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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抚养离婚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生,现住 省 市 区 街道 路 花园 栋 号房,身份证号 码:。 女方: **,*年*月*日生,现住 省 市 区 街道 路 花园 栋 号房,身份证 号码: 。 男女双方于年月认识,于年 月日在 市区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难以相处致使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夫妻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子女的抚养: 1、婚生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 2、男方自愿承担部分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向女方支付 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该款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3、如某一方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承担比例重新协商;如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升学等情况需要大额费用支出的,女方同意适当增加抚养费。 4、除上述抚养费外,双方同意开设一个共管账户,双方均应于每年1月30以前向该账户存入人民币元,作为孩子未来的教育基金,直至孩子完成大学本科学业。 5、男方可以每周末探视儿子或者带儿子外出游玩一次,但应当提前将外出计划告知女方,以便女方随时了解孩子的动态和状况。男方在获得女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定期的探视孩子或带其外出。孩子寒暑假时期,男方的探视可以适当增加,但应当提前与女方进行协调安排。 6、在*年满14周岁后,可以由*根据其意愿自由选择随同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届时,双方可就抚养费的承担另行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双方于年月购置位于省市区 街号花园 栋号的住房(房地产权证号:房地字号)一套,已付清全额房款;该房产归 方所有,房屋内的现有家私家电均归方所有。 2、双方于年月购置位于省市区 街号花园
栋号的住房(房地产权证号: 房地字号)一套,目前登记在 方名下,尚欠按揭款元;该房产归 方所有,剩余的按揭款由方负责偿还。 3、双方拥有 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目前登记在 方名下,归 方所有;拥有 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目前登记在方名下,归方所有。 4、男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归男方所有。 5、男方经营的与其业务有关的个人网站(域名为: )归男方所有。 6、女方股票账户中所登记的“”三万股股票,归女方所有。 7、男女双方共有银行存款万元,其中 万元归男方所有,万元归女方所有。 8、双方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女方的金银首饰归女方所有。 9、双方共同确认,男方婚前购置的位于省市区 街号花园 栋号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房地字
号)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 10、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的三日内,双方应当互相配合,协助办理有关财产的权属转让、变更登记,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一方支付。 11、双方承诺:未向对方隐瞒重大共同财产;如有隐瞒,另一方有权要求该被隐瞒的财产全部归其所有。 12、本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不以离婚手续的办理为前提条件,即使一方反悔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也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本协议分割共同财产。 四、共同债权债务: 1、双方对享有债权万元,该债权归方所有并由其行使;方行使债权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如无共同债权债务的,则注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年月 日 男方:刘**,*年*月*日生,现住 省 市 区 街道 路 花园 栋 号房,身份证号 码:。 女方:邓**,*年*月*日生,现住 省 市 区 街道 路 花园 栋 号房,身份证 号码:
。 男女双方于2008年9月认识,于2009年3月1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12月3日生育一子,取名刘小*。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难以相处致使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夫妻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子女的抚养: 1、婚生子刘小*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 2、女方自愿承担部分抚养费,女方每月支付向男方支付 元作为儿子张小*的抚养费,该款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 户 名: 3、如某一方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承担比例重新协商;如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升学等情况需要大额费用支出的,女方同意适当增加抚养费。 4、除上述抚养费外,双方同意开设一个共管账户,双方均应于每年1月30以前向该账户存入人民币
元,作为孩子未来的教育基金,直至孩子完成大学本科学业。 5、女方可以每周末探视儿子或者带儿子外出游玩一次,但应当提前将外出计划告知男方,以便男方随时了解孩子的动态和状况。女方在获得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定期的探视孩子或带其外出。孩子寒暑假时期,女方的探视可以适当增加,但应当提前与男方进行协调安排。 6、在张小*年满14周岁后,可以由张小*根据其意愿自由选择随同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届时,双方可就抚养费的承担另行协商。 7、如男方未尽抚养职责,或孩子随男方生活严重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女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监护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双方于年月购置位于省市区 街号花园 栋号的住房(房地产权证号:深房地字号)一套,已付清全额房款;该房产归 方所有,房屋内的现有家私家电均归方所有。 2、双方于年月购置位于省市区 街号花园 栋号的住房(房地产权证号:深房地字号)一套,目前登记在 方名下,尚欠按揭款元;该房产归 方所有,剩余的按揭款由方负责偿还。 3、双方拥有奥迪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粤b ,目前登记在 方名下,归 方所有;拥有凯迪拉克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粤b,目前登记在方名下,归方所有。 4、男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归男方所有。 5、男方经营的与其业务有关的个人网站(域名为:
)归男方所有。 6、女方股票账户中所登记的“韶钢松山”三万股股票,归女方所有。 7、男女双方共有银行存款万元,其中 万元归男方所有,万元归女方所有。 8、双方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女方的金银首饰归女方所有。 9、双方共同确认,男方婚前购置的位于省市区 街号花园 栋号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深房地字号)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 10、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的三日内,双方应当互相配合,协助办理有关财产的权属转让、变更登记,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一方支付。 11、双方承诺:未向对方隐瞒重大共同财产;如有隐瞒,另一方有权要求该被隐瞒的财产全部归其所有。 12、本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不以离婚手续的办理为前提条件,即使一方反悔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也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本协议分割共同财产。 四、共同债权债务: 1、双方对享有债权万元,该债权归方所有并由其行使;方行使债权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如无共同债权债务的,则注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年月 日 甲方:,男乙方:,女 出生时间:年月日 出生时间:年月日住址:住址: 就职于:就职于: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登记结婚。年月日生(男/女)孩(姓名)。甲乙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愿意协议离婚。现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经济帮助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 1、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2、甲乙双方共同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离婚的法律效力从双方领取离婚证时开始。 二、子女抚养 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5、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双方协议孩子的抚养方式为第种(只选一种): a、孩子由(甲/乙)方直接抚养。 b、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轮流秩序为。 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己决定。 7、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数额应能维持孩子的衣、食、住、行、医、学的正常需求。未抚养孩子一方的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期限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至孩子(自愿选择:a.年满18周岁;b.大学毕业;c.参加工作;d.独立生活)为止。 8、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生活费的标准为每月元。双方协议孩子的生活费按每年%比例递增。 9、生活费的支付方式为(自愿选择:a.按月支付,每月的 日前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b.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 日前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c.按半年支付,每半年的最后一个月的 日前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d.按年支付,在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 10、教育费的负担:鉴于教育费的不确定性,双方协议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孩子教育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先行垫付教育费,在每年的暑假和寒假凭有效票据由双方进行结算。 双方(同意/不同意)为孩子一次支付的教育费较高时,由双方按前款约定比例共同垫付孩子的教育费。对其他的教育费由双方按前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及时结算。 11、医疗费的负担:鉴于医疗费的不确定性,双方协议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承 担孩子医疗费的%。对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由双方每年底凭病历本和有效票据结算一次。 双方(同意/不同意)为孩子一次支付的医疗费较高时,由双方按前款约定比例共同垫付。其他的医疗费由双方按前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及时结算。 12、上述对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本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3、双方协议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于年月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
元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而不受前述第8、9、10、11条的约束。 14、关于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其他约定: 15、孩子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双方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16、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可自愿选择一项或多项a.每个月看望次;b.随时看望;c.每年可共同生活天;d.其他方式)。 行使探望权利的时间: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探望时间协议为:。 17、探望权行使的禁止情形:。 18、离婚后至孩子成年时止,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更改孩子姓名。孩子成年后,由其自己决定姓名。 三、共同财产处理 19、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本协议签定时,双方有下列共同财产: ①房屋平方米,权证号; ②车辆台,车牌号
; ③存款元,在外债权元。债务人及债务数额分别是:(姓名)欠元。④家用电器; ⑤股票、债券、投资基金; ⑥保险; ⑦家具; ⑧在公司或企业的投资; ⑨其他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伤亡保险金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21、双方协议共同财产中的第 项归甲方所有,其余的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基于实际情况另从共有财产中补偿对方元。 对上述财产的分割已经双方充分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2、婚姻存续期间使用的公房由
(甲/乙)方继续承租和使用,承租费用由其单独负担。 四、共同债务 23、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 夫妻现有共同债务元。债权人及债权数额分别是:欠(姓名)元。 24、双方约定,欠债权人(姓名)元由(甲/乙)方负责偿还。 25、欠(银行名称)购房按揭贷款元,由(甲/乙)方负责偿还。 26、欠(银行名称)购车按揭贷款元,由(甲/乙)方负责偿还。 27、其他债务的处理:。 本协议对债务的处理不影响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五、经济帮助 28、离婚时,(甲/乙)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元。该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次支付。 六、特别约定 29、(甲/乙)方已明确表示放弃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30、
如对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未作约定,则视为没有孩子或视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愿意承担孩子的全部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未在协议中其他空白处填充内容的,视为双方对该条无须约定或双方没有该条约定的内容。 七、本协议依据下列法律和司法解释制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②、《婚姻登记条理》(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起施行)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起施行) 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2月5日起施行) 八、专业术语解释 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