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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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意向书,合同,区别  篇一:合同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向书: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项目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根据初步接触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意愿性和趋向性意见的.  从本质上来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种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经济合同用“合同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这些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但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合同和协议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则很大。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  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法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  的内容。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同和协议书的内容比意向书更具体、更实际。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向书不是法律文件,只是便于双方领导层掌握情况,作为进一步签订合同、递交确认书或协议书的依据和准备。因此,意向书只具有信用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篇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  篇一:合同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  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  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  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  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  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又称为契约、  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  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  律约束力。  协议书: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  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  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  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向书:意向书  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  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  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  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  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  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项目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根据初步接  触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意愿性和趋向性意见的.  从本质上来说,合  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种植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  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  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协议,在其所  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  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  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  概括、原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  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  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协议,  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是其名  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经济合同用“合同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  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  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这些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  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但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  容。合同和协议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则很大。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  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合同  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  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  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  义务关系达成一致  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法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  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  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  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  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  的内容。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  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  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  合同和协议书的内  容比意向书更具体、更实际。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向书不是法律文件,只是  便于双方领导层掌握情况,作为进一步签订合同、递交确认书或协议书的依据和准备。因此,  意向书只具有信用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篇二: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一、  意向书含义:  意向书是国家、单  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  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  文书。  二、作用: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意向书的主要作用  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  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  合同打下基础。  三、特点:  1、协商性。写意向  书多用商量的语气,不带任何强制性。有时还用假设、询问的语气。  2、灵活性。意向书  的灵活性主要在两个方面:(1)可以随口才改变自己的主张。意向书发出后,对方如有更好  的意见,可以直接采纳,部分改变或全盘改变都是可能的;(2)在同一份意向书里可以提出  多种方案供对方选择。或者对其中的某项某款同时提出几种意见或调查,让对方比较和选择。  3、临时性。意向书  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书不  像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写法: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意向书的一般结构:  包括标题、双方出席代表、时间、地点,以及协商经过,协商的主要事项,最后署名及具体  日期等。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写作意向书,它的基本格式和内容与协议书大体相同,仍然是回  答“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平等互利的  原则。不分国家大小、单位大小和资本多少,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不能迁就对方,  也不能把自己的要求无原则地强加给对方。  2、是非要分明,态  度要诚恳,做到不卑不亢,礼貌客气。  3、内容要明确,条  款要具体,用词要准确,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篇三: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  协议意向书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  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  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  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  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  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  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  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  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  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  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  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  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  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  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  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  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  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  同的区别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  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  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  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  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篇四:“合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  “合  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  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通常都会和各种“合同”打交道,比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租赁合  同等,但是大家对“意向书”这个概念却不是很常见到。“意向书”通常存在于复杂交易、尤  其是企业并购交易中常用的工具,比如涉及数千万或者上亿的合同,通常都会有“意向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或“备忘录”等形式出现,其在中国的商事交易中被广泛使用,但意向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法律概念。  实践中的意向书目  的在于促成双方或者多方交易而签订,对交易各方有个指导性的作用,但是意向书中约定的  某些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意向书能否当做一份普通的合同来用?其中还是有一  定区别的。  事实上,法律并没  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  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  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  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  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  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  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  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篇五: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区别  在工  作过程中,有很多项目和交易,并非一开始就签订协议或合同的,而是要从签订意向书开始,  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当然开始就决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  议的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如交易各方有很多年的合作关系,有固定的合作方式。比方说在  通信行业,移动运营商和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比较固定,所以在运营商完  成招投标后,便与中标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而通常没有签订意向书、备忘录的过程。有时  即便交易主体间从前没有合作关系,但是对于某些行业,某种合作模式已在行业内被普遍采  用或相对固定,这时,也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比方说,前面提到的通信行业,也属于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样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交易主体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觉得没必  要,也懒得和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费口舌,所以就直接签订签订合同或协议。这样的例子非  常多!比方说,大家都熟悉的房地产行业就是如此。有一次,一位买房的同事问我,是不是  可以陪她一起去开发商那里签合同?我说:“如果你想让我陪陪你,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想让  我帮你谈判,那就免了吧?”她似乎不理解,问我:“你买房时没有和开发商谈判吗?”我很  惭愧地告诉她没有。这其中的理由不必说你也清楚!我想她或许会对我这样一个自称有一些  房地产法律经验的律师有些失望吧!  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的情况在实践中  也大量存在,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例如,一家以色列软件公司,想要收购一家从事通信计费  软件开发的内资企业紫晶公司的股权,以便在中国拓展通信计费软件业务。由于他们以前没  有合作过,通常情况下必然要从签订意向书或备忘录开始。当然,这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序。换句话说,在一个项目中,未必一定要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  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也许经过交易各方的接触,感觉情投意合,互相信任,就直接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了。  (一)意向书  什么是意向书?法  律上并无明确规定。简单地说,就是以书面的形式将合作各方的合作意向固定下来。实践中,  除了个别条款如保密条款等,意向书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仅是合作各方表达合作诚意  的一种手段。虽然如此,但是需要记住的一点是,看问题一定要看名实是否相符。实践中,  有很多销售的人员似乎对意向书情有独钟。有很多送到我这来做法律审查的意向书,条款非  常确定,具有法律拘束力,其实质上就是合同或协议,但是他们一定要叫意向书。把合同或  协议叫成意向书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一次一个销售的人对我讲:客户不想使用协议这么刺激  的字眼。我就想,名实不符,叫什么又有什么区别?有时我会和他们开玩笑:如果别的律师  问起,不要说我看过这个意向书,免得被人家笑话。当然,也有很多情况下,销售的人员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就不知道该给这个文件起个什么样的名字,所以,就像过去穷乡僻壤里的人,给自己的孩  子安个“小丫”之类的名字。  除了为了表达合作  的诚意,意向书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合作之初规定一下合作的方向和一些基本原则。交易各方  以意向书作为基础,继续就合作事项进行谈判,以便在规划的时间内签订有法律拘束力的合  同或协议。此外,由于要合作,各方可能都会有意无意地披露些自己的秘密,有时甚至都不  愿意让外界知道他们要合作。因此在意向书中搞个保密条款,当然大多数情况下会另行签订  篇三:“合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  “合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  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通常都会和各种“合同”打交道,比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租赁合同等,但是大家对“意向书”这个概念却不是很常见到。“意向书”通常存在于复杂交易、尤其是企业并购交易中常用的工具,比如涉及数千万或者上亿的合同,通常都会有“意向书”或“备忘录”等形式出现,其在中国的商事交易中被广泛使用,但意向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践中的意向书目的在于促成双方或者多方交易而签订,对交易各方有个指导性的作用,但是意向书中约定的某些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意向书能否当做一份普通的合同来用?其中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篇四: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篇五:合作意向书与合作协议的区别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  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  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  作价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  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  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  乙25%,丙15%,丁25%。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  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  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  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  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  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  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  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  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风险。  其次,尽管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它们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订  立合伙协议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各合伙人的营利联盟,各合伙人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一致的。而一般的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的目的各异,一方想要得到  的利益需要对方当事人的付出,即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另一方面,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  企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合伙企业是订立合伙协议的结果。合伙协议使各合伙人成为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权人或者债务人,并使各个独立的主体成为一个团体(合伙企业)的成员,各自的利益捆绑  在一起。正是由于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和不同一般合同的目的,所以法律对它的规定比一般合  同要多。除了合伙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任意性事项外,有些关系到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前  途的事项法律作出了限制性甚至禁止性的规定。再次,合伙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但一般合同中的抗辩权不适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对  出资、承担债务等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须承担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清偿。各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即享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合伙协议又是诺成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可  以要式或者不要式,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最后,在本案中,四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存在以下违法之处:①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是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合伙协议中对出资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②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这一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否则约定无效;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  部亏损,而且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的比例应当相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  的一致性;④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改变企业的名称、聘用合伙人  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这些事项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不能自行决定;⑤  按照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  伙协议不能减轻合伙人的负担,而使企业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增加风险。篇二:合同协议意  向书的区别  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  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  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  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  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  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  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  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  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  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  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  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  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  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  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  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  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篇三: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国内外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差别目录  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2  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图....................................3  sample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海外公司合伙协议模板)......4  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板.........................................5  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所在......................................6  出资额...................................................................6  loans贷款..............................................................7  managementauthorityandpowers基金管理者权威与权力.....................7  investmentpolocyguidelines............................................11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解散与清算..............................................................12  advisoryboard..........................................................13  国外融资文件所包含的主要条款与填写习惯.........................14  房地产项目融资资料清单........................................17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  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其中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整体作为有限合伙存  在。基金主要从有限合伙人处募集款项,并由普通合伙人做出全部投资决策。基金在其存续  周期中一般会做出15项到25项不同的投资,每项投资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金额的10%。  普通合伙人报酬的主要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另外还包括业绩佣金。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  可获得基金总额2%到4%的年度管理佣金以及20%的基金利润。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率常超过20%,如从事杠杆收购或早起投资则回报率更高。国内外的有限合伙协议都详细列  载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方(普通合伙人)之间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纽带  关系。合作伙伴同意有限合伙协议中所列举的商业条款,有限合伙人可能不会参与到有限合  伙企业的管理中,如果它这样做了,它将会失去它所承担的有限责任。同时,有限合伙协议  明确指明了每个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寻求多个层次的掌控;不光涉及到关键商业问题(如  投资策略,利润共享,开支等),也囊括了详细的行政问题。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图下图是关于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的一个简单介绍:从图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有限合伙人(主要投资者)通过箭头1指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  资本或贷款,来资助合伙企业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应的投资活动(箭头2).作为回报,有限合  伙人会得到应有的利益分配以及贷款的偿还(箭头4)。通常来说,管理费用可能会被归类为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的份额(通常被称为优先支付的利润份额)。sample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海外公司合伙协议模板)contents(目录)  clause(款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definitions(定义)placeofbusinessandco-investment(遵守法律的声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业  务地点等)  3.capitalcontributions(出资额)  4.loans(贷款)  5.rightsanddutiesofthemanager(基金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  6.investmentpolicyguidelines(投资政策指导方针)  7.allocationofliabilities,profitsandlosses(责任分配,利益与亏损)  8.distributions  9.assignmentofinterests(权益转让)  10.terminationandliquidation(终止与结算)  11.accounts,reportsandauditors(会计,报告与审计)  12.meetingsoflimitedpartnersandtheadvisoryboard(有限合伙人与咨询委  员会)  13.erisainvestors(erisa的意思是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4.bhcpartners(阐述了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机构的要求)  15.miscellaneous(杂项补充)schedule2investmentfocus(附表2,投资重点)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板目录  2  3  4  5  6  7  8  9定义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及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普通合伙人有限  合伙人新有限合伙人入伙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会计及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10权益转让  11解散和清算  12不可抗力  13争议解决  14其他  附件一:合伙人名称/姓名、住所、认缴出资额清单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比国内外这两种合伙协议的模板,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总体框架所陈述的内容都是  一致的,如果与国外资本有合作的情况,为了减少谈判中的阻力以方便对接,我们需要着重  了解美国合伙人协议中的如下几方面差异内容:capitalcontribution(出资额方面的差异);  loans(贷款);management–authorityandpowers(管理中的权利与权威);investment  policyguidelines(投资的政策性指导);terminationandliquidation(解散与清算中  的续约合伙关系);advisoryboard(咨询委员会)。篇四: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发布日期:XX-02-15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  【出处】《络财富》XX年第8期  【写作年份】XX年  【正文】协议作为当事人对将来事项安排的形式,种类繁多,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在合同法理  论上,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预约与本约是合同的两个基本分类。  我国《合同法》分则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区分为移转财产  的协议与提供服务的协议两种主要形态。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主义原则,在不损害公序良俗、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协议。因此,当事人订立  合同法未规定的无名合同实属常态。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交易关系日益复杂,当事人在  有名合同之外,另创设新类型的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又为各种无名合同的存在和发展奠  定了正当性的社会基础。无名合同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备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  应当适时地加以调整规范,使之成为有名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的历  史是无名合同不断地变成有名合同的过程。当前,各式各样的战略合作协议充斥于社会之中。当事人动辄以战略合作协议之名订立  内容各异的协议,大有使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协议形式一般化的趋势。果真如此吗?唯有对其  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方能得出结论。战略合作协议为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未规定其为有名合同。因此,  也就没有战略合作协议法定概念之规定。但区分协议之不同性质,并非仅依据其名称,主要  应根据其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务角度看,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有政府与政府间订立的;有政府与企  业间订立的;有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间订立的;有企业与高校间订立的;也有企业与企  业间订立的等等。但鲜有个人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的实例。与主体的广泛性相对应,战略  合作协议的内容亦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如有的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无具体内容;有的则在原  则性约定的基础上,又以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对具体的内容;有的在原则性约定的前提下,又  约定将来订立具体的协议以落实原则性约定的内容等等。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相比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具有抽象性,或者说欠缺具体性是其共同特征。由此看来,战略  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与战略合作协议之名倒是名实相符。协议根据调整规范的不同,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分。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间的合同,主要受行政法调整;民事合同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合同法规范。以此为标准,上述政府与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协议除  具有行政内容的性质外,应当归属于民事合同之列。至于政府与政府间的协议主要是各自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政管理权相互协作的结果,亦应纳入行政合同的范畴。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抽象性是与《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内容具体性的主要区别所在。协  议内容抽象与具体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得否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受《合同法》规范。如果内  容抽象至无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可能就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因为,《合同法》  第2条调整的合同应当是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非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  如果协议内容虽具有抽象性,但是仍可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则可以纳入《合同法》规范之  列。  即使归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战略合作协议,也与《合同法》规范的以具体权利义务内  容为主的15种有名合同有别,其主要区别还是在于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这种抽象性  不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上,而且在于法律适用上,即战略合作协议应当归入何种有  名合同,以便为战略合作协议争议的解决找到妥当的准据法。即使在有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内  容的协议中,亦不缺少具有抽象性内容的协议种类,如预约,再如架构契约等。以下将战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作协议与预约、架构契约进行比较,看能否将其纳入其中。先看预约。预约,又称预备性协议,是谈判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达成的书面  协议。预约是在有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暂无订立本约的条件时,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协议。  其目的在于订立本约。由此,预约当事人因预约而负有缔结本约的义务。预约的权利人只能  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请求依预定的本约内容请求履行。由此可见,一  篇六: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区别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工作过程中,有很多项目和交易,并非一开始就签订协议或合同的,而是要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当然开始就决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如交易各方有很多年的合作关系,有固定的合作方式。比方说在通信行业,移动运营商和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比较固定,所以在运营商完成招投标后,便与中标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而通常没有签订意向书、备忘录的过程。有时即便交易主体间从前没有合作关系,但是对于某些行业,某种合作模式已在行业内被普遍采用或相对固定,这时,也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比方说,前面提到的通信行业,也属于这样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交易主体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觉得没必要,也懒得和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费口舌,所以就直接签订签订合同或协议。这样的例子非常多!比方说,大家都熟悉的房地产行业就是如此。有一次,一位买房的同事问我,是不是可以陪她一起去开发商那里签合同?我说:“如果你想让我陪陪你,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想让我帮你谈判,那就免了吧?”她似乎不理解,问我:“你买房时没有和开发商谈判吗?”我很惭愧地告诉她没有。这其中的理由不必说你也清楚!我想她或许会对我这样一个自称有一些房地产法律经验的律师有些失望吧!  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的情况在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例如,一家以色列软件公司,想要收购一家从事通信计费软件开发的内资企业紫晶公司的股权,以便在中国拓展通信计费软件业务。由于他们以前没有合作过,通常情况下必然要从签订意向书或备忘录开始。当然,这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程序。换句话说,在一个项目中,未必一定要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也许经过交易各方的接触,感觉情投意合,互相信任,就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了。  (一)意向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什么是意向书?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简单地说,就是以书面的形式将合作各方的合作意向固定下来。实践中,除了个别条款如保密条款等,意向书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仅是合作各方表达合作诚意的一种手段。虽然如此,但是需要记住的一点是,看问题一定要看名实是否相符。实践中,有很多销售的人员似乎对意向书情有独钟。有很多送到我这来做法律审查的意向书,条款非常确定,具有法律拘束力,其实质上就是合同或协议,但是他们一定要叫意向书。把合同或协议叫成意向书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一次一个销售的人对我讲:客户不想使用协议这么刺激的字眼。我就想,名实不符,叫什么又有什么区别?有时我会和他们开玩笑:如果别的律师问起,不要说我看过这个意向书,免得被人家笑话。当然,也有很多情况下,销售的人员根本就不知道该给这个文件起个什么样的名字,所以,就像过去穷乡僻壤里的人,给自己的孩子安个“小丫”之类的名字。  除了为了表达合作的诚意,意向书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合作之初规定一下合作的方向和一些基本原则。交易各方以意向书作为基础,继续就合作事项进行谈判,以便在规划的时间内签订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或协议。此外,由于要合作,各方可能都会有意无意地披露些自己的秘密,有时甚至都不愿意让外界知道他们要合作。因此在意向书中搞个保密条款,当然大多数情况下会另行签订一个保密协议。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前面说过,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律师们习惯于视意向书为没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但是意向书又不必然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务必要在意向书中强调,本意向书对双方没有法律拘束力。  除了前述保密条款外,意向书中包含的以下条款一般也具有法律约束力:成本分配和负担;合作的排他性;不得聘用合作对方的员工以及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一旦开始接触和谈判,必然要发生费用,如差旅费、资料印刷的费用等。因此意向书应当对费用的分配和负担进行明确。一般的原则是各方承担各自发生的费用。  有时,交易弱势的一方期望强势的一方只与自己合作,而不与其他的竞争对手合作。例如,有时一些小的通信设备供应商会和规模较大、技术优势明显的供应商合作,共同投标。这时他们就期望后者仅和自己合作。所以在意向书中应当明确是不是期望这种合作带有排他的性质。  有的合作没有谈成,自己的员工却被对方挖走了,所以如果你不期望自己的员工跑到对方公司去工作,最好在意向书中明确,不要让对方挖你的墙角。  (二)备忘录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般认为,备忘录和意向书并无实质性差别,因此也就是换了一个名称而已。诚然,备忘录的很多条款和所关注的内容和意向书并无二致,因此前述关于意向书的议论都适用于备忘录。虽然如此,我个人还是倾向于认为备忘录会比意向书更加具体一些,处于谈判的稍后的一个阶段,有时,在一定上起到总结谈判成果,规划下一个行动目标的作用。还有,有时备忘录的应用范围会更广阔一些。例如,有时会把对一个合同或协议的某些修改叫做备忘录。当然,我仍然认为,还是叫做修改协议更准确、直接一些。但是这往往会招致对大客户的话言听计从的销售人员的反对,怕这些大客户受了刺激,不再和他玩儿了。  (三)框架条款  提起框架条款,还有一个很伤心的故事。我最早的一份工作是在政府做公务员。后来到律师事务所工作。那里的律师对我期望很高。我刚到所里不久,有一个客户是投资银行,想要在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中投资,合作开发商品住宅。合伙人跑过来,要我马上起草一个TermSheet。我听后非常紧张,那是我在学校里和工作后都没有听到过的词汇。  其实,TermSheet就是框架条款,和意向书、备忘录一样并无明确的法律定义。实践中,一般将拟签订合同中最关键的条款,如在买卖合同中,品名、价格、数量、付款条件等,先抽取出来,形成一个框架性的法律文件,然后以此为基础,再做适当的补充,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所以就会有两种情形发生,交易各方并不在框架条款上签字,仅是把它作为谈判的基础;但是有时因为时间紧急或各方担心对方反悔,便在上面签字,使之成为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还是如前面提到的,审查法律文件名实相符最为重要。例如,本书以后部分会提到的,实践中有所谓FrameAgreement框架协议。其实框架协议和框架条款还是不同的。什么是框架协议?什么时候签订框架协议?为什么要签订框架协议?这些问题我们以后还会讲到。这里仅作简单说明。在有的交易中,买卖双方在开始采购的时候,并不知道准确的采购数量,因此只是签订一个框架协议,明确单价等,然后再根据实际需要的数量以下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有的交易中,买方可能会定期、重复进行采购,这是签订一个框架协议,然后每次都下订单,自然要比每次都签订采购合同协议更有效率。所以,框架条款和框架协议一般还是不同的。我也看到有的瑞典人起草一种法律文件叫做HeadsofAgreement,有的人将它翻译成框架条款,但根据内容判断,我认为译作备忘录更为贴切,虽然它的内容比我们通常所说的备忘录更详尽一些,但这是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决定的。  ......  篇七: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一、意向书含义:  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  文书。  二、作用: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意向书的主要作用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打下基础。  三、特点:  1、协商性。写意向书多用商量的语气,不带任何强制性。有时还用假设、询问的语气。  2、灵活性。意向书的灵活性主要在两个方面:(1)可以随口才改变自己的主张。意向书发出后,对方如有更好的意见,可以直接采纳,部分改变或全盘改变都是可能的;(2)在同一份意向书里可以提出多种方案供对方选择。或者对其中的某项某款同时提出几种意见或调查,让对方比较和选择。  3、临时性。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写法:  意向书的一般结构:包括标题、双方出席代表、时间、地点,以及协商经过,协商的主要事项,最后署名及具体日期等。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写作意向书,它的基本格式和内容与协议书大体相同,仍然是回答“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分国家大小、单位大小和资本多少,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不能迁就对方,也不能把自己的要求无原则地强加给对方。  2、是非要分明,态度要诚恳,做到不卑不亢,礼貌客气。  3、内容要明确,条款要具体,用词要准确,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篇八: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亦称“下位概念”。与“属概念”(上位概念)相对。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较小的概念。如“工具书”和“词典”这两个概念中,“词典”的外延较小,是种概念。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  “概念”的种属关系  逻辑学术语。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  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法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篇九:经济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  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  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  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  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  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  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  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  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  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  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  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  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  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  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  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  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  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  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篇二: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一、意向书含义:  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  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文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作用:  意向书的主要作用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  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  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打下基础。  三、特点:  1、协商性。写意向书多用商量的语气,不带任何强制性。有时还用假设、询问的语气。  2、灵活性。意向书的灵活性主要在两个方面:(1)可以随口才改变自己的主张。意向书  发出后,对方如有更好的意见,可以直接采纳,部分改变或全盘改变都是可能的;(2)在同  一份意向书里可以提出多种方案供对方选择。或者对其中的某项某款同时提出几种意见或调  查,让对方比较和选择。  3、临时性。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  向性的使命。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写法:  意向书的一般结构:包括标题、双方出席代表、时间、地点,以及协商经过,协商的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事项,最后署名及具体日期等。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写作意向书,它的基本格式和内容与协  议书大体相同,仍然是回答“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分国家大小、单位大小和资本多少,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对  待;既不能迁就对方,也不能把自己的要求无原则地强加给对方。  2、是非要分明,态度要诚恳,做到不卑不亢,礼貌客气。  3、内容要明确,条款要具体,用词要准确,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篇三:“合同”  和“意向书”有何区别“合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通常都会和各种“合同”打交道,比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租  赁合同等,但是大家对“意向书”这个概念却不是很常见到。“意向书”通常存在于复杂交易、  尤其是企业并购交易中常用的工具,比如涉及数千万或者上亿的合同,通常都会有“意向书”  或“备忘录”等形式出现,其在中国的商事交易中被广泛使用,但意向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的法律概念。  实践中的意向书目的在于促成双方或者多方交易而签订,对交易各方有个指导性的作用,  但是意向书中约定的某些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意向书能否当做一份普通的合同  来用?其中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  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  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  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  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  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篇四:合同与协议书、  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合同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  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  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  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  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  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  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  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  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  意向书: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  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  或“合同”的先导,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  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项目在进入实质性  谈判之前,根据初步接触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意愿性和趋向性意见的.从本质上来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  设立、变更、种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  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协议,在  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  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  然有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  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  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  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涉及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经济合同用“合同  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  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合同就  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这些特征的协议  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但名字  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合同和协议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则很大。  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  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  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  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  方就权利。  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法  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  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  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  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  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内容。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  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  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合同和协议书的内容比意向书更具体、更实际。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书不是法律文件,只是便于双方领导层掌握情况,作为进一步签订合同、递交确认书或协议  书的依据和准备。因此,意向书只具有信用性,不具有法律效力。篇五: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合同与协议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  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  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  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  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  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  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  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  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  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  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  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  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  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  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  关键是看其内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  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  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  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亦称“下位概念”。与“属概念”(上位概念)相对。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较小  的概念。如“工具书”和“词典”这两个概念中,“词典”的外延较小,是种概念。外延大  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概念”的种属关系  逻辑学术语。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外延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  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法  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篇十:意向书与合同的联系  篇一:合同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  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  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  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  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  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又称为契约、  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  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  律约束力。  协议书: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  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  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  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向书:意向书  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  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  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  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  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项目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根据初步接  触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意愿性和趋向性意见的.  从本质上来说,合  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种植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  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  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协议,在其所  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  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  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  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  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协议,  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是其名  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经济合同用“合同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  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  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这些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  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但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容。合同和协议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则很大。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  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  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合同  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  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  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  义务关系达成一致  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法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  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  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  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  的内容。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  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  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  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  合同和协议书的内  容比意向书更具体、更实际。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向书不是法律文件,只是  便于双方领导层掌握情况,作为进一步签订合同、递交确认书或协议书的依据和准备。因此,  意向书只具有信用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篇二:协议书意向书格式范文  协议  书意向书格式范文  协议书意向书概念  协议: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情、问题,经过协商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关系或其他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关系的契约。协议书与合同同属一大类的经济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也很密切。协议  可以成为当事人订立某项合同愿望的草签意见,合同则是落实这意见的具体表现。但是协议  和合同还是有区别的。协议书意向书格式范文1、角度范围不同。协议  书往往较多地涉及宏观角度、总的原则。协商的是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有关问题,大  至国家关系,小至个人往来、合作办事、解决纠纷,适应范围大;合同则较多从微观角度,  就某一具体事项签约。  2、内容要求不同。  协议书的内容不及合同具体细微,如两个企业签订联营或者联合的合作关系要用协议书,可  在协议书下另外签订有关内容的单项活动。  3、失效长短不同。  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较短,“标的”一旦实现,合同就失效了;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一般较长,  有的则是永久的,比如换房之类的协协议书,不到房主再次易人,其作用便长期存在。  意向书: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就经济活动的某个问题,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致认识表示合作意向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  奏。意向书和协议书有区别;  1、性质作用不同。  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属契约性文书。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属草约性质。  2、内容要求不同。  协议书的内容较为意向书具体,并且有违约责任一项。意向书内容较原则粗略,具体意见和  细节尚未考虑好。协议书意向书格式  一)协议书的格式  和写法一般由标题、立约单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协议书的  标题和合同的标题写法相同,即内容文种。  2、立约单位当事  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地址(写法和合同相似)  3、正文正文由缘  由和主体组成。缘由写明签订协议书的目的、依据等内容。主体分条列项写出协议的事项。  具体有:  1)协议要实现的共  同任务和标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当事人应尽的义  务和享有的权利。  3)违约责任。  4)有效期限。  5)协议分数和保存。  6)仲裁办法。  4、落款落款写在  正文右下方,协议人单位全称和代表姓名,并签名盖章。再在下方写明签订日期等。  二)意向书的格式和写法一般由标题、立约单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形式  意向书通常有三种  形式,  1)单签式:只由出  具意向书的一方签署,但文件一式两份,由合作的另一方在在副本上签字盖章,交付对方。  2)联签式:由当事  人双方签署的意向书。  3)换文式:即以交  换信件的形式表达合作的意向。  2、格式和写法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组成  1)标题一般由意  向项目和文种,如《xx原料合资生产意向书》  2)正文引言、主  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言(开头),  写明订立意向书的依据或指导思想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就何事进行洽谈,然后  用“达成意向如下”引出主体。  (2)主体。  分条归纳双方的意  愿。对实现意愿的条件、形势、可行性的看法以及意向目标和相应措施,进一步商谈的时间、  内容、级别、任务等加以说明。如果是单签式,还应申述己方意图,征询对方的意见。  (3)结尾,应写明  意向书的份数和报送单位。  4、落款落款写在  正文右下方写上签署意向书单位全称和代表姓名,并签名盖章。再在下方写明日期。  协议书意向书写作  注意事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协议书写作注  意事项  1、注意平等互利  2、注意合法  3、注意用语明确  二)意向书写作注  意事项  1、注意态度要端正,  不要以为意向书没有约束力就可随意签订,损害自己的形象  2、注意慎重行事,  撰写意向书时对关键性问题不宜贸然做出实质性承诺,以免被动。  3、注意原则性。意  向书不要写有违政策法规的内容,也不要承诺属于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才能解决的问题。  协议书意向书范文  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合作投资创办出租汽车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营企业定名  为北方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大、小车100辆。其中:西德奔驰280-s轿车7辆(为二手车,  行车里程不超过17000公  里,外表呈新)、日产丰田轿车83辆(其中:50辆含里程、金额记数表、空调、步话机等)、  面包车10辆。  二、合营企业为有  限公司。双方投资比例为3:7,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总投资140万美元,其中:  甲方98万美元(含库房等公用设施),乙方42万美元。合作期限定为5年。  三、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长1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担任。正、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分别担任。  四、合营企业所得毛利润,按国家税法照章纳税,并扣除各项基金和职工福利等,净利润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纯利润可以人民币计收。合作期内,乙方纯利润所得达到乙方投资额(合括本意)后,企业资产即归甲方所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六、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外汇、税收、合资经营以及劳动等法规。  七、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间,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洽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xxxxxxx年x月x日意向书范文  xx厂(甲方)xxxx公司(乙方)x年x月x日至x日在x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副总经理xxx先生,与xxx公司(一下简称乙方)总经理助理xxx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xx有限公司。建设期为x年,即从x年-x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x个月,即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完成。然后由xxx厂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  请。  二、总投资x万(人民币),折x万(美元)。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xx部分投资x万(折x万)。  甲方投资x万(以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乙方投资x万(以折美元投入,购买设备)。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利润分配: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企业生产能力:  五、合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合资企业定。  六、合资年限为x年,即x年x月-x年x月。  七、合资企业其他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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