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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晋城市分公司晋城联通114美食预订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地址:晋城市泽州路1636号法定代表人:杨金民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中国联通晋城市分公司“114电话导航”全新推出机票、酒店、餐饮、蛋糕、鲜花等多项预订服务。一方面,消费者通过拨打114可以方便的获取所需的信息和服务,获得优惠折扣,使大众消费者获得切实利益;另一方面加盟商家通过“114电话导航”的推荐可扩大商家影响力,提高酒店入住率和餐饮上座率,为加盟商家增加更多收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中国联通晋城市分公司“114美食热线”订餐业务,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合作事项(一)甲方为114美食热线业务的宣传和支撑单位。(二)乙方与甲方签署合作协议,成为晋城联通114美食热线业务的加盟餐厅,接受通过该热线下达的预订信息,为广大客户提供订餐和用餐服务。二、甲方责任及权利1.甲方保证拨打114进行订餐的客户可以通过“114美食热线”订餐平台查询到乙方信息,并由“114美食热线”提供餐饮行业查询引导及代订餐业务。4
中国联通晋城市分公司2.甲方在接受客户餐饮咨询时,甲方将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乙方的相关信息,并对于涉及乙方的信息提供免费的登记、修改、宣传、介绍。3.甲方由专人每日与乙方进行客户是否到店消费的审核工作,并核对前一日的订餐桌数(消费金额)。甲方负责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预订返佣。4.甲方将定期对通过114订餐的客户进行回访,并依据客户对合作商家的就餐环境、菜品、服务等意见向乙方进行反馈,以便乙方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5.在合作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的提供由乙方自举推行优惠促销活动的相关信息。6.甲方有权根据“114美食热线”业务的发展情况和需求,调整运营模式和收费机制。7.在合作期间,甲方保证不对乙方的业务做负面宣传,不对外泄露双方具体合作的任何事宜。三、乙方责任及权利1.乙方同意甲方为其提供114餐饮查询引导及代订餐业务,并及时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商家信息。同时,乙方须保证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给甲方,以便甲方的话务员及时查询。2.在合作期间,乙方由专人负责每日与联通预定专人进行核实通过114订餐的客户是否到店消费,并核对前一日订餐桌数(消费金额)。3.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每月15日前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预订返佣。4.在合同期间,乙方应将适时将更新的诸如优惠、折扣及最新主题活动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5.乙方在为甲方推荐的消费客户提供服务时,须保证对甲方推荐来的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如发生纠纷,乙方须全权妥善解决。64
中国联通晋城市分公司.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保证不对双方合作的业务做负面宣传,不对外泄露双方具体合作的任何事宜。7.乙方对“114美食热线”业务的开展与运营有建议权。四、合作项目的核对与支付:(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通过核对客户的成功预订桌数及消费金额,乙方要根据甲方预订的成功桌数,向甲方按元/桌来进行返佣金。(二)结算方式双方将于每周一核对上周客户实际入住消费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确认上月所有相关数据及佣金金额。在每月15日前甲方出具可报销作账的票据给乙方后,乙方将上月订房返佣费用向甲方提供的帐号划拨或使用现金支付给甲方业务人员。银行帐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开户行:工行凤翔支行帐号:0506025629200033182五、保密条款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和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为壹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任何一方发生变动,需提前1个月提出终止协议。七、协议的变更和争议解决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做出变更或解除的条款,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
中国联通晋城市分公司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晋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七、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可计算的损失。如违约方给对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必须赔偿。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八、法律效力(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乙方:晋城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