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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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长春市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股东为三人,持有万和盛公司10%股权;持有万和盛公司4%股权;持有万和盛公司86%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万和盛公司部分股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春市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转让给乙方。其中刘伟将其在万和盛担保公司中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王东将其在万和盛担保公司持有的79%股权转让给乙方,保留对万和盛担保公司7%的股权;刘伟将其在万和盛担保公司持有的1%股权转让给乙方,保留对万和盛 公司3%的股权。甲乙双方就转让股权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1、股权转让价格甲方三人将其持有万和盛担保公司90%的股权以人民币玖仟壹佰万元(¥91,000,000.00)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保留王东在万和盛担保公司持有的7%股权及刘伟在万和盛担保公司持有的3%的股权。2、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万和盛担保公司银行账户内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玖仟壹佰万元(¥91,000,000.00),由万和盛担保公司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3、股权变更登记及公司交接在乙方按照居间合同(见附件1)履行相应付款义务且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万和盛担保公司账户后三日内(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次股权转让的时间不计入该期限),甲方将本协议项下向乙方转让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将原万和盛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变更为乙方指定的新的法人名下,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同时甲方将万和盛担保公司的印鉴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账簿、档案材料、业务材料、财务材料、万和盛担保公司网站及源代码,交付给乙方。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方式要求乙方按时支付其转让所持有万和盛担保公司90%股权的去那边的全部价款。2、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前万和盛担保公司产生的利润。3、在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王东持有剩余的万和盛担保公司7%的股份在一年以后,在甲方履行本条第8项义务的条件下,王东有权利随时要求乙方以不低于人民币柒佰叁拾伍万(¥7,350,000.00元)的价格收购王东对万和盛担保公司所持有的剩余7%股权。4、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等他项权利,保证股权无权利瑕疵,保证股权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办理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移交万和盛担保公司档案材料、业务材料、财务材料、万和盛担保公司网站及源代码,并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6、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办理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万和盛担保公司印鉴(原法定代表人王东 名章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7、甲方保证已经完全的、充分披露万和盛担保公司和股东债务、对外担保及诉讼情况(见附件2)。8、甲方负责对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前的对外担保业务(见附件3)进行清理,并保证不因该担保业务所引发的各种风险给万和盛担保公司造成任何损失。9、甲方有责任全权为乙方出人配合甲方办理变更公司股权登记等相关一切法律手续。10、甲方保证在与乙方进行公司交接时,万和盛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所持有股权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有股权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等他项权利。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至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前,万和盛担保公司不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第三人提供资金或担保,不从事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的交易、行为。3、乙方有权就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相关事宜向甲方咨询。4、乙方在工商变更股权登记并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提供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万和盛公司的全部材料、印鉴、公司网站、域名、源代码等,且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的一切相关手续。6、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期限和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并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的申请、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7、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经委托审计机构对万和盛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在对万和盛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收购甲方的股权。8、乙方保证在甲方清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前的担保业务过程中,及时并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出具相关文件。9、乙方保证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王东所持有剩余7%股权的收益每年不低于人民币万元。10、乙方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一年后,王东提出要求乙方收购其所持有的剩余7%股权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柒佰叁拾伍万元(¥7,350,000.00元)收购王东所持有的万和盛担保公司7%股权。11、乙方保证在王东持有万和盛担保公司7%股权期间,不对第三人转让万和盛担保公司的股权。如需转让,必须取得受让人愿意承担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书面文件并经王东同意,或按照本条第10项约定的价格收购王东所持有的股权,方可转让。三、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有关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机密等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下列情形除外:(1)披露是由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由此要求。(2)披露是由于有关司法机关、政府机构监管由此要求。(3)其获得后收到保密信息之前,相关保密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4)非因该方的过错而导致公开的信息。(5)就披露事宜另一方已事先发出书面同意。本协议保密事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解除后,保密事项规定仍然有效,不受时间限制。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3、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全权给乙方办理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以上,本协议自动解除。 所付逾期违约金不退,协议解除后乙方所付给甲方的先期预付款,甲方应全额退回给乙方并按照月息5厘计算利息退还乙方。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以上,本协议自动解除。所交逾期违约金不退还。3、如在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因本次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之前万和盛担保公司未了结的担保业务出现风险并给万和盛担保公司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相应减少甲方(刘伟、王东)在万和盛担保公司所持有的持股比例,刘伟及王东在万和盛担保公司累计持有10%股权以人民币壹仟万元计算。如不足以补足损失款时,原担保公司法人王东有责任将该款项补足。六、生效条件本协议一式份,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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