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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2016年【】月【】日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7年【】月【】日在泉州市签订: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丙方: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鉴于:(1)各方共同认同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创业合伙人,各方之间理应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2)为设立公司,并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13
第一章股权分配与预留第一条股权结构安排1.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形式出资时间持有方式甲方黄佳鑫700470现金2017年【】月【】日甲方自行持有乙方闵伟200320现金2017年【】月【】日乙方自行持有丙方蔡佳源1001010现金2017年【】月【】日丙方自行持有合计——100——————2.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2.1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2.1.1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2.2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2.2.1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2.2.2资金筹措说明:2.3实际控制人的确定:2.4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2.5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2.5.1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200】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20】%),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2.5.2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100】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10】%),,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2.5.3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融资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100】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10】%),,专项用于投资方投资时待分配13
股权。2.5.3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三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2.5.4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暂归【甲方】行使。2.6甲方需签订《代持协议》代持期权池股权,2.7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形式出资时间持有方式甲方黄佳鑫300460%现金代持30%股权,实际持有股权20%乙方闵伟200320现金自身实际持有股权15%丙方蔡佳源100105现金自身实际持有股权5%丁方黄森宏100105现金自身实际持有股权5%戊方李向阳100310现金自身实际持有股权15%合计——100——————甲方乙方为合伙人股东,丙方为投资人股东第一条分红权与表决权1.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13
2.表决权2.1由于甲方替乙方及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乙方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9)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3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条承诺和保证各方的承诺和保证(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2)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第一章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第二条退出事件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3)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4)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6)主动从公司离职的;(7)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8)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9)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13
第一条股权的成熟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分四年按月成熟,每年成熟25%,四年后100%成熟。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代持股份的出让。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第二条回购股权(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该等过错行为包括:(1)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2)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3)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4)主动从公司离职的;(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6)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13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1)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约定权益范围】),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行使回购权。(2)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约定权益范围】),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A.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数)。B.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股权×【】%)。第一条标的股权转让限制(一)限制转让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二)优先受让权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13
第一条股权分割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第二条股权继承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第三条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一)竞业禁止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年内,非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二)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三)禁止劝诱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第四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13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第一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3本协议终止后: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章其他第五条财务及盈亏承担(一)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二)盈亏分配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三)亏损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六条增资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或减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条所列股权比例增资或减资。第七条保密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13
第一条修订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第二条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第三条效力优先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第四条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或权利行使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或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论实际经济损失如何确定,违约方均承认该等违约行为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金额与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金额相若,即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第五条生效及其他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通知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甲方:通讯地址:13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丙方1: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丙方2: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丙方3: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13
第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第二条份数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签字部分)甲方(签章):日期:乙方(签章):日期:丙方(签章):日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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