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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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协议书范本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丙方: 身份证号:丁方: 身份证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七)保守公司秘密。(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第六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第七章监事制度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章总经理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七)亏损原因说明书。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四章争议解决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第十五章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股权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6.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9.违约责任: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11.争议解决约定: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转让方:受让方:年月日篇二:股权转让协议范本(通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第三条甲方声明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第四条乙方声明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第九条保密条款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生效条款及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受让方:年月日篇三:股东转让协议书xxxxxx有限公司个人股权转让协议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所拥有xxx公司10%的股份(即1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二、乙方自愿出资x万元人民币受让甲方转让的股份。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把股权转让价款交付给甲方。四、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按原章程规定投资比例承担,转让后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股东按新章程规定投资比例承担。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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