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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两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口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冃合伙组织名称为:合伙经营项冃为:第三条合伙期限自—止。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拥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除名退伙、岀资的转让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Z—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未履行岀资义务;(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Z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Z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屮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而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人会议制度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Z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Z—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Z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冃,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6)其它5、其它工作会议:(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冃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5、根拯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具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H清楚、账实相符;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冃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木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金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共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具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Z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处: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合伙协议书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第二条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合伙冃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第三条合伙冃的:为了,成立本合伙企业。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用及方式:第三章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合伙企业住址(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第七条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姓名住址身证证号码第五章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第八条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数额评估作价(元人民币)评估方式第九条合伙人应在年月日前交付出资。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丁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第六章合伙金业的财产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岀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合伙金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金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Z间转让在合伙金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四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金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岀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i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第十七条合伙金业的议事方式为:第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金业。第二十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二十一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检查其执行合伙金业事务的情况。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金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金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八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对合伙金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每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第三十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以合伙金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具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三十二条合伙金业屮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三十三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金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九章入伙及退伙第三十五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三十六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七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金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Z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1)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1)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三十八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金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三十九条合伙人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
产份额。合伙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第四十三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关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四十四条退伙人在合伙金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四十五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金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分担亏损。第十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四十七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第四十八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Z—时,应当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岀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冃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金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四十九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口合伙金业解散后十五H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五十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金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第五十一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编辑本段相关法律根据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金业,应当遵循口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编辑本段退伙协议书
同立退伙契约人XXX简称甲方XXX、XXX等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XXXX年X月X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XXX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XX行)(设XXXX处所)(商业登记证XX字批XX号营业登记证XX字第XX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XXXX年X月X日甲方为退伙,而脱离合伙关系是实。第二条自甲方退伙后即自XXXX年X月xbl起关-丁"XX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第三条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并行Z诸设备概归乙方享受及负担支理。第四条合伙截至XXXX年X月X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Z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第五条在合⑴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木契约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退伙人(甲方):XXX住址:身份证号码:退伙人(乙方):XXX住址: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