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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2014年4月6
委托持股协议委托人:地址:电话:受托人:地址:电话:为保护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委托持股的运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设立本委托持股的关系。第一条委托目的委托人作为 部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对公司的出资委托给受托人持有,由受托人作为公司名义股东统一行使股权,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决策效率,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使股东收益最大化。第二条委托财产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人民币资金元(大写¥:)(以下简称“委托财产”)委托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对公司进行出资,委托财产形成的股权(以下简称“委托股权”)委托受托人代为行使。委托财产及其所形成的委托股权情况如下:委托财产(人民币万元)所占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权比例受托人为公司的管理人员之一,委托股权与受托人以自有资金或6
以自己的名义将财产投资入股到公司所形成的“自有股权”共同构成受托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受托人确认在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中,委托人的委托股权为,其余为其自有股权。双方同意就委托股权,受托人将作为公司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置备公司股东名册,并向受托人出具出资证明书。第三条委托人委托人是委托股权的实际拥有者,并就委托股权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其行使权利应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的要求。受托人是委托股权的名义拥有者,并就委托股权代委托人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股东的表决权和管理权利,履行股东的义务。委托受益权是指根据委托股权所产生的收益,不包括委托股权的表决权。委托人享有委托受益权。第四条委托生效和期限本委托自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本协议且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委托财产之日起生效。委托人应将委托财产交付至受托人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本委托存续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期限至公司解散且清算完毕后终止。第五条委托财产管理和运用1、双方确认,委托人是基于公司提供之相关资料/信息以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4年~2016年的业绩预测以及上市预测而进行的投资。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含委托股权和自有股权)配合公司及其他股东以最大努力实现未来三年的经营业绩和上市规划,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持有委托股权。6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但不限于如下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受托人应恪尽职守,尽最大努力避免及化解各种风险,以保障委托财产安全。2、受托人依以其名义持有的公司股权(含委托股权和自有股权)比例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在未获得委托人书面授权的条件下,受托人不得对其所持有的“委托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人及公司利益的行为。3、受托人取得委托股权对应的股利分红和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权益,以及公司净资产增值的权益、股权转让收益、解散清算后所分配的剩余财产应属于委托财产的一部分,属于委托人所有。4、委托期限内,对于委托股权所产生的股利应根据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由公司章程决定)的利润分配决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受托人应在收到相应股利后七日内交付给委托人。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1、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委托收益和收回委托财产;2、了解其委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公司财务和经营文件;3、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委托人的义务1、承认和遵守公司章程,并尊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意见;2、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人的权利:1、自委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管理、运用和处分委托财产,行使委托股权;2、法律法规及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6
(二)受托人的义务:1、受托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委托事务;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向委托人提供公司相关财务和经营文件;3、受托人不得将委托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4、受托人对委托人以及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委托财产的收回及委托股权的转让1、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委托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要求受托人通过适当的安排赎回全部或部分委托股权,()元人民币以及投资期间内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1)公司在本协议签署起的3年内未能实现首次公开发行申报;(2)其他委托人认为适当的理由。2、在受托人代为持股期间,如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委托人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受托人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公开证券交易市场售出。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和要求配合委托人完成股权售出手续,并在完成股权售出后七日内将相关税后股权转让收入交付给委托人。3、在受托人代为持股期间,委托人有权在征得受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人。第九条委托的终止、清算及财产归属(一)发生下列情况,委托终止:1、委托人在条件具备时,将本协议下的全部相关股权指示受托人通过公开证券交易市场售出;2、在征得受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人。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项下委托;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
(二)委托终止,受托人应在七日内将委托股权通过转让、赎回或其他方式所取得的现金款项汇至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号。第十条保密义务本协议内容均为保密信息,若非法律要求,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如果任何一方认为因法律原因需向第三方透露本条款的信息,该方需要与另一方协商,以谋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密信息。公司所有相关人员应遵守本保密条款。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除因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形外,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2、本委托协议双方因协议而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请求诉讼。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签字页(本页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