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贷款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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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贷款诈骗,贷款合同效力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贷款诈骗,贷款合同效力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XX-05-2022:11:46|分类:政法园地|标签:贷款诈骗罪行为人本罪犯罪|字号大中小订阅.  【罪名】贷款诈骗罪  【分类】9、参考资料  【正文】  1.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贷款诈骗罪的停止形态与共犯问题的认定  4.银行职员以诈骗手段侵吞资金的行为定性  1.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案情  案例1: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被告人代某,男,32岁,湖北省沙市人,1995年3月27日被逮捕。  1993年7月间,惠州市汇惠实业总公司设立下属公司——惠州市汇恒实业公司  ,聘请无业人员代某任该公司经理。同时,代某以个人名义与汇惠实业总公司签  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注明,汇恒实业公司由承包人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每年上  交若干管理费给汇惠实业总公司,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责任。19  94年5月至6月间,代某通过其朋友的关系认识了惠州市江北信用社主任戴某后,  便以汇恒实业公司经营饮食业需要流动资金为由,要戴某给予贷款30万元。但戴  某提出,贷款方必须提供抵押担保方能贷款。由于汇恒实业公司无抵押担保物,  于是,代某便找到在惠州市金威实业总公司任职的马某,要求马某疏通金威实业  总公司的领导,为其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金威实业总公司因急需资金周转,便答  应提供位于市区龙丰上排的四套商品房为代某作抵押担保。但同时提出,代某所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贷30万元,必须由金威实业总公司占用20万元,汇恒实业公司只占用10万元。代  某表示同意,并与金威实业总  公司签订了共同贷款协议书。之后,由金威实业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代某以汇  恒实业总公司的名义与江北城市信用社办理了贷款手续。1994年6月28日下午和2  9日上午,代某分两次从江北城市信用社支取了贷款共万元,并携带汇恒实业  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等潜回湖北沙市市,个人将支取的贷款全部花光。案发后  ,代某一直没退出分文赃款。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为贪污罪。  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代某所犯罪行应定贷款诈骗罪。理由在于:一是代某不具  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二是综合案情,代某自始至终都想非法占有信用社的贷  款;三是代某的行为并非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广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  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0条第5项和刑法(1979年)第  53条第1款,作出如下判决:代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身。①  案例2:  1995年9月至1996年4月,被告人麻某、姜某伙同同案被告人徐某、胡某、周  某、何某(均已判刑),以付高息为诱饵,诱骗个人或单位到其指定的柳州市金融  机构开户存款,然后采取私刻存款人印章,制作并使用假转帐支票70张、汇票4张  的方式,先后在柳州市城中信用社、交通银行柳州分行文惠办事处、中行柳州分  行营业部、建行柳州分行柳南办事处和八一办事处行骗22起,共骗出资金亿多  元人民币。其中,麻某组织并参与了全部诈骗活动,姜某组织并参与了18起诈骗  活动,诈骗金额亿多元人民币。被告人麻某、姜某伙同同案上述罪犯及何某(  已判刑),于1994年12月至1996年4月,通过中介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谎称:只要  将款存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并提供存单复印件及不提前支取保证书,即可获得7%  左右的月息,诱骗有关单位和个人到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存款。然后采用在存款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的保证书上添加委托贷款的内容,或以私刻存款人印章、伪造贷款委托书等手段  ,从柳州市城中信用社、柳州市柳南信用社、柳州市华云信用社、柳州市信托投  资公司骗出贷款115起,骗取贷款金额多亿元人民币。其中,用后骗贷款偿还  前骗贷款本息计6849万余元,实际骗取贷款5963万余元。麻某组织参与了全部贷  款诈骗活动,姜某组织并参与了69起贷款诈骗活动,诈骗金额为9344万元。此外  ,在1994年11月至1996年春节前,被告人麻某、姜某及其指使他人,为谋取不正  当利益,向4家金融单位的人员送予现金11次,计万元人民币。其中,麻某组  织参与了全部行贿活动,姜某组织参与了部分行贿活动,行贿金额为39万元人民  币。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本案各被告人、中介人、存款人等处追缴赃款及物品折  款计多亿元人民币。法院判决:麻某、姜某均犯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②  二、问题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贷款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2.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故意?  三、研讨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都针对金融机构实施了诈骗行为并骗取了巨额贷款,其  行为已经触犯贷款诈骗罪。  现行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  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  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关于该罪的规定最早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见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在此之前实施贷款  诈骗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  相,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袋款诈骗罪的客体特征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其中前者为主要客体,后者为次要客体。贷款制度是国家对贷款发放的法律规定  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对象与条件、贷款用途、贷款种类、贷款方式、贷款帐户  与方法、贷款指标与贷款利率。贷款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作即形成国家对贷款  的管理秩序。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贷款秩序予以全面规定,  例如第34、35、36、37、38、39、40、41、44、47、80条。其中,第80条规定,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5年《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以及相应的金融法规也对贷款制度作出相应规定,  例如第22、27、29、47条;《贷款通则》第69条。行为人直接针对银行等金融机  构的贷款进行诈骗,意图非法占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贷款管理秩序。由于金融  诈骗罪被立法者置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其主要被看作是对经济秩序的  侵害,因而其客体被定格为侵害某种经济秩序,进言之,即国家对贷款的管理秩  序;同时贷款诈骗行为和(普通)诈骗罪一样都是意图非法获取钱财,其直接指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对其管理使用的财产构成客观的危险或损害,因而贷款  诈骗罪还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所有权。  (二)贷款诈骗罪的客观特征  贷款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  大的行为。本罪所指的“诈骗”与诈骗罪里的“诈骗”在内涵上是一致的,即都  是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钱财,其手段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财物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的合法拥有人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自愿地”将公私财物交出。就本罪而言,即  造成金融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员对行为人的信用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将贷款发放给  行为人。根据第193条的  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贷款。贷款理由(贷款合同中指贷款  用途)是申请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只有在生产经营缺乏  资金时才可能申请贷款。法条中仅列举了“引进资金”和“项目”。这里的“引  进资金”是指,引进外国或地区的资金,通常在这种情形下,要求引进单位必须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或自有资金达到一定的比例,当引进单位不符合这一要求时  ,则可能向银行申请贷款。这里的“项目”是指具体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用  途,例如固定资金贷款中即有技术贷款、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等。法条中“等”字  贷款诈骗罪罪名分析及案例  XX-06-2514:54:24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贷款诈骗罪  一、概念界定  1、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3、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定罪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法院判例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李陆军、罗鹏、黎平石、谭影霞犯贷款诈骗罪一案被告人张首平,男,,高中文化。  被告人梁伟欣,男,大专文化。  被告人李陆军,男。  被告人罗鹏,男,初中文化。  被告人黎平石,男,初中文化。  被告人谭影霞,女,初中文化。  事实如下:  一、XX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密谋利用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办理汽车消费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款和保险业务时存在的工作漏洞,以开一间"车行"搞假供车的方法来诈骗银行的贷款并多次密谋诈骗的细节后确定到佛山市禅城区和南海区两地实施诈骗。8月中旬,被告人梁伟欣通过其朋友拿到了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业务员周世勋的名片。之后,张首平化名为"刘伟"、梁伟欣化名为"胡建锋"与周世勋联系并谎称是从事汽车贸易的,探听了汽车消费贷款和保险业务的运作情况。根据周世勋的介绍,两被告人知道,要实施汽车消费贷款诈骗,需要有人假扮"车主"购车和假扮"担保人"提供"贷款保证",还要提供假"车主"、"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收入证明及购车合同、购车首期款收据、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拓印等相关资料。于是,两被告人就到南海区桂城海三路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间房屋,从而拿到了一张屋主名为"邓成"的房产证复印件。张首平据此就伪造了一本房产证。梁伟欣随后找到了叶永强和邓忠强,与张首平共同授意由其二人分别假扮成"车主"邓成和"担保人"黎国荣。张首平还为其二人伪造了相关的资料,又伪造了一张"佛山市新进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做好了上述准备后,张首平、梁伟欣就联系周世勋,声称已经成立了"新进发公司",有客户要贷款购车,要周世勋做好准备。周世勋遂联系了中国交通银行南海支行的业务员宋敏源。8月29日晚,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与叶永强、邓忠强携上述伪造的资料,按事前约定从广州市窜到佛山市中发宾馆找到周世勋和宋敏源,提供虚假资料,由叶永强冒充"车主"邓成、邓忠强冒充"担保人"黎国荣,以向"新进发公司"购买一台宝来牌汽车为由与南海交行签订了贷款额为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南海平安保险公司签订相关的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宋敏源要求张首平和梁伟欣必须在南海交行开设公司账户才能发放贷款。第二天,梁伟欣到南海交行欲开设账户,经银行核实,没有"新进发公司"的企业登记,故未能开设帐户。被告人梁伟欣遂通知周世勋、宋敏源暂时停止相关的"贷款"和"保险"业务。此时,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意识到要注册成立一间"汽车贸易公司"才能顺利实施诈骗。经密谋后,两被告人找到了其二人的朋友朱炎,约定由朱炎出资,成立一间"汽车贸易公司"来实施贷款诈骗,诈骗所得的赃款三人平分。同年9月,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伙同朱炎到南海区桂城海七路租了兴隆苑16号铺位,并通过中介人吴凤娇(另作处理)到南海区桂城工商局以吴凤娇为法定代表人申领了南海东明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又在南海交行以东明俊公司的名义开设了帐户。之后,张首平、梁伟欣通知周世勋、宋敏源已经注册成立了新的公司,希望继续以前的汽车消费贷款和保险业务。周世勋和宋敏源由于警惕性不高,轻信了两被告人,遂同意发放贷款。9月25日,南海交行将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交行的帐户。贷款到帐后,张首平、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并在扣除诈骗期间所花费用后与朱炎共同分占赃款。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二、同年10月上、中旬,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伙同朱炎密谋再以上述方法实施贷款诈骗。之后由梁伟欣找到被告人谭影霞和林中孚,商定由其二人分别冒充"车主"陈小蕾和"担保人"张伟,张首平则伪造了诈骗所需的相关资料。之后,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还到南海黄岐通过中介公司租用了河畔花园的一套商品房伪称车主陈小蕾的住址以防保险公司和银行查询。10月15日,经事前与南海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周世勋联系,并再由周世勋联系了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业务员何泳华后,梁伟欣、朱炎、谭影霞、林中孚到南海区桂城蓝月亮西餐厅,提供虚假资料,由谭影霞冒充"车主"陈小蕾、林中孚冒充"担保人"张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南海中行签订了贷款额为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南海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0月16日,南海中行将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交行的帐户。贷款到帐后,张首平、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在支付给谭影霞、林中孚各一万元"报酬"及扣除诈骗期间所花费用后与朱炎一起共同分占赃款。同年10月中下旬,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再纠合了被告人李陆军、罗鹏参与贷款诈骗,并密谋商定:由张首平负责伪造诈骗中所使用的虚假资料并提供其小汽车作为诈骗时所用的交通工具;梁伟欣负责根据张首平提供的虚假资料填写相关的汽车销售合同、首期款收据、收入证明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并负责找人来冒充"车主"、"担保人",接载李陆军和假冒的"车主"、"担保人"到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两地签订合同,贷款到帐后就负责提取款项;罗鹏负责在每次实施诈骗前将张首平、梁伟欣的指示传达给李陆军,将应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从梁伟欣处拿给李陆军,在每次实施诈骗时在事前租好的房子内冒充是"车主的同事"接听电话以备相关的保险公司和银行查询;李陆军就负责在被告人梁伟欣提供的一块已冲压号码的钢板上伪造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的拓印,化名为"刘明"联系相关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带假冒的"车主"、"担保人"去签订合同并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按照上述分工,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李陆军、罗鹏伙同被告人谭影霞、黎平石有分有合再实施了如下贷款诈骗:  三、10月30日,被告人梁伟欣开车接载被告人李陆军和谭影霞、林中孚从广州市窜到南海区桂城,由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谭影霞、林中孚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南海支公司,出具由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谭影霞冒充"车主"陈小蕾、林中孚冒充"担保人"黎国荣,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禅建支行签订了贷款额为2XX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南海太保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0月31日,禅建支行将2XX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建行的帐户。贷款到帐后,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除支付给谭影霞、林中孚各一万元外,余款与张首平、李陆军、罗鹏瓜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四、11月4日,被告人梁伟欣开车接载被告人李陆军及叶永强、林中孚到佛山市禅城区,由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叶永强、林中孚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佛山市城区中心支公司,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林中孚冒充"车主"黎国荣,叶永强冒充"担保人"邓成,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签订了贷款额为2XX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佛山城区中保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6日,华达农行将2XX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农行的帐户。贷款到帐后,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除支付给叶永强、林中孚各一万元外,余款与张首平、李陆军、罗鹏瓜分。五、11月11日上午,被告人梁伟欣开车接载被告人李陆军、黎平石及林中孚和一名由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到佛山市禅城区,由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黎平石和该男青年到禅城大酒店二楼,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黎平石冒充"车主"刘伟明,该男青年冒充"担保人"张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华达农行签订了贷款额为2XX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佛山城区中保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13日,华达农行将2XX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农行的帐户。贷款到帐后,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除支付给黎平石、林中孚和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各一万元外,余款与张首平、李陆军、罗鹏瓜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六、11月11日下午,上述五人又窜到南海区桂城,由被告人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被告人黎平石和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到南海太保公司,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黎平石冒充"车主"刘伟明,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冒充"担保人"张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禅建支行签订了贷款额为2XX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南海太保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12日,禅建支行将2XX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建行的帐户。贷款到帐后,被告人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除支付给黎平石、林中孚和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各一万元外,余款与被告人张首平、李陆军、罗鹏瓜分。  七、11月15日上午,被告人梁伟欣开车接载被告人李陆军及林中孚和两名由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到佛山市禅城区,由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由林中孚介绍来的那两个人到佛山宾馆四楼,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林中孚介绍来的那两个人一个冒充"车主"黄鹏,另一个冒充"担保人"陈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中国农业  银行佛山市分行同济支行签订了贷款额为2XX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佛山城区中保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18日,同济农行将2XX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农行的帐户。贷款到帐后,梁伟欣将其中的3万元提走,剩余款项由于后来诈骗行为败露而未能提走。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八、11月15日下午,被告人李陆军按被告人梁伟欣的指示再将上述两名由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带到佛山市同济西路莱茵阁西餐厅,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资料,由该两名男青年一个冒充"车主"黄鹏、另一个冒充"担保人"陈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禅建支行签订了贷款额为2XX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18日,禅建支行将2XX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建行的帐户。贷款到帐后,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除支付给林中孚和林中孚介绍来的那两名男青年各一万元外,余款与张首平、李陆军、罗鹏瓜分。  九、11月15日下午,在实施完上述诈骗活动后,被告人梁伟欣又带上述由林中孚介绍来的两名男青年到南海区桂城蓝月亮西餐厅,出具由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该两名男青年一个冒充"车主"黄鹏,另一个冒充"担保人"陈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南海中行签订了贷款额为2XX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南海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后来由于南海中行的信贷员在查核资料时,发现"黄鹏"的身份证为假证件,没有放款,故诈骗未遂。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十、11月20日,被告人梁伟欣开车接载被告人李陆军及黄文杰和由黄文杰介绍来的两名男青年到佛山市禅城区,由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该两名男青年到南国酒店,出具由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该两名男青年一个冒充"车主"张建军,另一个冒充"担保人"李伟平,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华达农行签订了贷款额为2XX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佛山城区中保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22日,华达农行将2XX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农行的帐户。贷款到帐时,由于梁伟欣诈骗行为败露,于当天被抓获,故未能提走贷款。十一、11月20日下午,被告人李陆军又带上述由黄文杰介绍来的那两名男青年到佛山市金泉酒店咖啡厅,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该两名男青年一个冒充"车主"张建军、另一个冒充"担保人"李伟平,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禅建支行签订了贷款额为2XX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佛山市中心支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后来由于保险公司核保员在审查资料时,认为"张建军"、"李伟平"的身份证需要查证。张首平、梁伟欣、罗鹏、李陆军经商量后,由李陆军以"车主"怕麻烦,不再供车为由向保险公司要求退回保费,中止了贷款诈骗。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罗鹏、李陆军、黎平石、谭影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和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据此,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张首平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二、被告人梁伟欣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三、被告人李陆军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四、被告人罗鹏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五、被告人黎平石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六、被告人谭影霞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后二审维持原判。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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