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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服务合作协议书编号: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湖南三英特旅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丙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为了充分发挥甲、乙、丙三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优势,为乙方的会员单位提供完善的电子商务服务,三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三英特旅游网电子交易平台:指乙方为组织旅游等产品的电子交易,依托三英特旅游网电子交易平台所构建的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会员单位:指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并与乙方签署电子交易入市协议获得交易资格的,在交易中心从事电子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10/10
出入金网上支付服务:丙方通过自身的系统为资金在会员单位账户与托管账户之间划转所提供的服务。电子交易入市协议:指获准进入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为明确其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签署的法律文件(以下简称“入市协议”)。交易日:指交易中心为会员单位提供交易服务的工作日。托管银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甲方)。托管账户:指甲方为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程全额托管”,在其业务系统中构建的综合虚拟控制账户,它以乙方名义开立,在资金保管上是全部实体结算账户及其项下资金的归总账户,在资金清算上是全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清算的账户。清算账户:指甲方在托管账户项下为交易中心每个会员单位分别建立的虚拟子账户,专门用于会员单位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往来。利息账户:指甲方在托管账户项下为乙方建立的虚拟子账户,专门用于核算和存放托管账户项下全部清算账户内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服务费账户:指甲方在托管账户项下为乙方建立的虚拟子账户,专门用于核算和存放乙方向会员单位收取的交易中心服务费。备付金账户:指资金通过丙方在会员单位账户与托管账户之间划转时需要经过的丙方的存款账户,该账户由丙方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有资金通过丙方在会员单位账户与托管账户之间划转时均需要经过备付金账户)收款专户:指专门用于接收从托管账户经过丙方划拨的提取资金的会员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账户信息会员单位应向乙方提供并由乙方按照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托管资金:指由会员单位存入托管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该资金由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支付管理。交易数据:指三英特旅游电子交易平台每日对各会员单位提交的各项指令(或申请)进行自动处理所生成的电子数据。入金:指会员单位将款项通过丙方汇入托管账户后,该笔资金被确认到托管账户项下该会员单位专属的清算账户的过程。出金:指会员单位在可自由支配的额度内,向交易中心申请提取资金,甲方进行有效审核后,从托管账户中将资金通过丙方划往该会员单位预先设定的收款专账。不可抗力:指第7.01款所规定的各类事件。工作日:指托管银行对公业务的通常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10/10
(因节假日调整而对外营业的除外)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第一章合作内容1.甲、乙、丙三方合作,共同为乙方会员单位提供先进的电子商务服务,共同促进业务的发展,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甲方以电子商务托管系统与丙方的B2C/B2B网上支付系统对接,并通过丙方的B2C/B2B网上支付系统与乙方的交易系统平台对接,为乙方提供交易会员单位管理、会员单位账户管理、账务核对及交易数据的备份等电子商务资金托管服务,保证乙方会员单位交易资金安全。就电子商务托管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3.丙方通过B2C/B2B网上支付系统与乙方的交易系统平台对接,提供与丙方所连通的国内银行之个人/企业网银网上支付交易转接,为乙方的会员单位提供电子商务出入金网上支付服务。就B2C/B2B网上支付的具体事宜,乙丙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4.对于丙方为乙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出入金网上支付服务,甲方有权对丙方进行必要的资金监管。5.甲、乙、丙三方共同研究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研究市场需求,共同为乙方会员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6.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业务的内部培训、市场营销和业务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业务宣传和广告投放,采取各种措施拓展会员单位,促进乙方业务发展。7.甲、乙、丙三方共同负责产品的客户服务支持、产品售后服务、系统运营维护,为产品正常运营推广提供保障。第二章各方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为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甲方负责自身系统硬件设备和网络资源投入。2.甲方通过提供托管服务,保护乙方会员单位交易资金的安全。3.甲方利用自身的客户渠道,为乙、丙方进行业务范围内的推介。4.甲方对丙方为乙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出入金服务网上支付服务进行监管,保护乙方会员单位资金的安全。5.甲方向丙方提供电子商务托管系统的相应接口信息,与丙方共同进行接口信息的测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信息交互的顺畅。10/10
6.甲方对电子商务托管系统进行运营维护,为系统正常运营提供保障;协调督促丙方为乙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出入金网上支付服务的产品售后服务、系统运营维护等。7.对乙、丙双方的商业运作模式和客户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为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乙方负责自身系统硬件设备和网络资源投入。2.乙方组建专门的运维支持队伍,配合甲方和丙方为系统的前期测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支持工作提供保障。3.乙方根据业务应在甲方开立1个结算账户作为托管账户。会员单位参与交易中心交易活动所涉及的一切交易结算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单位之间交易结算款项的收付、单个会员单位交易结算资金的提取、交易中心服务费用的支付、托管银行托管费的支付等,均应通过托管账户进行。4.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交易系统的相应接口信息和数据信息,与甲方和丙方共同进行接口信息的测试,并对交易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信息交互的顺畅。5.对甲、丙双方的商业运作模式和客户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三)丙方的义务1.为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丙方负责自身系统硬件设备和网络资源投入。2.提供与丙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企业网银网上支付交易转接,为乙方的会员单位提供电子商务出入金网上支付服务,结算周期为T+1。3.丙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B2C/B2B网上支付系统的相应接口信息和数据信息,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接口信息的测试,并对B2C/B2B网上支付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信息交互的顺畅。4.丙方应已经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了电子商务出入金网上支付服务的备付金账户。5.接受甲方就丙方为乙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出入金服务进行的监管。6.为乙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出入金网上支付服务的产品售后服务、系统运营维护。7.对甲、乙双方的商业运作模式和客户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第三章主要业务流程(一)乙方会员单位入金流程10/10
会员单位在乙方交易网站上发起入金申请,信息通过丙方与乙方的系统接口发送到丙方。会员单位通过丙方的网关支付系统连接到各家网银完成转账操作,转账成功后丙方需将转账成功的信息通知甲方电子商务托管系统,甲方记账成功后将入金成功的信息通过丙方系统通知乙方,乙方为会员单位增加会员单位虚拟账户资金。(二)乙方会员单位出金流程会员单位在乙方交易网站上发起出金申请,乙方接收指令后通过丙方系统将指令发送给甲方进行记录。在当日出金批次时间点,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发送交易信息对账指令,对乙方会员单位交易信息进行对账。交易信息对账成功后,甲方再向丙方发送资金信息对账指令,对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托管账户对应清算账户的资金余额进行对账。对账成功后,根据所有会员单位当日出入金总额的差,通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托管账户和丙方的备付金账户间划拨对应数额的资金。划拨成功后,甲方电子商务托管系统根据记录的乙方会员单位出金申请从该会员单位的清算账户扣减相应余额后通知丙方,丙方根据甲方电子商务托管系统发送的出金指令将资金划入乙方出金申请会员单位的收款专账中,同时丙方将会员单位出金成功信息告知乙方。(三)出入金对账流程1.每个出金批次时间点由甲方与乙方进行乙方会员单位交易信息的对账,对账文件需要由丙方进行转发。2.每个出金批次时间点甲方与丙方进行B2C/B2B出入金的资金对账。(四)会员单位基本信息、会员单位账户信息等其他信息流程1.乙方校验用户注册信息,确认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后,通过会员单位基本信息接口将数据实时发送至甲方,并提交用户相关基本材料用于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入市协议)乙方在发送数据的同时,还应提交一份经交易中心确定后的会员单位的入市申请协议附本。2、甲方根据收到的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账户信息,经与乙方提交的入市协议附本复核无误后,增加清算账户(交易会员单位使用会员号作为主要识别码),及会员单位账户信息。3、甲方将托管账户中清算账户处理结果信息反馈给乙方,甲乙双方应确保双方的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致。第四章业务培训1.在新功能和服务正式推出之前,甲乙丙三方配合出台相关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产品开通、使用、授权、调试、测试规范,以联合文档形式向各自的渠道发布,为培训营销工作做好准备。第五章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1.10/10
甲、乙、丙三方应对其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其他方各项技术、情报、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的二年。2.甲、乙、丙三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软件的版权、商业模式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提供方所有。任何其他两方不得在非经知识产权所有方提供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许可其使用,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利益。第六章系统运行维护1.甲、乙、丙三方应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和业务管理措施,确保系统的交易安全和客户信息安全。2.甲、乙、丙三方应保证各自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7×24小时的安全运行保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做好记录工作,定期交流,以便改进。第七章费用见附件一。每一次费用变更三方需要重新签署附件一,原附件一自动作废。第八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1.三方中若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外两方有权终止协议。2.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方。3.本协议因一方其所从事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而导致其他两方不能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两方可根据该合法、合规性问题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九章协议的变更及终止1.任何一方欲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并征得其他两方的同意。三方应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或修改本协议。2.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造成其他两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并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10/10
第十章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3年。本协议在有效期满时,除非任何一方在合同到期或展期到期30天前书面通知其他方不延续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展,每次延展时间为一年,以此类推,不受延期次数限制。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诉讼纠纷,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排他性管辖权。3.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需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他附件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经双方或三方经友好协商签署。4.本协议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署页)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公章)10/10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湖南三英特旅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丙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附件一:业务费用确认书(一)乙方需要向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须向丙方支付以下费用,包括:10/10
1.通联平台软件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元;服务年费:标准为人民币100000元/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丙方支付5万元,剩余5万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第一年末支付;2.交易手续费:个体工商户会员单位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单笔交易金额的/;企业会员单位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为:/;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方式:结算交易资金时丙方直接扣除手续费。3.出、入金手续费:入金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针对B2B:当月交易笔数≤1000,收费标准为20元/笔;1001≤当月交易笔数≤1500,收费标准为18元/笔;1501≤当月交易笔数≤2000,收费标准为16元/笔;当月交易笔数≥2001,收费标准为15元/笔。针对B2C:当月交易额≤1000万元,收费费率为0.5%;1001万元≤当月交易额≤2000万元,收费费率为0.45%;当月交易额≥2001万元,收费费率为0.4%。出金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5元/笔出、入金手续费的收取方式:结算交易资金时丙方直接扣除手续费。3.支付账号乙方账户名称:乙方开户行名称:乙方银行账号:(二)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费用1.托管费乙方按照标准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交易资金托管费用。2.其他费用10/10
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湖南三英特旅游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丙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