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订单,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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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采购订单,采购合同  篇一:采购订单合同范本  采购订单合同范本  签订日期:年月日订单合同编号:  篇二: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  A)描述错误:由于规格或工作说明错误而导致的合同或采购订单问题常常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与惯例来解决的。如果采购订单描述商品出现了错误,供应商没必要承担此错误如货物已发出,事情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沟通来解决。这可能就会在“错误规则”(见G部分)的条框下解决,该规则通常不会为单方造成的错误提供缓解责任的方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因此确保采购订单或合同包含正确的描述是很好的做法。  B)定价错误或疏漏:双方不必为了达成合同而同意具体定价。只要符合两条要求,它们就可到后期再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首先,双方必须通过书面或行动表明签约意向。其次,必须形成某种合理的基础并依此解决以后在定价方面可能出现的冲突。  即使价格未定,UCC仍然认定签约意向的存在,除非合同包含具体的文字说明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此意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C)履行失败或拒绝履行:如果在合同形成之后,根据已达成的协议,任一方履行失败或拒绝履行,而且根据法律是不允许不履行的,那么该方就被认为是违约。在违约的情况下,双方的基本利益是:  ●期望值被界定为如果对方没有违约而应该获得的利益。  ●信任损失的赔偿被界定为因为受损方信任违约方,而引起的损失的赔偿。  ●退还被界定为对已付款项的返还。  1.预计违约:预计违约指的是采购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供应商不会履行原先的约定,或者供应商有理由相信采购方不会履行合同。例如,工厂火灾,不管是供应商或买房的设施,都可能让对方做出这种预测,就像任一方提出破产申请时一样。  2.毁约:如果采购方(在供应商履行合同之前)告知供应商将不履行合同,这是预计毁约,是违约行为。当供应商告知采购方将不发货时也是毁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供应商违约:供应商没有如期履约、没有如约发货或者送错货(非一致性供货)都是违约。在以上任一种情况中,采购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合理时间内告知供应商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在非一致性供货的情况下,供应商有权补救,也就是弥补违约行为,只要供应商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补救。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允许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履约。因此,如果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时间前发错货,它仍有利余时间在采购方声称其违约前再发货以取代发错的货。对于UCC条款有两点重要的例外:  ●在供应商履约期限到来之前,如果供应商告知采购方它将不履约,供应商当时可能被认为是违约,尽管履约时间并未到来。这叫做预计毁约,意思是如果供应商说它将不履约,采购方有权相信这是真的。但是,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很好的做法,以防供应商再次改变计划。  ●如果采购方有理由相信供应商可能不履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适当的履约保证。UCC为此提供了依据,要求供应商在30天内给出答复。如果没有如期答复或者没有适当的保证,采购方可以取消合同。  4.采购方由于供应商违约的索赔:采购方可以向供应商要求以下几类赔偿金:  ●替补赔偿金采购方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并可以要求违约供应商补偿超出原合  同的部分,但采购方必须认真寻求最合理的替代价格。  ●意外赔偿金这些是与纠正违约、试图重新工作或利用非一致性商品相关的开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后果赔偿金这是与违约导致的间接损失相关的,并可能与因此损失的销售量、企业倒闭或者个体伤害相关。因为这种赔偿金可能很高,供应商会竭尽全力否认对此负有任何责任。●清偿赔偿金UCC的2-718节规定,对在违约情况下可能产生的赔偿金数额要事先达成一致,这将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在考虑到因违约预计或实际造成的危害、损失证明的困难,以及如果不便另外寻求适当补救,甚至不可补救等各方面情况时,赔偿金数额必须是合理的。提出不合理的超额赔偿要求的条件作为惩罚是无效的。  ●一般性赔偿金这些包括供应商在签约时本应了解,而且不可能以常用的方法补救的要求和需求。  5.采购方违约:采购方违约方式包括:  ●不合理退货采购方必须有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的约定发货。它们不能签约后又改变主意。●不合理撤销接货UCC做出了初始接货与后来撤销接货的区分。可在刚接到初始货单时退货,但是如果货已接收,采购方以后不能退货。但后来如果发现存在严重削弱商品价值的缺陷,采购方可以撤销接货,但必须通知供应商并为其提供机会以实施改进。  ●发货前没有及时提交付款如果采购方未遵循双方就预付金达成的协议,或者如果采购方要求货到付款并且只在货到时才会付款,采购方就违反了合同。  ●毁约这种情况指的是采购方告知供应商它将不会遵守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6.卖方因采购方违约的索赔:供应商因对方违约而能采取的补救方法包括:  ●转售赔偿金包括将商品转售别处的开支。  ●市场赔偿金如果采购方违约是在供应商转售商品期间,市场中此类商品贬值的话,供应商可以要求差价赔偿金。  ●损失的利润在任何索赔诉讼中,供应商可以对由于采购方违约造成的最大利润损失索赔。  ●合同价格索赔如果经过合理且认真的努力之后,商品仍然不能被转售,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方赔偿全部商品合同价值,或者至少赔偿净折余值。  D)责任问题:采购方经理应该始终以不使其所在组织承担责任、保护其在以后冲突中的补救权利为行动目的。  1.对供应商责任的限制惯例:UCC目的不在于惩罚未履行合同的一方,而是规定对受损方的直接赔偿金,以及违约导致的任何意外赔偿金和后果赔偿金。也就是说,目的在于使受损方再次回复“完整”。然而,在采购方能收到赔偿金之前,采购方必须给出详细证明。另外,允许供应商在UCC条款下限制其对意外及后果赔偿的责任,而且通常也是这么做的。  2.后果赔偿金:后果赔偿金包括:  ●因在签约时供应商就有理由知道的一般或特殊要求,而导致的不可能通过替补或别的办法避免的损失。  ●因违反任一保证对人身或类似财产造成的伤害。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负责所有情况下的后果赔偿金,因其在签约时就该了解的采购方的一般和特殊要求。为获得后果赔偿金而证明受损程度的责任在于采购方。损失的确定可在具体情况下以任何合理方式进行。  3.保留无害和保障条款:采购订单及合同条款和条件应该始终包含否认或限制因供应商违反现行法律而造成损失使采购方应承担的责任。但用于销售单的典型条款仍然试图限制供应商的责任或者推卸责任,这样采购方必须抵制这种企图。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案此法案意在保护消费者不受不安全产品的侵害。它要求消费者商品里存在的已知或潜在隐患必须报告给消费者产品委员会,并且要求必须主动收回不安全产品,管理范围包括制成品或采购以供转售的商品以及部件。采购合同单应该包含免除购买方承担与产品收回或缺陷相关款项责任的条款。在采购时要求供应商将已知或潜在隐患告知采购方也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产品责任一般来说,被产品伤害或由于产品原因受到伤害的个人或者遭受损失的财产所有者有权起诉,该产品销售环节中的每一方都将分别承担责任。但是,该环节中任何没有造成问题、不应承担责任的一方有权要求免除责任。而且,合同管辖的各方可以事先就谁将为个人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达成协议。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由于供应商合同单可能包含推卸产品责任的条款,因此采购方合同单应该包含合理的保障条款,以有效维护采购方权利。  ●专利的侵犯专利权赋予而且只赋予其所有者制造、使用、销售专利项目的权利。采购方可能因为使用专利产品而被控告侵犯专利,即使采购方是诚心诚意购买的该产品,并非有意想欺瞒。如果控告有效,结果可能是要求采购方支付赔偿金及禁止其继续使用该项目。UCC包含专利担保条款,使卖方负责支付买方赔偿金,但直到诉讼已定案才要求支付。因为专利诉讼开销可能非常大,采购方应该首先确保采购合同单得到证实,其次要确保有设计合理的保证采购方权利的保障条款,包括:  一随着诉讼发展进行周期性退还成本的规定;  一要求供应商在诉讼中辩护的权利;  一要求采购方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  如果相冲突的条文互相抵消了,诉讼又回到UCC管辖范畴内时,只有专利担保条款才适用于此类问题的处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方法之一是让供应商签字以确认采购订单,或者签署其他包含有利于采购方条文的文件。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保险:合理的采购实践要求供应商或者接管采购方地产的供应商提供足够自己或他人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保险项目。建议涵盖的保险项目包括商业一般性责任险、车险、工人赔偿金以及雇主责任险,并且做出合理限制以防潜在隐患。分包者应该同样被包含在保险范围内,采购经理应该以足够保险项为条件签采购合同,或者确保在提交合同前它已处于合理位置。如果立约商是在采购方处受伤,采购方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法院是否认为受伤立约商是独立立约人还是只是一名员工。在法院看来,立约商是员工,只有买方才是“主要”立约人,如果:  ●主要立约人告诉立约商如何完成工作,或者必须负责管理他们的工作。即使主要立约人有权管理立约商工人的工作,但实际上并不管理,雇用关系仍被认为是存在的。  ●主要立约人提供工作所需工具,包括交通工具。  ●主要立约人有权随时终止立约商工人的服务。(如果工人是在工作即将结束时被解雇的,那么他们将被当做独立的立约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立约人完成工作将被视为违约行为。)●立约商工人完成主要立约人的部分常规工作。  ●立约商工人按时间段(小时、星期、月)拿报酬。立约商按工作性质拿报酬。  ●立约商并不以独立立约人的身份在公开场合露面。独立立约人身份的证据可以包括立约人抬头的信笺、企业资质注册、过去作为独立立约人做的工作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受损风险或责任:因为与商品在两方之间的转移有关,受损风险纠纷一般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双方的直接交易中。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商品的一方有最好的保护商品的机会,因此承担风险。这时,受损风险随货物转移,除非卖方违反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采购方有权退货,直到非一致性得到补偿之前,卖方一直承担风险。(非一致性指货物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的不符。)  第二种情况牵涉到第三方(如运送方)。这时受损风险取决于船上交货()规定:●起点卖方承担责任直至它将货物装到合适的运送方,之后采购方开始承担受损风险,而且必须要求运送方承担运送中受损的责任。  ●目的地卖方承担责任直到货物运到买方码头,之后风险由采购方承担。  ●这个术语代表的是船旁交货,是货物由船运送时使用的词。它要求卖方把货放在运送方能进入的装货码头,那时受损风险转移到了采购方。  ●这个运货术语代表成本、保险和运费,比较典型地是与一目的地连用。例如一批装载的货物,采购方工厂使卖方有义务将货发到并装到运送方,拿到提货单,支付货运费,买货  物保险,准备必要文件,将所有采购方取货的必要文件发给它。尽管卖方买了保险,任何受损货物的处理由采购方负责。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C&F这个术语指的是成本与运费。它除了是采购方安排保险事宜外,其他与相同。与运送中货物有关的责任可能远远超过规定的传统意义上的受损风险。例如,根据起点规定,运送中危险材料的散落对于采购方来说可能是非常严重的情况,因为责任一般是跟随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可能在起点已经转到了采购方。常识告诉我们,所有这样的货物都签订目的地合同的话,采购方能更好地免于责任,而且应合理为运送方投保,以防止涉及相关具体的隐患。  与运送中危险材料散落相关的责任可能远远超过传统的运送中受损的风险。在这类情况下,建议采购方:  ●为所有危险材料拟订目的地合同,以使供应商在运送过程中始终拥有财产所有权。●确保运送方有相应资质,并且为环境污染风险投了保。  国内交通条例的讨论参见任务110。  E)受财政问题困扰的供应商:有财政问题的供应商主要表现出两方面问题:一是供应商控制成本的努力可能导致质量与服务的整体下滑;二是面临财政危机的供应商如何发货并持续供货(参见任务111)。  1.阶段性付款:这是进度付款的另一种说法。这种付款通常与完成百分比任务或完成合同基准点任务相关。  2.提早获得材料:这个术语指的是不经过转移所有权获得从而控制材料。这要求双方达成协议。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破产或财务重组:破产问题可能对供应商更重要,但采购方关心的两方面问题包括:●执行中盼合同破产法允许向法庭申请寻求保护的供应商查看所有执行中的合同,决定哪一个是它将要履行的。既然破产法是联邦法律,它取代了规定采购订单或合同条例、保留采购方在供应商破产情况下取消合同权利的州立法律。另外,破产法不允许采购方以自身要求及连续未得到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足够保证为理由取消合同,除非是在供应商已经不履行责任的情况下。  如供应商已经不再履行责任了,那么采购方可以要求履行合同的足够保证,则供应商就必须:  一对失职进行补救;  一对采购方因其失职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一提供足够的履行责任的保证。  ●当供应商拥有采购方财产时收回破产供应商手中的财产必须通过法庭。在这种情况下,采购方对其财产有合法权利,实质上是处于债权人位置。  合理做法规定此类货物应该做出适当标记,所有有关它们的文件记载应该具体确认所有者。如果货物没有返还,采购方可以控告,但是如果供应商破产了,似乎不值得这样做。  如果恰当的话,有一种安全措施是采购方提交一份正式的财产安全利益作为原始协议的一部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采购订单及其他合同单涵盖处理无偿付能力或破产供应商的一般条例和条件是很好的做法(即使它们可能被联邦法律所取代),因为它们为在等待偿付的采购方提供了一定优势。而且,如果在供应商无偿还能力不再做生意,但也不寻求法庭的破产保护时,它们可能有价值。  4.契约问题:采购方把契约当做保护它们的组织不受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不支付劳务和材料费的手段。在对付供应商时,契约使用广泛。  ●劳务和材料契约如果供应商不支付劳务和材料费,受损的分包者或供应商可以提交技工财产扣押权书,以此阻止采购方或所有者使用。在这种契约下,缔约组织保证支付劳务和材料费,这使采购方或所有者免担此风险。  ●履约契约在这种契约下,缔约组织保证在供应商没有如期履约时支付赔偿金给采购方或所有者。  ●投标契约投标契约保证了投标人将接受合同定价,或者由于投标人没能履约,不得不多花钱以让人履约的采购方将为此差价得到赔偿。  F)送货或交通问题:与送货和受损风险相关的问题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供应商对运送中损失的补救也许人们期待供应商很爽快地就替换运送中受损的货物,因为运送过程是由它们来承担受损风险的。然而,在出现缺货之类的问题时,最利于供应商的做法是不要这样做。相应地,在合同条款中包含供应商应负责多长时间的运送中受损货物的补救之类的条款是很好的做法。  ●逐步送货同样重要的合同应该包括的条款是,直到采购方收到所有商品和服务,包括需要用来检测或使用商品或设备的所有东西时,才算完成运货。  ●使用采购方规定的运送工具在目前的环境中,采购方及其交通部门通常的做法是使用各种度量方式(如体积)来协商运费,这能带来大幅折扣。相应地,合理做法要求针对因供应商没能遵循指令而导致运费高出预计的情况,采购方应制定运送工具详述、系统警告等程序。●条例的模糊性采购方应该通过明确指出受损风险转到何处以排除条例中的任何模糊性。假设一批货物发到采购方在纽约的工厂的合同上写着“纽约”,但在纽约城内发生损失。可以说目的地已到,采购方承担风险,尽管货物始终没有真正到达采购方。同样地,如果供应商要从别处运货,起点合同可能涉及比从供应商处到合同约定处要高得多的运费。例如,采购方在西海岸,供应商总部在中西部,货物要运到东海岸。  G)“错误法律”:错误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为UCC没有在合同文件中针对真实错误作出规定。因此采购方必须求助于普通法律。法庭将不会考虑免责,除非错误是实物性的。如果它考虑免责的话,以下几点适用一般性规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法庭试图公平对待双方。如果所犯错误对另一方不造成损害,可准许免责。然而,如果另一方由于对真实错误的信赖导致损失的话,法庭不会准许犯错方的免责。  ●在一方诱使另一方犯错,或者错误如此明显以至于不得不让人认为是另一方想占便宜的情况下,通常会准予免责。  H)接收、退货和撤回:这是UCC中的规定:  ●接收在合同规定的商品销售中,在收货方对商品进行充分检验后接收商品,此时采购方:-告知卖方货已接收,或者如果货不相符,采购方还是予以接收。  -不退货。  -与供应商拥有货物不同,可以对货物进行诸如使用、销售或加工。另外,接收任一商品中的一部分就包括了接收整个商品。  接收后,采购方必须按协议支付货款,并且承担证明后来发现货不相符的责任。  ●退货采购方必须在发现缺陷(或如果进行常规验货本应发现缺陷)后的合理期限内,就缺陷和退货事宣告知供应商。必须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和机会来纠正不相符性(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否则,采购方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另外,采购方一定不要放弃其验货的权利。  ●撤回接收如果缺陷是在接收之后发现的,采购方依据以下规则可以撤回接收: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缺陷必须是严重影响商品价值的,而且是真正潜在的缺陷(也就是说,缺陷不是非常明显,因此可以在正常的接收验货中没有被发现)。  -如因供应商无法补救,在接收时就知道但还是怀着供应商能补救的合理愿望予以接收了的非一致性货物,采购方可以撤回接收。  I)修改、废除、放弃  ●修改:假设要修改的责任和义务条款还未履行,而且考虑到签订合同时未预计到的情况这种修改是公平的时候,可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条件下修改合同。在UCC框架下,不需要额外考虑以修改合同,但一定不能是建立在欺诈强迫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违背诚意的基础上。  ●废除双方可以同意在履约前废除合同。这要求各方取消对方义务以达到取消合同的目的。●放弃一方可以放弃在执行中合同的权利。放弃条款应该是书面且具体的,这样放弃一种权利并不等于放弃其他权利。要注意确保放弃不要被理解为一直继续并延伸到其他类似协议。  篇三: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如何对采购合同和采购订单进行有效管理  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如何对采购合同和采购订单进行有效管理  一、合同管理概念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同管理是与采购活动密切联系的,两种活动形成一个伙伴关系。通过有效的谈判,一方想要为组织获得合理定价、条款和条件,另一方也想确保组织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组织各功能部门的活动都是为了达到合理的经济目标。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各方以及采购订单进行管理,从而保证合同执行者能够按照合同的要求来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对交货时间和货物运输等细节进行规定。通常,合同管理的内容涉及所有从合同签订后直到最后的货物运输、接收,以及所有手续结束后整个过程中的合同及采购订单。有些时候,由于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没有被执行,使得整个合同无法被终止。在双方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要达到如下共同目标:  ●确保采购组织履行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确保供应商的行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保护采购组织的利益;  ●明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哪些增加的成本应该由供应商来承担,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通过谈判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正确的理解;  ●在合同中对所有主要行为进行必要的说明。  1、工作控制:有些类型的合同(例如,不确定交付类型,时间、材料或劳动时间不确定的合同,以及费用退还合同等)支付以及授权活动一直会持续到获得收益后,在这种情况下,订货便成了合同执行后的管理事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不确定运输类型或时间、资源或劳动时间不确定的合同执行时,通常会遵循相同的模式。对于不确定运输类型的合同,客户会根据合同中描述的执行方式来开始一项标准的工作订单形式,会直接根据合同规定来确定商品的单位价格,用单位价格乘以期望获得的商品数量便得到了商品的总价值。这种工作订单通常会由采购方签署,并且发送给供货商、顾客,以及金融机构。  工作完成、工作检查验收、货品计价,以及货款的支付都遵循通常的流程。一个典型的订货及支付过程如图1所示。时间、原料、劳动时间合同的过程,除了关于客户的有效准备声明通常由内部评估决定外,也遵循如图l所示的相同过程。  对费用退还合同中的工作控制过程比其他任何类型合同中的控制都要复杂得多,在时间要延续几年的大型费用退还合同中,通常都会采用过程控制。  许多费用退还合同中需要对以下要素进行建立和维护:每年工作计划的处理过程、工作许可证明、辅助成本及过程控制的进程信息(NoticestoProceed,NTP)。  采购方根据获得的准备基金,通知供应商准备好预期的货物(按照随后的以及最近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根据目前的运作规划及有关的信息来确定,这一过程可以为供应商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AnnualWorkPlan,AWP)做出指导。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年度工作计划是整个工作过程的核心部分,因为它规定了整个财政年度的工作内容以及任务完成的标准。年度工作计划还在资金导向与项目需求方面起到平衡的作用,在做年度计划时,供应商将核实其资源计划,并且对将要执行的任务安排时间进度。  年度工作计划的组成要素通常包括整个财政年度的目标和计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成本评估。年度工作计划会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年中被更新。  工作权限通常包含多种义务,它们分别是工作任务的具体分工、工作授权期间相关信息的收集、原始成本数据的评估、工作授权滞后于AWP和NTP相关的各种数据的发布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特定时间或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要在NTP文件中有所记录,并且要在供应商继续下一步工作之前向供应商说明,NTP文件通常包括对工作的说明、任务完成过程中的关键性时间阶段,以及分配给任务的所有资金状况。  在接受NTP时,供应商将开始工作,同时开始计算与任务相关的成本费用并安排对任务汇报的时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遵守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采购是采购方最基本的义务,然而真正对每日工作的监控和管理活动可以由其他的部门或是第三方组织来完成。对于极其复杂的合同、专业的采购或者技术含量很高的合同,通常会需要企业内部其他部门或第三方管理部门来协助试用产品或服务,从而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企业将会对合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更加关注,但是它们也可能需要接受合理的培训并且购买相关的合同。每个企业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基本的说明:  ●阅读合同如果管理人员要了解整个工作的状况,那么这一点是必须的;  ●创造互惠的基础,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了解合同的基本要求;  ●明确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  ●在通知合同管理者之前,它们可以采取的行动;  ●明确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  ●明确责任和职权范围。  对于一个执行状况良好的合同来说,最终用户和第三方管理机构应该不仅要了解合同本身,而且还应该了解组织的运行政策以及过程,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管理部门是采购部门的基本义务,并建立良好的双方沟通关系,这样有助于组织或者采购部门对合同变化的管理进行控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类似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方的需求行为发生变动等情况。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对是否按合同执行进行监控时,如果运输状况及合同的执行状况良好,将会包括几种做决定的技术和过程。对合同进行监控时为了确定合同的执行状况是否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并且当执行过程出现问题时需要被提示。采购方实施合同监控是为了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  ●是否能按照预期的规定执行?  ●成本费用是否在预计范围之内?  ●资源的使用是否与最初的预计水平相当?  ●最终产品的质量是否与合同要求的相一致?  ●是否需要对主要设备添加新的零部件?  ●供应商自己的过程监控系统是否合理?  ●是否所有的合同条款(包括与工作本身并无直接相关的条款)都能被满足?  ●采购组织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时间、地点和质量要求得到了所有的产品或服务?  ●是否文件中所有合理的变化都能被恰当地处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经济责任:从合同的开始到最终结束,供应商最关心的问题是对于它们所做到的工作是否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地收回款项。根据采购方采用的合同类型的不同,在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会出现不同的经济关系类型。当签署了固定价格合同时,供应商会有强烈的采取最经济的方式的欲望,因为任何费用的节省都相当于利润的增加。然而,在大多数劳动时间、时间和原材料以及成本返还合同中,供应商采取最经济方式的欲望就不再是那么强烈了。在后面提到的这几种合同类型中,供应商通常会对每小时或单位成本下所做的工作进行固定费用的合理补偿,并且证明这些费用是合理的。在这类合同中对工作的描述是泛泛的,因为很难预期到供应商需要做什么样的工作。这就使得供应商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有很大的灵活性,供应商可以采取一些与采购方预期不同的工作方式(或管理控制)。  在后面这几种合同类型中,采购方需要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控和引导,从而防止资金浪费,并且能够保证组织在规定的预算范围内获得想要的产品或服务。  4、评价体系:联邦政府根据一系列的固定程序来判断它的主摹供应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良好的商业行为,以及是否符合“联邦标准”。许多其他的政府部门、半政府组织、社会公共机构等也会有类似但不是很严格的规定。在这一部分介绍的是联邦政府对主要供应商们“成型”的要求,尤其是与国防部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们。一些主要的规定性的过程如表1所示。  所有这些规定的项目中的共同之处是子过程要满足核查过程。在大多数合同中会对转包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说明,这一条款对供应商在转包合同中的收益和采购订单方面的行为,要求与固定价格合同中的“联邦标准”不同,并且要求有特殊的书面规定来处理较大的转包合同和采购订单。对转包合同和采购订单进行严格的审查在下列情况下尤为必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当供应商的采购系统不是足够完善时;  ●当转包合同毫不费力的获得或者建议价格似乎不合理,以及当所需要的资金很多时;  ●当紧密的工作安排和与转包合同签订者的联系导致比通常的转包合同价格高时;  ●当由转包合同签订者提供的价格比它所提供的类似情况的价格要低时;  ●当转包合同是以固定价格为基础的合同而不是其他的合同类型时,采购方应该特别注意转包合同中关于成本退还、时间,以及原材料或劳动时间等方面的重复计算倾向。  典型的转包合同条款规定,当主要的供应商谈判的价格比预期资金超出1000万美元的时候,采购方可以执行签约人采购系统调查(ContractorPurchasingSystemsReviews,CPSR)。这种类型的调查是从主供应商的所有转包合同以及采购订单中抽取样品,从而可以在供应商保护纳税人利益方面得出相应的结论。  5、管理责任:让合同管理者在采购、合同法、运输、健康与安全标准,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其他因素等各个方面都是专家,是不现实的。而他了解让合同签订对于工作领域的全部知识,并且能够使合同顺利完成,这是可能的。下面对这些内容给出具体的解释: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①价格调整条款:经济价格调整条款通常包含3种不同的类型:  ●制定价格条款:这类条款的签订通常会根据所采购材料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类型的不同而不同。然而,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价格条款,只有2种类型的调整方式:  -根据供应商可以承受的浮动来确定价格;  -根据可变动的劳动力及原材料价格指标。  ●根据追加成本的方式进行条款的调整这种类型的条款通常会允许对劳动力或原材料成本进行调整,这里对条款的制定起作用的不是在进行工程设计和发展工作中的关键因素。一项或多项劳动力或原材料的费用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关于劳动力或原材料所造成的追加成本的调整类型,会在合同中有具体的细节说明。●基于公共成本指数的调整条款第三种类型的条款包括了采用公共成本指数来对劳动力或原材料成本进行调整。由于这类条款包括简单的管理控制以及基于简单可用的公共经济数据的调整能力,这种类型的条款在追加成本的条款中经常被采用。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通常会采用这种类型的条款:  -在合同开始执行一年的时间之后,通常会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将会花费很高的成本;-需要进行调整的合同的数量较大;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当没有经济定价调整准备时,与劳动力和原材料相关的经济变量的确定太不固定,以至于会影响合同双方在风险分摊方面的合理性。  ②对订单变化的管理控制:在理想状况下,合同包含了在工作完成过程中以及合同双方在履行义务时的所有细节,当合同签订时并没有预料到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正。然而在实际中,很少有合同能被完全地执行而不需要经过任何的修改。有些对合同条款的简单修改是不影响整个合同主旨的,而有些合同的修改涉及的内容是价格、数量、质量、运输、或者其他在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和供应商都同意的具体条款。  由于在任何合同中采购方的职权都是由合同条款规定了的,在获得收益之后对这些条款的内容进行灵活的调整是必要的,而且也有必要规定合同双方能平等地对待由于其他合同条款的变化所造成的运输时间或者支付价格方面的变化。因此,合同应该对采购方在对条款进行修改方面的权力进行规定。合同也应该规定,当合同的另一方的行为超出意料之外,或者没有完全按照最初的合同来操作时,采购方或者供应商应该给予相应的“理解”。合同条款还应该规定对于执行时间或执行价格发生变化时,合同双方能够进行“公平调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6、合同完成:合同完成指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完成了对它们规定的任务。这些任务包括对所有的工作都适时地执行、接受、准时发货,以及付清所有账款。供货商发送所有的保证文件,并且约束意向书也妥善终止。在大多数复杂的合同中,合同终止时会使用一份清单,适当列明签订合同的双方所签署的各种文件或者最初协议中已经完成的所有工作。  7、合同条款及条件:合同的管理者应该了解条款的内容及其执行条件,从而保证合同的签订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合同条款及条件应该包括有关产品数量、价格、运输、运输要求、支付条款、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图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抽样检查方法、接受条件,以及其他影响产品或服务接受方面的重要因素,还有标准“样板”文件的条件和条款等。所有这些条款条件的规定都是为了保护采购方在诸如合同的接受、运输执行、合同终止、运输障碍、分割或转包合同、商品专利权,以及支付程序等方面的利益。  8、合同文档的要求: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的文档要求,这就要求合同的管理者来确定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并且了解如何来满足要求。一般的文档包括工作的时间安排、货物计价方法及对执行过程的检验。在合同文件中同样需要对供应商的保证形式、联合需求、纳税证明,以及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状况等。所有的流程可以以公式的形式做成列表清单,也可以在合同文件中用便条的形式注明,在文件中对所有的条款进行说明并且验证其是否是必要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9、对工作的陈述:对工作的陈述是服务性合同中的细节部分,睨确指出要完成什么样的工作、由谁来完成、什么时间完成,以及如何完成等方面的问题。对工作的陈述尽可能全面地说明供应商的预期,可以在采购订单中简单说明,也可能在比较复杂的合同或者制造合同中有单独的说明文档。  二、供应商管理概论  对供应商的专业管理对于数额巨大的合同、建筑合同、大多数的服务及维修合同,以及实施环境下的合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1、执行标准  对供应商成功管理的先决条件是合同的双方对合同执行标准的明确了解,采购方或者合同的管理者应该针对目前或远期的潜在供应商召开会议。合同的执行标准(标准的衡量)以及合适的衡量方法应该在说明书或工作陈述中加以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对供应商的衡量主要是定期监控以及评论。  2、供应商反馈  成功的供应商管理通常忽略的方面就是对供应商反馈信息的了解,这一部分主要涉及的内容是要求供应商对以下几种类型问题的回答:  ●采购方的知识状况如何?  ●工程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如何?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对质量要求的描述是否准确?  ●对货款支付的及时性如何?  对供应商进行调查的组织通常会发现,所有供应商的这些反馈信息在改进与供应商的关系、保证及时获得高质量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3、对供应商的监督  当评价一个供应商的工作进展状况时,采购方感兴趣的是完成任务的实际进展状况。有关进展状况的数据可以从以下多种来源获取:生产进展会议、参观供应商的工厂,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周期性工作进展报告。在小型组织内部,同一个人可能担负着采购与供应监督的双重角色。在较大的公司和政府组织中,这些角色可能被分离到采购部门,或者可能存在单独的管理监督部门,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员就不必担负管理或监督的角色。组织机构关于道德标准的政策,必然会涉及他们。一些员工,可能不会主动关心发放礼品与奖金的政策,其他内部关于软件或硬件设备的更换、信息,或者其他政策应当在培训会议上提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①现场监督:现场监督意味着采购方或者采购方的代理人要么在项目地点(供应商的工厂、采购方的办公地点,或者其他第三方场所),要么通过频繁参观项目地点,来检查项目的进展状况。在建筑项目合同中,这也意味着通过参观建筑地点来检查项目的进展状况。换句话说,现场监督发生在任务实际将要完成的地点。②远程监督:远程监督可以有多种形式,对来自采购方会计部门的记账与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发票的一致性进行分析,对来自采购方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图的复查,以及与供应商的电话会议,都是远程监督的方式。  4、异常状况的管理  供应商应当及时并符合要求地执行他们的合同。在现实中,合同的管理者不能全部依赖于供应商,从而保证任务能按照预期进展,以及保证运输能够按指定的要求执行。糟糕的合同履行或延迟的运输,都会损坏生产运作并导致销售损失。相应地,采购方必须紧密监控供应商的工作进展状况,以保证想要的材料能够被准时运送到。监控的方法依赖于合同履行的期限或周期、复杂性,以及订单的紧迫性。  在针对某一合同或采购订单应按常规对待还是特殊处理哪个更合适的情况下,合同的管理者应当树立起“异常管理”的概念。简单的监控收据与检查报告,在很多非严格性条目中就足够了,另一方面,对运输是否会按预期执行进行电话确认也是合理的。而对于严格条目的订单,按时操作以及更详细的程序则是合理的。  5、进展报告  在很多情况下,供应商被要求按照合同条款来提交一定阶段的生产时间表,以备复查与批准。阶段性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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