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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出资购房协议书甲方: 吴彬,女,1984 年08 月21 日,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院星村熊塘坝组,身份证号码:500384198408215821 。通信联络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半山景苑2-2-301 ,电话:13274908579 。 乙方: (1)、吴烨宏,女,1984 年09月16 日,身份证住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弋江嘉园小区E1幢2单元703室,身份证号码:340203198409161526 。通信联络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金域华府23-3-1003 ,电话:18655380929 。 (2)、吴蕾,女,1993年02月08日,身份证住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弋江嘉园小区E1幢2单元703室,身份证号码:340203199302081520,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弋江嘉园小区E1幢2单元703室,电话:15055791073。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房屋并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并以乙方名义购买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信息为: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
三、产权比例 该房屋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是该房屋实际上的产权人,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不得单独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担保及赠与等。双方确认:甲方享有该房屋 %的产权份额,乙方享有该房屋 %的产权份额。 四、甲乙双方已经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该房屋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其他事项 购买房屋过程中,相应法律文件、手续等以乙方名义办理,乙方为甲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文件、资料。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甲方有权监督和过问购买该房屋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购买该房屋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或通知。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出售该房屋)
、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产权比例承担,并以银行转账支付。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办理在乙方名下,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 七、所有购房相关费用支出均由甲乙双方按照产权比例负担,以乙方名义取得的合同、房地产证、契证、交款凭据、证件等等法律文件资料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乙方应全力办理有关购房手续。 八、乙方应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等),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向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若其利害关系人向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则有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十一、乙方应当恪守诚信,不得侵害甲方对该房屋的利益。如因乙方及乙方利害关系人的原因,导致该房屋被侵占、转卖、抵押、赠与、拍卖、强制执行、冻结或收到任何其他法律措施,乙方应当按前述事件发生时的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十二、该房屋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该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双方按各自享有的产权比例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任一方决定出售该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该房屋,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一方接到另一方出售该房屋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该房屋;如果不同意出售该房屋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房屋,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三、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币 元由各方按照产权比例承担,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2、名义借款人为乙方 ;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按照产权比例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各方按产权比例承担。 十四、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签订相应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双方承诺,本协议的通讯地址即为各自邮件寄送地址,邮件发送后三天即视为送达。通讯地址若发生变动,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