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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协议(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居间服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展--------------教育招生业务,接受乙方提供的协助甲方招收具备报读条件的人员的媒介服务。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依托华中科技大学,提供合作教育培训项目全部资源,即提供详尽、真实、完整的招生宣传信息、良好的师资以及服务于教育培训的教学场地;2、制定招生计划,确定各类收费标准;3、负责学历教育入学学员的资格预审、教务管理、学员学费(含报名费、考试费、考前辅导费、教材费)的收缴;4、协助学校辅导学员的论文开题、答辩和领取结业证或毕业证;5、负责学校领导及老师来授课点考察、授课的接待工作;6、指导乙方的招生工作。(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充分准确地理解甲方所提供的教育培训招生宣传信息,维护甲方教育培训的严肃性与合法性;2、坚持“以人为本、以诚为先”的原则开展招生宣传工作;3、积极响应甲方的授权,选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招生团队,根据招生需要合理增设招生宣传网点,并承担其必要的费用;4、乙方为甲方招生宣传工作提供免费的全面支持和协助,在乙方辅导班和网站主推甲方MBA在职班,优先安排甲方参与乙方组织活动、讲座,向甲方提供有意向报考甲方学校MBA的学员名单,乙方除按本协议收取除第五条所列的居间报酬外,不向甲方收取其他招生及广告、赞助费用(含各项活动费用)。5、乙方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协议以外的其他招生行为;乙方应如实宣传,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权益。6、对于甲方推荐到乙方参加辅导的学员实行费用优惠政策,乙方应保障学员第一志愿报考甲方MBA。第四条甲、乙方的权利(一)甲方的权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合作,收回授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1、利用虚假身份、虚假信息做广告,采取坑蒙拐骗等手段招揽学员的;2、擅自向报名学员收取任何费用的(包括学费、报名费等);3、业务拓展与洽谈中,有损华中科技大学利益、声誉与形象的;4、招生工作不服从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的;5、招生人数同专业同级达不到甲方规定开班人数的。(二)乙方的权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合作,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甲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1、甲方所提供的招生信息不真实和不完整,给乙方造成了较严重的经济损失的;2、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招生劳务费用的;3、有损乙方利益、声誉与形象的。第五条居间报酬及费用(一)居间报酬1、居间报酬支付的前提条件:(1)乙方所招收学生取得甲方的学籍且学费到甲方指定的账上或学校扣除应收学费后剩余的收入到账,并顺利开班上课。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无果(指未能开班上课),即没有招收到约定的人数开课,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报酬。(2)乙方招收学员后,需在第一时间以指定的方式到指定教务人员处备案。甲方以“首备优先”为原则:以最先到指定教务人员处备案的招生主体为首要参考依据,分配(兑现)以最先备案的招生主体为准。2、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按以下标准支付居间报酬(含税):按学费(学费仅指教学和教务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其它如答辩、上课的差旅费等不含其中)总额为分配基数,依照学校确定的学费标准,以下列分配比例兑现:(1)按照成功入学且参加学习的MBA学员人数,每名学员按的标准,一次性兑现;(2)所有居间报酬在学校返款后15天内结算。(3)如遇学校政策影响,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适当调整上述分配比例。
(4)如乙方较好完成招生任务:MBA年度入学人数在10人及以上,甲方愿意提供额外奖励至乙方。第六条本协议的续签、解除、变更和终止(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二)续签本协议期间,乙方按质按量完成了双方约定的招生目标(含其他专业的招生指标),协议可优先续签。(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订立本协议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件的行为;2、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从事其他工作而影响提供居间服务的;3、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或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因过失、故意造成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的;5、不服从甲方部门领导居间服务工作安排的;6、擅自利用甲方资源谋取利益的;7、违反甲方各部门制定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的。(四)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第七条特别约定乙方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若甲方未收到学生缴费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报酬;若甲方收到学生缴费后又退费的,乙方需按退费比例相应返还居间报酬给甲方。
若因乙方工作故意或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则从乙方服务酬金中直接扣除抵充甲方的经济损失。第八条责任承担乙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期间,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造成自身损失的,责任自行承担。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甲方财务账户信息:乙方财务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