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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发包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络方式:承包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络方式:家庭住址:第一条工程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2、装饰施工地点:3、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部分墙体改造,部分窗套门基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顶面、墙面基层处理和涂料喷刷,灯具、等设施的安装,储藏室、搬运工程等其他双方约定以及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4、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5、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 料 费:人民币 元整。人工费:人民币 元整。垃圾清运费:人民币 元整。材料搬运费:人民币 元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一《双方约定施工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7、工期:自2009年月日开工,至2009年月日竣工,工期天。第二条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4
1.甲方责任:(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2.乙方责任:(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双方约定的材料:(见附件一《双方约定施工材料清单》)。甲方指定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将甲方指定材料按时运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指定乙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3.乙方提供施工工器具和需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一《双方约定施工材料清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4
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质量、环保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乙方应该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或公司统一供货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已经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自行搬运入户。甲方自购的材料,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设计施工方案。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并参照约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周围邻居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6.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7.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每一节点,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未经甲方在《工程质量验收单》中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8.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9.工程保修期个月,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4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应同乙方协商,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见附件二),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工程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天内付元,水电验收合格两天内付元,木工活收口、油漆工进场前付元,竣工验收合格当天付元,工程质保尾款元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结付。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第七条关于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约定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三、四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4、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第八条附则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后生效。2、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书面认可约定事项的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代表)签字(盖章):时间:2009年月日乙方(代表)签字(盖章):时间:2009年月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