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合同(为转租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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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总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转租权的位于号部分场地出租给乙方经营的事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立约签署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租赁房屋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房屋的地址:,二楼租赁房屋使用面积_207平方米。第二条租赁用途租赁房屋用途仅限于用途,而不作任何其他用途。且租赁房屋不得经营孕婴童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零售及批发。第三条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从2013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约。第四条租赁费用、押金、其他各项费用及支付方式1租赁费用:1.1本合同所述租赁费用仅包括租金及物业费;二楼租赁使用面积平米,月租金为:¥元/平米,年租金: ¥元/年1.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费用。乙方于每次租金到期前的自然月内15日前支付下一租赁期的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和抵消租赁费用。2首期租赁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首期租赁费用给甲方,即:人民币¥元。首期租赁费用的计算期为_2013年月_日至20年月日。3押金:4.1在签署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相当于三个月租赁费用的押金,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押金。押金总额为人民币元。4.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押金抵偿由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以及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押金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押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将押金补足到上述(4.1)款约定的数额。4.3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向甲方主张或擅自以押金折抵乙方应付租赁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退回押金的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设定他项权利。4.4当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当在乙方归还甲方租赁房屋十四个工作日后将押金(不包括利息)本金退还给乙方。5税费、登记费: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税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6付款方式:乙方应当将有关租赁费用及支付的其它款项按时以人民币汇款或现金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及帐户。甲方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帐户,但应提前通知乙方。7其他费用:7.1乙方承担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电费、水费、电话租线费、专线通讯线费、占线费、电话费、空调费及其它有关的费用,并直接支付给物业相关部门。第一条房屋的交付与接收1甲方已经对租赁房屋及其周边环境对乙方进行了解释,乙方已经对租赁房屋的现状有了充分的了解。乙方同意按照房屋的现状来接收房屋,并对房屋状况无权再提出异议。2甲方应于20年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清单(附件二)。但乙方在没有全额支付首期租赁费用和押金前,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拒绝接收房屋。乙方拒绝接收房屋的,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起,乙方即应承担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日拒绝接受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从约定房屋交付日至合同解除日的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不退还押金。第一条承诺与权利(一)甲方的承诺与权利1承诺:1.1甲方承诺依法有权出租租赁房屋。1.2甲方是依法成立合法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1.3甲方同意对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裁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乙方许可,不向甲方及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但甲方律师及/或顾问等相关人员不在此限。2权利:2.1甲方享有收取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权利。2.2甲方享有对租赁房屋、设备、系统的检查权。2.3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派工作人员出于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保安、巡察、修理或维修之目的而进入租赁房屋,但甲方应事先提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但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甲方或其授权人可以立刻进入租赁房屋内处理事件而无需乙方同意。2.4甲方保留在合同期届满前6个月起,对租赁房屋的重新发展、拆卸、包括单位拆卸或其它任何部分的权利。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才得以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押金。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其余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赁费用。2.5在本合同期限终止前6个月期间,甲方或其授权人在预先通知乙方前提下,可随时进入乙方租赁房屋视察。2.6如甲方为租赁房屋之产权人,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设定抵押或任何其它的担保权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2.7如甲方为租赁房屋之产权人,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8如甲方系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转租,甲方与房屋出租方的租赁合同解除,本合同随之解除,甲方不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4项第4.4的约定返还押金。2.9甲方不负责并非由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10 甲方的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或了解乙方违约而接受乙方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均不构成甲方的弃权;甲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其以其他方式或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2.1本合同终止时,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清理时间。(二)乙方的承诺与权利1承诺:1.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期支付租赁费用及与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1.2负责租赁房屋内自用的电费、水费、通讯费、电话费、物业费及一切与乙方有关的公共费用。当国家标准变化时,按照变化后的国家标准计算。1.3装修:1.3.1合同期内,乙方如进行装修,应将装修方案图纸报甲方审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甲方的同意不代表甲方要为乙方装修所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1.3.2甲方不是租赁房屋产权人的,乙方还必需获得产权方之书面同意。1.3.3乙方装修前应将装修押金直接交付标的物所属物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1.3.4乙方雇用的装修队必须具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有效的施工或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所有装修规格,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1.3.5因装修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3.6装修后的消防验收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1.3.7乙方装修或增设附加设备等如发生政府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4负责赔偿因自身原因给甲方、其他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5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租赁房屋内甲方提供的装置/系统/设备,避免受到人为破坏,并负责其日常维修、维护。1.6租赁房屋若有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对上述损坏未进行或未完全进行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乙方应自行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房屋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租赁房屋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8因乙方的疏忽或过错而给租赁房屋结构性部分造成任何损坏时,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应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租赁房屋修复至完好状态并赔偿损失。1.1负责向有声望的保险公司投保自有财产的保险。1.2乙方不得超越楼层负重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更改租赁房屋内的设备、间隔。1.3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产生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可能属滋扰的噪音、行为或事件。1.4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任何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危害的活动,亦不能作出任何会损害甲方之形象的行为。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1.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任何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构成危险的物品,此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1.6乙方不得进行亦不得允许他人进行孕婴童等相关产品的零售及批发。1.7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带来任何不便或阻塞的行为。1.8乙方需在公共部分进行促销活动或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牌装置,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1.9乙方保证在租赁房屋内经营业务前,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商业牌照、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由乙方经营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1.10合同期届满后,或不论出现何种情况,发生乙方应予交还租赁房屋的情况,乙方必须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甲方。乙方应保证交还的租赁房屋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承租单位内全部未处理物品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处理费用有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甲方有权以押金冲抵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则可无偿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装修予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方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1.11乙方如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租房屋,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续租的租赁房屋地点、面积不变,乙方的押金直接转为下一承租期的押金。如押金不足,乙方应予补足。1.12乙方搬离租赁房屋前,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就验收时的现状签署《归还交接单》,除非该交接单明确标明甲方同意接受所租单位,否则,该交接单只说明乙方归还时所租单位的现状,并不视为甲方已同意其退租并接受所租单位。1.13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腾空并搬离租赁房屋,同时返还租赁房屋的全部钥匙。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搬离租赁房屋,则应每日按约定日租赁费用标准的200%支付使用费。1.14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商誉的事情。 1.1履行国家规定的承租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2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1.3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需缴付的合同内规定的费用。1.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名称、宣传、经营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等字样或与之近似的字样。1.5乙方同意对前述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裁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向甲方及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2权利:2.1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使用租赁房屋。2.2经甲方及产权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2.3乙方有权使用租赁房屋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2.4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应户外、户内广告位;第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到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修改、变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2合同主体的变更2.1合同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则合法继承的主体应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2.2如有必要,新的合同主体可以按本合同内容的约定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3由于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4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作出任何赔偿。4.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4.2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承租单位的用途或经营孕婴童等相关产品的零售及批发。4.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房屋或其部分的利益转租或转让他方或与他方共同使用。4.4逾期交纳租赁费用、押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日。4.5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4日内未作改正。 1.1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30日拒不接收房屋的。1.2擅自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名称等。1.3乙方破产或被清盘。1.4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4日内未予改正。因甲方过错导致甲方丧失房屋出租权或转租权的,而因此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房屋,乙方有权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甲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甲方作出任何赔偿。第一条违约和赔偿责任1如乙方拖欠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甲方的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应自该拖欠款到期应付之日起计,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拖欠款项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相关的费用。此违约金将不影响于本合同项下甲方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2如乙方拖欠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甲方的任何款项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且押金不退还。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或经营孕婴童等相关产品的零售及批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改正。若其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且押金不退还。4在本合同规定的租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单位出租或分租,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且押金不退还。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因此而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的权利之影响。若乙方未在规定期内消除前述影响,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前述影响,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5乙方破产或被清盘,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扣除乙方押金,并有权选择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租期应交租赁费用及其它费用等损失向乙方追偿。乙方因违法行为被法院、公安检查机关查封、取缔,甲方有权追讨乙方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如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甲方经营受到影响、其他租户退租等)6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无须返还乙方已付之押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等额于未履行完毕租期的应交租赁费用的违约金。若乙方的提前终止合同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未履行租期的应交租赁费用,乙方应就此超过的部分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就租赁房屋另行订立租赁合同,以减少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7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最高额度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应全额退还。在本合同终止7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到国家专门裁定机构提出申请,该损失标准由国家专门机构裁定。8租赁期间如遇拆迁或征用未到期的承租单位的,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本合同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人力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3若单位因为发生火灾、水灾、风暴、台风、白蚁、地震、地面下陷或任何其它灾难以致不能使用或成为物业封闭令单位的,或基于非甲方所能控制及非归责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原因而被政府当局宣布为危险建筑,则租赁费用之全部或一部分将依照单位不能使用的程度作相应之扣除无须支付,直到单位可重新使用为止,但甲方既无责任恢复单位原状,亦无责任就上述单位于不适使用期间而向乙方支付赔偿。若单位连续三个月不适使用,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但各方在此之前之权利义务不因此受影响。第二条纠纷解决和适用法律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3本合同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均不影响违约及赔偿责任条款的效力。第三条双方另行约定:房屋租金每年递增%。本条另行约定条款与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另行约定条款为准。第四条其它1合同登记1.1本合同签署后应在办理登记手续。1.2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署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甲方前往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登记本合同手续。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有:附件一:房产交付确认书;2本合同由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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