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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法,股权担保和质押 篇一:合同法里质押抵押 【合同法里质押抵押】到底签订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第2ll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212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213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孽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相关规定】 《担保法》 第64条第l款: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7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12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押合同的订立需要注意如下的问题: 首先,质押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动产质押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为了保证将来发生质押纠纷时,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担保法》、《物权法》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问题是: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立法精神,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履行义务,但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却已实际履行了约定的权利义务,形式要件的欠缺不应导致该民事行为无效,应允许双方当事人以其后的行为弥补形式要件的欠缺。另外,出于对经济效率和现代生活方便的考虑,片面强调形式要件的完整,会导致重大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法律关系的稳定,所以,如果质押合同当事人未订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书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出质人已经按照口头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的,应认定质押关系成立。 在实践中应注意,如果债权人不能举证双方确有质押约定的存在,则质押合同应当推定为没有成立,质押合同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这就提醒我们,当要求别人提供出质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其次,质押合同何时生效在《物权法》出台以前,依据我国相姜民事立法,质物占有的移转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如根据《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一些学者据此认定质押合同乃实践性合同,也即,合同系在当事人一方将标的物移交另一方时才生效。但是,《担保法》的这一规定遭到司法界和学界的许多批评,于是,刚刚出台的《物权法》修正这一规定,《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根据这一规定,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如未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即告成立。但质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当然导致质权的成立或生效,因为如果出质人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的规定,未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的,质权仍未成立。此时,出质人便构成违约,质权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的约定要求出质人移交质物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见,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 最后,签订质押合同时注意不要签订流质契约,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即转归债权人所有。禁止流质契约的立法本意首先在于维护质押权的价值权性,即质押权是以质物的卖得价金来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而流质契约将质物所有权预先约定移转于质押权人所有,与上述价值权的性质相违背。其次,流质契约的禁止还在于防止国有财产的流失以及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避免质权人利用债务人一时的急迫困窘而与其订立流质条款,并在债务人届期不能偿债时,获得该质物的所有权。这样将会使债务人遭受重大损失,也有违民法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实践中还应该注意。流质契约无效的规定只是针对当事人关于流质的约定,如果流质约定只是质押合同的部分内容,则只有这部分约定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相关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张某为给妻子看病,向李某借款l0万元,李某担心张某无法偿还,便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便把自己祖传的一个古董花瓶出质给李某,二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该合同约定:张某应当在XX年5月23日之前将欠款还清,到期还不清时,该花瓶归李某所有。合同签订后,张某便把花瓶交于李某。XX年5月24日,张某仍然未能清偿借款,于是李某便以质押合同约定为由将花瓶据为己有,张某不服,双方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到禁止设定流质契约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211条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为债权人所有。”这一规定属于《物权法》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质押合同中的流质规定无效,结合本案,张某和李某签订的质押合同中约定:张某的欠款到期还不清时,其花瓶归李某所有。这一规定即属于流质规定,应属无效。但是,这一约定无效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其他约定仍然有效,所以。,当张某无法偿还借款时,李某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花瓶,并就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三、权利质押在资产证券化中的风险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们知道,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原始权益人对原始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这些资产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可预期的现金流或可被转换为可预期的现金。这里,可预期性就显得十分重要,它决定了资产支撑证券的价值。在资产证券化中,权利质押会使应收账款的可预期性受到以下风险的威胁。第一,债务人可能延迟履行或不履行付款义务,使预期目的落空。债务不履行可能有许多因素决定。例如,一般债权出质时,未作权利证书或出质人未将债权凭证交付质权人,导致延期履行或不履行义务。此外,有些债权清偿期先于所担保债权清偿期的,出质人未将债权的价格给主债权人或提存第三人。 第二,信用风险的转移使质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被转让给特定的目的实体(SPV),由于SPV本身不是直接贷款人或信用提供者,所以它不对债务人的信用进行审查。对发起人来说,由于应收款项转让给SPV,其信用风险也就转让给投资者,所以他也会放松对债务人的审查。这种信用风险的转让使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应收帐款的担保融资在操作中还有一些法律上的障碍。例如,现阶段对于应收账款的担保大多通过一般债权质押来操作。问题是,现行《担保法》对一般债权质押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无法可依导致实践中难于操作,尤其是债权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债权人对设置一般债权质权兴趣不大。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一般债权的安全性也一直受到质疑。债权人在一般债权上设置的质权,其优先地位得不到保障,其安全性低于抵押权。在抵押权中抵押物虽没有转移占有,但抵押权人能有效地获得对抵押的物上权利,从而可以防治债务人抵押财产或重复抵押的风险。在动产质押中,质权人通过占有转移物,对物有留置权。这种权力对当事人有较大的压力,因而其担保能力较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相比较而言,一般债权质押就存在很多风险。质权人仅仅占有的是债权凭证,这一凭证本身并不代表债权,况且质权人占有的债权凭证也不能完全阻止债务人转移债权;退一步说,转移之后,质权人也难于行使对物上的追索权,尤其是当质押的标的是现金的话,更谈不上所谓的物上权利了。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权利质押在资产证券化中仍有一些法律问题有待解决。当一般债权设押时,我们必须要考虑这种质押的特点和法律操作上的难点,尤其是对这种质押的出质人的处分权应有必要的限制。这部分内容大多规定在各国的民法典中,我们相信,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里也会有相关的规定。 股权质押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如果按上述第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 篇二:股权质押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股权质押合同 (征求意见第二稿)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XX年月日在银川市金凤区签订: 【1】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 【2】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住所: 【3】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a】出借人(质权人)与借款人于 XX年月日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b】出质人持有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 股权,并且出质人同意以股权质押方式为借款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出借人)同意并接受质押担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c】有鉴于此,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各方友好协商,特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合同。 为此,各方一致同意并见证如下: 特别提示:出质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认真仔细研读本合同全部条 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不解之处,请及时向质权人或其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出质人业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1.当事人及标的 质权人(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所: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质押标的(质物):指出质人合法持有限目标公司之____% 的股份。 2.质押 出质人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进行质押,为 借款人向出借人(质权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__________元)的本息进行担保。 质权人同意并接受上述质押担保。 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主合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和 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处置质押标的并有权从处置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清偿借款本息及其它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如果按上述第条处置质押标的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借款 本息,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借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之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借款人应付但未付给质权人的任何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主债权、质押权所支付的包括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资产转让过户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花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质押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内,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 3.加速到期 一旦借款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借款人未能 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全部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行使质权,具体按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处置。 发生以下情况的,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标的: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质押标的 有不利影响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质押标的: 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 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 继承的。 借款人被依法宣告解散、破产。 4.质权的行使 倘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且出质人亦 未能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借款本息的,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标的进行评估; 委托相关拍卖机构将质押标的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机构 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 质押标的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篇三: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本《股权质押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XX年【】 月【】日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签署: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出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上述主体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 1、质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有限公司与银行之间于XX年签订的《贷 款合同》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担保,并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担该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 2、为确保质押权人对主合同担保追偿权的实现,现出质人以其持有 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质押权人提供股权质押,承担人民币伍仟万元的反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质押股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质押股权即本合同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宁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万股,即% 的股权权益。 出质人保证对前述股权享有合法权利,并承诺承担因出质股权 权属纠纷给质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价值,即认定价值为 每股元,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肆拾玖万柒仟 陆佰】元整(小写¥)。双方确认:质押股权价值的 约定不构成质押权人依据本合同享有及行使质押权利的任何 限制。如处臵质押财产获得的资金高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 权价值,超过质押财产价值的资金仍应当用于偿还质押权人 因保证合同而承担的主债权,直至该主债权被清偿完毕。如 还有剩余,则质押权人应将剩余资金退还出质人。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合同和质押担保范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股权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有限公司与银行之间签订的 《贷款合同》和质押权人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因上述贷款事宜而签订的《保证合同》(含对该两份合同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以下合称“主合同”或单称“贷款合同”“保证合同”)。 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担的保 第三条 第四条 证责任(包括主债权、贷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保证人及本合同质押权人处分质押股权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的债务人及出质人应向质押权人支付的费用。如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则质押股权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质押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担保人保证期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主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债务人按照主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文件完全履行其承担的义务之前,质押持续存续。在借款合同债务人未依据主合同适当、全面履行其义务致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质押权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实现质押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质押程序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并将上述两份有效质押权凭证原件交由质押权人保管。因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应确保质押权人成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之质押股权唯一的质押权人。 在实业有限公司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主合同未能成立生 第五条 效的情形发生后10日内,在未发生保证合同中约定应由保证人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情况下,双方应共同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质权的实现如果出质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质押权人有权要求处臵质押股权,并以处臵质押股权所得及出质期间质押股权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因办理解除质押、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质押权人均有权立即行使质押权:(1)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情形;(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3)借款合同债务人违反合同的任何规定;(4)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借款合同债务人及其重大关联人(包括其任一持有或被持有股份)股东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重整或和解、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无论出质人是否通知质押权人,质押权人均有权立即行使质押权;(5)出现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质押权人权益的情况。质押权人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采取以下方式:(1)将质押股权折价转让、变卖以偿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2)依法将质押股权进行拍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时,质押人应该 第六条 第七条 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进行干扰和影响。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处分质押股权所得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5)其他应付款项。质押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质押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出质人就不足部分仍对质押权人负有清偿义务。质押股权收益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所分配的股权收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资金收益)为出质人所有,但在该期间由质押权人代为收取并持有,出质人为质押权人收取股权收益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当质押权人主张质权时,质押权人可以该收取的股权收益优先受偿,超出部分无息返还出质人。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未发生质押权人主张质权的情形,质权因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消灭后,质押权人将其代为收取的股权收益全额无息返还出质人。保证与承诺出质人的保证与承诺(1)出质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能以其自身名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具备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出质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出质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合同,出质人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 篇四: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XX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1】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所: 【2】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住所: 【3】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出借人(质权人)与借款人于 XX年月日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b】出质人持有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的股权,并且出质人同意以股权质押方式为借款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出借人)同意并接受质押担保。 【c】有鉴于此,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各方友好协商,特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合同。 为此,各方一致同意并见证如下: 特别提示:出质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认真仔细研读本合同全部条 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不解之处,请及时向质权人或其工作 人员进行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出质人业已充分 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1.当事人及标的 质权人(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质押标的(质物):指出质人合法持有限目标公司之____% 的股份。 2.质押 出质人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进行质押,为 借款人向出借人(质权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__________元)的本息进行担保。 质权人同意并接受上述质押担保。 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主合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处置质押标的并有权从处置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清偿借款本息及其它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如果按上述第条处置质押标的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借 款本息,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借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之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 借款人应付但未付给质权人的任何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主债权、质押权所支付的包括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资产转让过户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花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质押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内,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 3.加速到期 一旦借款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借款人未能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全部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行使质权,具体按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处置。 发生以下情况的,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标的: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质押标的 有不利影响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质押标的: 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 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 继承的。 借款人被依法宣告解散、破产。 4.质权的行使 倘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且出质人亦 未能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借款本息的,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标的进行评估; 委托相关拍卖机构将质押标的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机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 质押标的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5.陈述和保证 篇五: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目前,法学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为本人或他人的债务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持否定立场的人认为,股东对公司有资本充实、资本不变、资本维持义务,待到股东无法履行债务时,公司将遭受严重损失,是一种典型的抽逃出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股东的刑事责任。持认可立场的学者认为,公司法规定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担保,并没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其他现行法律法规也并未认定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权的行为无效,虽然这种行为表面上有抽逃出资的嫌疑,但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向本公司出质,公司股权总数并没有变化,注册资本并未减少,股东无法履行债务的结果是股东将失去其持有的股权,该股权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符合一定的设定条件,并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对于该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层面的不明确。现行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都未解决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能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有效性的问题。但是从上述几部法律来看,笔者认为,法律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本公司的股权为本人 或第三人的债务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且也未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与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事行为“法无明文规定即合法”的法学原理,该质押行为应属有效。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法律上对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一般要求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设定物权及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担保法》第7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权利质押。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人。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时生效。”《物权法》第223条第四项规定了股权可以出质。因此,在立法上已经明确了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用于出质,至于为谁出质、向谁出质在所未问,只是该出质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出质其股权,应当经过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而向本公司的股东设定质押则无需股东会决议。如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就对外设定质押,则该不能设定 抵押。另外,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实施,股权质押合同也不再依《担保法》规定的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的效力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确立,质权在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以后设立。因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股东要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设定质权,首先必须要通过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再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至此,质权担保方为正式设立,否则,上述任一环节有问题,均可能产生质权无法设立的后果。但是从上述股权设立的条件中,并不能表明有限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担保,也没有表明股东不能以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向本公司提供质押。当然公司章程另行作出约定的除外。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有学者以《公司法》第143条第四款——“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公司法》作出该条规定所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而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对有限责任公司无约束力。退一步说,如果《公司法》认为这种出质行为无效,则应纳入《公司法》总则统一进行规范。 二、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权标的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权标的,应当理解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接 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标的,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具体操作层面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自己持有自己的股权?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存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决定了具体操作的特殊性。出质人与质权人具有投资设立关系,出质人完成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质权人取得法人资格和民事主体地位,出质人的投资财产所有权发生转让,质权人享有法人独立财产权。出质人依照公司法规定以其股权享有对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两个相互独立的。在发生公司事务表决事由时,该表决权只能通过股东即出质人进行,但是基于股权已经质押的情况下,一旦因股东或第三人的债务不能履行导致发生质权实现事由时,股东即出质人是否仍可以就该质押股权行使权利?公司如何实现质押股权?公司自身不存在为自己表决的可能。关于这两个问题,笔者认为,第一个问题,在股权质押期间股东是可以行使股东权利的。因为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这与动产质押是完全不同的,动产质押的生效要件是现实交付,不交付的不能产生质权,动产原所有人也不可能继续占有、使用、收益动产。而股权质押的生效要件是登记,而无须现实交付,股权质押登记并非转让登让,股权发生转让的效力只能通过转让登记进行。因此,原来的股权只能由股东自己行使,而不能质权人行使。所以公司不存在表决权。第二问,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根据《担保法》,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 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事实上,有限责任公司在具备实现质权的情况下,是应当及时通过将质押股权以拍卖、变卖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的,而不是直接将该股权消化,据为己有和减少资本,并不存在使公司股权总数缩水的情况。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公司法》第143条第一款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若干种情况,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种情形。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须在一定时期内转让、注销或奖励给职工。显然《公司法》虽然赋予股份公司可以持有股份,但是持有持续时间、持有目的和持有结果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且《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因此在股份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不得以该股份行使表决权。虽然《公司法》未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收购本公司股权,《公司法》在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章节中只规定了股东之间及股东对第三人的股权转让,并未表明公司本身可以回购本公司股权。根据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公司不能受让自己的股权,因为如果由公司受让自己的股权,实际上就是抽资行为,这是被法律禁止的。所以公司不能与股东约定,如果 篇六: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电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身份证号: 出质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电话 身份证号: 出质人:(以下称丁方) 住所: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 1、为确保XX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现出质人乙、丙、丁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向质押权人提供股权质押,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丙方、丁方的股权质押。 2、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押股权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 质押股权即本合同的质押标的,为乙方、丙方、丁方在有限公司的股权,即乙方在公司%的股权、丙方在公 司%的股权、丁方在公司%的股权。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乙方、丙方、丁方保证对前述股权享有合法权利,并承诺承担因出质股 权权属纠纷给质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的所有义务、公司违反主合同义务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及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执行 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如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则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因主合 同无效而承担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三条质押担保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公司义 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程序 乙方、丙方、丁方应确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公司 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完毕质押股权的出质登记手续,并将质押股权的出质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记手续及其他权利证书(如有)交给甲方持有。 因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丙方、 丁方承担。 乙方、丙方、丁方应确保质押权人成为本合同所述之质押股权唯一的质 押权人。 在公司按期偿还全部债权本息及其他义务后20日内,各方应 共同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如果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质押权人有 权要求处置质押股权,并以处置质押股权所得及出质期间质押股权产生的分红派 息优先受偿。 因办理解除质押、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丙方、丁方承担。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合同债务人及其重大关联人(包括其任一持有或被持有股份)股东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重整或和解、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质押权人均有权立即行使质押权。 出现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质押权人权益的情况。 质押权人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采取以下方式: (1)将质押股权折价转让、变卖以偿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 (2)依法将质押股权进行拍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权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时,质押人应该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进行干扰和影响。 质押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乙方、丙方、丁方就不足部分仍对质押权人负有清偿义务。 第六条质押股权收益 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所分配的股权收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资金收益)为各出质人所有,但在该期间由质押权人代为收取并持有,各出质人为质押权人收取股权收益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当质押权人主张质权时,质押权人可以该收取的股权收益优先受偿,超出部分无息返还各出质人。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未发生质押权人主张质权的情形,质权因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后,质押权人将其代为收取的股权收益全额无息返还出质人。 第七条保证与承诺 出质人的保证与承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乙方、丙方、丁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以其自身名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丙方、丁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具备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出质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出质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合同,乙方、丙方、丁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取得并充分有效; (3)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其为设置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而向质押权人提供的有关质押股权证明文件及其他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均系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依本合同约定解除质押前,未经质押权人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丁方不得对质押股权以赠予、转让或再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 (5)乙方、丙方、丁方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 (6)乙方、丙方、丁方知悉:质押权人系基于对上述声明和保证的信任而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质押权人的保证与承诺 (1)质押权人保证其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有接受本合同项下质押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质押权人保证配合出质人办理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手续; (3)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20日内,根据各出质人要求,质押权人应当配合各出质人办理质押股权解押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的陈述、保证若存在任何失实、遗漏、被违反的情况,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约定或法定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丙方、丁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违约: (1)未按质押权人要求提供的真实资料,或者隐瞒质押股权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限制流通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形; (2)因乙方、丙方、丁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3)乙方、丙方、丁方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股权的权利; (4)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陈述、保证及义务。 第九条公证 各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丙方、丁方承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对于本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质押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丙方、丁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缺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持二份,乙方、丙方、丁方各持一份,公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按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按印): 年月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乙方(签字按印): 年月日 篇七: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1]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签订: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编号: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编号: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及有关约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以其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为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项下甲方全部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内容[3] 甲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的股权(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及其派生权益,甲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乙方,作为其对乙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2]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质权实现条件成就的书面通知后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日内,甲方应与乙方达成协议,将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由乙方优先受偿;否则乙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 如甲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期限履行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拍卖、变卖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担保范围的,乙方有权另行向甲方追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甲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乙方; 甲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甲方保证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对乙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乙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甲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六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七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十条合同效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处) 出质人(盖章):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抵押合同》应用指南 [1]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甲方为质押财产的合法权利人,其对质押财产具有合法的处分权。实践中要详细核对质押财产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2]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此,如果不进行质押登记,将严重影响质权的效力或者对抗效力。 [3]合同应当明确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同时应当注意,质押范围不能超过质押财产本身的价值,否则质权人的权益将难以实现。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若约定仲裁,则仲裁委员会的约定应当明确,同时应注意,仲裁排除诉讼,且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 篇八: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______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质押合同标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__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 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三、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四、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五、逾期违约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六、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 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9、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七、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 证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八、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九、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 篇九:最高法院股权质押裁判规则9条 最高法院:股权质押裁判规则9条|天同码 XX-02-24陈枝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天同码 阅读提示: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中国钥匙码—天同码系列图书)已由天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出品并公开发售(惟一购买链接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本期天同码,节选自《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担保卷》“质押”主题下“股权质押”部分内容。 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规则摘要】 1.第三人以股权抵债权,未能完成,不发生债务转移 ——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以股权抵债权协议,在未办股权变更登记又未明确约定债务转移情况下,原债权债务仍有效。 2.发起人为抵偿债务而转让股份,可约定在三年之后 ——债权人与债务人可约定以债务人作为发起人所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抵债,并可将转让时间约定在公司成立3年之后。 3.以股权作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的,不适用保证期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股权作为质押的担保函中虽有“保证”字样,但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不能适用。 4.债权人诉请连带责任,法院可以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或不生效的,可以判决担保人只承担赔偿责任。 5.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管辖范围,不包括担保协议 ——公证机关能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仅限于《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不包括担保协议。 6.基于股权登记公信力取得质押权,可对抗法院执行 ——基于股权登记公信力而取得的股份质押权,未经撤销登记,可对抗其他请求权,亦不为法院事后冻结裁定所否定。 7.股权质押效力及于孳息,无需就此另行约定和登记 ——股份质权效力及于股份的孳息,股份质押一经生效,由其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增股份当然具有同样的质押效果。 8.涉外股权质押的法律适用,应采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涉外动产物权应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精神,参照世界各国目前普遍采用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法律适用。 9.以诈骗所得股份设定质押权,第三人可依善意取得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行为人将诈骗的股权已用于质押贷款,贷款人如确属善意取得该股权质押权,则依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不再追缴。 【规则详解】 1.第三人以股权抵债权,未能完成,不发生债务转移 ——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以股权抵债权协议,在未办股权变更登记又未明确约定债务转移情况下,原债权债务仍有效。 标签:质押|股权质押|股权转让|付款责任|债务转移 案情简介:1998年,仪器公司、仪器集团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仪器集团为仪器公司返还证券公司预先垫付的股票款28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XX年,各方签订《会议纪要》,约定仪器集团以其持有仪器公司的股权经评估作价后转让给证券公司。后因未经相关评估和审核程序,仪器集团只就持有仪器公司的1710万法人股办理了质押权人为证券公司的质押登记手续。仪器集团以《会议纪要》构成债务转移为由,主张免除担保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法院认为:①《会议纪要》约定的是以担保人所持有股权折抵债权方式实现债务清偿,同时也约定了实现的方式和途径,但因未完成对仪器公司的资产审计和股权价格评估工作,而无法确认本案债权折抵股权数量,故《会议纪要》约定以股权折抵债权方式解决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最终没有实现,仪器公司仍应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债务总额,扣除已偿还的部分,承担偿还责任;仪器集团仍应依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②本案证券公司与仪器集团为履行《会议纪要》约定,最终仪器集团同意质押给证券公司1710万股,并完成了质押担保手续。据此,应认定证券公司对该部分股权享有质权。但双方为债权债务清偿和股权质押的往来函件中,并无仅以1710万股折抵仪器公司欠证券公司的所有债务的意思表示和约定,且仪器集团亦未对仪器公司股权进行价值评估,更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因而不可能构成国有股权转让的事实发生。故判决仪器集团对仪器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证券公司可对享有质权的股份通过折价、变卖或拍卖方式优先受偿。 实务要点: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以股权抵债权协议,在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能实现时,在未明确约定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担保关系仍然有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终字第124号“某证券公司与某仪器公司等承销协议纠纷案”,见《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西仪股份有限公司、西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承销协议纠纷上诉案》(审判长周帆,代理审判员贾纬、沙玲),载《民商事审判指导·裁判文书选登》(XX01/5:254)。 2.发起人为抵偿债务而转让股份,可约定在三年之后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债权人与债务人可约定以债务人作为发起人所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抵债,并可将转让时间约定在公司成立3年之后。 标签:质押|股权质押|股权转让|股份代持|以股抵债|发起人股份 案情简介:1999年12月,国资局和实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实业公司所欠科技公司和银行共计7000万余元由国资局偿还,实业公司将其对科技公司的XX万余股发起人股份在公司成立3年后即XX年2月3日转让给国资局,在转让之前,实业公司以该股份为国资局提供质押,并约定质押期间由国资局享有股东权益及股票分红、送配股权利。随后,双方与科技公司和银行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法院认为:①国资局与实业公司协议债务转让与承接后即与债权人科技公司和银行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由国资局承接债务,该债务转让与承接符合《合同法》第84条关于债务人转让义务的规定,应为有效。实业公司为科技公司发起人,其与国资局签约时将股份转让时间约定在公司成立3年之后,不违背《公司法》关于限制发起人转让股份期间的规定,应认定该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有效。②《公司法》规定3年不得转让股票是针对股权本身并非针对支付股票对价,故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同时,实业公司持有的科技公司股票分红、送配股的权利由国资局享有,同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为有效。③双方关于股权质押担保的约定内容不违反《公司法》第14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但因未办理出质登记,故质押协议未生效,不能产生质押效果。判决实业公司应向国资局转让案涉股份。 实务要点: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债务人作为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抵债,并将股份转让时间约定在公司成立3年之后的,该约定不违背《公司法》关于限制发起人转让股份期间的规定,应认定该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有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国资局与某实业公司等股份转让合同纠纷案”,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和质押的限制——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王东敏),载《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案例评析》(XX01/3:214)。 3.以股权作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的,不适用保证期间 ——以股权作为质押的担保函中虽有“保证”字样,但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不能适用。 标签:质押|股权质押|保证|保证成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案情简介:1996年,技术公司向银行贷款7310万元。同年5月,发展公司向银行提供的担保函称:以在旅游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抵保证方式”提供“补充保证”。1998年1月和8月,发展公司分别又向银行出具承诺,继续以股权提供担保责任。XX年5月,银行诉请追索借款并主张质押担保权。 法院认为:①虽然担保函中有“保证”字样,但非《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从担保函内容看,发展公司用其在旅游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为技术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并不含有保证意思表示。②本案银行与发展公司之间为股权质押担保关系,应适用《担保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质押担保的有关规定,《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案。发展公司于1998年8月向银行发函承诺承担担保责任,银行于XX年5月向发展公司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实务要点:以股权作为质押的担保函中虽有“保证”字样,但非《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应认定为股权质押担保关系,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不能适用。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XX)民监他字第17号“某银行与某发展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见《关于荆州市商业银行与广州世界大观园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与答复——本案是股权质押担保还是保证与股权质押两种形式并存》(李桂顺,最高人民法院),载《审判监督指导·请示与答复》(XX02/18:61)。 4.债权人诉请连带责任,法院可以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债权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或不生效的,可以判决担保人只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质押|股权质押|诉讼程序|诉讼请求|不告不理 篇十: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附件八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股借字第()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XX年4月___日至XX年4月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七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2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9)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 (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签约地点:____ 担保人: 4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