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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本合同当事人: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资质等级:资质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乙方)对XX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附属配套建筑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11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化粪池清理;2、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3、车辆停放的管理;4、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包括负责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针对性的有偿服务和特约服务。2、物业建造阶段的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提出设计、施工及安装等内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3、物业竣工交验期间,参与工程验收并协助甲方办理物业交房准备工作。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按照仙桃市物价局、仙桃市房产管理局制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一级服务标准执行。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采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高层:1.10元/平米商铺:1.5元/月/平米车位:管理费甲方另定;11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费用;(9)社区文化宣传费用;(10)法定税费;(11)物业企业的利润;第七条甲方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每月25-30日,按该项物业服务费的70%向乙方支付,以弥补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经费不足。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八条停车场收费甲乙双方协商后定。其他应收费用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参考市内同类物业的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协商后定。第九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场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车位使用及停车秩序维护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产权的商业门面,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租金另行协定。乙方可以向使用商业门面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广告位等在交房后需对外经营的,应征得甲方和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归乙方所有。11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二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房屋建筑,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2)共用的上下水管、落水管、垃圾道、烟道、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等。(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6)小区内的各种标识牌、宣传栏、果皮箱、岗亭、垃圾收集箱及消防器材等设施。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是按照保修规定进行免费维修、整改。第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来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设备厂家联系方式;(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第十六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11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八条乙方可采取规劝、追索赔偿、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对违反临时规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甲方应于2011年月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装修完工且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甲方应按照市房管局验收要求提供必备物业管理用房。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质量标准,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相应扣除乙方的部分费用。第二十九条乙方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有权要求双倍返还。11
第三十条甲方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天应按欠交费用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第三十一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二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的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暂时停水、停电及停止其他设备运行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等造成损失的。第七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负责乙方进场的所需达到的要求,乙方按规定按时安排人员进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的办公及工作所需的物资,由乙方按照工作的需要确定数量,经甲方审定同意后,由甲方统一安排购买,资产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无偿使用,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资产移交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2011年月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但固定资产折旧或正常损耗除外;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新的物业公司。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应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11
第三十九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裁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第四十四条合同附件(附后)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一: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11
(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11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1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11
(五)保洁服务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六)绿化养护管理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