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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甲方(员工):乙方(企业):为保护用人单位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及竞业禁止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冇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甲方就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口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屮扣除。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但甲方知道履行职务、完成乙方交付的任务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而未及时向乙方提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甲方承诺,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为同行业或业务相近的其他企业服务,不得到与乙方企业有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自办与乙方企业冇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销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关系的,从甲方离职后第二天起,乙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系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不管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或甲方擅自离职的,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就职时间的长短及是否接触公司商业机密而决泄是否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如乙方不支付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如乙方支付了补偿费,则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竞业限制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12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数的30%;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每月
支付一次,,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因员工原囚款项无法支付,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冇关方面提存。如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经甲方催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则视为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条款,甲方可不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冇,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冇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冇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述,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扌舌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四条甲方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超出部分甲方应全部赔付。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2.如果乙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销售的总数之积。3.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4.因甲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均赋冇同等保密义务。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冇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八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十九条今后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协议部分条款相抵触的,则按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应因此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乙方:
竞业禁止协议总部:甲方:(总部/分部/加盟店)。乙方:(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第一条竞业禁止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第二条禁止期限规定予以确认:竞业禁止的期限包括合同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第三条禁止行业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行业,包括(二)行业”包括(三)行业,包括第四条禁止地域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第五条除外情形鉴于乙方长期从事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在行业、地域范围内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但不得开展特许经营及O第六条补偿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承担补偿义务。在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由第七条支付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当向总部申诉,总部应当在个月内予以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第八条总部保留权利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他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甲方终止与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后,以及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当甲方为分部或加盟店时,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第九条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Z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三)义务人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赔偿。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z仍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第十一条协议文本本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本协议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及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甲方(员工):乙方(企业):为保护用人单位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及竞业禁止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川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口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甜、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笫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屮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甲方就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作甜、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中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H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屮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冇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屮扣除。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但甲方知道履行职务、完成乙方交付的任务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而未及时向乙方提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卄•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甲方承诺,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为同行业或业务相近的其他企业服务,不得到与乙方企业有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自办与乙方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冇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销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关系的,从甲方离职后第二天起,乙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系甲方要求提
前终止劳动关系,不管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或甲方擅自离职的,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就职时间的长短及是否接触公司商业机密而决定是否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如乙方不支付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如乙方支付了补偿费,则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竞业限制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12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数的30%;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每月支付一次,,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因员工原囚款项无法支付,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如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经甲方催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则视为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条款,甲方可不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冇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冇,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述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述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冇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扌舌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屮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四条甲方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冇权不经预告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超出部分甲方应全部赔付。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2.如果乙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销售的总数之积。3.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4.因甲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均赋冇同等保密义务。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口起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八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十九条今后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协议部分条款相抵触的,则按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应因此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乙方:
竞业禁止协议总部:甲方:(总部/分部/加盟店)。乙方:(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第一条竞业禁止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第二条禁止期限规定予以确认:竞业禁止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第三条禁止行业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行业,包括(二)行业”包括(三)行业Z包括第四条禁止地域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第五条除外情形鉴于乙方长期从事,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在行业、地域范围内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但不得开展特许经营及。
第六条补偿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在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由承担补偿义务。第七条支付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当向总部申诉,总部应当在个月内予以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第八条总部保留权利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他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甲方终止与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后,以及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当甲方为分部或加盟店时,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第九条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三)义务人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赔偿。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z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第十一条协议文本本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本协议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及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条款的比较保密协议1定义这里的保密协议指企业与员工为保守商业秘密而签订的协议。2保密的核心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即该信息是不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3企业员工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1)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条款;2)该条款不仅应当规定员工的保密义务,同时还应规定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时应当给予的补偿。
4企业员工违反保密协议,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竞业禁止1定义竞业禁止又名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可做为合同条款或者单独的协议存在。2竞业禁止的主要
竞业禁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3竞业禁止条款的生效条件1)双方书面约定在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3年)员工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2)用人单位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4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丨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30条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
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以上法律只是非常原则地对竞业限制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劳动部和国家科委等部门有关文件中对竞业限制的问题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3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国家建材局科技司《关于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承担项目(专题)的主要研究人员,在攻关硏究过程中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离或调离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1年内不得从事与攻关内容相关的技术工作。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单位可与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
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3年。
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条款/协议的比较比较保密协议竞业禁止条款/协议立法目的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正当的市场兄争秩序与保密协议目的相同,但强调竞争性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的保护保护方式不允许泄密任期内不得兼职或离职后
不得从业于竞争性企业生效条件是商业秘密、有保密约定除企业高管、合伙人的竞业禁止法定义务外,需书面约定,且必须有补偿保护期限视商业秘密情况而定不超过=年补偿应当给补偿,未做金额限制必须有补偿,但未做金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