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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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编号:号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即《借款合同》出借人,如是自然人,请填写姓名、姓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联系方式;如是企业法人,请填写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出质人(以下称“乙方”):(即借款义务人或第三方,填写信息同上)目标企业:(即乙方所投资的公司或企业,填写信息如上)为确保甲方与(即借款义务人)(以下简称“主协议债务人”或“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在目标企业%的股权为主协议债务人向甲方作质押担保,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此,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整)。第12页共12页 第二条主协议债务的履行期限主协议债务履行期限为三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协议约定或主协议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一致使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乙方同意的,另行约定的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第三条质物(1)质物为乙方在目标企业所持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3)目标企业的股权构成如下表:序号股东姓名投资金额(万元)股权占比(%)12-合计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和抵押权效力第12页共12页 4.1本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财务顾问费(如有则填,没有则删除)、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4.2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因质押物因转让或损毁而发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第五条质押登记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发生变更事项需要登记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于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日内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如乙方将其在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六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6.1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系企业法人则采用本段)乙方系根据我国法律设立的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内外部授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12页共12页 6.2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质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需依法取得权属证明的抵押物已依法获发全部权属证明文件,质押物不存在任何争议,也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为限制或禁止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留置、拖欠国家税款,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等情形。质押物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虽存在其他共有人,但乙方已获得该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和批准。6.3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主协议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协议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6.4设立本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不会造成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6.5乙方提供的与质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6.6乙方承诺:当主协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无论甲方对主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协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无需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先行处置主协议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12页共12页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将主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7.2主协议债务人未按主协议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从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处分质押物。7.3甲方处分质押物所得如不足以清偿本协议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甲方有权依法向主协议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7.4在[主协议债务人/乙方]清偿了主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注销登记,并将甲方保管的质押物权利证书、有效证明文件退还乙方。7.5甲方与主协议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协议的,除展期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外,其它变更事项无须取得乙方同意,乙方不因此免除其承担的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核对质押物持有权利证书、登记文件等,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该等文件和资料交由甲方保管。8.2第12页共12页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质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企业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情形时,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8.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目标企业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涉及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等可能或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时,应在上述情形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本条所说的重大经济纠纷或诉讼是指发生标的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纠纷或诉讼。8.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出现本条第8.2款、第8.3款约定的情况,乙方保证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担保责任,并于告知甲方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提供落实担保责任的具体方案。8.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再行质押、赠与、托管或以其它方式处分质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如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质押物,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处理处分抵押物之所得款项,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协议项下本金、利息、财务顾问费(如没有,则删除)及相关费用;(2)甲方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8.6本协议有效期内,如质押物发生被查封、扣押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权属发生争议、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或可能受到其他不利影响等情况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12页共12页 8.7[主协议债务人/乙方]清偿了主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项下的质押。8.8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乙方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8.9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质押物被第三方查封、扣押、监管等,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第九条违约责任9.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2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中如有任一内容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9.3如果主协议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质押财产在本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9.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质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质押物价值减少或导致甲方未及时充分行使质押权,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十条质押权的实现10.1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处分质押物:第12页共12页 (1)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主协议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2)乙方涉及诉讼或仲裁等纠纷,质押物面临被查封、被扣押、被冻结或面临其他不利影响的;(3)乙方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人代其履行债务(含乙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是企业法人,则本条使用本段)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合并、解散等情形。(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担保责任或者提供落实担保责任的具体方案不能令甲方满意的;(5)乙方在禁止处分质押物的情形下擅自处分质押物的。(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一义务的;(7)主合同债务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任一义务的;(8)出现使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10.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实现质押权,否则,甲方有权处分质物。第十一条权利保留11.1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11.2第12页共12页 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修改与终止12.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签署后生效。12.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2.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第十三条保密义务13.1双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13.2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第十四条 债权债务转移14.1甲方有权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质押权亦相应地全部或部分转移,乙方同意对转移的债权向受让方承担质第12页共12页 押担保责任。如涉及质押变更登记,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质押押变更登记。14.2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对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第十五条 信息使用乙方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乙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甲方将乙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乙方同意,甲方为业务或追索债权需要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乙方信息。第十六条 公告催收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第十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7.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2凡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日之内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12页共12页 第十八条其他18.1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甲方根据法律和其它协议对乙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甲方书面表示,甲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甲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甲方对乙方承担义务和责任。18.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处置、公证、登记、拍卖、变卖、评估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8.4凡甲方就本协议给予乙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乙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被视为已递交给乙方。18.5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名称、电话或传真号,应在变更后五日内通知对方。18.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每方各[]份,有关部门留存[壹]份。18.7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第12页共12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签字捺印)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捺印):年月日乙方(签字捺印)年月日(乙方如为自然人时,需配偶签字)乙方配偶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对本协议的内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签字确认:目标公司已知悉本协议的内容,同意乙方将股权质押给乙方,并盖章确认: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知悉本协议内容,并同意乙方将其股权质押给甲方,放弃优先受让权,并签字确认:第12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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