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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模板(共10篇)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专业版)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本《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签署:甲方:XXX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身份证号:鉴于: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2、甲方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特针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旨在帮助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吸引与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3、乙方系甲方的【□股东/□董事/□监事/□核心员工】,【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万股,持股比例为%。□
目前不持有甲方股份】。4、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万股(含万股)股份(下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股,认购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下简称“认购款”)。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2、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XXX元/股。
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12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30%;24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30%,36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转让另有规定的,乙方转让该等股票还应符合前述相关规定。若在限售期内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4、支付方式:在甲方发布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后,按照该公告载明的缴款时限将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第三条合同生效条件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合同;(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合同。2、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得到满足,《股份认购合同》将自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第四条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第五条甲方声明、承诺与保证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3、甲方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第六条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1.乙方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2.自股票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乙方不得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上述期限内辞职的,甲方可要求其向甲方补足自离职之日起剩余的本次所认购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发行价格的差额。股票公允价值依据解除劳动合同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如乙方在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已出售部分解禁股份,甲方可要求其向甲方补足该限售股份出让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差额。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锁定其认购的股份。4.乙方的资金来源为乙方自筹资金。5.乙方认购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6.乙方因本合同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第七条乙方发生异动的处理1.乙方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认购股份仍按照本合同及职务变更前原发行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乙方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公司岗位及区域(包括国内、国外)调整、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甲方机密、违反与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甲方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甲方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甲方可要求其向甲方补足本次认购股份公允价值与发行价格的差额。股票公允价值依据职务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2.乙方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认购股份仍按照本合同及丧失劳动能力前原发行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3.
乙方身故的,其认购股份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本合同及身故前原发行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4.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第八条保密1、本合同项下各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或书面,向任何其他方(各方上级单位、就本项目聘任的中介机构等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而需披露的除外)披露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项目相关文件,以及各自的任何信息;任何与承诺相反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保密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本条规定的保密责任不因任何一方没有签署本合同、退出本合同、违约不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而终止,将负有保密责任直至保密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第九条违约责任篇二: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RTO协议)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年【】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共发行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乙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是自然人:乙方系甲方的股东,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股,持股比例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万股,占乙方总股本的【】%。3、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万股(含【】万股),下限不少于【】万股(含【】万股);在该区间内,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4、为支持甲方的发展,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乙方能否成为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数量按照其参与竞价情况而定。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2、认购价格:乙方的认购价格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本次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果甲方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对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第三条合同生效条件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合同;(2)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第四条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第五条声明、承诺与保证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3)甲方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乙方为法人的情况下】(1)乙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3)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5)本合同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乙方为自然人情况下】(1)乙方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本次认购股份的款项。(3)乙方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限售期内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4)乙方不存在也不会利用作为甲方控股股东的地位而损害甲方的利益。(5)乙方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6)乙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7)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保密
1、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可能引起甲方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发行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篇三:模板1关于认购xxx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增协议书关于认购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协议书编号:甲方:xx资产管理集团法定代表人:乙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鉴于:(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893万万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14年3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底价为10.32元/股;(2)甲方拟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3)甲方本次认购事项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并支持乙方发展,促进乙方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等方面的运作;(4)
乙方承诺为甲方认购金额提供本金安全及收益的保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股份认购甲方承诺:以10.32/股的价格,出资不低于9220万元(大写亿元)认购上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有效的《申购报价单》并缴足认购保证金。以《认购邀请书》的发出作为非公开发行启动。甲方实际认购的股份(下称“认购股份”)、实际认购的金额(下称“认购金额”)和认购价格(下称“发行价”)以发行人最终确定的发行结果为准。甲方承诺,其认购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12】月(以下简称“约定锁定期”,约定锁定期从甲方缴付认购全款日起开始计算)。但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在法定的定增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甲方可提前出售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认购金额提供本金安全及收益的保障性措施的义务及其他义务。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上述约定的锁定期内抛售任何数量的认购股份,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认购金额提供本金安全及收益的保障性措施的义务及其他义务全部自动解除,甲方丧失本协议项下包括补偿权在内的任何权利。2、保证本金安全及收益的方式
为保证甲方认购金额的本金安全并获得收益,乙方承诺:当满足下述第3条约定的触发条件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4条、第5条及第6条的约定通过大宗交易向乙方或其指定机构出售其持有的定向出售权股份(下称“定向出售权”),并且由乙方按下述第8条约定提供现金补偿(下称“现金补偿权”)。3、触发条件3.1在认购股份约定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至认购股份约定锁定期届满之日后第xxx个自然日止为“认购股份价格观察期”,如在认购股份价格观察期内认购股份的日交易最低价累计25个可交易日且连续15个可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在交易所正常交易,且并非以跌停价收盘为“可交易日”,下同)大于或等于发行价的【100%+xx%*(12+xxx/360*12)/12】,则乙方保证甲方认购金额本金安全的义务自动解除,甲方不享有定向出售权及现金补偿权。3.2如在认购股份价格观察期内,认购股份的日交易最低价不满足“累计25个可交易日且连续15个可交易日大于或等于发行价的【100%+xx%*(12+xxx/360*12)/12】”的条件,则甲方对认购股份价格观察期届满时仍持有的认购股份(下称“定向出售权股份”)享有定向出售权,并享有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乙方现金补偿的现金补偿权。定向出售权及现金补偿权自认购股份约定锁定期届满后xxx天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生效。如果甲方在认购股份价格观察期内全部卖出认购股份,最后一笔卖出成交的日期即为“认购股份最后卖出日”。
4、定向出售权股份数量定向出售的股份数量为:甲方认购股份总数减去甲方认购股份价格观察期内已通过二级市场卖出的股份数量。甲方在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票与本协议无关,不享有认购股份的任何权利。5、定向出售权的期限定向出售期为根据上述第3条的约定甲方获得定向出售权及现金补偿权之日后的20个交易日。乙方应在定向出售期内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受让根据第4条约定的股份数量。甲方应根据乙方规定的时间、价格和受让方出售该部分股份。如果甲方在定向出售期内全部卖出认购股份,最后一笔卖出成交的日期即为“认购股份最后卖出日”。6、行使定向出售权的方式6.1甲方应在第3条约定的“认购股份价格观察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股份价格观察期”及之前出售的认购股份数量、对应的售出股价及相关凭证文件传真至乙方并在传真后立即通过电话确认乙方已收悉。6.2乙方应在第5条约定的“定向回售期”
内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行使定向出售权的时间、出售数量、出售价格及受让方,并由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以可在大宗交易平台成交的价格受让。甲方应根据乙方书面通知行使定向出售权。6.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或其指定机构如未按上述约定受让定向出售权股份时,自第5条约定的“定向出售期”结束后的第1个“可交易日”起至第xx个“可交易日”内,为甲方自主卖出期。在甲方自主卖出期内,甲方可按市场价格出售认购股份(包括在交易所市场竞价卖出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询价卖出)。如果在甲方自主卖出期内甲方全部卖出认购股份,最后一笔卖出成交的日期为认购股份最后卖出日。在甲方自主卖出期届满时甲方仍未卖出的认购股份,甲方不再要求乙方对这部分未卖出的认购股份的认购本金和收益进行保障承诺。7、二级市场卖出股份的价格约定7.1除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承诺认购股份约定锁定期届满日至第3.2条约定的定向出售权及现金补偿权生效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认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xx%*(12+xxx/360*12)/12】;若该期限内甲方自行在二级市场以低于发行价的【100%+xx%*(12+xxx/360*12)/12】卖出任何数量的认购股份,则以低于发行价的【100%+xx%*(12+xxx/360*12)/12】卖出的认购股份部分视作以此价卖出。7.2法定锁定期届满日至第3.2条约定的定向出售权及现金补偿权生效日期间,当发行人的股价在高于或等于发行价但低于发行价的【100%+xx%*(12+
xxx/360*12)/12】范围内,若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对认购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出售,甲方应予以出售,对于甲方所出售的股份,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8条进行现金补偿。7.3第6.3条约定的甲方自主卖出期内,甲方可以二级市场任意可成交价格卖出认购股份,包括在交易所市场竞价卖出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询价卖出,乙方对此部分认购股份均应按照本协议第8条进行现金补偿。8、现金补偿的方法8.1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约定锁定期内抛售任何数量的认购股份,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认购金额提供本金安全及收益的保障性措施的义务及其他义务全部自动解除,甲方丧失本协议项下包括补偿权在内的任何权利。8.2如果未出现8.1的情形,现金补偿的金额=认购金额*(1+xx%*T1/365)-卖出股票成交总额;T1为从甲方认购全款交付完成日至甲方认购股份全部卖出日或甲方自主卖出期届满日(以孰先为准)的天数;成交总额包括甲方篇四:新三板定增股份认购合同2015股份定向认购合同甲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股份认购方)身份证号码:鉴于:
1、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2、乙方为甲方的董事,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甲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甲方同意参照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乙方进行定向发行股份,乙方同意参与本次定向发行。为实现本次定向发行之目的,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本次定向发行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定向发行价格和数量1.1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发行股,每股发行价格为元,乙方同意以元/股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股份。第二条限售期和认购方式2.1限售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除此以外的股东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2.2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认股款元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定向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2.3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让系统备案手续、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第三条乙方的权利3.1自乙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乙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切权利。第四条声明、承诺与保证4.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4.1.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4.1.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4.1.3甲方最近24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4.1.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4.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4.2.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4.2.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4.2.3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4.2.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第五条定向发行手续5.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将足额的定向发行认缴款汇入甲方开立的定向发行帐户。5.2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所必须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第六条保密6.1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6.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次发行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6.3本协议无论因何等原因终止,本条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直到本条规定的商业信息通过公共途径即可取得为止。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订之后所发生的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的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地震、飓风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第九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9.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9.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10.1若存在以下列任一情形的,本协议将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2)发生第八条的情形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3)乙方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甲方解除本协议的;(4)乙方未按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0.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协议中的“元”、“万元”均是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11.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1.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供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使用。(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股份认购合同》之签署页)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篇五: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范本)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由××××××××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及××××××等签订20××年月日中国××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投资的前提条件第三条新发行股份的认购第四条变更登记手续第五条股份回购及转让第六条经营目标第七条公司治理第八条上市前的股份转让第九条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第十条竞业禁止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第十二条清算财产的分配第十三条债务和或有债务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十六条保证和承诺第十七条通知及送达第十八条违约及其责任第十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条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附则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附件二: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附件三: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附件四:投资完成后义务附件五: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的陈述、保证及承诺附件六:关联交易附件七:重大合同及重大债务附件八:诉讼清单(关键公司)附件九:知识产权清单附表一:《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本增资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年×月×日在中国××
签订:投资方:甲方:××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市法定代表人:乙方:××市××××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市法定代表人:丙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执行事务合伙人:原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住址: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其他股东)标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见法律备忘录),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总股本为×××万股,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见本协议附件一。2.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左右,其中×××(自然人或法人)以净资产出资认购×××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净资产出资认购×××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股东名册及其持股比例见本协议附件二(上述××位股东以下合称为“原股东”)。3.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以非公开形式发行新股×××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由投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本次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总数为××××万股,注册资本总额为××××
万元。标的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4.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其中甲方出资××××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乙方出资××××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丙方出资××××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1.1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各方或协议各方:指投资方、原股东和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或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指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约定
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本次交易:指投资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及台湾地区。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尽职调查: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投资方委派专业人士对标的公司在财务、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投资完成:指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的约定完成总额×××××万元的出资义务。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出的行为。投资价格: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为××××元(以
上内容适合于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标的企业非股份公司,相应参考内容如下: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发的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为××××元购买1元注册本金)。过渡期: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投资之日的期间。净利润: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专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净资产: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所有被投资企业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所有被投资企业,并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标的公司在20××
年12月31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中国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权利负担:指任何担保权益、质押、抵押、留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先权、撤销权和代位权)、租赁、许可、债务负担、优先安排、限制性承诺、条件或任何种类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对使用、表决、转让、收益或对其他行使所有权任何权益的任何限制。重大不利变化:指下述涉及公司业务或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情况、变更或影响:该情况、变更或影响单独地或与公司的其他任何情况、变更或影响共同地:(a)对业务或公司的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责任)、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b)对公司以及其目前经营或开展业务的方式经营和开展业务的资质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篇六:股票认购合同范本股份认购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16年月日在广东省深圳市订立: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
(股票认购方)住所:证件号码: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股本总额为万股。2、乙方具备或即将具备认购甲方股份的资格。3、甲方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万股股份(下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认购股份的数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股。第二条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第三条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定向发行乙方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股;乙方共认购股,认购价款合计为
元。第四条支付方式及期限(一)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验资账户。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注意: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在汇入款项时,应汇款用途处注明“亚风快运增资款”字样。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二)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及时办理甲方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登记手续。第五条限售期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除此以外的股东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第六条甲方的保证和承诺(一)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正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甲方因订立、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及陈述,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内容。(三)甲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否则,相应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四)甲方保证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不会用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用途。第七条乙方的保证和承诺(一)乙方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本次认购股份的款项。(三)乙方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限售期内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四)乙方不存在也不会利用作为甲方控股股东的地位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开谴责。(六)乙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七)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乙方不存在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情况。(九)乙方不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的不适合成为甲方股东的情况。第八条保密除依法披露或受政府有权机关或法院强制命令外,本合同任一方均不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双方为本合同所述股份认购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与信息。除非获得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所述的股份发行等相关事宜发表声明。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二)本合同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第十条风险揭示
(一)甲方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二)在认购甲方股票之前,乙方应认真阅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并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乙方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作的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三)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及时向甲方支付认股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承担逾期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如果甲方拒绝接受认股款,致使乙方未能认购,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争议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一)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3、甲方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发行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第十四条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篇七:新三板定增股份认购合同2014股份认购合同甲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股份认购方)身份证号码:鉴于:1、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2、乙方为甲方的董事,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甲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甲方同意参照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乙方进行定向发行股份,乙方同意参与本次定向发行。为实现本次定向发行之目的,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本次定向发行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定向发行价格和数量1.1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发行股,每股发行价格为元,乙方同意以元/股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股份。第二条限售期和认购方式2.1限售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除此以外的股东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2.2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篇八:证券定向增发协议书证券定向增发协议书甲方:乙方:
担保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利用自身机构条件甲方认购证券定向增发及佣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确认的事实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所签订的证券定向增发系在乙方的帮助、代理下促成的。二、佣金确定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证券定向增发合同中所确定的定向增发利润《税后和扣除总部费用(总部费用为净利润的3成)》后总额的5%作为的佣金。若在操作过程中委托方资金增加,增加部分甲方也益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三、认购方式及时间1、甲方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认购股份。2、本次增发锁定期为1年。(特定因素时间顺延,如重组、并购等)四、支付方式约定时间内打入乙方银行账户。五、保障条款甲乙双方均应尽到足够的合同义务,甲方在锁定期不可赎回资金,同时乙方保证甲方在锁定期后净利润不低于40%,甲方同时按合同支付乙方的佣金。六、纠纷解决
双方在履行该合同期间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担保人:年月日年月日篇九:股份认购书模板股份认购书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4年01月25日签署。甲方:XXX身份证号:010208198703210318联系电话:186XXXX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路XXX街乙方:北京XXXXX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大厦法定代表人:鉴于:1、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乙方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现因企业经济发展迅速,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了增资扩股的决议,正在招募增资扩股股东。
2、乙方现增加注册资本1亿,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亿变更为2亿。3、甲方已经详细了解了乙方的增资扩股事宜,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据此,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以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正、诚实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协议如下:第一条认股及投资目的甲乙双方同意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企业发展,在长期的合作中利益共享为目的。第二条乙方增资扩股额度乙方计划本次增资扩股总额为10000万股(人民币1亿整)。每股金额1元。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总额达到20000万股(人民币2亿整)。第三条甲方认购份额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0.6万元(大写:¥陆仟元整),占乙方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0.003%。第四条认购价格每股金额1元。第五条资金到位时间甲方于2014年01月30日前已经出资0.6万元。第六条账户指定
甲方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资金必须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上:开户名:北京XXXXXXXX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帐号:4250087298324851第七条到账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汇入的认购款项后的30日内,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并电传给甲方。第八条甲方承诺1、甲方在签订此协议时,已知悉认购股权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损益。2、甲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3、遵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4、若甲方原因致使股权认购手续无法完成,导致股权无法登记到甲方名下,所造成的后果则由甲方自负。第九条乙方承诺1、对于甲方向乙方汇入的认购股份的资金,在没有完成对甲方股东资格审查前,保证不动用甲方资金。2、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开新老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等工作程序及其他相关手续。
3、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股权认购手续无法按期完成,乙方须保证全额退还甲方的认购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甲方利息(由甲方付款之日计算)。第十条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2014年01月25日附件: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篇十:股票发行认购合同样本股票发行认购合同样本(有保证金)2015-05-27【】股份有限公司与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二O一五年【】月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本《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月【】日在【】共同签订:1、【】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发行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地址位于【】。2、【】(乙方/认购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3、【】(乙方/认购人),其地址位于【】,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年【】月【】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份代码:【】,股份名称:【】)。2、乙方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具有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资格。3、甲方拟定向发行不超过【】万股股票(简称“本次股票发行”),并拟定股票发行方案。乙方同意按照本次股票发行方案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万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认购甲方发行股票事宜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基本情况1、认购价格: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每股。
2、认购方式:本次股票发行全部以货币认购。3、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度利润分配除外),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4、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安排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股票发行无限售安排(弘仁),无自愿锁定承诺。(2)乙方自股票登记完成后【】个月内不得转让。(3)乙方自股票登记完成后,所持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即锁定,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三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分别为本次认购数量的【】%、【】%、【】%。第二条股份认购1、乙方认购本次股票发行中的【】万股,价格为人民币【】元/每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款共计人民币【】万元。2、乙方以【货币,人民币】方式进行认购。3、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的认购资金必须在公告的缴款日之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经甲方认可。户名:【】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第三条
承诺事项1、乙方承诺:(1)乙方用于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正当,拥有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乙方符合甲方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之发行对象的各项条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法律手续。(3)乙方非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亦没有代任何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或不符合投资适当性条件的其他任何个人、单位参与本次股票发行。(4)乙方参与本次股票发行已经取得了其财产共有人(如有)的同意。(5)甲方其他批次的股票发行,可能与本次股票发行同时进行。乙方在此确认,在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之前,对甲方为其他批次的股票发行而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持异议,除非其他批次的股票发行违背了本次发行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义务。2、甲方承诺:本次认购全部完成后,甲方将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授权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的全部法律手续。第四条估值调整本次股票发行不设估值调整条款。第五条
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或违反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属于乙方的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认购款的【20%】作为违约金。3、甲方因己方重大过错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乙方无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4、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认购价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按照验资账户内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准):(1)由于主管机关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2)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履行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3)如果本次股票发行在认购截止日实际认购数未达到预定最高股票发行数量的30%,或者本次股票发行未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第六条风险揭示1、甲方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2、在认购甲方股票之前,乙方应认真阅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并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乙方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第七条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在经过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事项后生效。2、如果本次股票发行最终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则自审批文件下发之日生效。第八条保密1、各方都应当促使其代理人、员工和代表,对对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接受采访、回答问题或调查、新闻发布或者其他方式)。2、在本合同中,“保密信息”
是指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本合同拟议的交易以及各方就此进行的谈判等内容,一方或其代表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方的业务、技术、发展规划、财务情况、发展预期以及客户等方面的情况(公众号:弘仁投资)。保密信息不包括:(i)在披露方进行披露的时候已经被接受方所掌握的信息;(ii)并非由于接受方的不当行为而众所周知的信息;(iii)由接受方通过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但该等披露须由各方事先协商;(iv)向披露方的专业顾问披露,但该等专业顾问就披露给其的任何信息对披露方负有保密义务。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如果协议各方任何一方的权益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各方可协商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维护各方的利益。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三十日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该争议事项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除非争议事项涉及根本性违约,除提交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各方或者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罢工等。
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任何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延误时间。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3、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其所能得到的证据。5、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达三十日,则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6、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间,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各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通知1、所有的通知应送达/到达至以下所列出的地址或使用以下所列出的方式送达: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收件人:【】电话:【】传真:【】
收件人【】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收件人手机:收件人email:2、在一方信息更改后,除非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对以上信息进行更改,否则按照以上方式发出的通知即视为有效。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年【】月【】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乙方认购股款总额的【】%(即万元),以作为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之各项义务的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应由乙方支付至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逾期未缴纳该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认购股款,则届时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乙方的认购股款,乙方仅需向甲方另行支付认购股款总额的【】%(即万元)。
3、若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指定账户进账时间为准)足额将其认购股款汇入指定账户,发行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格,且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违约金,由甲方直接扣除,乙方不得要求返还。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继受和转让。未经其他当事方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2、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中任何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则各方同意该项规定应当在可行的最大限度内予以执行,以实现各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