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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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员T的安全健康以及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法制观念,把“强化安全管理,注重文明施工,确保人人健康”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题。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做好重点控制,加强隐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严、狠、细、实、顺”的管理,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总公司提出的各项任务。第三条公司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监察、专业管理、群众监督、员工遵章守纪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突出负责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察。第四条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生产、部署工作时,要坚持“五同时”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在调查处理事故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日常安全管理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考核、评比、晋职晋级时,耍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第五条安全管理要实现三大目标: 1、确保冃标:(1)四大事故为零(工亡、交通、火灾、设备)(2)千人负伤率低于3%。(3)无新增职业病患者2、管理目标:(1)员工教育培训率100%(2)危险源点控制率100%(3)重大隐患整改率100%(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3、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2)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搞好专项整治,落实责任追究。(4)及时发现与整改安全隐患,随时纠正处理“三违”现象。(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6)加强危险源点控制和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7)各种基础资料管理要符合规范化、标准化要求。(8)搞好安全生产的评比、奖惩工作。第三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总经理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4、组织审定、批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技术措施,解决有关费用。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第七条公司经理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主持召开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工作部署。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好专、兼职安全员。3、负责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4、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负责落实安措费的投入和使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树立文明施工形象。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7、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接受和服从安全监督管理。第八条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检查、考核、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内容要形成纪要,逐项落实。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1、认真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2、负责检查公司的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3、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负责督促、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5、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行使职权,搞好安全考核工作。6、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及严重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7、负责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8、负责定期向局主管部门汇总安全生产资料和上报工作,接受和服从局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司要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4、参与工程项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当存在危及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吋,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对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做出经济处罚。5、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并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T作。 6、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总结,组织安全考核评比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推广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方法。7、检查督促部门和项0部搞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一条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三大安全工作系统,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网络。A、安全工作指挥系统由公司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项冃部经理、专(兼)职安全员组成。B、安全工作检查系统由公司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员、项冃部专(兼)职安全员组成。C、安全工作群众系统由各级工团组织组成。第四章综合管理第十二条公司逐级建立目标管理体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于安全生产的冃标、责任、措施,形成口上而下逐级分解落实,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双轨制。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两级责任制,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行政负责制。各级分管安全的副职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各级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在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方面负全面的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的管理模式及工程施工的特点,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公司逐步建立PDCA循环运行机制,循环程序为计划一—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和控制,充分发挥管理体系的效能。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组织安全大检查不低于四次,非常时期及特殊季节随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同时,耍建立严格的开工检查制度,未签订《安全检查合格单》的不得开工,不论何种等级的检查,都必须坚持“严、狠、细、实、顺”工作作风,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三定”原则和遵循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及吋制定整改措施,彻底纠正处理“三违”行为。第十七条公司的所有施工项目都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按有关的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防护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十八条公司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项活动,并做好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组织、检查与考评工作。第十九条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台帐建设,按时填报各种安全管理报表,做好各种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决策、反馈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分类、汇总、登记建档工作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第五章工现场管理第二十条项冃经理部,必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独立承担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并接受和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及外包队伍,都应与上一级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岗位。凡以我方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论何种队伍施工,都必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要加大对各级经理、部门负责人、项冃经理、安全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注重新职工的三级教育、临时工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抓好三不伤害教育、转岗、复岗人员的再教育,做到内容、时间、效果要保证,建立 安全教育档案。第二十三条施工项目要严格执行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在施工管理和工序转换前,要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做好自身防范。第二十四条特殊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合理配备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确定后,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加强人员、机械的安金防护工作,根据机械特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防护设施到位,配备齐全。人员防护要执行《劳动法》的规定,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按时发放、合理使用。第二十六条对项II施工现场,实行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电、特种设备、机械防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特殊季节和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事故多发点和事故多发季节,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七条要切实加强施工项冃的班组安全建设,搞好班组安全教育,签订“三不伤害”卡;要定期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从内容、形式、时间和效果上都要有具体措施和要求,要通过自查自纠,牢固建立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第二十八条项冃经理部要重视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物品要做到摆放整齐,对安全警示牌、标志牌、施工牌等要做到齐全醒口,要提高施工队伍文明素质,充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是项目经理部生产和经营的场所,必须抓好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岗位,检查要有记录,措施要有保证,及吋消除不安全隐患,纠正“三违”现象。对上级部门检查中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期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条根据事故管理的规定,建立事故快报制度,部门若发生工广事故必须在6小时之内电话上报公司,并分别报地方公安、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事故发生后,公司主管领导及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事故结案后,及时将事故调杳处理报告书面上报公司。第三十一条要严格事故管理,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与安全事故有关的主要负责人、主要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三条对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要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七章奖惩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年度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半年预考和年终总考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内容,实施相应的奖惩。第三十五条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于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和作业、工作失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木办法未含内容依照上级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安全管理部。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规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二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安全作业环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约束员工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程序、标准。第二章奖励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初与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的《安全生产冃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年终考核时全面完成及达到先进标准的,可以对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行奖励。第四条对公司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各部门认真组织安排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经公司考核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三章处罚第五条木规定处罚的范围包括:1、发生事故(包括工亡、重伤、轻伤、重大交通事故、重人生产性 火灾事故);2、千人负伤率超标;3、新增职业病患者;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5、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予整改的(以指令书确定吋间为限);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未执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行为;7、各种安全资料、报表、事故处理等管理屮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第六条处罚方式。安全管理部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等进行安全处罚。第七条对通过各种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确定金额后累计计算,以合计金额进行处罚并不予报销。如发主一次事故中两人(或两人以上)重伤或既有死亡又有重伤的,对单位的罚款合并计算,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罚款,按本类别事故的最高个人罚款金额执行。第八条事故统计处罚范围,包含施工现场的各种用工人员。第九条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伤亡事故对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第四章第十条安全罚款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先进和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安全管理部。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ZFI起执行。(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有效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一章编制原则第二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可行性分析,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第三条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对隐患较大、危害程度严重的问题要优先考虑解决,对…吋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出计划,分期解决。第二章编制依据第四条国家发布的法津、法规以及局的相关规章制度。第五条针对发生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安全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应采取的改造措施。第六条有关改善员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合理化建议。编制范围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以防止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技术措施;2、改善尘毒作业,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劳动环境卫生技术措施,如防尘毒、防噪声、通风等;3、确保生产过程中职工安全卫生方面所必须的辅助房屛及设施,如 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员工所设置的淋浴室、更衣室等;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如购置和编印安全教材、宣传品、宣传器材;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举行各种安全会议经费等。第八条以下项目不属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1、规范、齐备的消防、环保设施;2、各种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费用;3、厂房维修费用;4、纯属消防性质和环保性质的措施;5、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6、集体福利设施等。第四章经费来源及使用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筹集资金解决。第十条各单位每年必须从折旧资金中,提取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第十一条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当年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可以从单位成本中列支,并结合下年度经济指标,按3%。的比例提取安措费。第十二条对每年列支成本中没有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可在年底考核经济指标中作利润考虑。第十三条每年所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在财务上单独设立账号,滚动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编写实施第十四条编制方法:各部门在制订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上述原则、依据、范围的要求和口身具体情况,编制木部门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 施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方案、安全隐患程度、解决的措施、达到的目的、完成时间,实施单位提取当年折旧费、安措费及计划整改资金等。编制完成后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实施要求:1、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将资金、技术、设备、施工力量及责任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计划安排,使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经公司安全管理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要周密组织,严格管理,抓好每个环节,确保落实。3、各部门必须保证每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对不作计划,不提取安措费,挪用、挤占安措费的单位,公司将会对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不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不按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投入资金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责任,并作为任职期间政绩考核的依据,发牛事故要加重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安全管理部。第十七条本办法口卬发之日起实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和《中国冶勘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部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第三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格。第四条各部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行业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各部门领导及以上人员,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特殊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负责组织,各部门要保证所要求人员及时参加;其他安全技术工种的培训和复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属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3)特殊工种复合性考试成绩耍填入操作证内,复合考试不合格者,除不准上岗外,述要进行补考,两次补考不合格者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直至合格为止。第八条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每年要组织1-2次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和考试,内容是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局及各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全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要记入安全教育档案。第九条项目经理、基层管理骨干、安全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为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系统工程,事故预测、预防,劳动环保法令、方针、政策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第十条日常教育内容一、班前教育内容(1)班组长、安全员的班前讲话要讲明当班生产或检修作业的特点、条件、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2)指明班内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落实互保对了。(3)检查作业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4)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事故教训。二、安全活动日(1)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项目、班组、耍认真组织安全活动。(2)活动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定,学习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讨论检查本班组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讨论一周内班组发生过的违章现象,险情事故及教训等。 (1)安全活动H记录要认真管理,各部门要顶期进行检查,并列入考核的内容之一。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与责任第十一条公司法人代表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教育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对安全教育职责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五章罚则第十二条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的部门,由人事教育和安全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人事教育和安全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第十四条木制度自印发之FI起执行。(五)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使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和管理第一条凡是在野外从事有害身体健康、有刺割、较辗危险或钩挂磨损衣服,及在高寒、高温、露天作业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均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第二条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属于专门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害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因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需发放实物,不准折发现金和便卖。第三条凡是从事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其基本工种发给个人防护用品。第四条参加顶岗劳动的干部。为了促进他们深入施工工地,同工人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可按使用年限发给应备的保护用品。第五条经公司同意,纳入项目部使用的临吋工、合同工可参照同工种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发给劳保用品。如工作和其他原因,不在聘用,所使用的劳保期限可按标准处年限折扣现金。由财务部门办理清楚后准予离开所在单位。第六条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实行统一计划、保管、发放、登记、签字、收凹、监督使用。第七条因工负伤休养,病假,事假超过三个月,按标准折扣使用年限。第八条购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由工程项目部从全年工程款中提取。为了统一管理,公司预先垫付后,从各项目部总工程款中扣除。第九条购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到指定劳动保护用品商店购买,否则一律不准使用。因特殊原因急需解决,其品种,质量,价格由公司领导研究后方可购买。第十条发给职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职工本人必须爱护使用。 职工所领取的防护用品或备用的防护用品非因公损坏或丢失,安全人员可根据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处予罚款或赔偿。第十一条确因公损坏或丢失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项目经理同意,写出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可按现行年限推算补发。第二章特种作业,特殊工种防护用品第十二条电工:必须配备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第十三条电气焊:必须配备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围裙、套袖、鞋盖、滤光镜、血罩,品罩。第十四条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第十五条从事野外工程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冬季施工人员必须配备棉安全帽。第三章其它第十六条从事多工种作业职工,只能按所从事的工种中的一个工种的标准发给劳动保护用品,不足部分可按其它工种所需物品补发。第十七条到公司野外施工现场参观检查工作的上级和兄弟单位,安全部门应准备安全帽以便借用,检查结束后收回。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发放要木着需要的原则。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安全管理部。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保障职工在生产、施T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T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局《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对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填写事故报告书;做好事故结案和材料归档工作。(-)收集和整理事故原始资料,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三)从抓安全技术措施入手,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同类事故或类似事故的发生。应用安全系统工程,进行事故预测预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四)对本单位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各级领导和职工,必须认真执行。第二章伤亡事故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第五条伤亡事故类别划分:(一)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伤害, 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二)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覆等;(三)机械伤害:包括绞、碾、碰、割、戳等;(四)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或在起重操作过程中引起的伤害;(五)触电:包括雷击;(六)淹溺;灼烫;火灾;(七)高处坠落:包括从塔架上、架子上、屋顶上及平地上坠入坑内等;(A)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倒塌、土石塌方等;(九)冒顶片帮;透水;放炮;(十)压力容器及其他爆炸;(-一)中毒与窒息(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等中毒);(十二)其他伤害。第六条事故原因分析:(-)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保险、连锁、信号等)缺少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三)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四)生产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环境不良;(五)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不健全、不具体、不可行;(六)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七)劳动组织不合理;(八)对现场生产、施工工作缺乏经验、缺少检查或指导有错误;(九)技术和设计上有错误;(十)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训练,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及技术知识; (十一)没有或不认真实施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十二)其他。第三章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第七条各单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并按规定积极进行处理:(一)轻伤事故,应逐级上报,在24小时内报告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二)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一次伤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或直接报告单位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吋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务或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事故原因)用电话、传真或其他最快速办法,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三)公司接到死亡事故、一次伤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一局安全处;第八条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登记表”,除留存外,应分送单位主耍负责人、工会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九条事故调查应按照“U!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岀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第十条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要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耍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级组织调查: (-)发生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并且在48小吋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送安全管理部门。(二)发生重伤事故,在24小时内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且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总公司安全管理部。报送时间不得超过事故结案后3天。(三)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发生虽无死亡人员,但性质比较严重、影响较大、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责任事故,由各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纪检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总公司事故调查组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局安全处,报送吋间不得超过事故结案后十天。(三)重大死亡事故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和工会组成调查组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一局请示汇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一局领导班子时间不得超过事故结案后二十天。对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还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在规定时间内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除责成补报外,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加重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及事故的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发牛:的事故。第十三条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事故责任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一)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三)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中,要对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专门调查,逐项核实,将统计结果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及时上报。第十五条根据事故后果(损失大小和性质)及责任者的认识态度(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等),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家和局及公司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三)发生事故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四)事故发牛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技术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五)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各单位或公司调查组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单位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应报单位或公司安全管理部结案。第十八条结案后应将资料归入安全管理部门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事故档案由事故单位永久保存。第四章事故统计与分析第十九条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如实反映金业的安全状况和伤亡情况。在统计工作中,耍逐步做到安全信息化管理。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按月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于当月25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有无重伤、死亡事故,都应按时上报报表。填写报表要做到认真、准确、内容齐全,经领导审核,签字(或加盖公章)。第二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要定期进行伤亡情况综合分析。每半年通报-次,重大伤亡事故情况及吋通报,同时上报局安全处。第五章事故防范措施第二十二条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而且保证落实执行。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等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对吊装、降水、深坑支护、喷锚、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必须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对于由于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要编制夏季、雨季、冬季生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系统安全工程,釆用安全检查表、安全信息反馈单、事故树等方法,进行事故的预测、预防,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保障生产安全。第二十四条要认真查明施工作业环境的事故隐患,分析原因,恰当地评价其危害程度,吸取事故教训,从工程技术、教育和管理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在防范措施中,要注重对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要把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施工作业环境和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到首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并在此基础上强化管理措施。第二十五条事故发主后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须确定实施措施要点、负责人、完成期限,并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书”中。事故防范措施完成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验收,并记入事故档案。第六章工伤认定第二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吋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I口伤复发的。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二十九条工伤认定的其他事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公布的实施细则执行。第三十条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鉴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及省、行业文件、规定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在安全管理部。第三十二条木规定自下发之FI起实施。 (七)车辆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保证我公司各项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领导、各项目部、车管干部和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执行交通法规和本规定。第三条各有车部门,要切实加强车辆和司驾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搞好交通法规,驾驶技术和驾驶作风的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冃部。第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保科负责监督实施。第二章领导与责任第六条各项冃部必须加强对交通运输的领导,把车辆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车部门都要由一位领导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七条公司安保科负责对车辆交通运输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管理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依据上级要求制定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和规定。2、组织对公司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驾驶员遵章守纪的检查、教育。 3、负责对安全行车表现突出的驾驶人员表彰奖励的审核。4、每年举办一次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安全驾驶技能的培训教育。5、及吋召开各种安全会议和事故现场会议,协助有车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安全行车竞赛活动,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6、参加各种交通事故、「乍辆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吋上报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第八条各有车部门必须接受公司安保科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公司车管人员安全工作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车辆管理办法,负责公司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司机参加当地公安交通部门举或召开的安全会议。3、负责组织驾、修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做好考评记录。4、负责组织车辆和驾驶员的自检自审工作,对于驾驶作风差,职业道德不好,驾驶技能低的司机,有权取消驾驶资格。5、坚持机动车辆的“三检制度”(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对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出车,对一切违章指挥、违章驾驶的行为有权拒绝接受和制止。6、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7、负责汽修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各种安全标志齐全,加强车辆及汽修车间消防器材的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使之保持正常状态。8、负责对驾、修人员遵章守纪、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和修理水平的考核工作。9、组织开展各种安全行车活动,对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各种违章违制行为以及发生事故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第十条车管部门或人员要坚决克服“用车不管人;用人不管车”的错误思想,把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车管人员要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及时修理,严禁启用报废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第十二条要坚持定人定车,健全“安全行车卡片”,“派车单”,“违章肇事登记单”,“车辆技术档案”,“安全活动记录本”等制度,严格执行修车的审批,验收制度,把修复后的技术鉴定必须交公司安保科存档备查。第十三条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做到:1、严格执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2、选派思想好、驾驶技术熟练的司机开车。3、车辆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隔热、防水、遮阳光等设施。4、严禁与其它物品混装。5、必须有专人押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装运同时报告公司安保科。第十四条严禁将特种车辆(工程车、仪器车等)当作运输或交通车使用。第十五条在高寒地严寒季节工作的车辆,要切实做好发动机总成、散热器的总成保温防冻工作。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和榴木(三角木)。出车途中大雾、大雪、大雨,视线不清时,不准继续行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才准许行车。第十六条自设的停车场,汽修间必须设置专用消防器材和禁止烟火标志,并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第十七条所有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在家属区或非指定停车场所过夜。第十八条购置新型车辆,耍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掌握其技术性能,构造原理,操作方法和一般维护保养知识后,方能启用。第十九条车管部门每周、每月必须安排停车例保检查,重点检查 转向、制动、灯光、喇叭和“三滤”的清洗,传动机部件的紧固,保持车况良好。第四章驾驶员的配备与管理第二十条培养新的驾驶员,必须选择工作积极肯干,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反应灵敏,具有初屮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35岁的青年,经人事、安保科审查同意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向驾驶学校输送。第二十一条新调入或驾校毕业的新司机,必须经人事、安全、车管部门共同考察后,方能安排司机岗位,并由五年以上驾龄,10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责任心强、驾驶作风正派的驾驶员带领,随车实习半年以上确认能够独立工作后,方可单独执行任务,其适用期为一年。对新调入确有三年驾龄,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的司机,适用期3-6个月,没有发生事故,方能正式定岗,单独执行运输任务。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学习驾驶员、实习驾驶员和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车辆时,应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3、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10、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11、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3、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14、不准赤足、赤背。15、不准收看电视。16、不准戴耳塞、耳机收听广播。17、矫正视力的驾驶员,必须戴符合标准的眼镜。18、不准将臂肘搭在车窗上。第二十三条驾驶机动车试刹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车身尾部悬挂“试刹车”标牌。2、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3、不准乘坐无关人员。4、不准妨碍其他车辆行驶。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徳规范: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对祖国、对人民高度负责,提高警惕,开好安全车。3、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和汽车驾驶水平,维修技能。4、讲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待人和气,遵客爱货,在行车中礼让三先,开好风格车。5、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运输记评,服从调度,不公车私用,不私拉、私带、私收费,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6、加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章守法,不违章,不抢道,端正驾驶作风,保证安全行驶。7、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救死扶伤,助人为乐。8、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确立主人翁的责任感,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保证做到“十严禁”: 1、严禁酒后驾驶车辆。2、严禁无证驾驶车辆。3、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4、严禁驾驶不合格的车辆。5、严禁超载、超宽、超高和超长。6、严禁把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7、严禁驾驶与证照不相符的车辆。8、严禁驾驶车辆时谈笑,吸烟和饮食。9、严禁肇事逃跑。10、严禁疲劳驾驶车辆。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切实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三检”(出车前、出车中、收车后)。严格按派车单出车,收车后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并填好行车记录。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中,临时停车时,下车前拉好手刹,下车后锁好车门,坡道停车要采取防滑措施。在野外、矿区、简易公路行驶时,遇有危险路段,不准强行通行,待摸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过。第二十八条凡不符合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其他渠道取得驾驶执照的,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录用,不得出具年审的证明。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以下权利:1、有权拒绝驾驶与本人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2、有权拒绝驾驶超载、超宽、超长、超高、超员等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3、有权拒绝驾驶客货混装的车辆。4、有权拒绝驾驶带病车辆。5、有权拒绝任何人私用、私开、私借不辆。6、有权拒绝任何人绕道行驶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7、有权拒绝任何人指使超速行驶或在危险路段强行指挥行车。8、在本人患病、疲劳和情绪不好时,有权拒绝继续出车或行车。第三十条凡有下列条件之一,必须调离司机岗位,另行安排工作。1、有生理缺陷而不适合司机岗位的。2、患有不适于司机岗位疾病的。3、酒后驾驶肇事的。4、连续发生三起对等以上交通事故。5、发生对等以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6、驾驶作风恶劣、职业道德败坏、经常违章行驶、屡教不改的。7、私开车辆肇事的。第三十一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司机队伍整顿,凡不适合司机岗位者,坚决调离,不能养病遗患。第五章乘车安全要求第三十二条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1、职工必须服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扒车。乘车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2、乘坐货运机动车时,驾驶室以外一律不准坐人。3、遇有险桥和简易难行的路段,职工应下车步行,待行驶过危险地段后再上车。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5、车辆载重、载客和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吨位和人数,无带客证,不准接送职工。6、严禁在行驶中与驾驶员闲谈、打闹和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由此 而发生事故,违者与驾驶员同等责任。第六章汽车修理第三十三条按照《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车辆修理按作业范围可分为大修、总成大修、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汽车技术保养制度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第三十四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有车管部门向公司申报大修计划,批准后方可修理。第三十五条送修车辆必须保证各部件完整,车容清洁,并带有该车的技术档案和车管部门的送修鉴定表。第七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三十六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人员在特定道路通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或按《民法通则》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第三十七条根据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点: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包括内外人员)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在2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损失500兀以下的o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折款在2000-10000元,非机动车损失在500远以上。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万元-5万元,或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危及首长、外宾、知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或3人以上,或重伤 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第三十八条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和伤后7天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九条交通事故中的经济损失包括有车辆损坏修理费(报废车辆可减去残值),货物损失赔偿费,伤亡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就医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抚恤费、财物直接损失费、事故当事人的亲属或代理人的误工费、路费、住宿费以及本单位处理事故人员的差旅费等。第四十条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公司领导,一般及其以下事故必须在交通月报表中认真填报,不得隐瞒第四十一条凡发生交通事故都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驾驶员姓名、性别、年龄、车型、车号(对方车辆的车型、车号、司机姓名),伤亡情况(包括内外部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等)、事故情况、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裁决为准)、经济损失、木单位处理意见和今后的预防措施等。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部门,必须在30日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部门的裁决为依据,原则上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部门拿出事故报告,由公司安委会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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