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合伙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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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合伙协议书范本本文目录1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2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3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第1篇: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1•联营宗旨:2•联营企业名称:—市(县)—公司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核算、共负盈亏。3•联营项目: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元,占投资总额—%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元:厂房:—元, 折旧率为每年_%机械设备:_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投资缴付日期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乙方: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甲方:%乙方:%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12•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方推荐,副经理—人,由—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方推荐,—方推荐—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13.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 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 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⑵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1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份,送—、—、—各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年月日公证或签证机关(公章)年月曰第2篇: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⑵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1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份,送—、—、—各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年月日公证或签证机关(公章)年月曰第2篇: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以下称总公司)乙方:(以下称分公司)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合作模式:K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K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 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O三、财务管理:K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XX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万/年人民币;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 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五、合作期限:仁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年月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六、合作关系的终止:仁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 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七、债权与债务:K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八、违约处理:K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九、其他: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分公司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曰第3篇:弓I饮合伙经营协议书第一条合伙宗旨O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O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Do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7Do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岀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1)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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