务期间业主维修服务及时率100%。指标名称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维修工程质量返修率清洁保洁率承诺指标98%100%99%<1%100%保障措施落实负责人员负责区域内的每日房屋巡查,确保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及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日常巡区、巡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配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即时进行维修。每日按清洁标准扫、拖、抹、擦,保洁领班及保洁员每日检查、记录、督促,及时保洁。垃圾及时收集、清运,不过夜。新员工、在岗员工、管理人员按计划、专业逐步进行培训、考核。事事跟进,件件回应,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施肥、修剪、整形、喷淋责任到位,乔灌木无病虫害。绿地养护,生长茂盛,无缺株、枯死、黄土裸露现象。员工岗前培训率业主投诉年回访率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绿化完好率100%100%90% 98%以上1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名称:伴海山庄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致伟  联系电话:13066064677  受委托方:  企业名称:日照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金亮  联系电话:06338335237  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天路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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