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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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系列知识之四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杨琴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平均划分为若干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所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与股票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票买卖的本质就是公司股东的变更。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一)股票的分类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二类。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如是发起人的股票,还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二)记名股票的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40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股票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办理股东变更记载手续,公司股东一切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人为有效,股票受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里所说有记名股票还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针对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现了无纸化的股票交易的现实情况,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 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股利分配的顺利进行,避免发生权益纠纷,《公司法》还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转让引起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众多,股权转让频繁,并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置备股东名册的信息优势和便利条件。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置备主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应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转让、股票质押等交易必须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证券法》第160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市公司按照委托合同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得的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换句话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是正本,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是副本。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三)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依法律的原则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深、沪两地交易所均实现了股票交易的无纸化、电子化,投资者进入股市必须先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分别开立上海、深圳股票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交易。开立股票帐户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资料。投资者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在证券公司(券商)办理相应的资金帐户。投资者在办妥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方可进入市场,委托券商买卖股票。目前在我国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有填单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委托机委托、网上委托等,券商受理客户委托并审查无误后,直接进入交易所内计算机主机进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即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昨收盘价的上下10%之间),优先撮合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客户在委托买卖的次交易日应到券商处办理交割,券商向客户提供的交割单需列出客户本次买卖交易的详细资料。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产生股票价格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在开盘时的集合竟价,另外就是开盘后的连续竟价。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立法对部分主体持有的股份的转让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2、143条有规定,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受限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设立人,对公司成立初期的财产和组织管理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为了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护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期的经营相对稳定,《公司法》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予以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放宽了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将禁止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期间从3年减为1年,提高了发起人股份的流动性,这在注重维护公司稳定性的同时,也鼓励创业,促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影响很大,对公司股价的稳定与否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同时也为了将公司的经营状况同上述人员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鼓励其为公司努力工作,法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转让也做出了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 以上的股东,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破坏证券交易秩序,修订后的《证券法》禁止这些股份持有人从事短线交易,如果这些股份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对违规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仍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资本的流动性和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性,新《公司法》修改时也放松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转让股份的绝对限制,允许符合条件下的转让。同时考虑到尊重公司的自治性,法律同时还允许公司章程通过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来提高这一要求。(三)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为了确保公司及其股东各自独立的法律人格,坚持资本三原则是基础。为此,《公司法》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作了严格限制。该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同旧法相比,该条确认了公司的股份奖励制度,为股票期权的实施创造了条件,该条还新增了申请股份回购制度,用于保护持不同意见股东的利益,约束多数股东的权利。(四)对股票质押的限制一般意义上,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股票可以流通并可以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但如允许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的标的,一旦发生公司的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而公司拍卖质押物又无人应买时,公司就会不得不成为质押股票的所有人,这就有违公司不得拥有自身股份的一般法律原则。故《公司法》第143条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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