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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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加盟店铺联营合同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联营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订立本加盟经营合同。第一部分商标权及商号的使用1.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经相关合法授权,甲方是“XXX”商标(文字、图案、字母)的合法所有者。1.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甲方与乙方签订加盟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加盟合同),乙方获甲方授权在中国以甲方统一的方式、设计、系统、规格、程序和管理(以下合称:制度)加盟经营甲方指定的“XXX”品牌服饰零售店/专柜(以下简称加盟专卖店/专柜)。同时根据加盟合同,甲方负责统筹和监查该加盟专卖店/专柜的经营运作及改进。1.3乙方确认加盟专卖店/专柜拥有与甲方相一致的形象特色,具体表现于门面装潢、色彩组合、店内装修、货品陈列、服务、职员制服等等,均为制度的一部分。1.4乙方承认并同意加盟专卖店/专柜的名称以及商标的所有权与制度的版权均非属于乙方拥有,而乙方完全因为本合同才有权使用商标以及“XXX”的品牌的名称。乙方绝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加盟专卖店/专柜的名称、商标或与之相近似的名称以及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政府部门注册或使用于其他的商品或服务类别。1.5乙方加盟获得授权后,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经营行为中,有权使用“XXX”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内容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等标示。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企业识别标准(CIS),同时郑重承诺在没有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以“XXX”企业的名义或字样的标示用于超出加盟经营业务范围的产品开发、产业投资或任何其他社会行为。第二部分加盟区域及期限2.1甲方授权乙方以加盟商身份在中国省(地区)经营“XXX”系列产品专卖店之权利,具体发展经销区域以合同附件为准。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在所辖区域内发展“XXX”服饰专卖店,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改上述经营地区,同时不得在授权区域外的任何地点开设或授权第三方开设与甲方相关的办事处、专柜、批发单位等机构。如乙方出现跨区域经营,甲方有权执行处罚或取消乙方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乙方负责一切因跨区销售对其他代理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2.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或在年月内,必须在乙方所在管辖区域内的一二类商圈(商场)必须开设家以上达标的销售网点,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管辖区域找第二加盟商共同经营。2.3甲方按本合同的条款授予乙方区域经销权,乙方在甲方书面批准和指定的地点,按照甲方的制度经营加盟专卖店/专柜,专门销售及提供带有甲方商标的货品和服务,甲方拥有对凡使用“XXX” 名字之专卖店/柜的店铺位置、商标、制作方法、销售技术、店铺运营及其它暨甲、乙双方规定事项等之批核、监管和解释的权力。2.1甲方授权给乙方的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以下简称:加盟经营期)2.2市场计划书以及年度相关合作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部分加盟保证金、加盟金和市场管理费3.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甲方实际提供的收据为准),该保证金是维护“XXX”品牌无线和有形资产的利益,同时也作为乙方合约执行的保证。若乙方在加盟经营期内违反双方签订的相关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将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天内乙方未能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甲方,则视乙方自动放弃本次合作。3.2加盟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且乙方无违约行为及付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无息返还乙方(以收款收据为准)。如甲乙双方续约,则该保证金转为续约合同的加盟保证金,甲方将出具相应的续约文件。3.3签约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金¥元和市场管理费元/年,该加盟金和市场管理费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指导和市场管理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第四部分供货及货品管理、货架政策和分成结算4.1自本合同签订三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货品保证金,具体标准为店铺缴纳人民币元货品保证金,在此基础上,店铺面积每增加平米,货品保证金增加人民币元。该款项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且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甲方将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果因乙方没有按协议内容履约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损失部分或全部金额。4.2甲方在收到货品保证金后,将按统一铺货方式保证乙方充足的货品,并及时进行补货及货品调配,保证乙方销售状况良好。4.3乙方装修所需的道具(不包括门头LOGO)由甲方%全额支持,货架款元,需由乙方先行付款给甲方,甲方开业满一年返还元,开业满两年返还元。道具运费由乙方承担,其装修所需的吊顶、地板、灯具等一切基础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4乙方须每天上午时前将昨日店铺所有营业款如数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超出规定时间未汇款的,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所罚金额将在乙方的毛利分成金额中扣除。4.5乙方店铺为双门头且店铺面积超过100平米,甲方给乙方一次性元开业促销资金支持。4.6甲方拥有对乙方所管理的“XXX”品牌货品的完全所有权,可以根据需要调拨货品,乙方须在接到书面调货通知后小时内将甲方所需货品发往指定地点。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甲方调货,否则,甲方有权按被拒调货品的零售金额处以等额罚款,从乙方营业额分成中扣除。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货品调出店铺以外销售。 4.1乙方在办理退货、调货时,应保持衣物整洁,无污渍、破损,吊牌完好,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箱内要有装箱清单,详细列明品名、款号、色号、尺码及合计数量。否则,甲方将有权视情况予以处罚。4.2甲方发往乙方的货品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若出现货品丢失、损坏,乙方须负责赔偿:当年新品按吊牌价的折赔偿,特价货品按吊牌价的折赔偿,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解决。4.3乙方须在收到货品后两天内将确认签收单发电子邮件至甲方,逾期将视为默认验收无误,甲方将按发货单记账。甲方邮箱地址为,乙方邮箱地址为。4.4甲方以乙方实际销售金额分成方式返利给乙方,具体结算及返利标准参照附件。第五部分加盟专卖店/专柜管理的基本约定5.1加盟专卖店/专柜的发展和开业5.1.1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发展方案,包括关于店址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发展建议。5.1.2乙方须将负责人身份证及有关加盟专卖店/专柜店铺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专柜联营合同/房产证(以使用者准)于签署前提交甲方批准,并与签署后将复印件交甲方存档。乙方负责履行加盟专卖店/专柜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专柜联营合同/房产证(以使用者为准)项下的所有责任,一切有关之责任及纠纷概予甲方无关。5.1.3在取得甲方对上述发展方案的书面批准后,乙方将尽力进行下列事项,并承担所有费用:1)以合法途径取得加盟专卖店/专柜店址的绝对使用权,并办妥一切有关手续及承担有关费用。2)申领营业执照及一切有关店址装修建筑,安装招牌和公用事业的合法批文,许可证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许可和合法执照。3)按照甲方批准的设计图和规程,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情况下装修店铺,同时承担一切如房屋补墙、水电增容等全部费用,乙方负责自费购买、安装一切必须的固定装置和设备并装修店铺,有关购买装修材料和设备的运输及其他一切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购买加盟专卖店/专柜开业所需要的货品及用品。5.1.4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就加盟专卖店/专柜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乙方应依据该意见加以改善。5.1.5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20天内完成5.1.2及5.1.3条规定的事项,甲方派专员到现场观察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在甲方批准开业后,乙方必须使加盟专卖店/专柜按时开业。5.1.6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加盟专卖店/专柜提早或延迟开业。乙方应保证加盟专卖店/专柜的每天开门营业,每天的营业的时间保证不小于12个小时,如乙方需要更改营业时间,必须事先告知甲方。5.1.7乙方保证在整个加盟经营期间内拥有加盟专卖店/专柜店铺的合法使用权,并承诺于加盟经营期内确保专卖店/专柜不受滋扰的情况下专售带有“XXX” 商标之货品,若乙方与其他第三者就加盟专卖店/专柜的经营发生纠纷,如属乙方责任而导致甲方或加盟专卖店/专柜商誉受损或者影响加盟专卖店/专柜之业务运作,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2“加盟专卖店/专柜”的经营5.2.1就加盟专卖店/专柜的经营及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乙方保证如下:1)乙方保证加盟专卖店/专柜内一切所售出的货品,存货或附有商标的用品均是由甲方铺货方式得来,不得私下向其他供应商拿货。2)乙方保证加盟专卖店/专柜的货品统一按甲方制定的销售折扣及促销方案出售,不得有任意增减价、优惠、折扣或其他削价的事情发生。乙方保证加盟专卖店/专柜内只有销售带有“XXX”商标的货品,不得在加盟专卖店/专柜内出售或以任何形式宣传任何其他货品。3)乙方保证加盟专卖店/专柜内不销售冒牌商品,若有此情况出现,甲方可视乙方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制度以及方式进行经营业务,乙方所有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税款等不可含有虚假、误导或违法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可视乙方违约,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5)乙方须以表现出甲方的良好商誉、信誉的方式进行其业务,遵守甲方关于商标的正当用途指导,不会以危害甲方以及加盟专卖店/专柜的方法使用商标,并不得利用欺骗性、误导性或不道德的手法或广告损害加盟专卖店/专柜、甲方的形象以及公众的利益。5.2.2甲方发往乙方专卖店/专柜的货物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店铺按甲方要求退货,返货或调拨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5.2.3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数量或款式不符,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认可收货。5.2.4甲方发送的货物,如有质量问题,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销售过程造成前除外),乙方应于收到货物10天内将货品发回甲方处进行调换。5.2.5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代理人或合伙人之关系,乙方为加盟专卖店/专柜的独家经营者,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负责任、自担风险。5.2.6乙方应积极地、诚实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断的努力促进加盟专卖店/专柜的业务。5.3店铺形象5.3.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专卖店/专柜的策划、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装修效果图、施工图。5.3.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店面设计装修图纸及指定材料对加盟专卖店/专柜进行装修,规格和水平须符合甲方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装修费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按甲方设计要求购买标准道具一套(包括:模特、衣裤架及广告道具等)。以保证良好及统一的品牌形象(均由甲方代办定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店铺装修竣工后,须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5.3.3乙方的店铺陈列须按甲方需求陈设,包括在明显位置(店铺以外)放置甲方允许使用的品牌标志或招牌。 5.3.1店铺租金、面积要求:乙方所开店铺年租金低于,专卖店/专柜店铺面积不少于㎡。5.4广告与促销5.4.1乙方在进行任何推广宣传和促销活动前,必须事先将所有内容和材料提交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执行甲方不批准的促销活动和使用甲方不批准的广告宣传材料。5.4.2甲方自行设计、发布的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5.5检查5.5.1甲方有权在加盟专卖店/专柜的营业时间内的任何时候,不须向乙方发出事先通知巡查加盟专卖店/专柜,以确定乙方是否遵守本合同,乙方应充分与甲方的代表合作进行上述检查,并且应允许甲方的代表拍摄照片、录影带等、以及访问加盟专卖店/专柜的人员和客户。5.5.2如果在查阅中发现加盟专卖店/专柜的运营出现问题,影响到加盟专卖店/专柜运作,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改善,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30天后,如情况未能有所改善,甲方可视乙方违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5.6保障5.6.1乙方由于经营加盟专卖店/专柜所发生的一切索赔、诉讼、责任、损失、费用和赔偿等,一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违反或未圆满履行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需负责赔偿有关损失。乙方与加盟专卖店/专柜店铺的第三者之间的一切纠纷及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有关第三者自行解决。5.7转让5.7.1乙方理解并认知,本合同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是限于乙方享有及承担的,除第5.7.2条的规定外。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分割、分售、抵押部分或全部加盟经营权给第三者,如乙方变动本身的股权,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否则甲方视乙方违反本合同。5.7.2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此项加盟经营权转让给予其他人士经营,但是在转让之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支付转让的手续费及付清所有欠款予甲方及圆满履行其余本合同项下应负之一切义务,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追索乙方因加盟经营权之转让导致甲方蒙受任何损失之权利。第六部分培训与经营协助6.1培训协助6.1.1开张前乙方派出其店面负责人及其他经营人员到甲方进行必要的培训,来往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开业后甲方将不定期派人员到乙方经营点对经营状况进行跟进、指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培训和考核。6.1.2 甲方有义务在开张前对乙方进行有关经营产品的特点、经营管理方法与诀窍、库存商品的管理、雇员的选录及服务标准等的培训指导。在后续服务中,监督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协助解决业务中的问题,并同乙方一道通过销售数据分析、销售方法等对乙方的宣传广告、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6.1.1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可及时派人员到乙方协助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难题,甲方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理。6.1.2乙方是加盟专卖店/专柜所有销售服务及其他雇员的雇主。乙方须支付上述人员的薪金及其一切费用,甲方对加盟专卖店/专柜内的所有员工不付有任何法律责任。6.1.3乙方须每月28日提交营业月报予甲方,甲方就报告内容或检察中所发现的经营上的问题,包括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向乙方提出意见。就报告内容或检察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立刻改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有关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6.1.4乙方的销售人员应在工作中穿着甲方指定的工作制服,工作服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6.2经营协助甲方根据本合同及经营守则中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经营的指导和协助,其中包括:6.2.1就加盟专卖店/专柜的选址与发展方案向乙方提出意见并作出书面审批。6.2.2协助乙方制定加盟专卖店/专柜于所在地市场的营销策略,包括货品售价、宣传推广活动等。6.2.3代购一切加盟专卖店/专柜标志或甲方其他商品的用品,有关用品之货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部分乙方义务及权利7.1经营守则7.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符合甲方制定的加盟专卖店/专柜的标准经营守则(以下简称经营守则),甲方有权按需要改进及修订经营守则,乙方必须遵守及履行经营守则内(包括甲方按需要及修订)之条款及义务以进行加盟专卖店/专柜之具体业务运作。7.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7.2.1乙方特此向甲方承诺和保证如下:1)乙方本身具备足够资金及能力按照本合同内容经营加盟专卖店/专柜。2)乙方是一家正式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乙方将工商登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给甲方存档。3)本合同项下所述各项业务均为乙方获准之营业范围内。4)乙方只有在合约地区内的销售权,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任何甲方提供其销售的商品向合同地区外转售,运送到合同地区外或合同区内未经甲方认可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否则视乙方违约。5)所有开设的“专卖店/专柜”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确定采用。6) 货品促销活动概由甲方统筹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统一安排的促销活动(每年不少于五次)。乙方可根据具体经营情况组织、策划适当的促销活动。每次促销活动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促销方案报甲方审批(包括促销地点、时间、形式、商品折让等相关内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开展,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将协助乙方开展各项销售活动。1)配合公司数据化管理,提升本店管理模式,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安装并正常使用甲方提供的ERP运营管理软件系统及视频系统,乙方不按公司标准操作者每次罚款2000元直至解约。2)不得纺制“XXX”产品,并对所属区域尽打假之义务。3)准许甲方人员进入其经营场所内巡视。4)乙方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法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5)配合公司的品牌化管理,加强公司与店铺之间的信息交流,乙方需配合安装甲方推行的“ERP营运管理软件系统”,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以及人员培训。6)每月日为甲方全国统一盘点日(节假日顺延),乙方需组织对店铺存货的盘点,同时,于当月28日前将本店铺的《盘点表》上报到甲方处,以便甲方核对库存。每月的28日提供当月的销售分析和下月的销售计划书,以便甲方协助乙方及时补货,做好市场分析,提高销售额,同时乙方必须保证上述所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7)出于遵守管理的严谨性,如乙方不按时提供甲方所需报表和计划,以及新店照片回传等信息,甲方有权进行50—200元/次的处罚。同时,甲方有权延缓发货,直至乙方提供上述数据为止,因此所造成的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负。8)乙方完全明白保持“XXX”形象之专一性,并承诺在其“专卖店/柜”内不得销售或堆放非甲方供应之产品。乙方如违规经营,甲方代表有权查证并作出决定。发现违规一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当天将非甲方生产制造或提供的产品撤出);发现违规两次罚款10000元;发现违规三次直接解除加盟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及赔偿相关损失。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超出公司调货范围的货品与其他区域专卖店/专柜之货品自行互调互串。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加盟经营范围以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含网络销售,如在淘宝、易趣等电子商务网络平台销售)销售“XXX”系列产品。发现违规一次性罚5000元;发现违规两次罚款10000元;发现违规三次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以上扣罚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罚的,乙方应额外承担;扣除后保证金不足约定金额的,乙方需及时补充。11)乙方各种约定及信息往来均需以函件(书信或传真)形式进行、否则甲方不予答复。甲方向乙方传真及寄发的各种往来函件,甲方发出48小时内,乙方无任何回复的,视乙方默认甲方之通知或指示。12)为保证“XXX”形象的统一性,乙方营业员在仪表与业务知识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13)乙方在保证本合同有效期内,“专卖店/柜”随时备有受过足够培训并达到甲方要求之管理及销售人员。7.2.1 乙方若违反上述条款,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整改,如乙方整改未见效果或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7.3加盟经营店的费用7.3.1在合约期内,乙方须自行支付所有加盟专卖店/专柜的营运支出,包括员工薪酬、水电费、租金、装修费、维修费、营业执照费、税费等所有有关加盟经营店运营之费用。7.4保密7.4.1在加盟经营期中,乙方对一切关于甲方加盟专卖店/专柜的合作条款,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性资料、决策、利润、人事和财务状况均应严加保密,严禁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并视乙方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甚至没收保证金,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7.4.2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3年内的任何时候,乙方应将上述保密资料严加保密,除经甲方的书面批准外,不应向任何人透露。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亦对上述保密资料严加保密。7.5保险7.5.1乙方须自行向国家认可保险公司投保有效的保险,以保证因加盟专卖店/专柜所发生或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索赔。第八部分合同变更、延期、解除与善后事宜处理8.1延续加盟经营权8.1.1在乙方圆满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情况下,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有续约的优先权。若乙方有意延续本合同项下授予的加盟经营权,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2个月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书。甲乙双方均有权于本合同期满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合同到期后,在乙方执行完最后一批订单后的解约。8.1.2若甲方同意延续乙方的加盟经营权,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加盟经营合同。有关条款及加盟经营权之收费则按当时甲方之规定调整。8.2合同的修改和变更8.2.1对合同的修改和便更,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8.3不可抗力因素8.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尽力减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发应相互协商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同时双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 8.4提前终止8.4.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将给予乙方警告整改,如有违规,甲方将不再经任何警告,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1)乙方违反或未圆满履行本合同内之任何条款,在此情况下,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2)乙方经营之“专卖店/柜”已无故停止营业三天。3)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仍未开店。4)在其开设之“XXX”专卖店/柜内陈列或销售非甲方供应之商品和陈列物品。5)甲方确认乙方对于债务履行有困难。6)乙方破产或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本合同或进行清算或财产被指定接管。7)乙方或其职员有任何影响甲方、甲方商标或加盟专卖店/专柜声誉的行为或触犯法律之行为。8)乙方就加盟专卖店/专柜的经营和业务对甲方做出不忠实的行为。9)乙方加盟专卖店/专柜的经营手法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且若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改善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如情况未获纠正或改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异议。10)在乙方合同销售期内如未能完成甲方指定的销售情况时,甲方在可预见范围中有权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合作。8.4.2无论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提前终止,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15天内付清所有有关订进货品及用品之货款,否则,甲方通过法律途径将店内货品及有价财产变卖以作抵偿。8.5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挂号信回执或传真,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或传真时立即生效。8.6加盟经营期满及提前终止时乙方的义务8.6.1加盟经营期提前终止或期满后30天内,乙方应结清在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8.6.2在加盟经营期提前终止或期满后,乙方应将任何一切与加盟专卖店/专柜有关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形象或设计招聘、固定装置、装饰物品、广告材料、包装材料、文具、表格等从其营业场所搬走并收回。而甲方在确认上述工作之完成情况后,予以归还有关余款或加盟履约保证金。8.6.3如于加盟经营提前终止或期满之前,乙方已向甲方订进货品或用品,则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指示继续履行有关订单之义务。8.6.4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生效日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证明乙方已履行上述义务。8.6.5 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以不高于原成本价格回购全部或部分加盟经营店的存货,实际回购价需按有关存货的当时状况、款式和新旧程度经双方协商协定。若甲方不选择回购而有存货剩余,乙方可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日起半年内,在不影响商标货品高档形象的情况下继续清售加盟专卖店/专柜所余存货,但如有减价情况事先须得甲方同意。若于半年之内,乙方无法清售全部存货,乙方须自费拆除剩余存货上一切附有甲方商标或名称之标识,并将该等标识归还甲方点存。8.6.6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承认,加加盟专卖店/专柜现有或预计的利益、销售或以本合同建立、开发和经营加盟专卖店/专柜业务所做的投资、开支或承诺,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无权就上述各项向甲方要求赔偿、偿还款项、损坏或任何赔偿。8.6.7合同期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终止,乙方未续约的,需于合同到期前7日内至甲方处办理合同终止协议,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关权益,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结算。第九部分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9.1双方就本合同或其附件的解释或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部分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以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0.2本合同为加盟经营店之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的讨论、洽谈、意向书或协议。10.3加盟经营期内如有其他条款变更,双方可在协商后签订《合同附件》执行,《合同附件》为本主合同的补充形式,需同时执行方生效。10.4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基于业务运作需要所制定之相关制度与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10.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总公司执一份(备份存档)。10.6本合同生效后,原签约合同废除。甲方(签章)甲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传真号码:签署代表:签署代表: 一辈子活得就是这一颗人心!  但是善良,要有个度,因为总有人利用你的善良伤害你。  人善,人欺,天不欺;人好,心好,有好报  为人行善,你把善良给对了人,别人就会对你感恩;  为人行善,你把善良给错了人,那么别人就会让你寒心。  真心待人,你把心软给对了人,别人会感谢你情深意重;  真心待人,你把心软给错了人,那就会让你痛心疾首。  心软做人,你把宽容给对了人,别人会对你热忱款待;  心软做人,你把宽容给错了人,别人就会让你窝心难受。  人善,人欺,天不欺;人好,心好,有好报  你做人谦让可以,但要看情况,  如果遇到善解人意的人,那么就会各退一步;  如果遇到得寸进尺的人,那么就会更近一步。  你待人善良可以,但要看什么样的人,  如果遇到有良心的人,他就会知恩图报;  如果遇到没良心的人,他就会卸磨杀驴。  人善,人欺,天不欺;人好,心好,有好报  现实这么的残酷,别想拿什么装无辜。  改变不了的事就别太在意,太在意只会让自己更伤心,  留不住的人就试着学会放弃,强行留下,也是留下人,却留不住心,   受了伤的心就尽力自愈,没有人会替你治疗,  活在世上,除了生死,都是小事,别为难自己。04、淑女就是未进化的比卡丘。绅士就是披着羊毛的狼。  想在朋友圈文雅地爆粗,这些句子最适合不过了  05、世界上的脑残这么多,可是你却成了其中的佼佼者。  06、谢你抢了我对象,让我知道他是人模狗样。  07、生下来的人没有怕死的,怕死的都没生下来,所以谁都别装横!  08、我的心就算是驴肝肺,也足以喂饱一条狗的胃了。  想在朋友圈文雅地爆粗,这些句子最适合不过了  09、勃起不是万能的,但不能勃起却是万万都不能的!  10、过去一直喜欢她的胸怀宽广,其实那也无非是一片飞机场!  11、长得真有创意,活得真有勇气!  12、大哥,把你脸上的分辨率调低点好吗?  想在朋友圈文雅地爆粗,这些句子最适合不过了  13、谁骂我傻B我跟谁好,我就喜欢和2B交朋友。  14、你若废我现在,我必废你将来。  15、承诺,就像放屁,当时惊天动地,过后苍白无力。 排在第一的是工作群,缓存1.1G  这个群刚组建的时候,大家聊得很热乎。办公室里压抑的焦虑,都在这里得到了释放。可是自从有领导进群后,大家就开始有点忌惮,真正扯闲篇的越来越少。群里的内容,要么是组织活动时,大家言不由衷的狂欢;要么是领导发话的时候,大家无精打采的应付。其余时间,冷清僻静。   群里真正占空间的都是同事们传的一些共享模板,集体活动照片和公司精神文件。虽然都是一些空而无用的东西,但在需要它们的时候,找起来很头疼。  思考良久,觉得还是算了,有点危险,这个不能删。  排在第二的是女朋友,缓存825M  我是在一次聚会时要到她微信的。刚开始聊天的时候,我们都很谨慎,每一句话都是小心翼翼。由段子和查户口式的问答组成的聊天内容,记录了我们从开始到熟悉的全过程。从某一句话开始,我们聊得越来越投机,也悄然地走进了彼此的内心。一个深夜,我向她表白。过了许久,她答应了我。我现在还能想起那个激动得睡不着的夜晚。  谈恋爱以来,我们几乎每天都有聊天。刚开始是从早聊到晚,彼此都充满了新鲜感。我们聊生活,聊工作,谈梦想,谈人生,忆童年,似乎总有聊不完的话题。后来我们住到了一起,每天都可以见面了,聊的内容精简到“回不回来吃饭”和“你死哪去了”.  虽然我们现在聊天的话题越来越少,但是它像一本字典,记录着我们第一次聊天、第一次约会、第一次表白、第一次见父母、第一次吵架等的时间。哪一天她质问我某一个重要的日子,我还有这样一数据库来备查,不至于会死得太难看。  显然,这个是救命法宝,千万不能删。  再往后的都是好朋友,缓存200~300M不等  有的是同学,有的是生活中认识的。我们无话不谈,都是借钱时说一声,马上支付宝就能弹出收款信息的朋友。平常相互喊一声,就可以出来吃肉喝酒。有话我们一般都在夜宵桌上讲,很少会在微信上腻歪。  所以,这些都是百宝箱,最好也不删。  排在第十的老妈,缓存82M  我完全想不到老妈竟然给我发过这么多消息,明明我教会她玩微信还不到半年。平常我们基本都不用微信聊天,有事情都是打电话。现在想想,我们连电话都打得很少,一个月也就那么两次吧。  可这82M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呢?它就像一个黑匣子,记着一段故事。而我就像一个失忆者,印象里没有半点头绪。  我突然想起三个月前,老妈给我发过养生文章。一天三四条,内容都是《上班族千万不要吃它,太可怕了!》或者《绿豆才是治脊椎的灵丹妙药》之类。我觉得这些太幼稚太无聊了,当时果断给她的消息设置了防干扰,换来了几个月的清静。所以,如今让我去想老妈究竟发过什么,大脑里是一片空白。  不用想,这82M无非都是一些朋友圈谣言。这个可以删!  当我刚准备去点的时候,手机用完最后1%的电,关机了。  充了电重新开机后,微信可以直接打开。反正没事干,我点开老妈的窗口,往上翻,从第一条消息看起。  半年前,老妈给我发了第一条微信,只有两个字,叫的是我小名。那是在过年的时候,我教她玩微信,教她打字,她在窗口折腾了七八分钟,才打出我的名字。还是我帮她点的发送。  第二条消息是在今年三月份。那时候我已经离开家,出来上班了。内容依然是我的小名。距离我教她发第一条消息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她竟然没有打错,实在难得!当时我给她回了一个笑脸。  第三条和第四条发的都是语音。显示的状态竟然都是红色的未听消息,一看时间都是上午的上班时间。怪不得那一阵,老妈打电话问我是不是上班很忙,我说没有啊。他们不信。原来她是根据这个推断的。  后来发的消息又变成简短的文字消息了。比如“吃饭没”,“睡了?”“下班没?”之类的。文字简单,是她能够独立完成的内容,而且又不会吵到我。   但是,我都没有回复她!  持续了好多天后,她开始转发朋友圈的养生文章给我。各种针对上班族调养的“神奇秘方”,都是她特地为我搜集的。我也是从那之后,开始设置她的消息免打扰了。她满心热忱地把一些好东西发给我,而我一条都没有点开过。  记得那段时间她还打电话问我,她的手机是不是坏了?  过去四五年,我曾频繁接到过她这样的电话。当时我没等她说完,就不耐烦地告诉她,如果是手机铃声小了,就按侧面有“+”字标志的那个键,多按几次,铃声就大了。如果是手机字变小了,肯定是动了哪里,不过不要紧,你点桌面上的设置,然后……  我吧啦吧啦地把常见的几个问题又向她重申了一遍,却不知道她这次可能想问我的是:为什么她给我发消息,总得不到回应。  老妈连续给我发了两个月的链接后,开始给我发照片了。最开始拍的是家里的现状,窗外的街景,后来拍我小时候的相册,我以前的玩具。我仿佛看到她忙完家务,无聊拿着手机拍来拍去的情景。她满心欢喜地把照片发给我,可是都像发进了一个黑洞,得不到我的一点反馈。  老妈以前不会发信息,只会跟我打电话,可我每回都跟她讲不了几句。后来她听说年轻人喜欢聊微信,就叫我教她。我虽然教了她微信,但却设置了免打扰,活生生地把微信变成了一个留言箱。  当微信存储空间不足的时候,我第一个想要清除的,就是这个我几个月未曾打开过的留言箱。如果不是因为手机没电关机,我可能永远都看不到这些内容。翻完这半年的聊天记录后,我已经泪流满面。  我曾经在网上看过一个地震幸存者写的一段话:  我人生的第一个手机还在,诺基亚1208,里面的倒数第二条是她发给我的。接收时间是2008年5月12日12点46分22秒:真希望快点考完,累死了。我回的,“我也是。这边比北川还要累。”  最后一条是妈妈发给我的。接收时间2008年5月12日18点52分07秒:强娃子,你要听话哈,妈挺不住了。这两个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女人,从此再也没见到过。  我已经买了20个全新的诺基亚1208,作为我第一个手机配件的供应。我能把这个手机拆卸成零件再组装上去。我要在有生之年都要这个手机能开机看到这两条短信。  当时我看了后很感动。灾难让他与母亲永远地告别了,一条短信是他们间唯一的联系。他苦苦守护着今生最贵重的东西。而我,却差点随手删掉了。我曾有很多和老妈聊天的机会,却一点都不知道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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