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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签约地点:中国北京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本合作协议由以下两方共同签署甲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A-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是国内领先的视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于年开发“”产品,并努力开拓互联网科技发展的新模式。乙方是硬件品牌厂商。一、合作总则鉴于双方在各自领域都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资源积累、客户资源、市场号召力,故双方有意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利用各自的上述优势在业务捆绑、市场影响、产业推动等领域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双方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共同开拓潜在市场,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局面。现双方经平等、口愿、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二、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针对甲方软、硬件产品进行合作,具体通过以下第(3)种(可多选)模式达成合作内容:(1)硬件产品定制合作:甲方硬件产品联合乙方品牌定制“
件产品定制版(暂定名)”;或,乙方硬件产品联合甲方品牌定制“硬件产品定制版(暂定名)”。(2)软件产品授权使用合作:甲方将自身已有软件产品授权乙方在授权期限、授权区域、授权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使用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应包括如下内容(可多选):[]适配手柄[]适配眼镜[]独立包名[]独立升级功能[]独立渠道号(3)软件产品定制合作:甲方为乙方提供软件产品(3P)的定制开发(以下简称“定制软件”)并授权乙方在授权期限、授权区域、授权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使用权,定制内容为(可多选):[7]定制启动页面Logo[7]定制适配(包括但不限于眼镜适配)列表顺序[]适配手柄N]适配眼镜N]独立包名同独立升级功能N]独立渠道号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进行软件产品定制合作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技术文档、测试终端产品及指定相关负责人等开发工作环境及便利条件以供双方对接,甲方应保证泄制软件的稳定运营。3、乙方承诺甲方为乙方在VR软件领域的唯一业务合作伙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建立VR软件领域的合作关系。4、乙方授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统帅科技有限公司等)为本协议之合作目的而使用乙方的Logo,企业名称及商标、标
识等,该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使用、结合使用或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修改、创新使用等,如乙方向甲方提供使用索材、设计图样等,该索材或图样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乙方需要甲方授权使用注册商标中全部或部分关键字,甲乙双方需另行签署《权利许可合同书》,一经签署的《权利许可合同书》作为本合作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宣传推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展会、设立VR体验区、新品发布会、媒体资源共享、广告页面互推等,具体方式双方可在合作过程中另行协商确定。但相关宣传推广资料中应体现甲方的VR独家合作身份。6、如乙方渠道客户激活合作软件后,通过该平台产生的广告植入或者用户收费等收入,甲乙双方进行收益分成,具体收入产生种类、分成模式、统计方案、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分成协议形式另行约定,分成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甲方可授权乙方作为甲方指定产品渠道内的非独家经销商,具体的销售区域、销售方式、产品型号、价格、付款、交货等内容双方应另行签署经销协议或销售订单。如涉及硬件产品定制合作,由甲方牵头捉供或由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虚拟现实(VR)产品及技术支持,共同投入进行深度定制,优化体验。具体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8、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仅限于:软件产品在本合作协议约定项下的著作权和商标权许可使用,其他任何权利的授权,乙方需要另行获得甲方方的书面或电子邮件许可。三、沟通渠道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规划双方工作进展、决策重要事项、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甲方指定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指定负责人:联系方式:如遇负责人员变更,双方应及时进行书而通知,以保证合作顺利运作。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其是硬件产品的生产或开发运营公司,且对其硬件产品依法独立地拥有相关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销售权、生产权等。2、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全部软件产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乙方需在甲方授权时间、授权区域、授权范围内使用该软件,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该软件超越授权使用范围、授权区域和授权时间使用,也无权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合作软件。甲方提供软件产品中的视频内容资源由甲方享有合法权益,本协议不得被认定为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转授权。甲方软件产品的授权使用时间:同本协议合作期限保持一致,但甲方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有权终止授权。甲方软件产品的授权使用区域:小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超越该授权使用区域需另行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软件产品的授权使用范I韦I:乙方应仅限于本合作协议之履行目的使用合作软件。3、乙方保证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对甲方授权软件及定制软件进行修改和/或破译包括但不限于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不得破坏其完整性(包括程序代码、数据等),不得删除其上的有关甲方版权的说明或申明等信息。4、甲方拥有授权软件及定制软件运营后台的管理权限,且具有上线内容的审核权,如乙方增设版块的上线内容无法达到甲方的审核标准,甲方有权作岀不予上线、修改或下线处理。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运营或合规性的需要,自主最终决定或调整软件产品上所载的内容。5、双方保证提供的合作资源、合作内容、合作产品具有真实合法的来源和权利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且不具有任何反动、色情、侮辱、诽谤等不良信息。6、双方须按照本合作协议及日后双方为深度合作达成的各种补充协议之规定向彼此提供推广合作服务。7、本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利益。8、甲方有权禁止乙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利用软件产品损害用户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严禁通过各种恶意的方式获取不合法的利益。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对乙方向国家公诉机关提请司法处理。
9、乙方知晓并认可:技术具有局限性以及协议双方所采用的技术及运行环境(包括软件、硬件等环境)具有可能存在的差异,并且前述的局限性和差异性将会受到市场及最终用户需求等各方而因素的不同种类与层而的影响。因此,甲方对向乙方授权使用的软件产品不作任何类型之承诺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产品的市场适销性、软硬件平台的无缝适配性、或未知之技术瑕疵。10、在一般情况下,甲方将基于当前已知且已有的技术条件下,在其现有的许可软件的版本中,选择最适合在产品中运行的软件产品交付给乙方,但不对前述适合程度做出任何保证。五、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及本合同内容,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2、未经对方书而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就本合同向会计师、律师等寻求咨询意见,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应国家有权机关予以披露的,不视为违反本保密条款。六、知识产权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根据本协议合作中所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一切权利。知识产权所有权规定如下:在本协议生效前己经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产权所有方,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授权软件、定制版软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书而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本协议目的外的任何用途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双方各口所有或共有的知识产权及其所含的保密信息,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单独向第三方转让、泄露和/或许可使用。甲乙双方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为防止侵害行为的进一步扩大采取必要的协助措施。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口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于当日通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
生之日起15口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权威机构的证明文件。八、违约与赔偿1、本协议各方均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2、任何一方未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纠正违约进行或及时履行规定义务,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一旦发现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均有权随时终止授权软件或定制软件的授权使用。3、由于一方的行为或过错使对方遭受来自第三方的索赔,造成对方损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既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罚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査取证费等。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或披露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依照披露方指示或披露方认可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需程度的进一步扩大,且应向披霭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违约金;(2)如果接收方将保密信息提供、泄露给披露方的竞争对手,则违约金的最低支付额应增加至20万元。(3)同时赔偿因泄露行为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既得利益损失、合理的调查费、商誉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九、协议时效、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口【】年【04】月【17】曰起至【】年【04】月【16】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的30日内,双方如对继续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可续签或重新签署合作协议。如双方未达成继续合作意愿,有效期届满后本合作协议终止。本协议有效期限内除协议另有规定外,经双方书而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本协议,否则任何一方的擅口解除行为,守约方有权耍求擅口解除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就擅自解除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避免歧义,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之
现行法律,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文本1、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本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2、若本协议小部分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盖章后自本协议首页书明签约日期生效。(以下部分无正文,为签署页)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北京(盖章):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