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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担保合同担保主合同义务 篇一:合同债权及义务担保函 担保函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贵方购买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事项于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及XX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受申请方委托,我方(“保证方”)愿就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贵方支付补偿金及其违约金。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结束后90日内。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申请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免责条款 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义 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篇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篇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为甲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乙方作为丙方的还款连带责任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 乙方对主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补、补充条款中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期间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无论乙方是2 否已经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2、甲方给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 第2页共2页篇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一 般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合 同 第1页(共9页) 保证人(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第2页(共9页)甲方陈述与保证 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处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 5.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费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6.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7.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 8.甲方同意在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乙方权利无法实现时,乙方可以采取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而不对甲方构成任何侵权和违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3页(共9页)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 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 第4页(共9页)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 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5页(共9页)篇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出借方(甲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担保方(丙方):公司全称甲、乙、丙方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利息、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同下)。 利息为每月***万元,借款期限***个月,共计***元整。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还款方式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连带责任担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至次日起两年。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3、乙方权利、义务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计收延迟违约金。违约金为借款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 遭受严重损失的;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收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5、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用偿清之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证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6、争议解决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7、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8、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吉林市。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丙方: 年月日 篇三: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一 般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合 同 第1页(共9页) 保证人(甲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第2页(共9页) 甲方陈述与保证 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处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 5.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费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6.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7.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8.甲方同意在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乙方权利无法实现时,乙方可以采取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而不对甲方构成任何侵权和违约。 第3页(共9页)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 第4页(共9页) 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5页(共9页) 篇四:担保协议书 担保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担保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电话:传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期限自XX年12月4日始至XX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 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 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 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 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 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 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 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 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 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 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权。 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 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 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 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 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 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 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 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 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 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 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 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 ×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 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 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五: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借款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Ⅰ:身份证号: 保证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 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年月日止。 实际借款日以到期借据为准。 第二条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 计息方式为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据》(借贷双方也 可按指定的银行帐户进行转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五条还款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帐户: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或其他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证明。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担保约定》承担责任,保证人Ⅱ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若无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担保范围是: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应付费用。 第八条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抵押条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九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条的约定处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抵押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因隐满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的赔偿并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抵押登记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人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应办理变更登记。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委托评估、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条约定的其他事项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责任后还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 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都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三条质物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附近,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押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押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和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质权人的变动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质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篇六:抵押担保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抵押担保合同 编号:888农信(XX)抵字第号 注:03为贷款社机构号 001为顺序号 01为担保类型代码,01表示抵押 一笔借款有多份抵押合同的后两 位数字按01、02、03‥‥‥排列 抵押人:陈XX 抵押权人:8 抵押担保合同 编号:888农信(XX)抵字第8888号 抵押人:陈XX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8888传真: 抵押权人:888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抵押人应张XX(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要求,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号的《借款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基于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行为和义务的全面的、慎重的了解以及对担保法律后果的准确认识,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已向抵押人充分解释了本合同的条款,且抵押人已审阅了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2、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合计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元。债务履行期限从XX年1月31日起至XX年1月30日止。债权本金的实际金额和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关债权凭据所记载的为准。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2 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主物、从物、主权利、从权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受抵押权人持有债务人及抵押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抵押物价值(购买价/评估价)为人民币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人承诺和保证 1、抵押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抵押人拥有合法、充分和绝对的权利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程序(包括内部授权)已经完成。抵押人已获得有关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之订立、有效、履行和执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并且该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作为代表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字人,是抵押人的有效授权代表,且已获得抵押人合法、充分的授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况(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则须已取得承租人向抵押权人出具的确认承租人放弃其租赁关系对抗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之权利的书面确认书或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形式之确认文件),且抵押人依法对抵押物拥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有绝对的权利依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设臵抵押担保物权。 3、抵押物来源合法,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3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6、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及办理抵押登记之时,并没有被设臵抵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8、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就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以财产抵押或质押形式设立反担保。如抵押人与债务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抵押人必须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方可行使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项下的权利。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9、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抵押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10、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抵押权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主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对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之债权债务金额进行变更应及时通知抵押人并取得其同意。未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如果加重了债务人债务的,抵押人对加重的部分可以不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抵押人在此同意,除增加债权债务本金金额外,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有关变更自抵押权人或债务人告知抵押人之时起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主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抵押人以抵押物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免,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3、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可浮动利率,抵押人愿以抵押物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 1、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之诉讼或仲裁时效届满之日止。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被转让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并由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按其所受让的债权受让相应的抵押权。 3、抵押人在此同意,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可以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如将来抵押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无需再取得抵押人口头或书面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在原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包括对被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抵押权存续期内,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同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应交抵押权人保管。如果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修缮、挽救和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在七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5款约定处理。 2、抵押人应及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收取的任何税费、管理费、修理费、水电费等款项,否则应赔偿因未履行上述事宜给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必须承担费用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至少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三个月。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保单的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否则抵押权人有权作为第一受益人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及利息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并有权直接从抵押人在抵押权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3、保险单中应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 5 篇七: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王利明) 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传时间:XX-11-19 原告:某市招商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某市洪安集团 (一)案情 某市君合软件公司欲向原告(招商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双方于1995年1月5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利率为20%(月利率),借款期限半年。应原告的要求,君合软件公司请被告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洪安集团)为其提供担保。原告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担保书中规定:“贷款到期,如借款人未还清上列款项,担保人无条件还清借款人所欠款项。担保期限至借款人还清所欠贵公司上列贷款本息止。”至还款期到来后,君合软件公司无力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于1996年3月5日请求保证人即被告承担还款付息的责任。被告提出担保书中并没有规定担保期限,原告在还款期限到来后超过六个月才向被告提出请求,被告不应负保证责任。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之间不能相互拆借资金,因此主合同是无效的,既然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应承担责任。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本案在审理中有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应被确认为无效,但主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保证人应负保证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管主合同是否有效,因保证人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因此应无条件地承担责任。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保证人也要负还款的责任。同时要按银行的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案中,主合同是无效的,在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保证人应按过错分担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了第二种观点。 (三)作者的意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关于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问题,我国现行法规是予以禁止的。1981年1月29日国务院在《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中指出:“一切信贷活动必须由银行统一办理,任何地方和单位不许自办金融机构,不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不许自行贷款作基本建设。”1984年3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颁发的《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8条规定:“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管理和使用流动资金,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收取利息,违反上述规定要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银行要实行信贷制裁。”当然,随着改革的发展和商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改革,将全部信用活动均集中于银行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不必要的,对那些合理的、有利于发展的商业信用确有必要予以引导和支持,而不是一概禁止。不过,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对于没有商品交易行为,以单位的流动资金相互借贷,牟取盈利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从本案来看,君合软件公司与招商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招商实业有限公司向君合软件公司贷款500万元,借款利率高达20%,已超 过银行的贷款利率,该借贷协议显然已违反了上述关于禁止企业间相互借款的规定,应被确认无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保证合同是否应被确认无效?按照一般原则,保证合同的效力是从属于主合同的效力的,保证的成立与有效应以主合同的成立与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应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何理解“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许多学者认为,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是指当事人特别约定保证合同可以具有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的效力,如当事人特别规定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保证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当事人作出此种规定,则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此种看法是不无道理的。不过,我认为,更具体地说,“另有约定”是指由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特别约定,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或承担多大范围的责任。如果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作出了此种约定,则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保证人仍应依保证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责任或者被免除责任。这就意味着保证合同的效力已具有独立性。如果不是在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而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特别约定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保证人是没有拘束力的。同时如果保证合同没有专门约定,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则此种特别约定也没有多大意义。 在本案中,被告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洪安集团)在为君合软件公司担保时,原告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担保书中规定,“贷款到期,如借款人未还清上列款项,担保人无条件还清借款人所欠款项。担保期限为借款人还清所欠贵公司上列贷款本息止。”对“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的性质,许多人认为属于《担保法》第5条所提及的“另有约定”。本案中保证合同的“不可撤销”及在保证书中提及“无条件”的规定,表明该保证合同是一种独立的担保合同,不论主合同的效力如何,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在担保合同中作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约定,就使担保合同成为独立的、非从属性的合同,从而使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即不论主合同因何种原因而被确认为无效,都不能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我认为这一看法有一定道理。 在法律上,撤销一词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而言的,在法律行为未生效前,表意人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而谈不上撤销问题。我认为,债权人和保证人规定已生效的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意味着其效力可独立于主合同以外,即使主合同已被确认无效,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也应受保证合同的拘束,并应按保证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如果保证人不按保证合同规定承担责任,或者主债权人在免除了保证人的责任以后仍要求保证人负责,则均构成对保证合同的违反。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虽可以特别约定保证合同的效力,但并不意味着一旦特别约定就可以自然生效,就可以完全脱离主合同的效力。特别约定能否生效,关键在于特别约定是否符合法律关于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也就是说要取决于当事人特别约定什么?我认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的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但不得约定在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保证人仍负有代主债务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责任,如果作出此种规定应认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既然主合同已被确认为无效,那就意味着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已不复存在,保证人自然不应有再继续履行主合同的 义务。尤其应当看到,既然主合同已被确认为无效,则表明主合同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因此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履行,不仅主债务人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而且保证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对已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不仅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而且使已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由当事人追认为有效,这显然将构成对法律秩序的侵害。所以,如果保证合同中特别约定在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保证人仍应负清偿主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款是无效的。 从本案来看,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特别约定:“贷款到期,如借款人未还清上列款项,担保人无条件还清借款人所欠款项。担保期限到借款人还清所欠贵公司上列贷款本息止。”此规定显然是确认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保证人仍负有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责任,甚至对主合同规定的明显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的借款利率(20%)也是有效的,保证人仍要向债务人支付,这实际上要使已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继续有效,这当然是违法的。因此我认为,本案中的保证合同属于《担保法》第5条规定的“特别约定”,但此种特别约定是无效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特别约定哪些事项?我认为当事人可以特别约定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保证人应如何承担责任与分担损失,保证人对已经履行的财产的返还是否负有保证义务,债权人将完全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等,这些约定都是有效的。一旦这些特别约定有效,则在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就应按这些特别约定执行。 总之,在本案中,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均应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保证人应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范围的责任?则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有人认为,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与主合同在有效情况下的责任相同,主债务人所应负的全部责任都应由保证人承担,除非保证人明确保留了先诉抗辩权,否则,保证人应对主债务人所应负的责任负责。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保证人也要负还款责任,并应按银行的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此种判决显然是采纳了这一观点。我认为这一观点是不妥当的。其原因在于: 第一,如果主合同已被确认为无效,那么主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存在,保证人为什么还要承担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呢?如果保证人仍要代主债务人履行义务,岂不是强迫保证人履行无效合同?这与无效合同不得履行的原则是相矛盾的。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定保证人仍需要承担对主债务人还款的责任,也就是责令保证人履行无效合同,这与法院关于判定主合同无效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如果主合同已被确认无效,那么违约责任将不复存在。因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的有效存在是违约责任适用的前提。如果合同已被确认为无效,只能适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的责任。所以在本案中,法院判决保证人应按银行的贷款利率代主债务人支付违约金的观点,是极不妥当的。 第三,如果主合同已被确认为无效,且保证合同也被宣告无效,那么保证人依据有效的保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等均已消灭,即使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声称需保留先诉抗辩权也无济于事。既然先诉抗辩权已不复存在,如何能够继续由保证人行使? 第四,由保证人仍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观点与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明显违背的。根据《担保法》 第5条:“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见现行立法要求在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均被确认无效以后,应根 据当事人的过错分担责任,而不应由保证人代为履行。依据《担保法》第5条规定,显然完全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是不妥当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本案来看,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过错。因为他们明知或应当知道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是违法的,而仍然从事此种行为,尤其是对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来说,为获取高额的非法利润而将其流动资金非法借给君合软件公司,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债权人可否请求保证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要看保证人是否对主合同和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具有过错。我认为在本案中保证人是有过错的。其过错在于:保证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主合同的订立是违法的而仍然为主债务人担保,而债权人依赖了保证人的担保而与债务人订立了主合同。既然保证人是有过错的,那么保证人当然应承担在主合同和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的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债权人即原告可基于何种请求权而对保证人即被告提出请求?我认为只能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而请求保证人赔偿损失。也就是说,根据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中的过错以及债权人信赖保证人的作保而订立主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可要求保证人赔偿。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赔偿损失的范围应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此种损失是指债权人因信赖保证人的保证而订立主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对主合同的无效,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一定的损失,而不能将其损失全部转嫁给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承担。从本案来看,由于合同规定的借款利率已被确认无效,因此债务人或保证人均不得向原告偿还利息,但原告借给君合软件公司的500万元不能到期收回,原告由此蒙受了损失。该损失应由原告、君合软件公司和被告各自依据其过错而分担。 篇八: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第号 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出质人: 有限责任公司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借款 第一条借款 借款金额:见特别条款。借款用途:见特别条款。借款期限:见特别条款。 借款利率。利率种类、浮动幅度、执行月利率、浮动方式的选择等见特别条款。 固定利率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随之调整。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开立的存款帐户,帐户/银行卡或支付现金见特别条款。 第四条还款 还款方式、结息周期、结息日、还款周期等见特别条款。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前将资金足额汇入贷款人的帐户或用现金还款,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出现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况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保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见特别条款。 担保的共性条款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的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担保物详细情况见特别条款 担保物暂作价见特别款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3)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担保个性条款 保证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委托开户行直接从保证人开立的帐户中划收。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 篇九:民间担保借款合同标准版 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借款合同 编号: 出借人(简称:甲方): 单位(个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电话:地(住)址:借款人(简称:乙方): 单位(个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电话:地(住)址:担保人:(简称:丙方) 单位(个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电话:地(住)址:单位(个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电话:地(住)址:单位(个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电话:地(住)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由丙方提供担保,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实际交付金额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额为准。利息以实际交付额为准,按计付,息‰。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本期限与实际交付借款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借款日为准,到期日顺延。 第三条保证金 为保证该笔借款按时偿还,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转移借款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直至收回已发放的全部借款。但对乙方使用该借款产生的后果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提前还款及前期资信调查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应提前3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为促使甲方对乙方资信的调查了解,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资信调查费元,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无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该费用一旦交付以后不再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其他方式: 3、无论借款是否到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材料(借款申请材料、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2)乙方与他方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3)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借款情况和反担保措施监督检查: (4)有证据证明乙方的经营状况恶化、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的或乙方明确表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的; (5)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6)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7)乙方的联系方式(本合同约定的住址、电话)发生变化,未能及时(二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8)乙方及其所经营的公司(企业)资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财产遭受哄抢、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失业、卷入重大事件诉讼); (9)乙方所经营的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足以影响乙方的偿付能力的; (10)乙方认为甲方发生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项。 (11)乙方提供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出现严重的资信危机或书面拒绝提供担保的。 4、甲方为乙方指定的还款帐号为:。乙方务必将款项打入上述指定帐号,否则不视为有效还款。 第七条违约处理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元,收取逾期还款违约金并对乙方行使追偿权,违约金计算方式: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千分之五计算。 2、甲方有权采取任一合法方式向乙方追偿,追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发送催告函、上门催交、住所张贴催收告示、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追偿的金额: (1)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发送催告函的费用:每件次100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上门催交、住所张贴催收告示的费用:每次300元; (3)发送律师函的费用:每件次500元; (4)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查找和执行甲方财产过程中的差旅费等。 第八条乙方承诺 (一)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二)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常偿还借款本息; (三)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四)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甲方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九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十条丙方自愿就本合同约定的应有乙方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1、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全部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保证担保期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主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 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3、丙方的弃权声明: (1)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无条件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放弃法定的一切抗辩权利。 (2)对所担保的甲方债权,无论是否有任何人提供了物的担保,丙方的保证担保责任不以该物的担保优先受偿为前提,更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仍应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责任。 4、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丙方于乙方借款到期后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代偿全部剩余的借款本息,甲方放弃该三日内的违约金。如丙方不能代偿的,甲方一并向乙方、丙方主张全部合同权利。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成立,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借款时生效。如甲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不生效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借款。 第十二条其他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本合同发生争执时,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签字): 签订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借款人签字): 签订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担保人签字): 签订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