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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签保险代理人合同 篇一:《保险代理人合同》续签协议 AA-037-01-XX06 《保险代理人合同》续签协议 被代理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 公司和代理人于年月日签署了《保险代理人合同》(简称原合同),该合同期限至年月日为止。双方年月日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延期以及变更问题签署如下协议: 一、将原合同期限延长1年。 即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 二、对原合同中部分条款同意变更如下: 1.原合同第条更改如下: 代理公司接受客户资料、指导投保人将保险费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原合同第3条标题修改为“投保资料交接” 第条取消。 3.原合同第条更改如下: 代理人应在收取客户填写完整的投保资料之后24小时内,将投保资料交至公司(如遇节、假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投保资料交至公司时间顺延)。 4.原合同第条更改如下: 已经向公司提交了填写完整的投保资料。 5.原合同增加条 公司已成功的将客户存入的保险费足额划转至公司账户。 6.原合同第、、、条款序号分别更改为、、、。 7.原合同第条更改如下: 代理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从公司领取的各种单证、票据等文件资料,对重要单证按规定及 时核销,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规定向客户送达保险合同等文件、资料。 8.原合同第条更改如下: 代理人无权代表公司签订、变更或废除任何合约或放弃任何权利,或招致任何责任或债务。代理人不 得代表公司收取任何其他款项。代理人亦无权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或报酬。 9.原合同第更改如下: 代理人再没有征得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无权通过任何报纸、刊物、电台或电视台等媒体刊登任何有关 公司以及相关企业的广告等宣传材料、或招聘信息、申明等,否则由此带来的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将由代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理人独自承担。 10.原合同第条更改如下: 特殊情况下,如代理人以票据方式收取投保人保险费后,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交付保险费。 11.原合同第条更改如下: 自本合同终止后,代理人在代理合同约定下的一切权益,均因本合同终止而丧失,代理人所享有的一 切待遇亦随之丧失。代理人不得再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业务活动,亦不得以利益受损等理由请求公司补偿 任何损失。自本合同终止后,公司任何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奖励津贴的调整,对代理人均不具有溯及力。 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继续适用合同双方。 四、原合同附件《保险代理人声明》也延长同样期限。 特别提醒:如需查询,欢迎致电公司市场营销行政部(转8096、8063)。此协议不作为收取保费之依据. 篇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 篇一:个人保险代理协议书 个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社保电脑号: 电话: 乙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依照国家劳动法律制度,现就甲方委托代理个人社会保险事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一、代理范围:代为缴纳社会保险服务。 二、代理对象:甲方本人。 三、代理职责: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在协议期内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事务等手续。 四、委托代理事项 (一)根据甲方在每月15日前提交的参保险种、缴纳金额、缴纳比例(按统筹区规定的执行),乙方按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征收比例,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限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等手续。 (二)投保基期内(如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基期),如统筹区的社会保险基数、比例、个人帐户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等有所调整时,双方应实事求是对相关项目或标准作出调整。五、双方约定 (一)根据双方约定,甲方仅委托乙方代理个人保险缴纳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人事关系;乙方只是受甲方委托承办甲方交办的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待遇申领等事项。乙方不承担除委托代理项目外的一切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甲方承担委托代理事项所需费用(含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委托代理服务费)。 (三)甲方承诺: 1、社会保险费需按月划汇。每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划汇到乙方账户,超过时限划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但是,如乙方收到甲方划汇的社保费而逾期缴纳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此迟缴而被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应由延误方负责。 (四)委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 甲方按以下账号于每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和委托代理服务费汇入乙方法人账户。 (五)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协商处理,如有修改、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的补充条款执行。 (六)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谅解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之最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八)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前三个月代理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甲方:乙方:(盖章)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身份证号码代表:(签字) XX年月日XX年月日篇二: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案例简介 XX年,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l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自己所执业的保险公司。诉称:在该保险公司工作多年,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单方面辞退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以“l某不能提供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为由,对l某的仲裁请求做出不予受理决定。l某不服,在法定时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其养老金,补办养老保险,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为案由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争议焦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据理力争。l某认为:与保险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保险公司对自己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予以了充分肯定,曾向其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并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保险公司辩称:1、双方之间系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1999年,双方签订了“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书”,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l某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办理人寿保险业务,l某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l某代理手续费(佣金)。由此可见,双方系典型的代理合同法律关系。2、相关法规完全排除了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能性。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说明:国务院1998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之前,负责对保险行业监管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即禁止个人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其目的在于防止扰乱保险管理和保险市场。就本案而言,既然l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依照该规定,从法律上完全排除了l某再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因此,l某既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佣金,同时又想以劳动合同关系获取劳动报酬工资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各种保障,显然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悖。故本案只能是代理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因此,原告建立在劳动纠纷基础上的诉讼请求应被依法驳回。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条款项目以及条款内容看,都明确显示了l某是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代理合同中对l某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均无显示,l某以此证明双方签订的该合同是劳动合同,证据不充分。况且,现实中个人保险代理人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其收入高低完全取决于保险费的高低,若未为保险人联系成一单业务,其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而作为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按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都应当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本案中,l某只获取保险公司依据其代理的保费收入支付其的代理手续费,该费用并非工资的表现形式。综上,因l某不能提供更充分的能证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故对l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l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宣判后l某未提起上诉。 四、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虽然,本案的结果无疑是保险公司胜诉,但从案件的发生,至案件的审理,不难看出人们对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晰,对此笔者有一些看法愿与关注此类案件的同仁商榷。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保险代理合同系代理合同中的一种,其所依据的是《保 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劳动合同关系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核心在于对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集中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两类合同关系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同决定了二者内容的本质性差异。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就工作性质而言,“保险代理人”不等同于“劳动者”。就合同主体而言,《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的“保险代理人”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是分别归属两个不同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依照《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明文限制了保险公司现职人员不得同时兼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没有定量的工作目标,流动性极强,保险代理人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代理合同即可脱离原来所服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实务称之为“离司”;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则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即隶属于用人单位成为单位雇员,相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性质不同。 (三)“佣金”还是“工资”——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识别点。 依照《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有权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这里的手续费即“佣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对外展业凭证及展业资料,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佣金),保险代理人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外拓展保险业务的能力即所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多收多提,不收不提”。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时,除合法扣税外,不再扣除任何费用。而劳动者的收入称之为“工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工资),但“工资”的标准及分配方式以及支付形式与“佣金”相比较要复杂得多,如工资的分配方式、水平,按照《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公司水平”,用人单位对工资的分配处于主导地位;再如《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此类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劳动也有收入,这体现的是国家制度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劳动法》此类规定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因此,笔者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然而有时也有交叉,但是只要能够甄别合同个体一方收入的本质是“佣金”还是“工资”,就找到了划分两类合同关系的切入点。篇三: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案例简介 XX年,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l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自己所执业的保险公司。诉称:在该保险公司工作多年,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单方面辞退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以“l某不能提供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为由,对l某的仲裁请求做出不予受理决定。l某不服,在法定时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其养老金,补办养老保险,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为案由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争议焦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据理力争。l某认为:与保险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保险公司对自己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予以了充分肯定,曾向其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并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保险公司辩称:1、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双方之间系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1999年,双方签订了“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书”,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l某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办理人寿保险业务,l某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l某代理手续费(佣金)。由此可见,双方系典型的代理合同法律关系。2、相关法规完全排除了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能性。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说明:国务院1998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之前,负责对保险行业监管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即禁止个人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其目的在于防止扰乱保险管理和保险市场。就本案而言,既然l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依照该规定,从法律上完全排除了l某再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因此,l某既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佣金,同时又想以劳动合同关系获取劳动报酬工资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各种保障,显然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悖。故本案只能是代理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因此,原告建立在劳动纠纷基础上的诉讼请求应被依法驳回。 三、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条款项目以及条款内容看,都明确显示了l某是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代理合同中对l某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均无显示,l某以此证明双方签订的该合同是劳动合同,证据不充分。况且,现实中个人保险代理人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其收入高低完全取决于保险费的高低,若未为保险人联系成一单业务,其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而作为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按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都应当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本案中,l某只获取保险公司依据其代理的保费收入支付其的代理手续费,该费用并非工资的表现形式。综上,因l某不能提供更充分的能证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故对l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l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宣判后l某未提起上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虽然,本案的结果无疑是保险公司胜诉,但从案件的发生,至案件的审理,不难看出人们对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晰,对此笔者有一些看法愿与关注此类案件的同仁商榷。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保险代理合同系代理合同中的一种,其所依据的是《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劳动合同关系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核心在于对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集中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两类合同关系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同决定了二者内容的本质性差异。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就工作性质而言,“保险代理人”不等同于“劳动者”。就合同主体而言,《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的“保险代理人”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是分别归属两个不同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依照《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明文限制了保险公司现职人员不得同时兼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没有定量的工作目标,流动性极强,保险代理人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代理合同即可脱离原来所服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实务称之为“离司”;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则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即隶属于用人单位成为单位雇员,相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性质不同。 (三)“佣金”还是“工资”——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识别点。 依照《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有权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这里的手续费即“佣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对外展业凭证及展业资料,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佣金),保险代理人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外拓展保险业务的能力即所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多收多提,不收不提”。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时,除合法扣税外,不再扣除任何费用。而劳动者的收入称之为“工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工资),但“工资”的标准及分配方式以及支付形式与“佣金”相比较要复杂得多,如工资的分配方式、水平,按照《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公司水平”,用人单位对工资的分配处于主导地位;再如《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此类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劳动也有收入,这体现的是国家制度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劳动法》此类规定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因此,笔者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然而有时也有交叉,但是只要能够甄别合同个体一方收入的本质是“佣金”还是“工资”,就找到了划分两类合同关系的切入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特别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交付事先约定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某些共性,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其一,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的工作的完成,虽然也涉及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务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的手段而已。其二,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无工作成果时,不能获得报酬。其三,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因此,在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先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田承揽人承担。此外,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 篇三:保险代理人合同范本 保险代理人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甲方根据乙方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转载自百分,请保留此标记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 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由百分提供,原文地址:/a/XX07/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篇四: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浅析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案例简介 XX年,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L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自己所执业的保险公司。诉称:在该保险公司工作多年,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单方面辞退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以“L某不能提供与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为由,对L某的仲裁请求做出不予受理决定。L某不服,在法定时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补发其养老金,补办养老保险,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为案由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本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争议焦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据理力争。L某认为:与保险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保险公司对自己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予以了充分肯定,曾向其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并补发工资、补办养老保险。保险公司辩称:1、双方之间系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1999年,双方签订了“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书”,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L某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办理人寿保险业务,L某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L某代理手续费(佣金)。由此可见,双方系典型的代理合同法律关系。2、相关法规完全排除了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可能性。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说明:国务院1998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之前,负责对保险行业监管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即禁止个人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其目的在于防止扰乱保险管理和保险市场。就本案而言,既然L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依照该规定,从法律上完全排除了L某再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因此,L某既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佣金,同时又想以劳动合同关系获取劳动报酬工资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各种保障,显然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悖。故本案只能是代理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因此,原告建立在劳动纠纷基础上的诉讼请求应被依法驳回。 三、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约定的条款项目以及条款内容看,都明确显示了L某是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代理合同中对L某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均无显示,L某以此证明双方签订的该合同是劳动合同,证据不充分。况且,现实中个人保险代理人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其收入高低完全取决于保险费的高低,若未为保险人联系成一单业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其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而作为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按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都应当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本案中,L某只获取保险公司依据其代理的保费收入支付其的代理手续费,该费用并非工资的表现形式。综上,因L某不能提供更充分的能证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故对L某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L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宣判后L某未提起上诉。 四、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虽然,本案的结果无疑是保险公司胜诉,但从案件的发生,至案件的审理,不难看出人们对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晰,对此笔者有一些看法愿与关注此类案件的同仁商榷。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保险代理合同系代理合同中的一种,其所依据的是《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劳动合同关系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核心在于对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集中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两类合同关系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同决定了二者内容的本质性差异。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就工作性质而言,“保险代理人”不等同于“劳动者”。就合同主体而言,《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的“保险代理人”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是分别归属两个不同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依照《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明文限制了保险公司现职人员不得同时兼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没有定量的工作目标,流动性极强,保险代理人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代理合同即可脱离原来所服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实务称之为“离司”;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则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即隶属于用人单位成为单位雇员,相对于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性质不同。 (三)“佣金”还是“工资”——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识别点。 依照《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有权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这里的手续费即“佣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对外展业凭证及展业资料,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佣金),保险代理人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外拓展保险业务的能力即所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多收多提,不收不提”。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时,除合法扣税外,不再扣除任何费用。而劳动者的收入称之为“工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工资),但“工资”的标准及分配方式以及支付形式与“佣金”相比较要复杂得多,如工资的分配方式、水平,按照《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公司水平”,用人单位对工资的分配处于主导地位;再如《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此类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劳动也有收入,这体现的是国家制度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劳动法》此类规定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因此,笔者认为, 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然而有时也有交叉,但是只要能够甄别合同个体一方收入的本质是“佣金”还是“工资”,就找到了划分两类合同关系的切入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特别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交付事先约定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某些共性,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其一,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的工作的完成,虽然也涉及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务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的手段而已。其二,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无工作成果时,不能获得报酬。其三,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因此,在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先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田承揽人承担。此外,劳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王某于XX年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连续2年考评均处于末位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X年起该公司下发了关于实施“末位淘汰制”的文件,其主要内容为公司每季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对连续两年年末考评处于最末位的5名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XX年和XX年度综合考评中王某均处于最末5位,XX年末的职工大会上该公司决定淘汰考评末位的职工。XX年初该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通知王某。王某不服,与公司交涉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裁|判|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以劳动合同中关于“末位淘汰”的约定违反法律,裁决支持王某的请求。该公司不服,以劳动合同的订立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为理由,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法院最后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案是一起由末位淘汰而引起的典型案例。在实践中,不少企业运用末位淘汰的方式保留优秀员工,而将排名末位的员工予以淘汰。那么排名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是否是同一回事,末位淘汰的合法性究竟如何 排名末位=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而在绩效考核中,必定有排名末位的员工,排名末位与能否胜任工作不可划一,不具有直接相关性。举例而言,一组员工有50人,如果做绩效考核,肯定有排名靠在最后一位的,可能这50人均不能胜任工作,也可能只有前25名才可以胜任工作而后25名不能胜任工作,但是也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排名末位的这位员工也完全可以胜任工作。因此,排名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并非同一回事。 因此,在本案中,王某只是排名靠后,但这一简单的排名并不能说明王某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 (三)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是否即因构成欺诈而致劳动合同无效,笔者认为应区别情况予以确认:1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如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却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则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比如,某些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应聘的劳动者没有取得该资格,而向用人单位提供假的资格证书。又比如,某些行业对劳动者的身体情况有一定要求,应聘的劳动者明知自己患病不能从事该行业的工作,却故意隐瞒或提供假的健康证明。2、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却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在此后亦无法胜任工作,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3、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虽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但在履行合同期间能够胜任工作,且并未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损,则劳动合同不宜确认无效。但由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解除权的行使应在用人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六十日内。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五:XX保险代理协议合同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编号: 委托人(甲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代理人(乙方):浙江裕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码 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 能,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代理范围: 1.代理险种及地域范围: 2.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 权,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二.保费和佣金结算: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车险、意健险保费,严格实施“见费出 单”要求,并每周提供甲方费用结算需要的中介发票、POS小票等资料,对应收保费须及时说明未收原因并积极催收。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非车险保险费,乙方须每七日将代 收的保险费以转账方式划缴甲方;在乙方代收的非车险保险费达到或超过一万元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划缴代收的保险费,乙方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划缴。 3.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账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佣金 支付给乙方。 4.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佣金。各险种 佣金标准为: 5.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指定保险费结算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开户账号: 乙方指定代理佣金结算账户: 开户行: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司XX分理处 开户名称:浙江裕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XX分公司开户账号: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做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 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宣传材料及与 代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乙方拒不纠正,甲 方有权终止其代理权。 5.为更好地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和客户服务工作,乙方应提供 给甲方完整、真实的客户信息,甲方保证在未取到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接触客户及拓展相关业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6.对于乙方单证管理混乱、单证核销不及时的情况,甲方 有权暂停其中介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无效或出现两次 以上停单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停止合作。 7.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 9.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 10.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1.乙方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未经投保人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代签。若因乙方的不告知或代签引发的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2.乙方应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若乙方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损失。 13.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佣金。 14.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 1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16.乙方在代理甲方从事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应按照甲方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并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甲方应为乙方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其他反洗钱义务。 四、代理期限: 一年。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协议规定可单方解除协议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协议期限内要求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自动终止: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4)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篇六:《保险代理人合同》解除通知书 《保险代理人合同》解除通知书 姓名:业务代码:区部: 您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与本公司签定了《保险代理人合同》,由于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与您终止本合同。 请您于业务区部办理离职手续。在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之前,您的佣金将暂停发放,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按公司规定予以补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您在《保险代理人合同》约定下的一切权益和授权均终止,您不能再以本公司名义从事任何业务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将有权向您进行追偿,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分公司 市场营销部(章) 若收到该通知书时您已在原业务区部办完离职手续,敬请见谅。年月日 篇七: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二条其他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 二、拜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 三、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篇八:保险代理合作协议 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协议: 一、手续费 乙方支付给甲方商业险手续费:实收保费的%,交 强险手续费:实收保费的%。 二、保险费及手续费结算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甲方保险业务必须实行“见费出单”,即通过乙方的 POS机刷卡或每日将保费划入保险指定账户,甲方不得拖延 保费。 2.乙方在确定收到甲方或客户刷卡划账或银行转账的 保险费后,每月结算一次手续费。 3.保险期限内,客户因车辆报废、转让等原因发生业 务退保,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保。 三、保险理赔服务 1.乙方实行24小时接报案服务,在投保用户车辆出险 后及时安排理赔人员按时间要求到达现场查勘,实行一站式 服务。 2.对于理赔案件,甲方应提供银行委托书后由乙方将 相应赔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或由甲方提供客户无欠款, 信用正常证明后,乙方将赔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客户的保险理赔服务工 作,督促乙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本协议期满后,在新的协议还未产生前若继续合作, 甲方担保客户在乙方投资,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四、双方沟通 为了保证服务到位,乙方固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能力强、善于与客户沟通、能坚守工作岗位的业务人员与甲方联系承办相关具体业务;指定一名领导全权负责并处理合作服务中的相关事宜;建议定期和不定期业务联系沟通制度,分管领导每月主动与甲方负责人联系沟通一次,需遵循保费与送修2比1的比例资源互换。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违反协议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继续执行本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 原因需要变更时,须对方同意后,方可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同意后,本协议即行终止。本协议与其他协议相抵触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本代理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在20日内结清一切保险费及手续费,办理保险单证和保险凭证的移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九:个人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XX 个人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 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填写须知 一、本合同编号共15位,其中前6位为所属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PICC机构编码,第7、8、9位为渠道类型码(统一为110),第10、11位为合同签订年份(后2位),第12、13、14、15位为顺序流水码。 二、本合同须使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钢笔书写;除签名、签章外须由一人书写;所涉数字须用大写数字(邮政编码、证书编号等习惯上使用阿拉伯数字的除外)。 三、本合同书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自动作废。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四、被代理人名称使用长条型图章,不得手写。五、空白内容由双方协商填写,如无内容请填写“无”。六、银行名称要具体到分理处,邮箱地址可选填。 个人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 被代理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许可证号码:负责人: 代理人(保险代理销售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学历:身份证号码: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保险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已经合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况。 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的保险代理关系,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甲、乙 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第一条授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一)代理期限 授权代理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二)代理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三)代理业务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下列选择项可多选,选择项须在相应方框内打“√”,非选择项须在相应方框内打“/”,空白内容由双方协商填写,如无内容请填写“无”,下同】: 2、根据甲方交叉代理权限,乙方可代理下列保险业务: (四)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1、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1)以甲方保险代理销售人员的身份接洽客户; (2)有偿或无偿使用由甲方制作或者核准的展业资料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3)全面、准确地向客户解释、说明甲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等; (4)为客户进行需求分析和设计投保方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指导客户填写投保险单,并将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可能影响甲方承保及承保险费率的有关客户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6)将客户填写的投保险单、投保材料及相关客户资料交付甲方,并保证客户的投保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7)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2、协助甲方做好后续客户服务工作; 3、接受客户咨询; 4、经甲方授权,组织其他保险代理销售人员开展保险代理活动;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五)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2、核保、核赔; 3、代表甲方接受保险风险或签订保险合同; 4、通过任何媒体发布任何与甲方相关的广告、宣传材料及声明及印制(包 篇十:保险代理合同 保险代理合同 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代理人): 使用说明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保险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和投保人亲自签订,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四、保险代理人应当向投保人如实提供保险产品的详细说明、常用术语解释,对于格式条款要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方式解释。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 六、本文本仅适用于保险代理合同使用。 【律师提示】: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合同。保险代理合同应当内容详细、文字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甲方(投保人)(个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负责人:职务:乙方(保险代理人)(个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民族:职业: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第一条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律师提示】:保险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第二条代理范围(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二)地域范围行政区域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律师提示】:代理范围必须明确、具体,保险代理人代为收费的,必须出具有效凭证。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律师提示】:代理期限是保险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代理业务活动的期间,即保险代理合同依法存在的期限。保险代理期限一般按年计算,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的代理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四条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律师提示】:代理费用是委托人付给代理人的劳务报酬。保险公司往往根据代理业务的数量、质量以及不同的险种设立不同的手续费支付标准。此外还应规定代理劳务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第五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