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ID:16260

大小:44.18 KB

页数:55页

时间:2021-10-28

预览已结束,剩余部分需要下载查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担保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篇一: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模板)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渝交设租(10)质字第10020XX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邮编:  质押权人(乙方):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3号科技创业园B2区6F(左)  电话:023-传真:023-邮编:  债务人(丙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邮编:  基于承租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渝交设租(10)字第号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事实,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本合同是主合同项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权利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  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  乙方按照主合同之约定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费用和实现质押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甲方同时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项下权利出质依法律法规之规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期限  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可撤销,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第五条出质权利凭证的占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乙方占有保管。  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质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乙方在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约定后,乙方应及时将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甲方。  第六条质押权的实现  约定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承租人违约,乙方可主张质押权利。  乙方在主张质押权利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质押权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可将质押之权利直接转让至乙方。  乙方依据前款之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置质押股权,可以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格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实际应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及各种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出质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所出质权利设定过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处分。  股权出质,甲方保证做到:  出具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的决议。  该公司涉及增资、减资、营业范围变更、质押给乙方的股权增减变更、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第八条乙方的承诺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乙方主张质押权利时,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偿还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的全部金额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的价款退还甲方。  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处置所持有的甲方各类资料,不得对外泄漏。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特殊情况下才有此条款)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先行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须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质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质权利凭证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因甲乙双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应在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内重新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主合同在执行中被确认无效,则甲方仍应对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如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违约,不影响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质押担保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变更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后或甲方向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登记机关执一份,各份合同内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XX年月日  签订地点:重庆  篇二: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质权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本合同书中空白部分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3、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乙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与本合同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  2.为确保质权人基于主合同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出质人同意以股权质押的方式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经本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就股权质押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押股权  质押股权即本合同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合同和质押担保范围  1.本股权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与质权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基于上述主合同享有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一切权利。  第三条质押担保期限  本合同质押担保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质押登记股权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提交一切进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时所需出质人和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并尽勤勉义务确保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  2.如果出质人怠于履行上述第一款约定的义务造成未能按时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每逾期一日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元,直至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  3.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质权消灭,双方共同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4.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出质人将质押股权的股权凭证(包括: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等)移交质权人。上述股权凭证的移交不是本合同生效和质权设立的条件。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出质人行为构成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如不按主合同规定,如期偿还欠款及利息。  (2)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3)发生法定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押股权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以任选下列方式之一实现质权:  (1)变卖、拍卖质押股权,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押股权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  (2)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六条质押股权收益  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所分配的股权收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由质权人收取并持有,出质人为质权人收取股权收益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当质权人主张质权时,质权人收取的股权收益在质权人主张的质权数额内将直接归质权人所有,超出部分无息返还出质人。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未发生质权人主张质权的情形,质权因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后,质权人将收取的股权收益无息返还出质人。  第七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押股权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押股权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先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八条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为(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质权实现或不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除外):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3)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5)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6)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银行营业日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送达质权人:  (1)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2)出质人/标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或其主要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出质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4)出质人/标的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5)质押股权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标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合理要求配合提供标的公司相应的财务资料,但质权人非经出质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人使用、披露、泄露该财务资料。  4.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  篇三: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联系电话:  第一条鉴于放款人_____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与借款人____签订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乙方为该借款合同向放款人提供担保,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出质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股权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质押股权  甲方保证  (1)对该质押股权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占有权和处分权。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该质押股权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质押、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2)若该质押股权为共有财产的,甲方、共有人与乙方共同签订本合同或者由共有人出具同意以该股权质押、保证质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以保证质权的实现。  (3)当需要处理该质押股权时,在乙方向甲方和其他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甲方和其他合法占有人立即无条件交出该质押股权。  (4)自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所有与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操作过的类似业务转移到乙方继续操作。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甲方出质的股权所在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诸如股权变更、对外借款、担保、公司法人变更、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可能影响乙方所持股权价值的活动时,甲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6)甲方应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交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甲方对提交报表的真实性负保证责任,并接受和协助乙方对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例行检查。  (7)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都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质押股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持有___________公司_____万元,占公司股权比例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该质押股权评估价值:(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该质押股权的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条质押股权的担保范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借款金额、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质押股权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乙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以下称担保债权)。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乙方的收款票据额为准。  第四条质押登记  出质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申领《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甲方应将《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及有关股权出质登记文件原件、该质押股权权属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乙方有权对该股权出质登记情况到相关部门核查。对此,甲方将提供足够协助。  第五条质押股权的保值  股权出质期间,甲方的任何行为足以使该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该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该质押股权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质押的效力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质押股权赠与、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甲方确须处分该质押股权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债权,不足部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分由甲方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质押期间,该质押股权的派生权益,作为该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甲方以其他方式提供等值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  因该质押股权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关系的终止  甲方还清担保债权,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各条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期满如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仍未履行完毕,则该股权质押保证期自动延续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甲、乙双方或委托代理人共同(也可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质登记注销手续。  第八条质押权的实现  质押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文书、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质押期间,甲方及甲方持有的股权所在公司及股权所在公司的关联公司经济状况可能或已经发生恶化,甲方无力履行担保义务,承担清偿债务责任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从而提前实现担保债权。  质押期间,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甲方解散、被宣告破产,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在甲方不按期交付利息、综合费用,或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甲方自愿放弃诉讼权和抗辩权,乙方有权直接处理该质押股权,用以偿还担保债权。  处理该质押股权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的,由甲方继续清偿。  乙方提前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况:借款人拒绝按照担保服务协议书约定交付预存资金,视为借款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包含偿还代偿资金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也是对乙方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基于上述一致,乙方有权就既存和至借款到期日将发生全部担保金额项下资金要求借款人和甲方提前予以先行赔付。借款人和乙方人拒绝支付的,乙方有权通过诉讼进行追偿并实现质权。借款到期后,上述质权实现后如有余额,应予以退还。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质押登记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保证义务,严重危及质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严重危及质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发生该质押股权贬值,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拒不配合拍卖的,应承担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承担妨碍清偿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由于该质押股权的共有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质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规定,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在借款期内或者展期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修改的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3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篇四: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渝交设租(10)质字第10020XX号  出质人(甲方):合作典当行  住所地:  电话:传真:邮编:  质押权人(乙方):青岛新博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28-36-01室  电话:400-619-7007  债务人(丙方):合作典当行实际控制人  住所地:  电话: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乙方青岛新博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络新博贷P2P平台,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台融资事宜进行合作。基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融资合作,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作为丙方利用乙方平台进行一系列融资后按照还款的保证。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  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0  乙方按照与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之约定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费用和实现质押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甲方同时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  质押担保责任。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项下权利出质依法律法规之规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期限  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可撤销,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第五条出质权利凭证的占有  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乙方占有保管。  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质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乙方在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约定后,乙方应及时将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甲方。  第六条质押权的实现  约定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承租人违约,乙方可主张质押权利。  乙方在主张质押权利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质押权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可将质押之权利直接转让至乙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乙方依据前款之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置质押股权,可以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格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实际应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及各种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出质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所出质权利设定过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处分。  股权出质,甲方保证做到:  出具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的决议。  该公司涉及增资、减资、营业范围变更、质押给乙方的股权增减变更、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第八条乙方的承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乙方主张质押权利时,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偿还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的全部金额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的价款退还甲方。  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处置所持有的甲方各类资料,不得对外泄漏。  (特殊情况下才有此条款)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先行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须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质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质权利凭证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因甲乙双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应在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内重新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顺利实施。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主合同在执行中被确认无效,则甲方仍应对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如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违约,不影响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质押担保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变更方式为签订本合同  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后或甲方向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登记机关执一份,各份合同内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盖章):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XX年月日  签订地点:重庆  篇五: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编号:XX年质押第002号)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北京世尊控股有限公司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北京金澳典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借款人北京智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乙北京金澳典当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借贷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北京智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股权人民币5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100%比例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借款人北京智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北京智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人民币5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100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比例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全体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权依法办理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被担保债权数额为780万元。大写:柒佰捌拾万元整。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债务人全部债务后的所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当金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乙方对《借款合同》续期,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甲方自愿直接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甲方负有对质押担保责任已履行的证明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乙方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北京世尊控股有限公司乙方(签字):北京金澳典当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签订日期:XX年7月3日  篇六:《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甲方(质权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质人):  联系地址:  兹有(下称“债务人”)向甲方借款万元整,并就此签订了《担保借款协议》(以下称主合同)。为担保甲方债权,乙方同意提供股权质押给甲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押标的  质押标的为乙方拥有的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司)%股权(价值万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一切费用。  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股权质押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四条质押登记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办妥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证书的正本原件交甲方保管。  2、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的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手续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应相关登记部门要求,需要另行签署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如果该等相关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股权公司股东会同意乙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乙方保证对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交付甲方,质押期间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股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4、如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的本、息,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5、本合同对应的借款协议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合同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6、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所涉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与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担保,乙方拒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质权,所得价款作为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按主债权本金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者向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同时甲方有权代收应收账款、监管乙方账户等,乙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1)债务人不按其与甲方的相关约定履行义务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乙方停业、处置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场所等、被宣告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而无法继续营业的。  (3)股权质押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做出股权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行为、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行为、赠与和再质押行为,以及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请股权变更登记。  8、主债权转移的,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继续向新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保证责任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股权质押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主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并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第五条约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乙方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其他原因。  2、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3、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股权质押因第八条第1款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七条如果乙方对债务人享有任何形式的债权(包括已经存在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乙方承诺在债务人对甲方的全部债务清偿之前,不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包括向债务人主张抵销权),也不将债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约定义务的,应先行向甲方支付借款人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除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双方同意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合同赋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或者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时,甲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处置乙方股权并就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审判程序,乙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并预先放弃抗辩权。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如本合同与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登记部门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篇七: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  的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  有有限公  司万元(占持股比例%)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办妥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登记证书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登记费、手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股权拥  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股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4、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合同》的本息及相关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合同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6、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所涉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与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担保,乙方拒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质权,所得价款作为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甲方停业、处置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场所等、被宣告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而无法继续营业的。  (3)股权质押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做出股权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行为、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行为、赠与和再质押行为,以及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请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条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足额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与乙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一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  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  期:年月日签约日  期:年月日  篇八: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  质权人:  鉴于:  为确保债权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物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及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2.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出质人如没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质股权由质权人全权处理。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账户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二条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详细情况由本合同第九条约  定。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担保范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出质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质押登记与质物保管  1.质押登记  (1)出质登记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同意全权委托质权人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解除质押登记  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2.质物的保管  出质人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外,还应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移交质权人保管。  第四条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质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或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  (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六条约定事项  1.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为:①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  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④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⑥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银行营业日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①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②出质人/标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③出质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篇九: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本质押担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出质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  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  鉴于:  1、丙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甲系丙之股东,持有丙【】%(合计【】万股)的股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拟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中【】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出质股份”)出质,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提供质押担保。  3、乙和丙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现乙作为质权人接受前述质押物,并签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次质押担保之主债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项下,双方约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  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丙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服务协议》的存续期间。  三、质押财产  甲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出质,为丙接受《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担保。  质押财产包括出质人提供出质的股权以及前述出质股权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送股、转增股、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  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发生追加或释放质押财产情形的,则质押财产的范围应进行相应的变更。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丙接受《服务协议》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股权质押登记和变更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将出质股份在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保管,并同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质权生效。  除非满足本条下述条件之一,否则标的股权不得转让:  (1)甲与乙协商同意,且甲转让标的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该等转让行为不会导致标的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受让方同意替代出质人继续履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  该等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六、质权的行使和实现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如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质权的合理费用,乙应当在丙方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使质权人优先受偿。乙可以与甲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质权。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协议方式解决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议的,乙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权。  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请求乙行使质权;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请求后【】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的,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乙在依照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使质权时,应甲的要求应当向甲提供相应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七、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在质权存续期内,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以第三方估值为准)持续6个月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总额的110%,乙有权要求甲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以保证担保价值不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总额的110%,甲应当按照本条约定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如甲无法按时追加相应担保的,乙有权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在清偿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价款依法进行提存,甲应同意乙对标的股权进行的该等处置并给予积极配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八、费用承担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评估、公证、登记、保管、提存、拍卖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承担。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的权利和义务  (1)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  (2)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  (3)若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乙要求行使质权的,甲有权在质权实现后依法向丙进行追偿。  (4)甲在本合同所述质押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质权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销质押登记。  (5)甲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等标的股权,并确保标的股权在质押期间不得出现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对质权实现产生障碍的情形。如果出现导致质权不能实现的事实出现时,甲必须另行提供担保。  (6)甲欲将质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时,有义务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将处分质物所得之对价进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损害乙的正当权益。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7甲有义务配合或协助乙办理相关质押登记及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与质权相关的各项权利。  乙的权利和义务  乙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十、声明和承诺  甲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签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2)甲合法拥有出质财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出质财产未被设定担保或采取强制措施;  (3)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政府部门的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等导致出质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从而可能影响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应立即通知乙;  乙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任何中国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会违反其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文件。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乙保证其将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对质物的持续关注义务。  (3)乙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做出任何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被证实为虚假,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甲、乙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丙公司股份的,即视为其接受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篇十: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本《股权质押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XX年【】  月【】日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签署:  出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上述主体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  1、质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有限公司与银行之间于XX年签订的《贷  款合同》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担保,并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担该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  2、为确保质押权人对主合同担保追偿权的实现,现出质人以其持有  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质押权人提供股权质押,承担人民币伍仟万元的反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质押股权  质押股权即本合同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宁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万股,即%  的股权权益。  出质人保证对前述股权享有合法权利,并承诺承担因出质股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权属纠纷给质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价值,即认定价值为  每股元,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肆拾玖万柒仟  陆佰】元整(小写¥)。双方确认:质押股权价值的  约定不构成质押权人依据本合同享有及行使质押权利的任何  限制。如处臵质押财产获得的资金高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  权价值,超过质押财产价值的资金仍应当用于偿还质押权人  因保证合同而承担的主债权,直至该主债权被清偿完毕。如  还有剩余,则质押权人应将剩余资金退还出质人。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合同和质押担保范围  本股权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有限公司与银行之间签订的  《贷款合同》和质押权人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因上述贷款事宜而签订的《保证合同》(含对该两份合同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以下合称“主合同”或单称“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担的保  第三条  第四条  证责任(包括主债权、贷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保证人及本合同质押权人处分质押股权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的债务人及出质人应向质押权人支付的费用。如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则质押股权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质押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担保人保证期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主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债务人按照主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文件完全履行其承担的义务之前,质押持续存续。在借款合同债务人未依据主合同适当、全面履行其义务致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质押权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实现质押权。质押程序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并将上述两份有效质押权凭证原件交由质押权人保管。因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应确保质押权人成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之质押股权唯一的质押权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实业有限公司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主合同未能成立生  第五条  效的情形发生后10日内,在未发生保证合同中约定应由保证人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情况下,双方应共同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质权的实现如果出质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质押权人有权要求处臵质押股权,并以处臵质押股权所得及出质期间质押股权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因办理解除质押、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质押权人均有权立即行使质押权:(1)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情形;(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3)借款合同债务人违反合同的任何规定;(4)借款合同债务人及其重大关联人(包括其任一持有或被持有股份)股东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重整或和解、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无论出质人是否通知质押权人,质押权人均有权立即行使质押权;(5)出现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质押权人权益的情况。质押权人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采取以下方式:(1)将质押股权折价转让、变卖以偿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2)依法将质押股权进行拍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质押权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时,质押人应该  第六条  第七条  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进行干扰和影响。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处分质押股权所得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5)其他应付款项。质押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质押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出质人就不足部分仍对质押权人负有清偿义务。质押股权收益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所分配的股权收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资金收益)为出质人所有,但在该期间由质押权人代为收取并持有,出质人为质押权人收取股权收益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当质押权人主张质权时,质押权人可以该收取的股权收益优先受偿,超出部分无息返还出质人。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未发生质押权人主张质权的情形,质权因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后,质押权人将其代为收取的股权收益全额无息返还出质人。保证与承诺出质人的保证与承诺(1)出质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能以其自身名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具备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出质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出质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合同,出质人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更多
热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