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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作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咨询及受委托方)保证人:保证人:鉴于:甲方为在经营过程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提升对外信用及经营规模,寻求乙方提供内部咨询管理服务,监管代理服务,向第三方融资、履约担保等服务;另外,由于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上贸易支付、偿还贷款及其他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履约守信危机,寻求乙方在特定时间提供经营性帮助;现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本协议合作期限自起至止,在该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第二条:合作服务内容:本协议合作内容含“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担保服务”及“协助履约服务”。第三条:内部管理提升服务:3.1甲方要求乙方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计算机软件体系、人事管理体系、经营性风险评估体系等多方面提供咨询帮助,为甲方建立一套科学的标准化模式。
3.2甲方即委托方应向乙方即咨询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咨询报告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甲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3.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咨询、管理方面服务事项时,有关具体服务内容有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该委托书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要求细节。3.4每项服务项目均系有偿服务,不同咨询项目成果的交付时间、技术标准、款项结算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条:担保及协助履约服务4.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企业融资、贸易支付、合同履约等项目时,若对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担保。乙方担保信誉得到对方认可后为甲方签订保证担保协议。4.2当甲方发生经营性危机且自身无法向第三方实现融资时,可向乙方寻求帮助,乙方帮助甲方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社会投资人等)融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代为帮助寻求第三方出借人,支付第三方出借人利息不得高于每天‰
,甲方可零借零还、零借整还、整借零还、整借整还,以每天、每元为单位计算利息。甲方本着诚信的原则,用款只可以用于合法经营,信用救急。甲方须遵守与第三方出借人、乙方的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借款,甲方如不能及时对第三方出借人履约,或第三方出借人由于特殊原因需提前撤回资金时,乙方在能力范围内可以帮助甲方向第三方出借人代为履行义务,也可以帮助甲方代为寻求第四方、第五方等其他方代位履行甲方义务,由此而产生的债权转移甲方无条件接受,同时乙方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无条件履行甲方义务,甲方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承诺如有违约将向债权人按约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损失。若乙方提供该项帮助仍无法实施或无法满足甲方解决危机需求,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直接提供融资帮助,以便使甲方能度过危机。乙方提供资金的利息、操作流程等与第三方融资方式一致。该项危机产生,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书面“协助履约通知书”,告之危机事项的产生及内容。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收到该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要求协助事宜提供帮助,以便甲方度过经营性困难。4.3为使乙方及第三方出借人在履行本合作协议义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且及时、有效的收回合作回报,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单方或多方反担保保证人。4.4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甲方的工作,甲方可使用电话预约,甲方的使用预约电话号码:,甲方使用的传真号码:,甲方可使用手机短信指令,手机号码:,甲方使用的邮箱号码:甲方以上使用的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向乙方发出的指令乙方都视为甲方真实的意愿表示,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三方出借人须按甲方的的要求将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账户:开户行账号,为保证第三方出借人资金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甲方向第三方借款的使用用途乙方有权监管。甲方到期归还须从该监管账户还款给第三方出借人。第五条:保证条款
5.1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甲方的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成果,履约担保,贸易支付,资金急救等事项后,保证人有义务为甲方承担连带担保义务。若乙方寻求第三方或乙方代为履行上述事宜,保证人同样对该第三人或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第三人或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5.2保证期间:5.2.1乙方提供咨询劳动成果的,自双方约定付款之日起两年。5.2.2乙方提供担保义务的,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之日起两年5.2.3第三方或乙方直接协助款项给付的,自款项借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甲方展期,保证人愿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佣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5.4甲方向第三方融资或要求乙方协助款项支付的,甲方、出借方及担保人可以另行签订“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等。第六条:甲方如发生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或其它出借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款项并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五、借款人(或保证人)、借款人(或保证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或破产清算的;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出借人及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及保证人的;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第七条: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第八条:特别条款:
本协议为总体合作事宜的约定,根据本协议约定而产生的补充合同及具体服务项目均系对本协议的进一步履行及细化,双方后续事宜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实施。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收费标准:服务收费标准按不同服务内容收取,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1、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3、本协议所涉的可能出现的借款、担保、代理服务等合同另行签订。甲方:乙方:保证人:保证人: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