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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甲方: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法定代表人:张菀乙方:深圳市软立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7号天健公寓506室法定代表人:王东龙丙方: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绿景广场NEO企业大厦C栋25F法定代表人:王惠泉丁方:王楚标鉴于:甲、乙、丙、丁四方于2011年12月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之3.1标的股权的价格及支付:本次收购定价将依据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协商确定。甲方于2011年12月22日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丙方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于2011年12月29日出具了《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10864154号),报告结论为:
丙方在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700万元人民币,据此,甲方收购丙方51%股权的评估值为3417万元。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1、确认乙方转让给甲方所持有丙方51%股权的转让款为3315万元人民币。2、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作为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如与股权收购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3、本补充协议一式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四方各执壹份,其余一份报丙方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协议的签字页)甲方(盖章):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法定代表人:日期:乙方(盖章):深圳市软立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7号天健公寓506室法定代表人:日期:丙方(盖章):深圳市龙控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绿景广场NEO企业大厦C栋25F法定代表人:丁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