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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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9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人(以下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地址:工程装饰装修面积:工程户型:二、工程内容:装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装修工程,包括: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工程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第二条: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一、合同价款(人民币):本合同工程价款为(大写)暂定元。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的20%的金额,即人民币元;2、工程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工程完成),甲方应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工程款〈即工程价款总额30%的金额,即人民币元〉;3、(阶段性工程完成),甲方应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工程款〈即工程价款总额30%的金额,即人民币元〉;9 4、全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完成核对及结算审计并确认无误的,付至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款的95%;剩余5%留存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支付乙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若双方对结算结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争议方式处理,共同委托或由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且甲方不承担法院依据鉴定结论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未付工程款余款利息。三.其它: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的,必须签订项目变更表,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该款项不随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一并支付。2、甲方付清工程造价款的95%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以及交付装潢工程保修卡。第三条:工程质量一、工程验收标准:二、本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第四条:材料供应一、本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可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品牌采购(需贵司视情况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品牌,否则甲方将按照实际更换材料用量的1.5倍扣除此部分材料款。二、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但甲方对任何材料的认可并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甲方有权利审查乙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有关合同,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所有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凡需备案的材料必须有备案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级。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运入现场,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已进场,应按照甲方要求自费运离工地。乙方在材料进场时,应向甲方提交材料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甲方要求时须呈交有关单据,证明使用的材料符合要求。对有复检抽检要求的材料,甲方应及时送检(抽检)。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检验试验费中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工程工期一、乙方应在开工前日,将工程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按甲方签字同意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乙方应于每月9 日向甲方提交当月形象进度、本月完成产值、下月进度计划、下月资金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一式三份,报甲方批准。二、乙方所报工期,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及甲方原因外,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第六条:工程验收一、隐蔽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范围指:(1)电路照明(分照明线,动力电,弱电线路)和电线保护装置;(2)水管(分冷水管,热水管);(3)家用中央空调(风管);(4)煤气管道按施工图铺设。在封线封管之前经过电器表测试和管道试压后,填写附件内质量验收表,由甲乙双方签字方可继续开工。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先行自检后再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应协商确定工程验收时间,乙方必须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整改后重新验收。如验收合格,双方应签字确认。二、阶段性验收1、甲方在乙方完成分别进行阶段性验收。2、乙方在阶段性工程完工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整改后重新验收。如验收合格,双方应签字确认。三、工程竣工质量验收:1、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总体验收,竣工验收前日内,乙方免费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竣工图及电子版竣工图、音像资料,一式四份,由甲方审定后,申请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全套竣工资料报送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送交,延期提供视为工期延误。乙方不按期提交,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整理档案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工程款直接扣除。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与实物不符,结算审计时,发现一处扣罚承包人500元人民币。四、装修工程空气质量验收问题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经过一定通风,时间不少于三十天,之后才能进行空气质量检测。9 (一)进行装修工程空气质量检测前,必须将所有影响到空气检测质量的因素排除,即不属于装修工程材料及现场装修余下的材料均得清理出场。(二)工程包工包料,由乙方负责向具有权威机关认可的合法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检测结果若超出国家标准范围内,由乙方提出治理方案,直至空气质量达标。其间所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安全施工一、安全施工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维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二、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向甲方报告灾害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的本身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需清理和修复的责任与费用,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1、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所装修的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应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交底,作好交底验收记录;甲方同时承担物业部门增收的相关管理费用。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书面确认的装潢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同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二、乙方1、参加甲方组织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并交甲方审定。2、指派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双方确定工地代表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工地代表姓名:)。乙方工地代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进场之日起进驻现场,并要求其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7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有事须请假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若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开现场,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500元的违约金。连续3天不在现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并可勒令其退场。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告知第三人。9 4、乙方须为存放在工地现场或其他地方的工程材料、设备、设施等或在其装卸过程中提供必需的防护措施,以免其受到诸如日晒、雨淋、腐蚀、生锈、碰撞或其他原因(如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等造成的损害或损坏,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有责任为已完工的工程进行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要确保整个工程竣工质量,所有保护方案措施需获得甲方的同意。5、协助甲方、总承包人办理好室外环境工程开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筑中有关报验、报检手续;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属施工现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提供必须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6、乙方除组织好自己的施工任务外,还要积极做好与其他相关工程的协调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场地安排、水电的供应与计费、相互协调配合、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现场治安保卫、文明管理等。7、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地管理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负责做好本方的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工作,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搞好与总承包人及其他方的施工协调工作,服从总承包人施工现场标化管理,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9、妥善使用和保护甲方提供的自来水、供电、电讯等设施。如毁损、灭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从总承包人提供的水源、电源处接至施工地点的临时管线安装由乙方负责,并在不需要时拆除,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工程保修一、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为期24个月。二、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工程。三、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发生的费用加收20%的管理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甲方可另行委托修理,修理费用加收20%管理费,无需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四、乙方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甲方验收签字方可。9 五、经乙方维修两次后,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按照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若滞后计划工期达天时,除乙方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且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直至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有权终止合同,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总工期延误,则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有权从总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费用。二、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要变更设计及工程量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变更而不予变更的,应当整改并自行承担费用,由此造成逾期的,还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责任。三、工程质量如一次性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将扣罚乙方合同价款的款额作为违约金,并限定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返修至合格,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的,乙方还应按照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在质量上,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第三方追偿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甲方本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四、乙方采购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条第一款执行。五、乙方应严格按施工报验程序执行,未报验或报验未通过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六、若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因其它工程质量问题,收到甲方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若收到甲方签发的指令单、停工令,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除无条件按要求整改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外,还不得对工期造成延误。造成延误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承担逾期责任。七、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若收到甲方签发的整改通知单,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若收到甲方签发的指令单、停工令,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3000元的违约金。若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不但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另向甲方支付每伤亡1人次万元的违约金。9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乙方除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支付罚款外,还须向甲方另行支付每次10万元的违约金。九、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若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被刊登或播放影响发包人声誉,或政府部门对此事进行查处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每次元的违约金;若发生工人至甲方办公场所逗留,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次元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用于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十、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将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工程,甲方有权知道所支付的工程款的去向、用途,乙方不得隐瞒实情。若甲方发现乙方截留、挪用工程款,将采取专款专用的措施,直接支付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刁难、不配合,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次元的违约金。十一、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以任何威胁手段向甲方索要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次元的违约金。十二、乙方无条件对承包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且无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全部责任。十三、乙方接到甲方工程范围内的一切合理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无需乙方同意且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十四、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搭建临时设施、设置材料堆放场地,并在不需要时拆除,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未按照上述要求搭建和拆除临设导致影响到甲方后续工作开展,且乙方不拆除以上临设,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拆除临设或场地,无需乙方同意且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十五、因乙方施工活动造成施工场地内、外道路或其他设施的污染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清洁、修复,承担因此所需的一切费用。拒不清洁、修复或者怠于清洁、修复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清洁、修复。无需乙方同意,并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十六、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完现场。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承担逾期责任。9 十七、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而增加费用的情况,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十八、乙方施工期间不得无礼顶撞、辱骂、殴打甲方、总承包人。否则,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十九、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上述赔偿金、违约金、罚款以及其它款项,甲方将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无需乙方认可。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一、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请求协调处理。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协议。二、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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