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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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12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离婚起诉状的资料12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离婚起诉状篇1起诉状原告:***,1987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小区**号楼**单元,身份证号码:***********************。电话:*******被告:(格式同上)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女)由*告抚养,*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前******,婚后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彻底破裂。现原告认为双方恩恩感情已无和好的可能,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去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离婚起诉状篇2民事起诉状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农民,住,身份证号码:。电话:。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农民,住,身份证号码:。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依法判令儿子子女抚养费元;3.请求依法判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岁,年月日出生,女儿,岁,年月日出生,现儿女主要由原告抚养照顾,被告对子女不管不问,并经常大骂子女。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前隐瞒了犯病事实,严重伤害了原告感情,造成婚后生活严重不和谐。原告在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嘈闹,双方感情逐渐淡化。近年来,被告一直隐瞒和隐藏自己的务工收入,所有的收入不告知原告,也不补贴家用和照顾子女,破坏双方家庭生活的经济生活基础。。被告从年月日开始破坏原告个人的私人生活,胡乱猜疑,不允许我跟任何同事接触交友。被告经常用言语辱骂、诽谤我,想方设法对我进行精神折磨,造成我每天睡眠不足,第二天没有精力投入正常的工作,严重损害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此外,被告一直不愿照顾子女,对子女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问,并经常打骂子女,造成子女不愿意与被告共同生活,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更为严重的是,被告竟然恐吓要杀了我,迫于对被告的恐惧和人身安全考虑,为子女更健康成长发展,原告不得不从年月日开始带着子女与被告分居。 婚后,原告与被告共有住房套,存款元,购置家电、家具若干,具体财产详见财产清单。本人实在无法再忍受被告的上述种种恶劣行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已经对我发出死亡威胁,为了保证我的人身安全和子女的健康成长,维护我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前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离婚起诉状篇3起诉状原告:秦*,男,1961年12月15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家庭住址是华中科技大学西二区****。联系电话:8755****(宅),6298****(小灵通);被告:柳*,女,1962年12月19 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家庭住址是****。联系电话:8755****(宅)法定代理人:柳华*,被起诉人父亲,70岁,文盲,现住浠水县****,联系电话:***案由:离婚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3、女儿由原告抚养;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2、 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具状人:日期:离婚起诉状篇42016离婚起诉状原告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被告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儿子(女儿)_________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___日之前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至儿子(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二分之一。3、请求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4、请求依法判决债务由被告承担(债务明细附后)。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___元人民币。6、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______年经朋友介绍初认识,交往一年后确立恋爱关系,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市___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______民结字XXXX”。___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生育了一子,取名______。双方结婚以来,由于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原告及双方父母多次劝阻无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原告: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附: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2、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证、银行最近一年存款流水明细、证券开户明细、车辆行驶证等,以上均为复印件)。3、债务清单各一份(债务凭证,比如借条、欠条、银行转帐明细等。4、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证据(比如原告报案记录、当地基层组织调解记录、被告出具的保证书、承诺书等)离婚起诉状篇5起诉状原告:陈XX,女,1986年XX月XX日生,湖南X县人,现住海南三沙XXX小区,电话180000000。被告:沈XX,男,1970年X月X日生,XXX报社职工,现住XX报社宿舍。联系电话15000000。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3、请求判令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和理由我与被告于2004年相识恋爱,因年少无知意外怀孕,于2005年8月生下女儿沈小X,同年10月1日奉子结婚,婚后在长沙县星沙购置住房一套,地址星沙XX小区9栋1101房。因婚姻缺少感情基础,加上年龄差距较大,双方性格一直不能融合。在婚后经常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不尊重原告及原告家人,并多次打骂原告,原告身心俱疲,实在无法继续忍受,从2012年开始持续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不再忍受折磨,不再彼此伤害,特起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离婚起诉状篇6 离婚起诉书原告:蒋XX,男,1954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住址:XXX区渝州路113号附1号1-2,联系方式:XXX被告:梁XX,女,1981年06月0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址:XXX区渝州路113号附1号1-2,联系方式:XXX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相识后不久即于2011年9月19日登记结婚。日前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子女。原告为下岗工人,至今一直未找到工作,也未曾交过社保,经济状况不好。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好逸恶劳,对原告的困境不但不予体谅,还多次向原告提出物质上的无理要求,使得原告生活上越发窘迫。当被告的物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经常与原告争吵,原告在精神上与经济上都背负了重大的压力。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因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不深,双方在价值观、性格、生活方式上都存在重大差异。婚后也因为被告嫌贫爱富,双方无法建立夫妻感情,彼此矛盾愈演愈烈,现已无法共同生活。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夫妻关系。此致XX人民法院起诉人:蒋XX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离婚起诉状篇7起诉状原告xxx,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x族,现住本市锦绣苑xx栋x单元xxx号,无业。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x族,现住本市锦绣苑xx栋x单元xxx号,酒钢选烧厂职工。电话:xxxxxxxxxxx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xxx由被告抚养。事实与理由1966年原、被告自由恋爱相识谈婚,1999年12月14 日登记结婚。婚生子包一鸣生于2000年10月13日。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双方性格不合,被告经常因家庭琐事殴打、辱骂原告和孩子。被告稍不顺心抓起东西就打,经常用菜刀、擀面杖、铁锹把、板凳等物殴打原告,用烟头烫原告。2011年3月21日被告又无故殴打原告,原告经市医院诊断为:胸部外伤;左内踝骨折。2011年8月6日晚被告又试图殴打原告,原告向邻居求救,才幸免一顿毒打。至此,原、被告感情确以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xxx由被告抚养。此致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具状人:二零一一年x月x日离婚起诉状篇8离婚起诉状(范文)(大理)马培杰律师原告: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告:李XX,男,白族,1980年03月17日生,系云南省大理XX厂职工,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滇大民结字XXXX”,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2009年3月4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1932870.00元,无共同债务。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偷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 条规定的离婚条件1、被告长期以来的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结婚后,被告经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刚开始觉得很疑惑,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来被告在结婚前就和一个叫XXX的有夫之妇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开始不相信,于是注意调取了被告的手机通话清单,发现自2006年以来,被告使用过的139872XXXXX号码和该女人使用过的130XXXXXXXX的号码以换号码、呼叫转移、发短信等方式频繁联系。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多次劝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这个第三者一刀两断,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远原告,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在原告怀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该妇女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独自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2008年10月4 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2007年8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3、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1)2008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3 )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偷情,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杨欣钰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 李X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1、婚生子杨X还未满两周岁;2、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3、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教育能力;4、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5、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30%承担,即每月1000.00元。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此呈XXX人民法院起诉人:王XX二0一0年08月13日附: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 2、起诉状二份。离婚起诉状篇9离婚起诉状原告:刘XX,女,汉族,生于1985年11月24日,XX省XX县XX镇XX行政村XX自然村人,农民出身。身份证号码:00000电话:00000被告:赵XX,男,汉族,生于年月日。XX省XX县XX乡君XX村人,农民。身份证号码:0000电话:0000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离婚。2、依法判决婚生女孩赵思涵(7岁)随原告生活。3、夫妻无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分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于2007年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期间相识,2007年6月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自主成婚。不久原告发现身怀有孕,被告则以26000元彩礼订婚,2008年月日在XX县XX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领的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2008年4月12日生一女孩,取名赵XX 。原、被告虽然自由恋爱结婚,但在婚前相互了解不足,因怀孕而仓促结婚,致使婚后因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且被告思维过激暴力行为严重,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口角,动辄殴打原告。在东莞打工期间,因琐事吵架,被告将原告拳打脚踢并用凳子将原告殴打两次。更为甚者发生在2013年2月的一天,原告在XX县XX乡幼儿园上班期间,因接别人一个电话,被告心怀它意,不问青红皂白,将原告抓到校园院子,在人多广众之处,拳打脚踢,致使原告头脸部等多处受伤。给原告的人身和精神造成极大地伤害,致使原告在此无法落脚继续上班,连夜出逃外出打工流落至今。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由于草率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不睦,被告实施家暴多次殴打原告,致原告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现已分居两年多未同居生活,和好无望。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女儿赵XX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经常在外不着家,其父母年时已高,抚养孩子能力有限。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由原告抚养为宜。 原告结婚时,所带嫁妆有彩电、电冰箱各一台,饮水机一台,手机一部,锦被毛毯衣服鞋袜等共计价值8000元左右。原告表示不予追究。此致XX人民法院起诉人:刘XXXX年X月X日民事(离婚)起诉状起诉人:刘晓梅离婚起诉状篇10民事起诉状原告:,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联系方式:。被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联系方式:。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元人民币;3、请求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不到两个月,于年月举办婚礼,后来在X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生育一子,儿子取名XXXX,现XX周岁。结婚时原告年龄尚小,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性格古怪,难以沟通。被告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嫖娼,将家庭沉重的生活负担让原告一人承担;最让原告最难以忍受的是,被告动辄就对原告辱骂或拳打脚踢,这样的家庭暴力属于经常性的。由于被告企业下岗、收入微薄,在外靠打零工生活,不足以对孩子承担抚养、教育能力,为了孩子能身心健康的成长请求贵院判令婚生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的恶劣行为让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再无和好的可能,恳请贵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皋兰县人民法院具状人:二〇一年月日财产清单本人保证向所提供的以上资料情况属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附: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证复印件年月日离婚起诉状篇11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7万元给原告(从2012年6月起至2020年1月止,按每月3000元计);、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婚后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其他共有财产。事实和理由1998年7月6日,原被告恋爱后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前几年,原、被告一直住原告母亲家里,感情还不错。当时被告什么也没有,婚后原被告买了新房,被告转到了国内知名通讯工作,原被告都积极上班挣钱还贷,日子过得很融洽。感情的冷淡是从孩子出生后开始的。原告及其妈妈辛苦的带着孩子,原告与被告的夫妻生活很少,被告的心不在家里,对原告爸妈看不顺眼,为一点小事就争执。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及其父母经常恶言恶语。原告父母被迫搬走,原告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好好的过下去,能让他的都让他了。但被告却变本加厉,经常对原告恶言相向。2004年之后,原被告就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原告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为了孩子,原告忍气吞声,但被告却依旧肆意妄为。在2007年,原告无意打开了一个很长时间不用的家庭邮箱,发现里面有几份言辞暴露着情爱的邮件,共六个邮件,里面提及到原告老公和别人做爱的细节,还有他吃小三和其他床伴的醋的细节,显然他出轨了!回来,原告问被告这怎么回事,被告承认外面有人了,之后仍旧不理不睬。被告在外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发展到后来,原告只要一提及此事,被告就施以暴力,并且每天对原告施以精神虐待,用网络电话发消息说“你怎么还不死去啊,我要是你我就一头撞死了,或者跳楼死!”去年6月25日傍晚,原告回家后被告就突然对其暴打,小孩冲进来好几次指着被告说不要打妈妈了。可是被告仍未住手。为了孩子,原告勉强的撑着肿痛的脸炒菜做饭给他们吃。到了晚上孩子不敢睡觉说要保护妈妈,后来被告又在小房间打原告,打得头破血流,儿子冲进来哭着说要给妈妈找创口贴,可是血止不住,儿子又陪着妈妈去医院处理,止血缝针,打破伤风针。回家后一直闹到十一点多孩子终于睡了,被告又打原告,还使用暴力赶原告出门。想着第二天要带儿子出去旅游的,孩子难得放假,不能扫孩子的幸,原告就顶着满脸的伤回到家,准备带儿子去,可是被告竟说“ 你带他去玩最好不要回来了,在香港出个意外什么的都能替儿子整个五十万的。”原告在香港期间,被告打来电话,内容只有一个“我写好离婚协议了,你快点回来签字吧!”原告从香港回来后被告拿出其写的离婚协议,“只说离婚,原告什么也别想得到”,补充协议上还写道,要为他带小孩带到六年级然后撵我卷铺盖走人。我不同意签,他就骂我,“你怎么还不去跳楼啊?”„„现在孩子十岁了,他有识别是非对错的能力了。原告要求离婚。如果跟被告继续生活,原告就没法活了!不是自杀就是被被告害死,或者神经失常,孩子长期受到这样的不平等,充满着的恶毒话语,看着妈妈流泪挨打。这样的家庭氛围将会对孩子的性格产生怎样的扭曲,这个后果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就会给原告、原告孩子和原告的父母带来更大的痛苦!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一直由原告带大,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7万元。鉴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感情出 轨等情形,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对房屋等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公正处理。2011年7月26日,原告诉至贵院要求离婚,同年10月28日贵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现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再次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此致法院具状人:2012年5月25日离婚起诉状篇12民事起诉状原告:XXX,女,1972年X月X日生,X族,农民,文山市人,家住云南省文山市麻栗坡县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被告:XXX,男,1970年X月X日生,X族,农民,文山市麻栗坡人,家住云南省文山市麻栗坡县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婚生子XXX由原告抚养。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八角林地、沙树林地、甘蔗林地、房屋,存款5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于1992年X月相识,于1992年X月X日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字号为:XXXXXXXX,婚后感情一般,2001年X月X月育有一子,取名XXX。由于婚前原被告对彼此了 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酗酒,赌博,酒后经常无故殴打原告,经常打得原告遍体鳞伤,致使原告不得不离家躲避,待被告酒醒后,原告才敢回家。原告屡屡忍让,奈何被告却屡教不改。孩子出生后,每逢被告酗酒,回家便对原告和孩子拳打脚踢,原告和孩子都不敢待在被告身边,致使原告和孩子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创伤。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名义早已名存实亡,维持一段错误的婚姻是不幸和痛苦的,原告在万般无奈之下,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恳请法院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X县人民法院具状人:XXX201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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