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d公司的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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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D公司的员工手册员工手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完善经营管理,特依据《劳动法》地方及政府有关法规,订定本规则,以保障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权益。提高员工工作士气,增进企业凝聚力,使公司永续发展。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同仁,因业务需要而特聘人员、技术顾问及定期契约人员、临时工依合约另订。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准则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公司利益高于一切。2.员工在各项活动及其他社交场所都应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树立良好的形象。3.服从上级的指挥与管理,爱护下属,团结同仁。4.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5.所有员工均应注意个人仪表,保持头发整齐、面容干净、着装整洁、朴素大方。6.上班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将工作证正确佩戴于左胸前。新进员工于试用期间也应挂工作证。(离职时应交回)7.上班时穿戴不得过于裸露,不得穿背心、短裤、短裙,不得穿拖鞋,打赤脚。男员工不得长发盖耳、留胡须。8.在工作和生活上,员工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和谐相处,形成和发扬团队精神。9.自觉遵守公司及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通知及通告。每天主动看板,看计划。10.会议期间,应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关闭手机、小灵通或调至静音、振动档,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应礼貌地提示或以纸条传递。11.操作姿势和坐立行姿态,应正确、健康、端正、干练,符合安全操作和礼貌形象等方面的规范,表现出公司的精神风貌。 12.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办公室、仓库、配电房等重要部门。13.不得泄露公司管理、技术、业务、财务等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14.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15.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或将私人物品贮存于公司,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16.严禁拉帮结派、滥用权利。17.不损人利己,不探人隐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18.不得在公司内造谣生事、搬弄是非,不得吵架斗殴聚众赌博等。19.公司除指定吸烟区外,其他地方严禁吸烟。在严禁吸烟区严禁所有人员吸烟。如果外来客人吸烟而接待人员未进行劝说,则视为接待人员吸烟。20.自行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指定区域,厂区内严禁乱停乱放。21.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杂物、倒水等,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22.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养成人走关灯、关电风扇、关空调、关水龙头等良好习惯。23.爱护生产、安全、环保、绿化等公共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破坏、浪费,不得化公为私。第三章  雇  用第四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的雇用,先由需求单位填报《岗位需求调查表》,报总经理核准后,交办公室统筹办理招聘手续。新进员工最终由公司决定。第五条 新进员工经甄选,并经审查和考试(含笔试、面试) 合格后录用。 录用人员须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得随时终止试用不予雇用。第六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未满16岁者。      2. 经本公司特约医院或市级医院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3. 曾在本公司或所属企业任职,被开除或免职者。       4. 被通缉或服刑期内的罪犯。第七条 录用人员接到本公司录用通知后,应按指定日期、时间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递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 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 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5. 3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由本公司指定医院或市级医院出具)。第八条 本公司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歧视。并尊重妇女就业权和残疾人就业权。第九条 录用人员报到时,如未交齐应交的资料,办公室可酌情予以缓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交全者,视同试用不合格。第十条 试用期间,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态度不佳或无故旷工现象,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付工资。第十一条 试用期间,由总经理填写《新员工工资核准表》,明确试用的工资。试用期过后,明确正式录用的工资,提供给财务,以便结算。第四章  考  勤第十二条 出勤规定1.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天实际工作8小时,员工必须按岗位规定时间上、下班。上日班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可根据季节调整作休时间)。生产部作业的时间规定,另依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并公布。2.全厂员工的考勤由门卫负责。 3.各部门文员和各车间主管负责各部门和各车间的考勤。 4.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出差时,须填写 《出门证》,经部门主管批准交门卫后方可离厂。因私外出时,照此办理,并至门卫领取《员工年度请假记录表》办妥请假手续。  5.员工加班车间主管须事先向部门主管汇报,并通知食堂准备晚餐。6.员工加班的工资报酬按以下规定执行:6.1 因工作需要,部门指定人员加班。加班人员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门主管请假。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安排处理。重者除名,轻者记过处分。6.2 休息日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值班,应写明值班人员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6.3加班人员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处理。第十三条 迟到:1.员工于上班、加班之开始时间未出勤时即为迟到。2.对迟到者的处理规定:       2.1每月迟到5分钟以上(不含5分钟)至30分钟以下,每扣2小时的日工资(迟到5分钟以下,可2次不扣薪;第3次起每次扣2小时日工资)。           2.2迟到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每次扣4小时的日工资;迟到2 小时以上(不含2小时),以旷工半日计算,并扣半日工资及记小过一次处分。       3. 员工因上班途中遇意外情况(如车子故障或出交通事故等)而未能按时到厂者,以事假处理。第十四条 早退:1.员工于上班、加班之出勤时间内未办请假手续擅自提前下班时,或未经主管核准而擅自外出者,皆为早退。       2. 早退不论时间多少,皆以旷工半日论处,记小过处分。第十五条 旷工:1.员工未经准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均为旷工,记小过处分。2.当日旷工达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者,以旷工半日计算并扣半日工资及记小过一次处分;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日计算。       3. 旷工一日者扣发其当日日工资,并予记大过一次处分。        4. 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天,公司有权不经预告,即予以开除。第五章   请  假第十六条 员工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事先提出请假手续,经核准后,始得缺勤,否则以旷工处理。仅急病或特殊情况紧急情况时,才得以电话向主管申假。请假手续必须由其职务代理人或其主管当日办理完毕,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十七条 部门主管有两天以内(含两天)的请假批准权,请两天以上的假期或婚假丧假﹑护理假等特殊假别由总经理审批。检验员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若总经理外出,则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总经理请假。待总经理回公司后补办审批手续。第十八条 请假年度累计达10天者,不发年终奖。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的职务代理人由部门主管安排。 第二十条 病假(指普通伤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7天以上15天(含15天)以内应提交区级医院之诊断证明;15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应提交市级医院之诊断证明书。(注﹕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方为有效)请假期间一律不发工资。第二十一条 事假:1.员工因私事请事假时,应事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 事假不给薪。第六章薪  资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依照学历和经历叙薪,由部门主管考核工作能力和绩效,由总经理核定之第二十三条 薪资作业应保密,除参与薪资作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相互打听或请求翻阅薪资资料。第七章出入公司管理第二十四条 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请假,开具出门证,门卫凭证放行。第二十五条 货物出厂应出具货物出门证,门卫核对无误后方能放行。若无证放行造成公司损失,除将按原价进行赔偿外,还将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外来人员来厂需办理登记才能放行。若发现有形迹可疑人员或不法行为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二十七条 遇外来公务人员,门卫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接待陪同。第八章   工作纪律第二十八条 工作态度应端正,应负有责任感,对待工作应事前计划、事中尽力、事后改善,不可阳奉阴违、敷衍搪塞。第二十九条 上级应关心爱护下级,下级应尊重服从上级;对上级的工作安排如发现有不合理处,事后可在适当场合提出改善提案,不可当面顶撞,更不能发生冲突。第三十条   各种工作报告应按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不得越级(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汇报),个人意见未被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碍组织运作。第三十一条 上级可越级调研了解情况,但不可越级指挥;下级可越级汇报,但不可越级请示。第三十二条 销售部人员负责跟踪市场,及时反馈主机厂信息。因工作失误丢失市场,导致不能正常供货,造成本公司重大损失,做下岗处理。第三十三条 在接受生产、工作任务时,应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不抱怨,"日事日毕,日清日高",每天提增1%。遇临时紧急任务,无论何时何地,接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第三十四条 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含办公设备)、仪器;指定操作者须依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特别注意安全。第三十五条 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不得擅自串岗;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能离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离开公司时,务必在部门的白板上注明去向。不登记者记警告一次。 第三十六条 认真对待客户投诉或抱怨,不与客户争辩,迅速处理解决问题。第三十七条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在外以公司名义活动,不得在外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第三十八条 未经许可,不得让外来人员借阅或查阅公司档案、文件、资料等;非经授权或非份内事宜,不得随意回答公司外有关部门或客户的提问,应转请有关部门答复或婉拒。第三十九条 不得泄露公司未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项目及决策;不得泄露公司各项计划、议程、决定;不得泄露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SPC)、人事档案、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 第四十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携带公司档案资料离开公司。第四十一条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第四十二条 工作时间禁止私人会客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工作会客在会客室或指定场所(门卫);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得擅自将公司外非办事人员带入公司。第四十三条 上班前不吃带刺激性味道的食品,不准喝酒(公务应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第四十四条 公司提倡多劳多得绩效考核的原则。不得随意提出要求增加工资,除非上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主动提出。第四十五条 保持工作区域内和工作台面清洁、整齐,遵守"5s"规定。 每天工作完毕,关好门窗水电等,有交接班要求的岗位,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第四十六条 开空调温度-夏季28度以上,冬季12度以下,不开无人空调电扇。关机切断电源,违者考核部门当事人10元/次。第九章   就餐、住宿第四十七条 全体员工自行蒸饭,食堂供应菜、汤。第四十八条 全体员工一律在餐厅排队就餐,文明用餐。第四十九条 需要住宿的员工应先申请,经审批后,由后勤主管登记安排床位。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安排,以便统一管理。第五十条   住宿员工日用品、早餐自理。第五十一条 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第五十二条 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第五十三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集体宿舍公约,根据卫生值日表安排轮流做清洁。第五十四条 公司将定期对宿舍区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结果公布上墙。第十章   电话、网络、微机管理 第五十五条 接听电话使用规范语言,如:"你好"、"请讲"、"这里是BWD公司"等。电话(手机)连续二次未接,扣除当月电话费,三次未接扣除全年电话费。第五十六条 接听办公电话应迅速及时;接打办公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语调平缓适度,切忌大声喊叫或无精打采,影响公司形象。各部门严格控制本部门电话费,绝不允许聊天闲谈。第五十七条 公司电话禁止拨打私人电话。第五十八条 计算机上严禁玩游戏(打扑克),违者发现一次,记小过一次。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开机。第五十九条 计算机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第六十条   未经复印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使用复印机以及复印私人物品。第十一章   福利待遇第六十一条 凡每年从6月1日到厂的员工,得年终福利待遇的50%;凡从10月1日到厂的员工取消年终福利待遇。第十二章  教育培训第六十二条 新进员工应接受办公室的职前教育培训,使新进员工能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常识,培养敬业精神。第六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作分配后,须接受部门主管安排的专业职前培训和作业培训,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技能、以及安全生产须知,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第六十四条 公司于每年十二月进行年度培训的需求评估,于次年1月由办公室公布培训计划》,公司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及技能,培养员工本职务的精通或第二专长,改善企业素质,提高经营效益。本公司视实际需要对员工进行委外培训。第六十五条 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应事先填报 《外出培训登记表》, 经总经理核准;返回公司应于7天内将 《外出培训登记表》和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的证书一律提交办公室存档。第六十六条 委外培训的费用在RMB500元以內的,在公司服务岗位要满1年;费用超过RMB500元低于RMB1000元,在公司服务岗位要满2年;费用超过RMB1000元-RMB1500元,在公司服务岗位要满3年;余类推。若个人提前离开公司,应赔偿公司全额培训费用。第十三章   调迁离职第六十七条 公司得依据员工的能力与专长,安排或调整与适应的职务。 第六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和管理业务需要须调动员工工作地点或职务时,对劳工薪资未做变更,员工不得拒绝,员工如拒绝或未按规定日期报到就任新职时,本公司即终止其劳动合同。第六十九条 根据《劳动法》及《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1、所有员工离职时应提前申请。管理人员离职提前一到三个月申请。根据《劳动法》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2、非管理人员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申请。3、未按规定离职申请而要求提前离职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七十条   员工职务变动应先办妥原职务的移交手续;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及时移交工作手续:1. 文件及实物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技术资料图样、样品等),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书类、工具、文具、印章等)。2. 待办事项移交:将已办而未完成的事项交代清楚。3. 以上均应列入移交清单。清单经主管部门会签,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后方能到财务科结算工资。第十四章   奖  惩第七十一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 嘉奖: 嘉奖三次可作为记小功一次。      2. 记小功: 记小功三次可作为记大功一次。      3. 记大功。      4. 加薪或晋级。    5. 奖金。(嘉奖一次﹐获奖金RMB20元﹔小功一次﹐获奖金RMB100元﹔大功一次﹐获奖金RMB300元﹐此奖金加入当月工资)。第七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时公司给予嘉奖: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 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 有其它功绩,足为其它员工楷模。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事迹者,公司给予记功:      1. 对于生产技术、工艺或管理方法,提出具体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试行确有成效者。      2. 维护工厂安全,果断勇敢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 维护工厂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同仁的表率者。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公司给予加薪或晋级(或可由公司颁发奖金以鼓励):        1.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2.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3. 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者。第七十五条 公司对违纪人员的惩处分为下列五种:      1. 警告: 警告三次可作为记小过一次。      2. 记小过: 记小过三次可作为记大过一次。      3. 记大过。      4. 终止合同(解雇)。 5. 罚款(警告一次﹐罚款RMB10元﹔小过一次﹐罚款RMB50元﹔大过一次罚款RMB 100元﹐此罚款在员工工资中扣款)。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属实或有具体事证,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2. 在工作时间内除生理需要(如:喝水、上厕)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3. 因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防碍现场工作秩序危害不严重者。      5. 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6. 浪费公物(电、水、原物料等)情节轻微者。      7.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8. 累计三次未完成卫生轮值任务者。      9. 未按规定穿制服,佩带员工工作证者。      10. 违反门卫管理制度,而又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劝告者。      11. 乱扔杂物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12.用暴力或语言侵犯他人者。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明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公司给予记小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因工作疏忽致使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者。      4. 携带危险品入厂者。      5. 投机取巧、蒙骗上级、谋取非份利益者。      6. 对同仁恶意攻击、造谣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7.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8. 其它符合惩罚规定者。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明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公司给予记大过处分。   1. 擅离职守,致生产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2. 因过失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3.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又不听制止者。      4. 遗失经营之重要文件、重要零部件、公司产品或工具者。      5.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6.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对上级主管态度不好者。      8. 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重大事故损失严重者。9. 工作时间在厂内干私活者。      10. 造谣生事致使公司蒙受名誉和物质损失者。 11. 造成待料停工的过失者。12. 在工作现场,仓库吸烟者。      13. 其它符合记大过规定者。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据确凿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可不经预告即终止合同(开除),并且不发经济补偿金。1.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个人真实情况,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2. 对公司领导人员,部门主管或其它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严重侮辱的行为者。3. 有非法罢工或怠工的具体事实者。     4.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 、产品或公司其它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事实者。      5. 在一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六日者。      6. 具名要挟,妨害生产秩序或捣乱工作与公务情节严重者。      7. 在厂区内赌博,酗酒滋事或吸毒者。      8. 偷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在厂内有伤风败俗行为者。       9.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0. 侵占公司财产或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者。      11. 在明示严禁烟火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2. 年度内积满三次大过,未经功过相抵者。      13. 无故不服从上级主管指挥或合理调遣,并有侮辱行为情节严重者。      14. 携带枪支,弹药和刀械进入工作场所者。      15. 在厂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者。      1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第八十条 员工对公司宣布的惩处不服时,可提出具体事证进行申诉。第八十一条 同一考核期间内,功过可相抵,其办法如下:      1. 嘉奖得与警告抵销。      2. 记小功得与记小过抵销。      3. 记大功得与记大过抵销。第十五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八十二条 员工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况之时,即行终止,并办理离职手续。1.员工提出辞职。2.公司依法辞退员工。3.劳动合同期满前二星期,办公室会将新的劳动合同送交员工办理续签,如果员工不愿意续签,则代表员工单方面终止劳雇关系,视同自动离职。4.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5.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 第八十三条 员工因自身原因辞职,车间主任以上干部或工作2年以上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报告呈部门主管核准。如员工未在三十日前预先提出辞职,公司可不核准其辞职,并责令该员工赔偿公司因其离职所造成之损失。但在试用期内的职工及作业员工可仅7日前预告;职员或车间主任服务满3个月以上而未满一年者得于10日前预告,服务满1年以上而未满2年者得于20日前预告;未依上列规定离职者扣回二日薪,非生产线作业员工,须于离职预告期间将职内事宜移交清楚。第八十四条 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第十六章  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第八十五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第八十六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部门应做好防火工作。防止火灾发生,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第八十七条 出现火情事故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公司有关人员。第八十八条 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除赔偿相关损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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