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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强化物品管理责任制,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1. 公司对物品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宗旨, 要求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物品的保管和维护。 2. 对于放在公共部位的办公用具、用品等,需要各部门共同做好维护工作。 3. 对在工作中使用或保管不当,疏忽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公司物件的损坏,公司按物品价值和损坏情况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者予以赔偿及罚款。 4. 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500元罚款: 办公行政桌、椅、储物柜、展示柜、告示板、报夹、电话机、碎纸机、吸尘器、饮水机、厨房设备及厨具用品、餐具、茶具及可固定物品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5. 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0-1000元罚款: 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商务设备、投影机、点钞机、考勤机、电视机、空调、风扇、微波炉、电冰箱、装饰画、鱼缸、落地钟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6. 对于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出于无意损坏物品的,物品价值轻微的,公司对当事人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对物品价值较高、贵重,且存在疏忽大意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罚;并按照公司《员工奖罚制度》标准执行。 7. 如故意损坏公司贵重物品,公司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与赔偿外,公司保留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公司制订本条例的宗旨是加强所有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自身素养,做到爱护公司财物。 9. 本条例范围适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员工。 10.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由公司进行修改。
博源中专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必须遵照勤俭办学的方针,对所使用设备、物品严格管理,损坏公物必须赔偿。为了培养广大师生员工“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得习惯,教育并防止发生损坏公物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着谁使用(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现对学校公物和设备管理责任划分如下: (1)办公室的电脑桌、椅、沙发、衣架、柜子、玻璃、门等,由使用的部门(个人)负责管理。教职工因工作调出应及时和后勤保管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学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给教职工宿舍配备的物品由使用者负责管理。 (3)学生宿舍的床(包括床板)、柜子、桌橙、灯、玻璃、墙壁、地面、窗帘、门、窗等设施,由后勤处负责。 (4)教室的桌凳、灯、开关、玻璃、门窗以及墙壁、黑板由使用该教室的班级负责。 (5)计算机房和实训室技能训练设备和设施由使用专业部门负责管理。 (6)食堂中的餐桌、炊具和机械设备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 二、学校公共财产受到非自然损坏,都必须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赔偿。 (1)公物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得,教室内、宿舍内及各班级负责得责任区(包干区)得公物损坏,由班级先负责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处罚。 (2)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管理者开具赔偿缴款单,到学校会计室交纳赔偿款;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好,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得,原则上在两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3)赔偿款应在三天内交清,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得,应当天缴清赔偿款,当天确有困难得,应有适当物品作抵押(或找本校师生担保)。逾期不缴者担保人承担赔偿。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
①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②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③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三、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四、损坏公物要主动向班主任或责任部门报告,要勇于承担责任。 五、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损坏极少得班级、办公室,学校将给予一定得奖励。 六、后勤处要对各班损坏公物得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得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七、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设施的非自然损坏。博源中专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必须遵照勤俭办学的方针,对所使用设备、物品严格管理,损坏公物必须赔偿。为了培养广大师生员工“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得习惯,教育并防止发生损坏公物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着谁使用(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现对学校公物和设备管理责任划分如下: (1)办公室的电脑桌、椅、沙发、衣架、柜子、玻璃、门等,由使用的部门(个人)负责管理。教职工因工作调出应及时和后勤保管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学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给教职工宿舍配备的物品由使用者负责管理。
(3)学生宿舍的床(包括床板)、柜子、桌橙、灯、玻璃、墙壁、地面、窗帘、门、窗等设施,由后勤处负责。 (4)教室的桌凳、灯、开关、玻璃、门窗以及墙壁、黑板由使用该教室的班级负责。 (5)计算机房和实训室技能训练设备和设施由使用专业部门负责管理。 (6)食堂中的餐桌、炊具和机械设备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 二、学校公共财产受到非自然损坏,都必须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赔偿。 (1)公物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得,教室内、宿舍内及各班级负责得责任区(包干区)得公物损坏,由班级先负责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处罚。 (2)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管理者开具赔偿缴款单,到学校会计室交纳赔偿款;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好,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得,原则上在两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3)赔偿款应在三天内交清,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得,应当天缴清赔偿款,当天确有困难得,应有适当物品作抵押(或找本校师生担保)。逾期不缴者担保人承担赔偿。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 ①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②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③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三、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四、损坏公物要主动向班主任或责任部门报告,要勇于承担责任。 五、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损坏极少得班级、办公室,学校将给予一定得奖励。 六、后勤处要对各班损坏公物得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得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七、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设施的非自然损坏。博源中专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必须遵照勤俭办学的方针,对所使用设备、物品严格管理,损坏公物必须赔偿。为了培养广大师生员工“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得习惯,教育并防止发生损坏公物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着谁使用(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现对学校公物和设备管理责任划分如下: (1)办公室的电脑桌、椅、沙发、衣架、柜子、玻璃、门等,由使用的部门(个人)负责管理。教职工因工作调出应及时和后勤保管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学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给教职工宿舍配备的物品由使用者负责管理。 (3)学生宿舍的床(包括床板)、柜子、桌橙、灯、玻璃、墙壁、地面、窗帘、门、窗等设施,由后勤处负责。 (4)教室的桌凳、灯、开关、玻璃、门窗以及墙壁、黑板由使用该教室的班级负责。 (5)计算机房和实训室技能训练设备和设施由使用专业部门负责管理。 (6)食堂中的餐桌、炊具和机械设备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 二、学校公共财产受到非自然损坏,都必须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赔偿。 (1)公物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得,教室内、宿舍内及各班级负责得责任区(包干区)得公物损坏,由班级先负责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处罚。 (2)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管理者开具赔偿缴款单,到学校会计室交纳赔偿款;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好,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得,原则上在两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3)赔偿款应在三天内交清,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得,应当天缴清赔偿款,当天确有困难得,应有适当物品作抵押(或找本校师生担保)。逾期不缴者担保人承担赔偿。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 ①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②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③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三、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四、损坏公物要主动向班主任或责任部门报告,要勇于承担责任。 五、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损坏极少得班级、办公室,学校将给予一定得奖励。 六、后勤处要对各班损坏公物得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得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七、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设施的非自然损坏。
一、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拆、改;不听取教师指导,玩忽职守及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保管不善,遗失被盗,应按器材的原值全额赔偿或以同型号同规格的实物赔偿。 二、由于粗心大意或失职、失责,设备器材被摔、碰、砸伤,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应按设备原值全额赔偿或以同型号同规格的实物赔偿。 三、人为或有意破坏,造成器材部分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使用人应对损坏部分折价赔偿,维修工作由维修人员进行。同时送学校有关领导部门,做出行政处理。 四、丢失损坏项目设备除应负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进行检讨,情节严重的应予通报或行政处分,有意破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项目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及项目设备管理员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如实说明事故原因、情况。学校调查核实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说明事故经过及学校的处理意见六、设备自然损坏或因连续、超期使用造成损坏,使用人不负责任,但必须做出说明,并按相应规定送检、送修各部门:定于本周四下午7:00-8:30进行PDCA戴明循环方面的知识培训,参训人员包括采购、行政、人资、财务、设备等部门的所有人员,以及生产的工序长及领班,地点为企业办公大楼23楼,其他人员可选择性参加。请周知并按时参加!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