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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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勉励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就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勉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治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勉励公司各级治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奋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勉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治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勉励方案;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勉励方案均为股权勉励方案;其次章治理机构其次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勉励方案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勉励方案;(二)审批公司勉励方案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勉励方案的相关事宜;(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准备的事项;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勉励方案的治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益;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勉励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勉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授予额度、勉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勉励方案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勉励方案实施情形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勉励方案相关事宜;(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准备的事项;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勉励方案的日常治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修改公司勉励方案;(二)拟订、修改公司与勉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三)拟订年度勉励实施方案;(四)拟订、修改勉励方案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五)向董事会报告勉励方案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形;(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就》规定的,其他与股权勉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准备的事项;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是勉励方案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勉励方案的制订、修改、实施等,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勉励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应当对勉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形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二)监督公司勉励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勉励方案的组织治理、评定及程序、勉励方案执行等;(三)如在监督过程中发觉问题,就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专项汇报;第三章勉励方案的实施程序第六条勉励方案制定条件:(一)公司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二)财务状况能够承担将来勉励费用;(三)为了有效地调动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稳固员工队伍,公司将依据经营需要进行制 定;第七条授予勉励的模式:1、勉励方案可接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可的其他勉励方式,依据董事会的审议连续授予,分期兑现,直至授予总量达到授予勉励方案总量的上限;2、依据公司推出的股权勉励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勉励对象授予相应的勉励;3、具体勉励对象名单及其支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仍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需报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备案的仍应履行相关备案核准程序;第八条勉励的授予程序: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勉励授予方案;2、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勉励授予方案;3、监事会核查授予勉励的勉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勉励方案中规定的对象相符;4、公司与勉励对象签署《勉励方案协议书》,以此商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勉励方案协议书》是授出勉励的证明文件,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住宅、通信方式、编号、调整情形记录、行权(解锁)情形记录、各种签章、发证日期、有关留意事项等;第九条勉励方案的时间支配:(一)针对股票期权,勉励对象自授予日起一年后开头行权,可行权日必需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以下期间内授予或行权: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缘由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起30日起算;2、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准备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时间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二)针对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不得低于1年,以下期间内不得向勉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年度业绩预报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准备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大事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公司每年实际行权(解锁)的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将依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针对股票期权,方案有效期终止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第十条勉励方案的行权(解锁)程序:(一)针对股票期权,勉励对象行权的程序:1、勉励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三十日内向勉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需为交易日;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等待期及行权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是否达标进行确认;3、勉励对象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4、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5、勉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中意行权条件的勉励事宜;(二)针对限制性股票,勉励对象解锁的程序:1、勉励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三十日内向勉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必需为交易日;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勉励方案后,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方案分别与勉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协议书》;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3、在解锁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等待期及解锁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是否达标进行确认;对于中意解锁条件的勉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懂得锁事宜,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对于未中意条件的勉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4、勉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章勉励对象入选条件及选择程序第十一条勉励对象入选条件:(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治理人员;(2)公司中层治理人员;(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本方案的勉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治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勉励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勉励对象选择程序:1、由各部门提名勉励对象候选人提交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各部门提交的名单进行争辩及选择确定拟勉励对象名单,将名单提交至董事会审议;4、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确定最终勉励对象名单;第五章勉励方案授予份额的依据与实施程序第十三条勉励对象的具体勉励份额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并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第六章勉励方案的行权(解锁)条件 第十四条勉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解锁限制性股票)必需同时中意如下条件: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看法或者无法表示看法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惩处;(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勉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声讨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惩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肃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3、勉励方案在行权(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勉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在实施该次勉励方案之初确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仍应履行相关程序,并报股东大会审批;第七章公司与勉励对象各自的权益义务第十五条公司的权益与义务:1、公司有权要求勉励对象按其所任职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如勉励对象不能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依照勉励方案的规定取消(回购注销)勉励对象尚未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2、如勉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隐秘、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肃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回购注销)勉励对象尚未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3、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勉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勉励对象依勉励方案猎取有关权益供应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供应担保;5、公司应准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勉励方案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6、公司应当依据勉励方案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协作中意行权(解锁)条件的勉励对象按规定行权(解锁);但如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缘由造成勉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解锁)并给勉励对象造成缺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益义务;第十六条勉励对象的权益与义务:1、勉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奋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进展做出应有贡献;2、针对股票期权,勉励对象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准备行权的数量,勉励对象有权且应当依照勉励方案的规定行权;3、针对股票期权,勉励对象依据勉励方案的规定行权的资金来源为勉励对象自筹资金;针对限制性股票,勉励对象依据勉励方案的规定购股的资金来源为勉励对象自筹资金;4、针对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勉励对象可以分次行权,但是必需准时向公司提交《行权申请书》并预备好交割款项;5、针对股票期权,勉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仍债务;6、勉励对象因本勉励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益和义务;第八章勉励方案的调整第十七条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缘由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勉励数量的,可以依据勉励方案规定的原就和方式进行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审查通过,并准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章附就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准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十九条在勉励方案的有效期内,如勉励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修订,就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对勉励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其次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说明;其次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头实施,修改时亦同;【】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古律师)古律师讲股权法律服务团队,由古鸣律师创办;古鸣律师,法学学士、工商企业治理硕士争辩生;有过警察、政府、企业等十多年的工作背景;2021年古律师专职从事股权业务的法律服务,现善于合伙股权设计、股权勉励下的薪酬体系设计、股权并购、合伙股权冲突化解等股权类的法律服务;现为上海艾芙杰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南陵商会、上海寿县商会、上海埃托克斯流体科技、淮海医院、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5720军工厂等企事业单位供应过优质的股权法律服务为创业者解决股权问题,打招中国口碑最好的股权法律服务团队,是我们的抱负;不负所托,我们始终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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