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章程

ID:1659

大小:29.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1-10-26

预览已结束,剩余部分需要下载查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邓州市深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参与邓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巡逻、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保安人员培训等专门服务,使其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公安厅、邓州市公安局有关要求,成立深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在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和指挥,以确保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和保安队伍的发展建设。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为当地社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正规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以达到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促进河南省、邓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经营效应。第四条:公司按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营业许可证后,做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公司在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形势,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的同时,更注重实现社会宏观效应,以确保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第六条:公司总经理由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章公司名称、住址、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名称为邓州市深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八条:公司住址邓州市南环路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公安厅、邓州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其经营范围: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 集贸市场、金融、保险机构、证券交易场所、机场、码头、车站、仓库等场所的安全守护巡逻。二、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美术品及其它贵重财产和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化学危险品、运输物资的守护、押运,输油管道巡护。三、展览、展销、产品交易和商业性文娱、体育等大型商贸活动的安全保卫。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安全保卫。五、产品贸易及大型活动的护卫。六、安全技术防范咨询服务。七、承接监控安防工程,并提供相应的售后维修服务。八、保安员上岗专业培训。九、国家规定的其它保安服务业务。第四章经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公司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经营发展战略的研制和开发。二、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付经理。七、主持经理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决定任命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八、本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和其它费用。第十四条:公司实现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亏损;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三、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第十五条:法定公积金只能用于弥补亏损和公司发展。第十六条: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的集体福利。第六章劳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内部职务均实行聘用制,管理、保安人员实行合同制,报酬与其工作责任、工作效率挂钩,按劳分配,其劳动报酬不低于邓州市从业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八条:公司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加强职业保护,实现安全运作。第十九条:公司将按照国家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录用、培训和辞退保安人员。第二十条:录用的保安人员,要按国家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和规范工作行为,如有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七章服务宗旨第二十一条:公司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公司经营效益,依法运作,科学管理,低险高效,风险自担,损失赔偿的服务原则。第二十二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团结务实、勇于奉献的工作原则竭诚向社会提供优质满意的保安服务。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终止。一、国家政策性强制撤消;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三、破产。第二十四条:公司终止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当地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第二十五条:公司终止时的财产处理,除财产以外,以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职员工资和有关保险费用;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公安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的变动,可随时修改章程的有关条款。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总经理(签字)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更多
热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