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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鼓励方案(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鼓励)为健全公司鼓励机制,增强公司治理层对实现公司连续、健康进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确保公司进展目标的实现,推行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鼓励制度;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一、股权性质本方案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鼓励者确定数额虚拟的股份,被鼓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由公司支付;被鼓励者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鼓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该股权;公司价值下降,股份无收益;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时补充和调整;二、目的意义构建以价值制造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连续激发员工创新力制造力,保证公司长期稳健进展;为治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利益为长期追求;吸引与保留优秀治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升凝聚力战争力;鼓励并嘉奖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员工归属感与认同感;1
三、股份总额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虚拟股份总额设为注册资本额的15%,即75万股,首次支配总额为60万股,预留15万股用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岗位职务升迁员工的股权鼓励;每轮融资终止后,相应调整股份总额和各岗位股份基数;四、治理机构公司成立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大股东2人、鼓励对象代表2人(由被鼓励对象选出)、一般员工1人;主要职责:①拟订、修改股权鼓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②拟订股权鼓励实施方案;③负责组织股权鼓励方案的日常治理,在方案执行过程中,监控方案的运行情形;④依据股权鼓励方案,准备鼓励对象相关权益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⑤向董事会报告股权鼓励方案的执行情形;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形,确保鼓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鼓励方案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五、鼓励对象本股权鼓励方案的鼓励对象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重点鼓励中、高层治理人员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杰出贡献人员;鼓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年度考核绩效系数;表1鼓励对象岗位名单(股份额以万为计数单位):2
数单个岗位股份基股份额合部门岗位量数计集团公司总经理166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339分公司/部门经理5210分公司/部门副经理515分公司/部门主管100.88分公司/部门副主管100.66业务技术骨分公司/部门200.36干分公司/部门一般员工1000.110表2年度考核绩效系数确定标准绩效得分绩效系数≥100绩效得分÷100+0.190~100(不含)185~90(不含)0.975~85(不含)0.865~75(不含)0.660~65(不含)0.53
<60.0鼓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岗位股份基数×年度考核绩效系数六、鼓励实施股权鼓励方案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年度鼓励资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启动条件具体为:公司首年度净利润率超过30%;之后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5%,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七、分红运算自实施日起,鼓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40%作为企业进展留存外,按鼓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与支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增长部分(首年度为净利润20%)40%企业进展留存60%用于分红40%股东分配60%为当年分红基金规模(一)鼓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方法兑现权益金额:鼓励4
对象在鼓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鼓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运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鼓励对象在公司鼓励岗位服务其次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鼓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运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二)鼓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方法兑现权益金额: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鼓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5%运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三)在鼓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后,鼓励股份转化为实股,鼓励对象对鼓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鼓励对象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股权,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八、股权调整(一)鼓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鼓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二)如鼓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鼓励岗位,按以下方法兑现股权鼓励权益:1.在鼓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鼓励股份,不享有鼓励股份的年终分红;2.在鼓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鼓励股份,累积的个5
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1.在鼓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只要鼓励对象仍在公司工作,股权鼓励权益即为鼓励对象全部;(三)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方法兑现股权鼓励分红额:1.在鼓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鼓励股份,不享有鼓励股份的年终分;2.在鼓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鼓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3.在鼓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因鼓励对象已拥有实股,按7.2条每年兑现股份分红;九、分红日期次年6月30日前兑现上年度分红;十、权益义务(一)公司权益:如鼓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隐秘、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肃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以取消鼓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鼓励权益;(二)鼓励对象的权益义务:①鼓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鼓励权益;②鼓励对象应勤奋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进展做出贡献;③鼓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6
十一、附就(一)本方案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二)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说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此鼓励方法的鼓励对象不再享有年终奖;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