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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合伙人总经理董事长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X之增资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目录44/44
优选第一章定义4第1.1条关于部分术语的定义4第1.2条其他定义7第1.3条解释和解释规则7第二章增资和认缴8第2.1条增资和认缴8第2.2条增资价格8第2.3条投资方增资价款的缴付8第2.4条交割8第2.5条验资9第2.6条增资用途9第三章公司和原股东的声明和保证9第3.1条公司组成9第3.2条公司的权限、授权和资格9第3.3条原股东的资格9第3.4条无冲突10第3.5条注册资本和公司资产1044/44
优选第3.6条政府授权10第3.7条诉求10第3.8条守法11第3.9条知识产权11第3.10条税金11第3.11条未清算11第3.12条财务报告11第3.13条未披露债务11第3.14条不竞争12第3.15条信息提供12第3.16条其他12第四章投资方的声明和保证12第4.1条投资方的组成和权限12第4.2条无冲突12第4.3条诉讼及其他法律程序12第4.4条守法12第五章交割前提条件1344/44
优选第5.1条公司和原股东交割的条件13第5.2条投资方交割的条件13第六章交割后承诺14第6.1条交割后承诺14第七章特别约定15第7.1条交割前的公司运营15第7.2条尽职调查16第7.3条进展通知17第7.4条进一步措施17第八章费用及税务承担17第九章违约和赔偿17第9.1条违约与提前终止17第十章终止17第10.1条终止17第10.2条终止的效力18第十一章条款18第11.1条信息1844/44
优选第11.2条责任18第11.3条除外披露18第11.4条期限19第十二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9第12.1条适用法律19第12.2条争议解决19第十三章生效20第十四章一般规定20第14.1条通知20第14.2条公告20第14.3条可分割性20第14.4条完整协议21第14.5条弃权21第14.6条修订21第14.7条转让和继承21第14.8条无第三方受益者21第14.9条语言2144/44
优选第14.10条副本22附件附件一原股东构成附件二关键员工清单附件三披露函本增资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称“签署日”)签订:A.XXXX,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某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6号楼(以下称“公司”);B.合伙人,一位自然人,证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投资方”);C.附件一原股东构成第I部分所列股东(以下单独或合称“创始股东”);D.附件一原股东第II部分所列股东(以下单独或合称“非创始股东”);本协议中,创始股东和非创始股东单独或合称“原股东”,公司、投资方和原股东以下分别称为“一方”,合称“各方”。序言鉴于,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某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44
优选2,000,000.00元,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见附件一原股东构成;鉴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容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业务”)。公司有意引进投资方,以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且投资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鉴于,各方愿意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以下称“增资”);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并在本协议下文规定的相互约定和承诺的基础上,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定义第1.1条关于部分术语的定义在本协议中,除在正文中定义的词语外,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本次交易”指各方根据交易文件进行的增资。44/44
优选“关联方”包括关联公司和关联人。在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任何实体应被视为本协议相关一方的关联公司、关联人:(i)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协议一方、被本协议一方控制或与本协议一方同受其他主体控制的任何实体;或(ii)任何实体的注册资本、投票权、股权或决策权的百分之十(10%)或以上由本协议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反之亦然);或(iii)本协议一方通过合同、董事职位或其他方式指导、影响或制定该实体的决策、发展、管理和政策的方向(反之亦然);或(iv)由本协议一方的关联人担任董事、合伙人、股东、高管的任何实体;“关联人”是指自然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亲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控制”相对于两名或多名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言,指直接、间接或作为受托人或执行人拥有对一主体的业务、事务、管理或决策作出指示或责成他人作出指示的权利,无论是通过拥有股权、投票权或有表决权的证券,还是作为受托人或执行人,也无论是根据合同、协议安排、信托安排还是以其他方式。“工作日”指中国的银行对公众营业的营业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期除外)。“法律法规”指中国或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细则、命令、规定或规性文件。“交易文件”指本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及其他本协议规定的、与增资相关的法律文件。“股东协议”指由公司、原股东和投资方于交割前签署的公司的股东协议,44/44
优选股东协议将按照公司股东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随时更新和修订。“主体”指任何个人、合伙、公司、某某公司、股份、协会、信托、合作组织、非公司组织或其他合法实体。“负担”指任何担保权益、质押、抵押、留置(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权和代位权)、租赁、许可、债务负担、优先安排、限制性承诺、条件或任何种类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对使用、表决、转让、收益或对其他行使所有权的任何权益的任何限制。“负债”指任何和所有债务、责任和义务,无论是累计的或固定的、绝对的或者或有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已确定的或可确定的债务、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任何法律法规、诉求或政府指令所产生的以及因任何合同、协议、安排、约定或承诺所产生的债务、责任和义务。“关键员工”指公司的关键员工,其清单如本协议附件二所示。“劳动合同、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指由关键员工和公司签署的格式和容经投资方认可的劳动合同、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请求”指任何诉讼、申诉、请求、上诉、仲裁申请、要求、权利主、违规通知、调查、和解裁定或和解协议。“知识产权44/44
优选”包括专利、专利申请、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商标、商标申请、未注册标识、服务标记、注册设计、未注册设计权、著作权、技术图纸、商业名称、数据库权利、互联网域名、品牌名称、计算机软件程序和系统、专有技术、商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和生产的工艺和诀窍、研发资料、技术、图纸、设计、方案、技术数据、财务、市场营销和业务数据、定价和成本资料、业务和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和供应商名录及资料、以及其他或专有的资料)、资料和其他工业或商业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已经注册或者是否能获得注册),以及为上述各项申请注册或保护的所有申请文件。“税务”或“税金”由任何政府或税务部门征收的任何类别的任何及所有税金、费用、征费、税款、关税和其他收费(连同因此收取的任何及所有利息、罚金、附加税和额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收入、特许权、偶然所得或其他利润、总收入、财产、销售、使用、工资、聘用、社会保障、失业补偿征收的税金或其他收费;属消费税、预提税、转让税、增值税或营业税性质的税金或其他收费;执照、登记和文件费;以及关税、税款和类似收费。“诉求”指由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任何权利主、诉讼、申诉、仲裁、质询、调查等法律程序。“营业执照”系指由工商局颁发的增资完成后公司新的营业执照。“章程”指由原股东和投资方于交割前签署的,体现本次交易的公司新的章程,包括之后不时的修订或修正。“债务”就任何主体而言,指该主体支付款项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i)所借入或筹集的应还款项,(ii)承兑信用、跟单信用证或商业票据贷款,(iii)任何债券、票据、贷款、汇票或类似凭证,(iv)所购买资产或服务的延期付款、履行合同义务应支付的款项、任何违约金,(v)44/44
优选主要为筹集资金或为购买租赁资产进行融资而订立的租约(无论是有关土地、机械、设备或其他项目的租约)项下的租金付款,(vi)就履行合同而出具的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文件,及(vii)对与任何主体的义务有关的财务损失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保证。“政府部门”指中国或除中国以外的任何具有管辖权的中央、地方政府,监管、审批或行政管理机构、部门或委员会,或任何法院、法庭或司法或仲裁机构。“政府指令”指由任何政府部门或会同任何政府部门作出的任何命令、判决、禁令、裁定、规定、决定或裁决。“重大不利影响”指下述涉及业务或公司的任何情况、变更或影响:该情况、变更或影响(a)对公司的存续、业务、资产、知识产权、负债、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或有充分证据显示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及/或公司资产损失超过其净资产的15%,或导致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少于原股东预测的当年度净利润总额的15%;或(b)对公司经营目前业务的资质、牌照或能力产生、或有充分证据显示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重大合同44/44
优选”指对公司的存续、发展、财务或业务而言是重要的、或对公司构成重大限制的、或缺少该合同或协议会对公司的存续、发展、财务状况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无论该等合同或协议是否是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订立的,包括但不限于:(i)任何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合同,(ii)转让、出售、许可、购买或者处置公司重要财产或者重要知识产权的合同,(iii)独家合同或限制公司竞争能力的合同,(iv)与公司前十名合作方、供应商或者客户签署的商业合同,(v)涉及股权出售、股权收购、投资、融资、合资、并购、重组、表决权安排、利润分享、或者控制权转让的合同,(vi)在公司的股权或者重要财产上设置负担的合同等,(vii)与政府部门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国”指中华人民国,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不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人民币”指人民币元,中国的法定货币。第1.2条其他定义以下术语分别在与其对应的章节中作出定义:定义章节“公司”前述“原股东”前述“一方”前述“各方”前述“投资方”前述“本协议”前述“中国”前述“签署日”前述“业务”序言“增资”序言“投资方增资额”2.1(a)44/44
优选“投资方增资价款”2.2(a)“付款日”2.3“投资方付款”2.3“交割”2.4(a)“交割日”2.4(a)“争议”12.2(a)“政府授权”3.2第1.3条解释和解释规则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a)当在本协议中提到条、章、附件、序言或前述时,指的是本协议的条、章、附件、序言或前述,除非另作说明,而且该等条、章、附件、序言和前述应被视作本协议的一部分;(b)本协议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c)在本协议中使用“包括”一词时,均应视为其后带有“但不限于”;(d)44/44
优选在本协议中或在本协议所提及的任何协议或文件中定义或提及的任何法律法规,指随时作出修订、修改或补充的法律法规,包括取代原法律法规的后续法律法规;(a)对主体的提及亦指其经准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及(b)在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的”、“本协议中”和“本协议项下”以及有类似含义的词语,均指本协议的全部而非本协议的某一条款。第二章增资和认缴第2.1条增资和认缴(a)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投资方将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元(以下称“投资方增资额”)。(b)本次交易完成前,原股东在公司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情况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元)股权比例总经理800,000.0040.00%董事长1,200,000.0060.00%总计2,000,000.00100.00%(c)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方和原股东在公司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情况将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元)股权比例总经理800,000.0033.33%44/44
优选董事长1,200,000.0050.00%合伙人400,000.0016.67%总计2,400,000.00100.00%第2.2条增资价格(a)投资方根据第2.1条(a)的规定认购投资方增资额的总价格为人民币2,000,000.00元(以下称“投资方增资价款”),投资方向公司支付的投资方增资价款中超出投资方增资额的部分应作为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b)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增资前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增资额之和,即人民币2,400,000.00元。第2.3条投资方增资价款的缴付在本协议第5.1条所列的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公司豁免,以及本协议第5.2条所列的条件全部满足或被投资方豁免之后,投资方应在五(5)个工作日(以下称“付款日”),将投资方增资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以下称“投资方付款”)。如各方同意分期支付的,每期支付的数额、时间表和条件由各方另行书面约定。第2.4条交割(a)44/44
优选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协议应于第5.1条和第5.2条所列的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相关方豁免后的付款日(交割之日称“交割日”)完成交割(以下称“交割”)。(a)交割时或之前,公司和原股东应向投资方提交本协议要求提交的所有交割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第2.5条验资交割后,公司可以通过查验银行入账记录对投资方付款进行验资,并在确认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增资款后及时向投资方进行书面确认。公司应及时向投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认缴的出资额、权益比例、出资额缴付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出具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应登记和留存股东名册,该股东名册加盖公司印章后由公司保存,并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原件。第2.6条增资用途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增资的款项应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运营资金以及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商业计划确定的其他用途。未经投资方事先许可,公司不得将增资款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的债务(包括偿还股东借款)、分红或回购公司的股权。第三章公司和原股东的声明和保证为促使投资方签订本协议,并且作为其签订本协议的部分对价,公司和原股东在此共同向投资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但附件三披露函所列的情形除外:44/44
优选第3.1条公司组成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某某公司。第3.2条公司的权限、授权和资格(a)公司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权力,并已为以下事项合法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许可、授权、资质、批准、登记和备案(合称为“政府授权”):(a)合法成立并依法有效存续,(b)依法经营正在进行的业务,(c)拥有、使用、经营、许可、处置其财产和资产(有形的或无形的)。公司拥有的上述政府授权目前继续有效;(b)公司有权利,且公司和原股东均已经采取所有必需的行动获得了正式授权,以签署和履行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文件项下的交易。交易文件在经公司和原股东签署后将构成公司和原股东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公司和原股东强制执行(但必须服从普遍影响到债权人权利的破产法及类似法律所规定的各项限制,且必须遵守一般公平原则)。第3.3条原股东的资格每位原股东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签订和履行交易文件,并完成交易文件所拟议的交易。第3.4条无冲突公司和原股东签署和履行交易文件不会违反:(a)公司章程的规定、(b)适用于公司或原股东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c)44/44
优选适用于公司或原股东的政府授权或政府指令、或(d)任何其作为一方的合同、协议或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下的约定。第3.5条注册资本和公司资产(a)公司向投资方提供的股东构成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股本结构,原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其到期应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存在虚假出资。原股东于签署日对公司的全部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且不存在任何负担的所有权。不存在使原股东有义务出售公司股权或任何资产的、或任何与公司股权或公司资产有关的期权、认购权、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权利、协议、安排或承诺。公司并无向任何其他主体提供融资、投资(无论是以贷款、出资或其他方式)的合同义务。原股东未向任何第三方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作出出售、转让、赠与、质押或处置公司任何股权或资产的承诺。(b)在完成本协议所拟议的交易后,投资方将对其持有的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负担。(c)公司合法拥有和使用其所有的全部固定和无形资产。(d)公司不存在任何自有房产或在建工程,或与其类似的权利和权益。除披露函所披露之容外,披露函所列房地产由公司依法租赁并使用,未设定任何权益负担,公司未违反与该等租赁相关的协议,且不存在将会限制或禁止公司继续租赁、占有、使用披露函所列的房地产的任何情况(包括任何征收或征用通知)。44/44
优选第3.6条政府授权公司已获得了经营其目前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全部政府授权。公司未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该等政府授权的规定。所有该等政府授权仍然有效、尚未期满,而且未被撤销或终止。该等政府授权均不会因本协议所筹划的任何交易而撤销、终止或失效。公司均未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结束或者改变其正在经营的业务的申请。第3.7条诉求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未决的或有证明将要发生的,以公司为一方的、或者针对公司资产的、或影响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合法性或可强制执行性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政府质询、政府调查、或其他司法程序;也不存在针对公司的任何索赔或索偿。第3.8条守法公司始终在其核准的经营围经营业务。公司未在重大方面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规定。第3.9条知识产权公司对经营业务所必须的所有知识产权拥有完整和唯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司拥有的和正在使用的知识产权上不存在纠纷、诉讼或任何法律程序。公司未侵犯、侵占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且无任何声称存在前述任何一项的、对公司提起的待决诉求或请求。44/44
优选第3.10条税金公司已经按照适用法律法规按时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各项税金。第3.11条未清算不存在公司提起的、或任何主体针对公司提起的任何宣告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法律程序。公司未采取任何行动进行解散、清算、结业、重组或其债务的重整。第3.12条财务报告44/44
优选公司的所有审计账目及管理账目(包括转让账目)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而制定且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在有关账目日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公司之财务记录和资料完全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以及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包括账册、股权变化记录、财务报表及所有其他公司记录在的全部文件皆按中国法律要求和商业常规保管并完全由公司掌握,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交易皆准确、规地记录在案。公司不存在账外现金销售收入、账外负债、公司创始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重大的部控制漏洞等问题。公司向投资方提供的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如有)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在相关期间或相关基准日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自资产负债表日以来,(1)除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外,没有触发公司债务提前到期的事件发生,(2)没有任何公司财产被处理或脱离公司的掌管、公司没有签署任何导致公司产生非日常财务支出的文件,亦未产生任何此类责任,(3)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未发生公司常规业务以外的交易、行为并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3.13条未披露债务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方披露的任何重大债务(指总额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的债务),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债务,且不为本协议所禁止、不会对公司的任何股东或公司本身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公司从未为其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也从未以其财产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它担保权。第3.14条不竞争创始股东不存在本协议第6.1条中所述(如有)的任何兼职或投资于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无论其业务类型是否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行为或者从事竞争性业务的行为。第3.15条信息提供公司和创始股东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和之后向投资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无遗漏、无误导。第3.16条其他公司和创始股东就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做出的其他声明和保证。第四章投资方的声明和保证44/44
优选为促使公司和原股东签订本协议,并且作为其签订本协议的部分对价,投资方特此向公司和原股东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第4.1条投资方的组成和权限(a)投资方为中国国籍的自然人。(b)投资方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签订和履行交易文件,并完成交易文件所拟议的交易。(c)投资方有权利,且已经采取所有必需的行动获得了正式授权以签署和履行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文件项下的交易。交易文件在经投资方签署后将构成对投资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投资方强制执行。第4.2条无冲突投资方签署和履行交易文件不会违反:(a)其组织文件的规定、(b)适用于投资方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c)适用于投资方的政府授权或政府指令、或(d)任何其作为一方的合同、协议或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下的约定。第4.3条诉讼及其他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未决的或有证明将要发生的,以投资方为一方的、或者针对投资方资产的、或影响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合法性或可强制执行性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政府质询、政府调查、或其他司法程序。44/44
优选第4.4条守法投资方未在重大方面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规定。第五章交割前提条件第5.1条公司和原股东交割的条件公司和原股东完成本协议拟议之交易的义务,应以下列各条件在交割时或交割之前满足为前提(该等条件亦可由公司和原股东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a)交易文件:投资方已经签署并向公司和原股东交付所有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b)声明、保证和承诺:本协议及股东协议中投资方的声明和保证在作出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和准确的,并且截止至交割之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准确的,具有如同在交割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但不包括针对某一特定日期的声明和保证);本协议所规定的应由投资方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应均已得到履行;(c)无起诉或诉求:不存在也没有任何潜在的由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针对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试图限制本协议拟议交易或对本协议拟议之交易的条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求,并且根据公司的合理判断,该诉求可能使得完成该等交易变成不可能或不合法;(d)同意和豁免: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为签署交易文件和履行本次交易取得了所有政府部门或者第三方的批准、同意或者豁免,若需。44/44
优选第5.2条投资方交割的条件投资方完成本协议拟议之交易的义务,应以下列各条件在交割时或交割之前满足为前提(该等条件亦可由投资方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a)交易文件:公司及原股东已经签署并向投资方交付所有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b)声明、保证和承诺:除附件三披露函所列的情形外,本协议及股东协议中公司和原股东的声明和保证在作出时均是真实和准确的,并且截止至交割日均应是真实和准确的,具有如同在交割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但不包括针对某一日期的声明和保证)。本协议所规定的应由公司或任何原股东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应均已得到履行;(c)无起诉或诉求:不存在也没有任何潜在的由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针对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试图限制本协议拟议交易或对本协议拟议之交易的条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求,并且根据投资方的合理判断,该诉求可能使得完成该等交易变成不可能或不合法;(d)关键员工:公司已经与所有关键员工(见附件二)以及原股东签订其条款和条件经投资方认可的劳动合同、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e)股东及董事会批准:公司原股东及董事会(若需)已批准本次交易、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行、以及交易文件所筹划的事项;44/44
优选(a)同意和豁免: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为签署交易文件和履行本次交易取得了所有第三方的批准、同意或者豁免,若需;(b)尽职调查:投资方对公司的法律、业务和财务等方面的尽职结果调查令投资方满意,且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已达成解决方案;(c)无重大不利影响:在交割日前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d)投资方部批准:投资方的决策机构已经批准本次交易、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行、以及交易文件所筹划的事项;第六章交割后承诺第6.1条交割后承诺(a)公司应,且原股东应促使公司在交割日后,持续地完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业务及履行交易文件下义务所有的要求。(b)公司应为合法经营业务取得并维持所有必须的政府授权,并持续地遵守该政府授权的规定。(c)44/44
优选除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外,创始股东应将其全部工作时间及精力完全投入公司的经营,并尽其最大努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并为公司谋利,不从事任何兼职(无论是否与公司业务相竞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对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等相关规定(单纯从事其他业务领域的财务投资或投资于财务投资型的公司、基金的例外),创始股东应当服务公司直至公司合格上市后或发生出售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股权或重大资产或业务的交易后至少一(1)年或投资方另行同意的替代安排。(a)除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外,自交割日起直至其不再在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权益之日起的二(2)年或不再在公司任职之日起的二(2)年(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创始股东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关系的业务(以下称“竞争性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不得自行或通过关联方招揽、劝诱或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b)原股东及公司应在交割日之后尽全部努力以实现公司合格上市。为本协议目的,“合格上市”系指公司(或因公司重组而建立并实际控制公司在重组前的全部业务及享有全部经济利益的其他公司或实体或公司的母公司,且投资者在该其他公司或实体或公司的母公司中持股比例与重组前投资者在公司中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下同)之股份在各方认可的知名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或经投资方认可的其他境外交易所)上市和挂牌交易。(c)公司应在投资方足额支付投资款后尽快办理本次交易引发的政府审批登记手续包括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尽快取得公司增资后的更新证照。(d)44/44
优选公司应在交割日之后尽快建立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创始股东从其股权份额中自行预留交割前公司15.00%或交割后公司12.50%的股权比例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应包含于原股东持有的股权之,并不得导致投资方持有的公司权益被摊薄。(a)各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在交割后完成的事项。第七章特别约定第7.1条交割前的公司运营(a)公司和原股东承诺,自签署日起至交割日,其将仅以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方式正常地开展业务经营。(b)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并同意,自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从事下述任何行为:1)分立、与第三方合并、收购第三方股权、资产或业务(公司正常业务除外);2)公司对外提供贷款或向其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为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权,但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围的除外;3)对公司业务的变更;4)撤销或放弃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政府授权,或者从事任何活动导致上述政府授权的吊销或取消;5)提前偿还债务;44/44
优选1)免除任何对他人的债权或放弃任何求偿权;2)对任何已有的合同或协议作出不利于公司的修改;3)向任何管理人员、董事、雇员、销售代表、代理人或顾问发放奖金或者增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日常运营所需围的除外);4)将任何公司中薪酬待遇最高的5个人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提高10%以上、任免以上人员、或对其劳动合同作出修改;5)允许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或发生任何与供应商、客户或雇员的关系变化,该损失或变化将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修改公司会计核算方法、政策或原则、财务会计规章制度;7)除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外,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8)允许任何销售惯例或核算方法的重大变化、雇佣人员政策、规章制度重大变化;9)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未发生公司常规业务以外的交易、行为并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产生任何有别于公司常规事宜的任何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但是为履行本协议中投资方所认可事项而形成的决议除外;44/44
优选1)宣布、已经支付、准备宣布、准备支付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形式的股东分红;2)进行交易总额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的资产售卖、抵押、质押、租赁、转移和其他处置,(ii)处理任何原值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的固定资产或同意任何原值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的固定资产被处理或收购,放弃对任何公司资产的掌管,产生任何导致固定资产支出的合同;(iii)总额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的任何开支或者购买任何有形或者无形资产(包括对任何主体进行股权投资);3)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反本协议项下的述和保证条款;及4)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第7.2条尽职调查自签署日至交割之时,(a)公司应允许投资方及投资方的代表、职员和顾问对公司进行全面的业务、财务、法律和其他方面的尽职调查,并促使公司为投资方的该等尽职调查提供必须的便利;(b)在经合理通知后,公司应促使公司及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代表、会计师和律师(i)允许投资方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会计师、律师和代表在正常营业时间进入或查阅公司的所有办公室、财产、店铺、其他设施、账簿和记录,并向(ii)44/44
优选投资方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会计、律师和代表提供投资方不时合理要求的其他财务和经营数据以及其他有关公司和业务、资产、财产、负债和信誉的资料(或其清晰复印件)。投资方应确保其及其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会计师、律师和代表对据此取得的任何公司资料或任何公司商业秘密予以。第7.3条进展通知在交割之前,公司、原股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方(a)在签署日之后产生的、可能造成违反公司、原股东在本协议中所作声明或保证或承诺、或其影响可能使公司或原股东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承诺在任何方面失实或不准确的所有事件、情况、事实和情形,(b)在签署日之后,对公司或业务有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经营业绩、客户或供应商关系、雇员关系、预测或前景有重要影响的所有重要进展。第7.4条进一步措施本协议各方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尽所有合理努力尽快采取、或促使他人采取所需的、适当的或必要的所有有关措施,办理、或促使他人办理所有该等有关事宜,并应签署和交付各项必要的文件和其他材料,以使得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得以执行,并使得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得以完成并生效。第八章费用及税务承担44/44
优选如本次投资完成(即发生交割)或因公司、创始人的原因导致本次投资未完成,公司应承担投资方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法律、财务和商业尽职调查和起草投资文件中发生的费用,但最多不超过投资方增资价款的1.00%;如果因投资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未达成本次投资,投资方将自行负担此过程中自身发生的全部费用。除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另有约定的之外,公司、原股东和投资方应自行依法承担因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而发生的所有税费成本。第九章违约和赔偿第9.1条违约与提前终止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述或保证在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在此情况下,守约一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对本协议的违约,并且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十(30)天对其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该三十(30)天届满时违约方仍未对违约予以补救,则守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已经明确表示(通过口头、书面或行为)其将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主要义务,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已经致使各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的基本目的,则守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所引起的守约一方的直接损失负责。第十章终止第10.1条终止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时间终止:(a)如果发生第9.1条所述的情形,非违约方可经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本协议;(b)44/44
优选如果在交割前公司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总体转让,或公司提起、或任何主体针对公司提起任何法律程序,以宣告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或就破产、资不抵债或重组而根据任何法律进行解散、清算、结业、重组或其债务的重整,则可由投资方经书面通知公司和原股东后终止本协议;(a)如果交易文件拟议之交易在签署日之后四十五(45)天或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期限未发生交割,则投资方和公司以及原股东可经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但条件为提出终止的一方没有构成导致交割不成的违约行为;(b)如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任何法律法规,或者发布任何命令、法令或裁定、或采取任何其他法律行动,以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下的交易,或者使得本协议下的交易变成不合法或者不可能完成,而且该等命令、法令、裁定或其他法律行动均为最终的并且不可申请复议、起诉或上诉,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经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c)各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同意终止。第10.2条终止的效力如果根据第10.1条规定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即告终止,本协议对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但是(i)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的规定除外,而且(ii)本协议任何规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的违约责任。第十一章条款第11.1条信息44/44
优选各方确认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容及项下的交易,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商业、财务、法律、市场、客户、技术、财产等资料均被视为信息。第11.2条责任各方同意,其应并应确保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关联方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代表、会计和法律顾问将其收到或获得的任何信息作为资料处理,予以,除非得到其他各方的事先书面允许,或者根据司法或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第11.3条除外披露(a)本章之义务不适用以下信息:(i)根据本协议允许披露的任何信息;(ii)在披露之时已经可公开获得的、且非因任何一方或其关联方或其各自的或其关联方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代表人、会计和法律顾问违反本协议而披露的任何信息;或(iii)一方从无义务的善意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v)在各方共同同意的围进行披露的信息。并且,一方可以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将前述信息在必要的围向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关联方的投资方、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合伙人、股东、代理人、代表、会计和法律顾问进行披露,但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同样的义务。(b)44/44
优选另外,为明确起见,各方同意,一方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包括其各自及其关联方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合伙人、成员、股东、代理人、代表、会计师、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可以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向该机关或部门披露信息,但被要求披露的一方应在上述要求的围披露,且在该等披露作出前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第11.4条期限从本协议签署至本协议终止后五(5)年。第十二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第12.1条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应适用并遵守中国法律。第12.2条争议解决(a)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诉求(以下称“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提出请求的一方应通过载有日期的通知,及时告知其他方发生了争议并说明争议的性质。如果在该争议通知日期后的三十(30)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争议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使得任何该等仲裁裁决及时得以执行,并就此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b)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使得任何该等仲裁裁决及时得以执行,并就此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44/44
优选(a)本条的上述规定不应阻止各方申请出于任何原因可以获得的任何诉前保全或禁令救济,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随后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第十三章生效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之后即对各方有约束力。为便于办理相关政府程序,各方应另行签订与本协议项下事项有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文件,但该等合同、协议或文件与本协议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第十四章一般规定第14.1条通知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应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寄、邮资预付或商业快递服务或传真的方式发到该方下列地址。每一通知还应再以电子送达。该等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通知如果是以专人递送、快递服务或挂号邮寄、邮资预付发出的,则以于设定为通知的地址在发送或拒收之日为有效送达日。通知如果是以传真发出的,则以成功传送之日为有效送达日(应以自动生成的传送确认信息为证)。以方式进行的通知应在发件人系统显示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为通知的目的,各方的联系方式如下:(a)若发给公司:XXXX地址:44/44
优选:传真:电子:联系人:(b)若发给投资方:合伙人地址::传真:电子:联系人:(c)若发给原股东:总经理地址:44/44
优选:传真:电子:董事长地址::传真:电子:第14.2条公告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且不得促使他人发布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拟议的交易有关的新闻稿或作出相关公告,亦不得以其他方式与任何新闻媒体进行交流。各方在发布新闻稿或作出公告的时间及容方面应相互合作。第14.3条可分割性44/44
优选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或公共政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被认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拟议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各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各方的原有意图,以尽量最大限度地按原先的筹划完成本协议拟议之交易。第14.4条完整协议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规定了各方就本协议所预期交易达成的全部谅解和协议,并取代各方在签署日之前就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所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协议和承诺。第14.5条弃权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a)延长任何其他方履行任何义务或采取任何行动的时间,(b)放弃追究任何其他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之任何不准确之处,或(c)44/44
优选放弃要求任何其他方遵守本协议所包含的任何约定或须遵守的条件。任何该等延期或放弃仅在受约束的一方签署书面文件说明该延期或放弃后有效。任何一方对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的弃权,不应作为或解释为对该违约行为的进一步弃权或继续弃权,或对任何其他违约或后续违约的弃权。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或以其他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可以行使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不应作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的放弃;该方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不应排除对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的行使。第14.6条修订除非由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否则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修订。第14.7条转让和继承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经各方另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转让本协议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本协议应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为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存在。第14.8条无第三方受益者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经允许的受让人均具约束力,其利益仅及于本协议各方及其经允许的受让人。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均无意且不应赋予任何其他主体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补救。第14.9条语言本协议以中文签署。第14.10条副本44/44
优选本协议可分别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一份或多份副本,并由本协议各方分别签署。每一副本一经签署即应被视为正本。[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字页][增资协议签字页]本协议已由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特此证明。公司:XXXX(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法定代表人日期:股东:总经理(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44/44
优选股东:董事长(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增资协议签字页]本协议已由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特此证明。投资方:合伙人(盖章)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授权代表日期:附件一原股东构成44/44
优选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元)股权比例I.创始股东总经理董事长II.非创始股东附件二关键员工清单编号职位1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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