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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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变更登记1、是否网上受理是2、审批数量-13、事项属性股权出质变更登记4、审批性质行政审批5、审批时限即办件6、网上办理程度预审7、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8、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9、材料预审1个工作日10、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11、审批方式审批12、是否收费否13、实施主体内江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4、办理地点内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兴区西林大道719号 15、审批条件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16、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岀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17、空白文本及格式文本 编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出质人姓名(名称):质权人姓名(名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质人: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质权登记编号: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登记事项□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出质股权数额□币种万元/万股万元/万股申报事项被担保债权数额万元申请人声明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18、示范样表编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内江市***有限公司出质人姓名(名称):***质权人姓名(名称):***银行内江分行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出质人:***质权人:***银行内江分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1234567移动电话:123456789(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银行内江分行****年*月*日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质权登记编号: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登记事项□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内江市***有限公司内江市***有限公司□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5100000051000000□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银行内江分行***银行内江分行□出质股权数额□币种人民币10万元/万股8万元/万股申报事项被担保债权数额5万元申请人声明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银行内江分行 ****年*月*日****年*月*日19、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发时间:2007年3月16日(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颁发时间:2008年9月1日(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20、常见问题基本信息部门:市中区工商局联系电话:0832-2054381首席代表:胡玲知识信息问: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答: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地址:东兴区西林大道719号。关联信息关键词: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关联词: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关联事项: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关联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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