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cp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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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乙方: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运营公司,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通过整合各内容提供商的内容资源,向移动用户提供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经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通信增值业务的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编号:鲁B&&&&&),作为内容提供商向甲方提供内容资源。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就****业务的信息内容提供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方式1)乙方将具有合法授权的内容资源,规划、组合、生成各项业务,通过甲方的“&&&&&平台”供用户使用。2)甲方主要负责提供通信服务、“***平台”及其他相关后台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乙方负责其业务、信息内容提供系统的建设和维护。3)乙方根据内容资源的特点,按质、按量、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内容资源的质量及更新频率应达到业内领先水平。4)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费的分成。甲、乙双方互视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期间乙方在&&&&&省内使用CP代码%%%%。二、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 1、甲方拥有“&&&&&平台”在推广中所形成品牌的知识产权。2、甲方对由用户销号、预销、停机、拒缴等用户因素所造成的信息费欠费不与乙方分成。3、甲方有权制订相关的业务管理办法、考核条款、客户服务标准等文件,并要求乙方遵守和执行。甲方将按以上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甲方在受理因乙方内容资源引起的用户投诉时,对于需要向投诉用户退还的信息费,有权先退费,再从与乙方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关费用。5、若乙方不能达到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部分业务合作关系,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全部合作。6、甲方有权根据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文件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二)甲方义务1、甲方若实施系统调试、维护、升级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可能影响业务运行的变动操作,应在实施前7日内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包括具体的中断原因、时间和周期。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业务相关接口规范和技术协议标准,并配合乙方调通乙方与甲方“&&&&&平台”的内容上传接口。甲方应保障“&&&&&平台”平稳运行,并依据与用户签订的入网协议,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甲方负责业务的规划、整合、生成、管理、用户收费及客户服务。对需要乙方配合解决的问题妥善转交乙方处理,并负责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及用户回访。4、若因甲方经营不善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应提前3个月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同时做好对用户的解释说明及善后工作。(三)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平台”的接口规范和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并要求甲方配合保障乙方系统平台与&&&&&平台等技术平台的对接,确保能向平台上传业务内容。2、对于甲方内部制定且已正式发布的,对乙方业务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信息,乙方享有知情权,但涉及国家及甲方企业机密的信息除外。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内容资源使用费的结算信息,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算内容资源使用费。4、乙方有权对相关的业务提供产品设计、营销推广方面的建议。5、乙方有权获得用户与其内容资源相关的投诉、建议等信息。(四)乙方义务1 、乙方须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产业部或提供服务当地电信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信息增值类业务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如因乙方未获得经营本合同涉及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相关资格,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并保证甲方不受损失。2、乙方负责内容资源制作及相关授权的取得,应确保提供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和来源的合法性,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信息时不受任何第三方的追诉。乙方根据内容资源的特点,按质、按量、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内容资源,保证内容资源的质量及更新频率达到业内领先水平,保证内容资源的合法性及使用合法性。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法律,由于不法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还应对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业务推广,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的业务定价、接受一定的免费试用期、接受跨CP捆绑优惠时的资费优惠。4、乙方应设立专人、专用电话号码,对甲方提供7*24小时的业务支持。对甲方有关内容的更新、变更等要求应进行及时、有效的响应,配合业务管理和客户服务。5、乙方应提供书面的、详细的内容资源说明,对合作的业务应及时提出改进、拓展建议。6、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不能超出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若需要新增或变更内容资源,应在变更前书面提交给甲方,待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7、乙方若实施系统调试、维护、升级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可能造成业务中断的变动操作,应在实施前7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原因、时间和周期。8、乙方负责自身软硬件的建设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测、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的工作和费用。9、乙方须严格管理网络端口和相关帐号权限,保障网络及信息安全,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对甲方产生影响,还需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10、若因乙方经营不善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提供内容资源,应提前3个月将有关情况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由甲方审批。11、乙方应主动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确保所提供的内容资源里不含有宣传甲方竞争对手业务信息的内容,并同时保证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信息不会再提供给其他电信运营商。1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类业务的价格符合国家物价政策的规定,并对相关管理部门或用户的价格投诉负责。乙方接受、同意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移动梦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三、收益分配手机用户使用该协议下的各项业务时发生的信息服务费,乙方参与本协议中信息服务费的结算。1、通信费收入分配方式: 由于用户占用移动通信网络资源而产生的通信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下行不均衡通信费。2、信息费分配方式:甲方以实际收取的信息服务费的%%%%支付给乙方,作为技术支撑及内容资源使用费。3、计费周期:每个自然月的1日0时至当月最末日24时。4、结算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5、采用按月结算的方法,甲方负责计费出账与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期限相对债权债务的实际发生月滞后二个月,当月结算的费用发生期是上上月1日至上上月底。6、双方结算的信息费中不含以下项目:1)销号用户费用(含预销号);2)停机用户费用;3)沉默用户费用;4)退费费用(双倍返还)7、双方按甲方的计费系统出账的当月实收信息费进行结算,将此信息费总额的50%部分进行结算,乙方须在收到付款通知后三日内为甲方开具并寄出发票(以当地邮戳为准)。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且甲方要求的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方式将结算费付费乙方。8、由乙方通过技术手段禁止非本地、本网用户点拨信息、定制业务,对于发生的非本地、本网用户的信息服务费,甲方不负责为乙方代计代收,也不参与信息费的结算。9、若双方计费出现差异,乙方可要求对帐,在对对帐结果和误差原因达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出错一方必须根据责任大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按照“先结算、后补差”的原则进行补差操作。四、宣传推广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推广,用户宣传等工作。2、乙方在梦网业务推广方面应与甲方实行友好合作、形式互补的原则,对外推广口径和推广进度应保持一致。如果共同宣传,甲乙双方应协调一致,共同制定和实施推广计划。3、甲方原则上不对乙方的具体业务进行宣传,主要宣传和树立中国移动自身品牌。4、乙方有责任保证所有的促销推广奖品不得使用甲方竞争对手关联产品,并且不得参加由竞争对手冠名或提供奖品的活动,若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内容资源不侵权承诺1.乙方承诺在《*******》业务中所提供的内容资源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2 .若乙方使用第三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则乙方应当获得该第三方或该第三方的代理人对乙方及甲方在《*********》业务范围内使用第三方作品的许可。3.若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则乙方有义务:1)与第三方或第三方的代理人协商,获得使用第三方作品的授权。2)尽一切努力避免使甲方受到损失。当使甲方受到损失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构判定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和解费、解决纠纷甲方所付出的律师费、商誉损失。但甲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关于第三方索赔之情事。4.若发生本条第3款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本条的条款应在本协议有效期终止后依然有效。六、客服服务为保证客户正常使用《&&&&》业务,甲乙双方应该建立长期、稳定、方便、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1.甲方客服中心和各主营业厅负责客户咨询及投诉受理工作,对于客户有关内容资源的问题甲方将转交乙方客服联系人具体处理。2.乙方应设立专人、专用电话号码,对甲方提供7*24小时的业务支持。对甲方有关内容的更新、变更等要求应进行及时、有效的响应,配合业务管理和客户服务。常规性问题应保证在2小时之内解决。七、合作终止条款1、乙方有责任保证提供的内容资源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传播有损国家安全、利益的信息和反动、色情等违法信息;一经发现有违反行为,乙方不仅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关系。2、若甲方收到关于以上内容资源的用户投诉,乙方有责任在2小时内给与甲方客服部门初步回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停止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当月应由甲方结算的10%信息费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关系。八、保密条款1、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均属于专有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2、双方应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 ,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将对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4、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九、免责条款l、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由双方协商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2、如因甲方尽最大努力无法预料或难以排除的技术及/或网络故障造成乙方业务不正常,不视为甲方违约,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甲方将尽最大商业努力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通信故障。十、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及协议附件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如乙方违反其义务,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违反其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乙方信息费用中扣除50%作为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依据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4、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守约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消除影响并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责任。5、如双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5万—10万元的违约金。6、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十一、争议的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延长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年月日。 若双方在协议期内对本协议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若任一方提出异议,则在本协议期满30目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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