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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一、委托加工产品发饰——头发上的饰物。如:簪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耳饰——耳部的饰物。如:耳环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颈饰——颈部的饰物。如:项链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手饰——手部的饰物。如:指环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足饰——脚部的饰物。如:脚镯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规格: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详见加工清单。计量单位:克(g)。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1、产品样式:a、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B、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2)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C、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D、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2)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2、工艺:(1)浇铸(2)镂刻(3)雕刻(4)拉丝等等。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三、原料、包装物
金——K金 K是量金单位,24K理论含金量为百分之百,1K含金量为1/24×100%。黄色K金(K金) 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K金合金。饰品材料投产前需测试含量,并应符合GB11887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1、甲方提供原材料时乙方应现场检测验收,核实质量纯度后填写原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分别保存。2、甲方提供原材料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予接收。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质量的文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加工。包装物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包装物表面增加标注内容,不得加装、挂标识资料。四、成品质量要求1、金属纯度应当符合GB/T9288—2006金合金首饰金含量的测定灰吹法(火试金法),GB/T11887—2008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2、指环尺寸应当符合GB/T11888—2001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3、外观质量基本要求A、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B、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C、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无夹杂、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D、掐丝流畅自然,填丝均匀平整。E、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F、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及明显焊疤。G、錾刻花纹自然,整体平整,层次分明。H、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I、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J、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附加要求常规品种应符合下述要求。A、指环(戒指)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固定式,尺寸按GB/T11888或合同要求。B、耳饰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钩类,钩尖略钝。C、项坠挂鼻部位恰当,重心合适。D、链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搭扣大小适当。当生产贵金属合金链时,建议使用弹簧搭扣。E、手镯镯身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4、质量要求成品质量应当符合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五、商标、包装标识、运输、储存。1、标注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2、产品上标注甲方的名称、地址,标注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出厂编号,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号。3、产品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标()图案,每件(批)产品均应有标识牌,标志内容应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4、包装物使用软质材料包装,防止互相磨损。5、饰品运输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6、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六、产品交付验收方式1、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乙方应于年月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
6、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7、实际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达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的日期为准。8、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过约定数量的,甲方认可的,就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的比例支付报酬。七、结算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为:每件()人民币元加工、运输费。(或者按照产品合同分类,每克成品金饰()人民币元。)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A甲方应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同时将发票给付甲方。发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B甲方于乙方交付()件产品时给付乙方()元,乙方于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收据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收据载明收款数额,累计达到元,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收回相应款额的收据。八、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的,每逾期交付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总报酬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报酬,并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部分予以据实赔偿。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成品,甲方同意接收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3、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4、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乙方赔偿损失。5、乙方不能交付加工成品的,应向甲方偿还交付部分报酬,并支付该部分报酬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6、由乙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加工成品损坏,乙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九、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由此造成的乙方交付迟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或原材料的,对延迟提供的期间,乙方交付成品的日期得以顺延。甲方并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造成的损失。3、甲方延迟付款的,就所延迟付款的部分,每延迟一天支付乙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十、不可抗力:1、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成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原辅料的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2、如乙方延期交付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损失,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不能交付的违约责任。3、在甲方迟延接受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如下第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向邹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作为附件。本合同签订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