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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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制度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员工人事管理制度…………………………………………………1 员工聘用……………………………………………………………1 工作…………………………………………………………………2 工资待遇……………………………………………………………4 休假…………………………………………………………………4 加班…………………………………………………………………6 出差…………………………………………………………………6 培训…………………………………………………………………6 调职…………………………………………………………………7 安全、保密等………………………………………………………7 考核(技术)………………………………………………………8 奖惩…………………………………………………………………9 福利…………………………………………………………………12 辞职…………………………………………………………………12 生活与娱乐…………………………………………………………13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13第四章 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5第五章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17第六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8第七章 卫生管理制度………………………………………………………19第八章 附则…………………………………………………………………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使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公司之前如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2007年12月29日修订的《长沙市凯旋门摄影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废止。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在岗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员工或非全日制员工,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制度办理。 4、关于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 员工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聘用 第三条:公司各门店、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劳资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劳资人事部门与员工签订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聘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劳资人事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提供个人身份、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9、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公司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聘用人员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通过员工大会,座谈会,意见调查,海报栏和内部刊物,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公布公司政策和决策。 第十二条:员工可以通过第十一条渠道或者向直接上司提出建议、反映意见和进行申诉。如觉得不满意或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书面向公司办公室(行政部)、工会或劳资人事部门反映,由公司办公室、工会或劳资人事部门进行调查,公司总经理批示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公告及通知。还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3、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制度和规定,努力树立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 公司总部、办公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经营门店:上午8︰30—晚上20︰30;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生产经营一线员工,由门店、部门根据经营情况具体安排工作时间,并报公司办公室或劳资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打卡)。员工都应亲自打卡计时,不打卡或代人打卡,按旷工处理。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门店、部门经理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门店、部门备案,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溜(串)岗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溜(串)岗。 1、员工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扣奖金20元。 2、工作时间终了前3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扣奖金20元。 3、未经许可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内视为溜(串)岗,扣奖金20元。超过30分钟后,以旷工半日论,扣奖金50元。 4、当月内迟到、早退、溜(串)岗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扣奖金50元。 5、超过30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经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或书面说明并报告公司办公室的除外。 6、无故提前30分钟以上的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部门经理签字证明并报告公司办公室的除外。 7、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或书面说明。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溜(串)岗超过4小时,以旷工一日论,扣奖金100元。 3、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4、员工旷工,不发当天工资。 5、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员工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业绩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享有工资、奖金和补贴(津贴)等待遇。员工基本工资以本人工作所在地(政府公布)当年最低工资为基数。 第十九条:员工工资一般在下月初发放,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员工手中或存入员工银行帐户。新进员工从报到之日起薪,辞职或解除合同的人员自辞职或解除合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二十条:员工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本人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公司经营调整或业务淡季期间休假,享受本人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70%的待遇。 休假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除每周休息一天外,还享有以下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除夕、农历正月初一、二日);清明节1天(当天);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端午节1天(当天);中秋节1天(当天);国庆节:3天(十月一、二、三日)。国家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婚假:员工享受连续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再增加12天。婚假一般提前1个月申请。 第二十四条:丧假:直系亲属死亡的员工享受连续3天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 第二十五条:产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女员工在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产假。特殊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女员工生育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 第二十六条: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假,哺乳假,保育假,按国家规定及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七条:探亲假:员工连续工龄满一年时间,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郊区县算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探亲假期每年一次20天,可报销往返火车硬座票或长途汽车票或四等舱船票。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探亲假期每年一次30天,可报销往返火车硬座票或长途汽车票或四等舱船票。 3、员工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在公司工作满4年的,给予一次性假期20天,往返火车硬座票或长途汽车票或四等舱船票的交通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自付,超过部分公司承担。 5、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6、探亲假期包含公休假、法定假。 7、“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第二十八条:事假:员工因私事处理,须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征得同意。员工请假超过5天的或部门经理离开公司(或长沙)2天以上的,需到公司办公室(行政部)或劳资人事部门备案,超过2周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没有工资,最小单位为半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 第二十九条:病假:员工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面交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如急病或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员工病假视为事假处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补助,发基本工资。医疗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或跨1个年度安排。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加班 第三十一条:为了员工的健康,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因生产经营可在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部门经理批准外,不得拒绝。  第三十二条:员工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级人员批准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第三十三条: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延时加班,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或作补休调整,不发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200%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十四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就其加班时间(视为出勤时间)按旷工论处。 出差 第三十五条: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六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住宿、就餐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参照公司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述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培训 第三十九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一般由公司组织安排。 第四十一条:员工调职前,应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经理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四十二条:员工培训,公司将收取一定的费用,按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员工辞职或解除合同,没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公司全部退还员工。 第四十三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扬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四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表》上,《员工培训登记表》由劳资人事部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四十五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报销学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 调职 第四十六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七条:部门经理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八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1天内办好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5天内。 第四十九条:员工调动(外地,较远),可报销部分交通费用。 安全、保密等 第五十条:防火防盗。员工上班时要管理好公司财物,下班时关闭电源和门窗,锁好抽屉等。部门经理、主管有责任督促员工采取措施防止公司财物和员工财物被烧被盗,并在发生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以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公司不希望员工将贵重的私人物品、钱财带入公司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十一条:保密。员工不得将公司的任何情报泄漏给任何人(公司授权者除外),同时员工工资或是其他员工的信息及公司的财务经营数额及人事政策等,都有义务保守秘密。但是,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司或系统上级领导公开。如发现有遗失,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五十二条:接见新闻媒体。员工在没有受过专门训练或没有在总经理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应谢绝新闻媒体的采访,而应由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处理,更不可以以投稿或新闻发布等形式来从事凯旋门的宣传和介绍,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如有传媒查询,应立即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五十三条:个人资料更改。为使公司档案准确真实,员工应在本人的姓名、学历、职称、家庭、婚姻状况、住址、联系电话情况,在发生意外或病痛时的联系人等情况发生更改时,立即通知公司劳资人事部门。否则公司将认为员工虚报资料,按照情节轻重给以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第五十四条:健康安全。员工如患有传染病或身染病菌,就有可能影响顾客和其他员工,应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时携带有关健康证明。员工应遵守安全规则,工作需要时带上安全设备。在工作中如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提出建议,并报告经理、主管引起注意和改进。若有伤害发生,应立即报告经理、主管,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五十五条:仪容仪表。员工工作时保持外表清洁整齐,必须遵守下列要求:衣着整洁干净,发型整洁。女士脸部不应有头发遮住。男士头发应在衣领之上,梳齐,鬓角要修清,建议不留胡子。女士化妆及装饰不应太多。注意个人卫生,包括每天刷牙、经常洗澡、理发,无口臭体臭,手指甲保持清洁、剪短等。 员工应戴工号牌,穿公司制服上班,不得穿超短裙、无袖衫、低领衫,拖鞋。倡导男士穿西装佩带领带,女士穿职业装佩带领结。 考核(技术) 第五十六条:员工考核分为: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经理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劳资人事部门与公司办公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进行任职任期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3—6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3,公司组织的摄影、化妆、门市接待和平面设计等工种、岗位的专业考核,另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般员工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劳资人事部门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奖惩 第五十九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1、表扬: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或门店经理书面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奖给50—200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2、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或门店经理书面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奖给200—1000元现金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3、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或门店经理书面提出,经理办公会或相关委员会评议后,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由劳资人事部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 公司设立奖励基金,除行政拔款外,所扣罚门店、部门或员工的扣罚奖金,补充列入公司奖励基金。  门店、部门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可按季度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或劳资人事部门(以本门店、部门所扣扣罚奖金额度为限)申请使用奖励基金,同时应列出详细的奖励名单、数额和事由。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将奖金直接发给员工。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2、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5、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6、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者。 7、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迅速报告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8、热情为顾客服务,经常得到顾客书面表扬者,或无端遭受顾客责难,辱骂殴打不还口(手)者。 9、拾金不昧者,现金数额100元以上或物品价值500元以上。 10、所做事迹与以上类似者,按此条款处理。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或遇有意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3、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1、研究发明,工艺革新,对公司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较大者。 2、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3、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和荣誉,成绩突出者。 4、开发新顾客新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5、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三种: 1、批评、扣罚奖金。 2、警告、扣罚奖金。 3、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有过失行为,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或公司办公室、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其中,批评及以上处分报劳资人事部门备案,同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扣罚奖金。 部门经理对员工违规行为,应进行管理和口头批评(单独、会议),不得进行扣罚奖金。如员工行为性质、影响比较严重,应进行上报,由公司办公室或劳资人事部门进行处理,所处扣罚奖金全部上交公司财务,列入公司奖励基金。部门经理对员工进行扣罚奖金,属贪污行为。 以下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尚未列入的不忠实行为或失当行为或有意做错行为,是因不能详尽无遗,并不意味着公司不采取相应处理或处罚。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批评或扣罚奖金(20—200元): 1、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无故迟到、早退者。 4、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5、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6、不服从主管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7、不按穿着规定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8、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9、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者。 10、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1、对同事恶意侮辱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12、工作中吃零食影响顾客者,或酗酒、抽烟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3、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 14、不遵守公司规定的工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者。 1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到生产经营场所参观或逗留者。 16、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学习和各项活动者。 17、对顾客要求、投诉和意见不予理睬者。 18、工作时间玩电子、网络游戏,网络聊天或外出就餐者; 19、公司另文规定其它应处扣罚奖金或批评的行为或类似上述的事情。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罚奖金200--500元(但不超过当月总收入的20%): 1、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2、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3、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4、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仪器、设备、车辆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或违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6、拾金不报或谎报者。 7、拿取顾客钱财或偷吃顾客食物及饮料者。 8、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9、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罚奖金500元(但不超过当月总收入的20%): 1、未经许可,兼营同类业务或其他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或利益者。 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实际影响较轻者。 3、在工作场所处理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处理私人物件,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或殴打、辱骂同事或顾客,或相互斗殴者或实施性骚扰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侵吞侵占公司财物者。 4、擅离职守,致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 5、向任何人(包括电台、电视台、新闻界或新闻代表)陈述或泄露公司财务技术、经营业务等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授权的除外)或泄露不应向他人说明的管理级重要会议内容,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利用职务影响或工作便利为他人特别是与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同类业务经营者提供帮助或便利,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者。 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不论罪行是否与工作有关)。 8、一年中已警告二次者。 9、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十二日者。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在公司内赌博者,或吸食、传递、贩卖毒品、麻醉剂、兴奋剂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2、伪造或盗用公司文件、印章者或毁损、涂改公司重要文件和顾客资料者。 13、隐匿收入或故意将收入不入账、不记账者(受胁迫的除外)。 1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遭受损害者。  16、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者。 17、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者。 19、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福利 第六十八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按政策规定支付。 第六十九条:18岁以下的员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因病住院的,每年一次性报销600元医药费用。门诊治疗的,每年限报260元,但每次只能报销票额的60%。 第七十条: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给予管理人员、员工一定的就餐、交通、通讯费用,寒暑补贴和实物发放。 第七十一条:公司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确定。 辞职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公司(劳资人事部门)批准后,离岗前依法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通知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公司(劳资人事部门),并依法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四条:辞职的其他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生活与娱乐 第七十五条:公司组织员工经常开展一些如“员工生日同乐会”形式的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六条:各门店、部门可自行组织员工进行健康的文娱活动。 第七十七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参加消磨意志、封建迷信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的活动。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条:财务计划。  按照公司经营目标,确定财务计划,将财务指标下达各部门。对下达各部门的财务计划指标,坚持按月检查执行情况,做到准确掌握,及时报道。 第七十九条:财务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租赁等,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办理会计手续,及时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调入、挪用、外借及变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须定点设卡、专人保管,做到科学调配,努力提高利用效率。 按照规定计提折旧费,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发现盈亏毁损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报废。 2、流动资金管理 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保证流转需要,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周转率。各项财产、物资(包括商品、原材料、家具、包装物等)须做到按计划购进,不得造成资金占用、物资积压。 购进商品、原材料等须有2人以上签字验收。购进财产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购置后,须由部门经理、经办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办好财产卡片手续方能入账,否则不予报账。 所有存货统一由仓库保管,出入库按规定办理收发和领用手续,由相关经手人、责任人签字。 3、现金管理 加强现金管理,不得设立小钱柜小金库,查出作违纪处理。 按现金管理办法提取和使用现金,任何人不得挪用营业款,保险柜由专人管理,不得任意移交他人。支票由专人保管和签发领用登记,限额使用,收回销号;如发现遗失应及时报告,及时办理挂失及更换印鉴手续。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现金及银行存款损失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次日送存。 支付现金,可从财会部现金库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营业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支付个人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但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须由本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领取。 购置货物,需预付货款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支付。购置原材料、商品、家具用品须事先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购买。 员工因公出差,预支的旅差费,须在回单位后7天内报账。因故不能按期报销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员工外出购置货物、不得索取回扣、业务费、手续费,经查出或举报按情节大小,按员工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各部门须将应发放个人工资的明细表每月上交财务部门一份。员工因工作调动或因故未上班者,须由劳资部门或部门经理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转移、增减等手续。 4、发票、营业款管理 发票由专人管理、销号;领取时,由主管或营业(开票)员拿已开发票兑换,并由发票管理员负责检查发票是否完损,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营业(收银)员在当天交换班前应将所收营业款上交财务部门,17:00点以后的营业款应放在公司保险柜内,不得随身携带,对违反者每次扣罚奖金50元;若造成损失的,按实赔偿。 5、费用管理 费用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的修理及购置,须事先制定计划。在实际支付时还须专题报告,按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开支。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任意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零星费用5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或公款违纪请客送礼。 一切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始凭证须有经手、验收、审批等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拒绝报销。 第八十条:经济核算。 1、严格控制成本,部门可设立成本核算员,对商品、原材料的购进、销售、储存进行核算。 2、财务人员须按月核对各部门的工资发放情况。 3、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在经理办公会上公布每月计划执行情况。 4、每月定为22号盘存,如遇星期日,则顺延一天。第四章 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部门经理为部门现场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处理本部门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问题;门店经理负责把关、处理该门店所有部门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问题。员工须服从裁定、监督;对违反的,一次扣罚奖金50元。 第八十二条:员工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文明礼貌,微笑服务,热情待人,除工作需要外应站立服务,提倡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或开振动。不得在营业场所、工作柜台上摆放茶杯、饭盒等其它物品,不得在工作时或接待顾客时接听电话,影响服务环境和经营形象。对违反的,一次扣罚奖金20元。  第八十三条:员工对顾客提出的拍照、化妆、服饰、数码处理和影集制作等服务要求,应做到而不做不理睬的或工作失误的,造成顾客要求重做返工的,经查实一次扣罚责任人奖金50元。造成退款的,每次扣罚责任人奖金100元。 第八十四条:员工未经许可,擅自或私自为他人进行拍照、化妆、数码处理、影集制作或租借服饰等服务,经查实,按实赔偿;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按员工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第八十五条:公司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簿等,委派专人处理顾客投诉。 员工因服务态度、质量等问题,致使顾客向公司反映投诉、来信来电批评,一次扣罚当事人奖金5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经新闻媒体报道,损害公司形象的,经查实后扣罚责任人奖金100元,并扣罚责任部门奖金500元。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按员工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服务质量好或做好人好事,受到顾客来信来电表扬的,经查实奖励当事人20——50元;得到新闻媒体报道的,奖励当事人100元,所在部门500元。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的,按员工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第八十六条:公司的经营业务、服务项目和商品销售等,须进行价格张榜公示,做到明码标价,一物一标签,接受物价部门和顾客的监督。员工须认真执行,对低价收费的,由本人补回差价;对高价收费的,责令退还多收款项,并参照第八十五条予以处理。 第八十七条: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把关,不合格产品不能上柜入库。员工应按照工种技术要求,认真自检每份产品,认为合格后交由部门经理或质检人员检查,经确认后方可上柜入库。 已上柜产品,经检查确认不合格的或顾客投诉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必须立即返工,直至产品合格和顾客满意。如有质量问题,一次扣罚责任人奖金50元。因顾客特殊要求而事先没有说明的,免于处罚,但须无条件返工,直至顾客满意为止。 第八十八条:加强质量检查,公司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委派专人对各门店、部门、工种进行不定期产品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一次扣罚责任人奖金50元。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隐瞒产品缺陷,逃避检查的个人或部门,一次扣罚责任人奖金100元、责任部门500元。 第八十九条:质量检查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对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情况要认真检查,及时处理,确保顾客满意,维护公司形象。如有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故意刁难的,各部门或员工都可向公司办公室举报,经查实,对违规的质量检查管理人员,按员工人事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第九十一条:公司定期(一般以经营年度为准)公布各部门的经营业务范围等事项。对承包经营的部门,在承包经营合同中予以明确。对部门或部门授权员工违反经营业务范围,或违反公司规定到外面进行加工制作、照片(数码)输出等,经查实,没收违规经营所得,划拨给直接利益受害人或部门,并处以扣罚奖金3000——5000元,对举报者奖励1000元。  第九十二条:各门店、部门和员工应不断改善经营环境,合理使用空调电器,实现冬暖夏凉,装饰布置厅堂场所,营造经营氛围,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如备用茶水等),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第五章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九十三条:本规定旨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调发展。 第九十四条:公司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计生干部任副组长。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在工资调级、职务晋升、评先评奖中,计划生育工作把总关。 第九十五条: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支持公司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十六条:有关奖罚办法。 1、晚婚晚育。 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已办理合法婚姻登记的员工,应报告公司计生干部,领取登记表、办理生育证。 男、女双方属于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发放基本工资)外,另增加婚假12天,增加的假期视同出勤。如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不增加婚假。 生育第1个孩子的女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另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产假结束后,按生育保险规定,发放生育津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视为出勤。 晚育的女员工,在婴儿1周岁内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双胞胎的,再增加1小时时间。 2、节育(上环、结扎、流产)。 小孩年满1周岁的女员工,应采取上环等节育措施;已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妻一方必须采取结扎为主的绝育措施,经诊断不宜上环、结扎的,必须与公司签订节育措施合同。 女员工第1次上环凭医院证明休假7天,药费按生育保险规定办理;第二次上环凭医院证明休假3天,经医院证明取环者休假1天,休假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女员工结扎凭医院证明休假30天。男员工结扎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休假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并补助结扎营养费:生育一孩的补助100元,两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补助50元。 已安排生育的女员工怀孕流产,凭医院证明休假,假期发给基本工资。  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员工做第1次人工流产的,药费按生育保险规定办理;休假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做第2次人工流产的,休假按病假处理。属医院原因造成人工流产,凭医院证明休假,按照第1次人工流产处理。 3、独生子女及家庭的优待。 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从领证起至年满14周岁,每年享受保健费30元;一方在农村或双方都在本公司的,每年享受保健费60元。 14周岁内的独生子女因病住院,父母可凭医院证明每次休假3天,假期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第六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九十七条:本规定旨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防火防盗,杜绝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 第九十八条:公司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区域包干责任制。部门经理(主管)为部门(班组)的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须配合、协助公司保卫专干和专职电工做好工作。 第九十九条:门店、部门(班组)新增电器设备,须事先交专职电工和安全保卫专干审定,再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使用,否则将严肃处理,追究部门经理(班组)和当事人责任。 第一百条:公司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严禁生火做饭炒菜。使用热水器和石英取暖设备的,须经保卫专干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使用,并有专人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保卫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值宿保卫人员职责》,按时到岗值班,并按时离岗,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事故,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保卫人员须按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关门,公司大门在晚上23:00落锁,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关门后,任何人不得携带物件出门。因工作需要的,事先应通报安全保卫专干,并由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登记。 第一百零三条:门店、部门(班组)严格交接手续,上班时须对照相机具、电器等进行检查,下班后关门窗、断电源。如有违反,追究当事人责任,处以扣罚奖金50元;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员工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经营场地内(摄影室、更衣室、化妆室、电脑工作室、仓库保管室、扩印机房、修理房)一律不准吸烟。如有违反的,每次扣罚奖金30元;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偿;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按员工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汽油、酒精、香焦水、鞭炮等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公司内燃烧,必须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安全地点,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使用。电器开关、电器保险处不得摆放货物。仓库内商品、用品、原材料应陈列整齐,通道无阻碍。经营场所设有警示标识,提示顾客员工防火防盗,注意安全。 第一百零七条: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须放置在明显易拿处,并标有图示说明。公司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员工特别是保卫人员应掌握要领,学会使用。  第七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八条:本规定旨在搞好环境卫生,为顾客提供舒适服务环境;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健康权益。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成立卫生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下设卫生兼干,负责督促、检查各门店、部门的卫生工作。 第一百一拾条:公司实行卫生管理区域包干责任制,安排专职清洁员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工作,部门经理负责包干区域的卫生工作。 第一百一拾一条:卫生兼干及门店经理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检查各区域卫生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责任人改正,并可一次扣罚奖金20元。 第一百一拾二条: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公司对各门店、部门卫生责任区域进行检查评比,纳入门店、部门考核范围。 第一百一拾三条:卫生工作要求。 1、摄影室,顾客休息室,化妆吹发室,礼服室,电脑设计室 地面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有序,布置协调,无纸屑烟蒂果皮,无卫生死角,并设置痰盂、废纸篓; 照相机具灯具、道具,墙面门窗无积尘,无蛛网,镜面、玻璃清洁光亮,桌椅摆放整齐; 室内陈列、摆放的样片,要美观协调,讲究艺术性;礼服、衬衣、手套勤换勤洗,保持洁白,西服领带要挺括,洁净。 2、营业厅堂 门市营业场所的地面(柜台内外)保持清洁,设置痰盂、废纸篓,做到无纸屑烟蒂果皮,无卫生死角;墙面门窗无积灰,无珠网; 开票台面要整齐清洁,不得摆放杂物;取相柜内无灰尘,无蟑螂;柜台玻璃清洁完好,发现损坏及时配好;样片陈列美观协调,讲究艺术性; 柜台(宝笼)、货架内无灰尘,无杂物,柜台玻璃明亮洁净,商品陈列整齐美观,有艺术性。  3、工作场所、共用通道、楼梯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划段包干,落实责任人,加工车间内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 上班前必须搞好工作地点、工作台、扩印机、冲纸机、放大机的清洁卫生,工作台面不得摆放杂物,卫生管区内无积尘,无蛛网,无果皮纸屑烟蒂,无卫生死角。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拾四条:有关其他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管理人员、员工的(1)国外出差(2)任职任期考核(3)职位职级晋升(4)年终奖发放(5)荣誉(6)抚恤(7)各种津贴给付等,其办法另行规定。 第一百一拾五条:本制度自2010年5月1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拾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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