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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责任书甲方:四川修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业务代表。经甲乙双方商议,依法拟定本责任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销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本责任书第三条约定的产品在地区的销售责任人。乙方为了销售产品,可以进行终端开发、产品推广及宣传。二、合作期限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产品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此期限内未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并完成双方协商的销售任务量或终端开发进度的,下年度甲乙双方可以继续合作。三、产品规格及价格药品名称包装及规格中标/备案价格结算价格四、定货、付款、交货及交货费用1、乙方以传真、电子邮件以及书面信函等有形的通知方式(甲乙双方当场交付的除外)向甲方要货,其通知应载明要货的种类、包装及规格、数量、货至地点、通知时间、经办人和收货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甲方收到要货通知后,回复乙方。乙方因情况紧急,用电话等方式要货,甲方允许的,事后乙方应补足上述约定的要货的通知手续。2、乙方要货后,依据甲方的回复先支付全部货款。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要货通知中的内容,将货发至乙方。3、因发货产生的运输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五、产品验收、风险责任及补退货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07号北楼402邮编:610072电话:028-6644778866412666传真:028-86117898
1、乙方收到货物后5日内验收,若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经乙方通知后,甲方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或经第三方检验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可要求无条件换货或退货。2、货物在储藏、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短少等风险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责任。六、产品销售任务及推广、销售管理1、在销售期内,乙方销售任务量并按季度分解为:时间产品名称及销售量季度分解(盒)合计(盒)2、乙方在销售区域内外销售产品,其价格按以下列表内容执行:药品名称包装及规格零售价最低供货价最低销售价注:a.上表中最低供货价格指在约定区域内向其他经销单位的供货价格;b.最低销售价格指医院、药店等终端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七、乙方报酬甲方先不直接向乙方支付报酬,其乙方销售产品的价款与从甲方处拿货价款差额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年度完成本责任书确定销售任务量的,甲方另行按乙方实际销售量给予提成,提成标准如下表。甲方在下一年度第一个月支付给乙方,乙方在年度内没有完成任务的,乙方不享有上述提成。药品名称提成条件(盒)提成标准(元/盒)备注八、关于冲货的约定1、跨区域销售价格高于商业最低供货价格的,算正常商业调拨.不作赔偿。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07号北楼402邮编:610072电话:028-6644778866412666传真:028-86117898
2、销售价格低于商业供货最低价格10%以下的,根据冲货证据核定的数量,冲货区域赔偿被冲货区域底价与最低商业供货价格之间的差价2倍。3、销售价格低于商业供货最低价格10%(含)以上的,根据冲货证据核定的数量,冲货区域赔偿被冲货区域底价与最低商业供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的3-5倍。4、不管上述哪种情况,冲货数量算作被冲货区域销售数量。5、冲货行为发生后,甲方代被冲货区域向冲货区域索赔,并需在30日内处理完毕。九、双方应遵守的规定及权利义务(一)甲方:1、甲方对乙方销售产品事宜有知情权和建议权;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律策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前、售后服务;3、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4、向乙方提供其所在企业经营所需的相关文件、证照资料,以及乙方销售有关产品的学术、宣传等资料。(二)乙方: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外产生法律责任由自己承担;2、遵守责任书条款,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开展产品推广与销售,每月10日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货物真实货物流向,并完成任务量;3、对知晓的甲方产品、经营、客户、市场拓展策略等商业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4、维护甲方以及其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良好形象以及产品声誉;5、乙方应当在与甲方办理销售手续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以甲方备案。十、法律责任1、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冲货的有关规定,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违反规定方赔偿损失。2、乙方每季度末累计完成的销售量,第一季度低于60%和自第二季度开始低于80%的,甲方可以取消合作。十一、争议处理1、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协商解决。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07号北楼402邮编:610072电话:028-6644778866412666传真:028-86117898
十二、其他1、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甲乙双方在生效之日前签订的所有法律文件效力自行终止,但在本责任书生效前已发生一切的行为均受生效日前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条款约束。2、双方互留固定的传真号码、邮箱地址、联系地址等(双方签名)作为本责任书的一部分以方便业务,通过这些渠道产生的行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办理好销售手续后,签字之日起10日内没有实际履行的,除双方约定外,视为责任书无效,对双方无拘束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均为正本,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甲方:四川修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07号北楼402地址:电话:028—66447788/66412666电话:时间:时间: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07号北楼402邮编:610072电话:028-6644778866412666传真:028-86117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