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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1年月 日在 签署:股权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股权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上海奇异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奇异安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并根据该“框架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上海奇异安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框架协议”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源共享恪守。 第一条:上海奇异安公司现股权结构1、上海奇异安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上海奇异安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陶德荣陶放2、甲乙双方根据“框架协议”之约定,在双方交接期间,甲方已自愿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上海奇异安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钱如海王震 第二条: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上海奇异安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上海奇异安公司,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1、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上海奇异安公司的净资产为根据,并最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详情见附件)。2、根据评估报告,甲方转让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实物资产价值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1、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的%给付甲方。2、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分___期,于年月日前将剩余总价款的%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资产交接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上海奇异安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由乙方及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上海奇异安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城市信用的原则对涉及上海奇异安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六条:清产核资文件
甲乙双方依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对上海奇异安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甲方应对其提供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附件和附件) 第七条公司的债券和债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上海奇异安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上海奇异安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上海奇异安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权利交割 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根据《公司法》及上海奇异安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上海奇异安公司享有《公司法》及上海奇异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税收负担甲方将负责所有在交割日之前应缴付而未缴付的税项,或发生于交割日之前,但因纳税日期未到而在交割日前未缴付的税项。
除上述规定外,乙方将负责所有于交割日之后产生或须缴付的一切税项。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依照“框架协议”第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第3项以后为公司变更后的证照) 1、双方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 2、公司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3、税务登记证; 4、(相关)许可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第十二条:管辖及争议的解决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双方对协议的任何内容存在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第十三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